[{"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1gbcr2btqha03":3,"$f2cmwvdgmw3kef":15,"seo:zh-cn:\u002Fcrimes\u002FCR-133%E4%B9%8B%E4%B8%80-%E5%8D%B1%E9%99%A9%E9%A9%BE%E9%A9%B6%E7%BD%AA":203},{"contact":4,"home":8,"notice":12,"footer":14},{"hotline":5,"wechat_qr":5,"work_hours":6,"callback_promise":7},"","09:00-21:00","30 分钟内回电（工作时间）",{"hot_crimes":9,"featured_cases":10,"recommended_lawyers":11},[],[],[],{"text":5,"enabled":13},false,{"icp":5,"address":5,"company":5},{"type":16,"title":17,"slug":18,"summary":19,"body":20,"cover":20,"author_type":21,"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24,"published_at":25,"seo":26,"id":27,"created_at":28,"updated_at":28,"crime":29,"_locale":40,"_fallback":13,"tags":41,"related":42},"crime","危险驾驶罪","CR-133之一-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之一条）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null,"editor","published","public",1,"2026-10-22T11:48:41.994537+00:00",{},"e25e18d7-2d6d-41ef-a364-82ce08b203d4","2026-10-22T11:48:42.209552+00:00",{"crime_code":18,"name":17,"chapter":30,"section":20,"law_articles":31,"definition":20,"elements":33,"filing_standard":20,"sentencing_tiers":34,"defense_points":35,"judicial_interpretations":20,"faq":36,"related_crimes":37,"is_hot":38,"sort":39,"_locale":40,"_fallback":13},"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32],"刑法第133之一条",{},[],[],[],[],true,46,"zh-CN",[],{"cases":43,"faqs":103,"laws":147,"documents":201,"lawyers":202},[44,62,77,91],{"type":45,"title":46,"slug":47,"summary":48,"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52,"id":53,"created_at":54,"updated_at":55,"case":56,"_locale":40,"_fallback":13,"tags":61},"case","张家豪律师：四川国企总经理受贿案，成功取保、缓刑案例","zh-66803","亲办律师：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四川某国企总经理黄帆（化名）因涉嫌受贿被留置。家属慕名联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家豪律师，并委托我担任辩护人。 在留置解除、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阶段后，我通过阅卷发现：虽然既遂金额与未遂金额合…","firm",2,"2025-09-10T00:00:00+00:00",{},"508b5416-b01c-4ead-8a0c-124b8d404299","2026-10-22T13:18:34.820865+00:00","2026-10-23T12:57:45.110020+00:00",{"crime_codes":57,"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59,"is_major":13,"facts":60,"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取保候审",[],"亲办律师：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四川某国企总经理黄帆（化名）因涉嫌受贿被留置。家属慕名联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家豪律师，并委托我担任辩护人。\u003Cbr\u002F>\n在留置解除、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阶段后，我通过阅卷发现：虽然既遂金额与未遂金额合并后已触及“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对应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但从案情整体来看，仍然具备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基于这一研判，我当机立断提出取保申请，力争在案件早期实现程序上的突破。\u003Cbr\u002F>\n经过多轮沟通交涉，张家豪律师一步步打消了承办机关的疑虑，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意见，为黄帆办理了取保候审。\u003Cbr\u002F>\n本案的一个难点在于，当事人曾因醉驾被判刑，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视为缓刑的障碍。对此，我在辩护中明确指出：该前科与本案性质截然不同。且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犯罪，黄帆已为此承担了法律责任并痛改前非。因此，不能机械地将前科作为不予缓刑的理由。\u003Cbr\u002F>\n此外，我向检察官强调：既遂与未遂金额不能简单相加升档量刑。最高检刊载的《检答网集萃》明确指出，既遂与未遂并存时，应分别判定各自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若既遂部分的量刑幅度更重，或两者处于同一档次，则以既遂部分为基准，并酌情从重，而不能因数额累加而直接升档。\u003Cbr\u002F>\n在此基础上，我制作了系统的《案例检索报告》，论证涉案金额仍处于缓刑可适用的区间。虽然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缓刑历来极为慎重，但我们凭借法律与案例支撑，与公诉人进行了多轮沟通，力争在量刑建议中充分体现黄帆的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从而为缓刑创造条件。\u003Cbr\u002F>\n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在检察院阶段即明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亦予以采纳并作出判决。\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910\u002F1-250910163F21K.jpg\"\u002F>\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尾言：\u003C\u002Fstrong>不要因为是职务犯罪就害怕缓刑无望。只要敢于争取、善于争取，凭借专业的判断和扎实的辩护，依然能够为当事人赢得转机。用专业守护当事人的权益，是刑辩律师的使命所在。\u003Cbr\u002F>\n（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910\u002F1-25091016363GG.jpg\"\u002F>\u003Cbr\u002F>\n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type":45,"title":63,"slug":64,"summary":65,"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66,"seo":67,"id":68,"created_at":69,"updated_at":70,"case":71,"_locale":40,"_fallback":13,"tags":76},"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含量219，智豪律师辩护成功缓刑","zh-58362","案情简介 2017年中旬，刘某在重庆主城某路段酒后驾车，因操作不当，与路边一小轿车发生碰撞。公安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置事故，并将等在事发地的刘某抓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所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1mg\u002F100ml。归案后，刘…","2018-12-05T00:00:00+00:00",{},"3fd68709-c9dd-492c-90d5-e61750d8f6f9","2026-10-22T13:28:36.199897+00:00","2026-10-23T12:55:31.843165+00:00",{"crime_codes":72,"stage":20,"result":73,"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74,"is_major":13,"facts":75,"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缓刑",[],"\u003Cstrong>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2017年中旬，刘某在重庆主城某路段酒后驾车，因操作不当，与路边一小轿车发生碰撞。公安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置事故，并将等在事发地的刘某抓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所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1mg\u002F100ml。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u003Cbr\u002F>\n2018年初，重庆市某法院对刘某危险驾驶一案作出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法院作出判决后，刘某当即决定提出上诉。\u003Cbr\u002F>\n通过多方了解，刘某在知道智豪所是专做刑案的律师事务所后，前来咨询，希望智豪所能代理本案二审阶段。智豪律师在认真听取了刘某讲述的案情，结合刘某提供的一审判决书，对刘某案现阶段的情况做了专业的分析。就现阶段智豪律师了解到的情况，此案刘某可能有被改判缓刑的机会，在听取了智豪律师的专业意见后，刘某当即决定委托智豪所代理本案，相信智豪律师严谨的职业精神、专业的辩护实力可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u003Cbr\u002F>\n接受刘某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对本案一审的案卷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发现本案中刘某有自首情节，但因刘某在配合交警进行酒精测试过程中表现出“疑似”不配合的行为，一审法院对此认定：自首存在瑕疵。智豪律师对此做了详细的记录。除此之外，智豪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仔细记录了办案单位现阶段对本案的意见并进行了整理。\u003Cbr\u002F>\n智豪律师就现阶段的基本情况，在每周的案件讨论例会上提交了智豪团队讨论。智豪团队对智豪律师提交的意见进行了肯定，即就本案现阶段了解到的情况，可以对刘某在量刑上进行辩护。针对刘某的自首行为，可主张刘某当时处于酒后，对自身行为的控制支配能力减弱，案卷反映酒精测试过程整体应评价为配合。且刘某在明知事故向对方已有人报警后，仍留在原地等候，在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驶嫌疑并对其问询时，主动承认了酒后驾驶的行为，应依法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讨论综合意见：以刘某有自首、积极赔偿、积极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等情节为辩护要点。\u003Cbr\u002F>\n智豪律师对以上辩护意见认真梳理，做好充分准备后，在庭审中对进行了充分的发表。\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成功缓刑：二审法院采信智豪律师观点，认定刘某具有自首等情节，依法对刘某改判缓刑。\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关联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u003Cbr\u002F>\n（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u003Cbr\u002F>\n（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u003Cbr\u002F>\n（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u003Cbr\u002F>\n（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u003Cbr\u002F>\n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u003Cbr\u002F>\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u003Cbr\u002F>\n《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u003Cbr\u002F>\n　　(一)犯罪情节较轻;\u003Cbr\u002F>\n　　(二)有悔罪表现;\u003Cbr\u002F>\n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u003Cbr\u002F>\n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u003Cbr\u002F>\n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u003Cbr\u002F>\n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u003Cbr\u002F>\n《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u003Cbr\u002F>\n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u003Cbr\u002F>",[],{"type":45,"title":78,"slug":79,"summary":8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81,"seo":82,"id":83,"created_at":84,"updated_at":85,"case":86,"_locale":40,"_fallback":13,"tags":90},"男子无证酒驾奥迪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智豪辩护获缓刑","zh-47148","魏某，男，个体户。2016年8月从外地来到重庆做生意，并与生意朋友饮酒吃饭。数小时后，魏某以为酒精已经散去，便开着朋友的奥迪车，准备回住处。开出不到800米，便在一个红绿灯路口撞上一辆车，对方司机随即下车要求处理，发现魏某饮酒，并报警。魏某…","2018-02-27T00:00:00+00:00",{},"f2cf2855-50ba-4a50-849d-77223081fc63","2026-10-22T13:28:54.757850+00:00","2026-10-23T12:54:32.865664+00:00",{"crime_codes":87,"stage":20,"result":73,"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88,"is_major":13,"facts":89,"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魏某，男，个体户。2016年8月从外地来到重庆做生意，并与生意朋友饮酒吃饭。数小时后，魏某以为酒精已经散去，便开着朋友的奥迪车，准备回住处。开出不到800米，便在一个红绿灯路口撞上一辆车，对方司机随即下车要求处理，发现魏某饮酒，并报警。魏某见对方报警，便坐在车内等待警察过来处理。随后，魏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车的全部过程，承认自己驾照已过期的事实。公安机关认定魏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对魏某罚款2000元，并以魏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u003Cbr\u002F>\n魏某离开公安机关后，通过朋友介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智豪团队了解其案情后，向其提供法律咨询：按照魏某当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酒精吹气测试结果，即血液酒精含量接近300毫克\u002F100毫升，魏某肯定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即便血检结果可能有所降低，应也不影响入罪；在这种情况下，应尽量搜集罪轻的证据，做罪轻辩护。魏某经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智豪团队担任辩护人。\u003Cbr\u002F>\n由于本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智豪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并将本案提交律所集体讨论。讨论后认为，本案魏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魏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繁华路段，造成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依法酌定从重处罚，但现有证据能够证实魏某具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尤其是魏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原地等待，无抗拒抓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魏某案发后与对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u003Cbr\u002F>\n根据上述从轻辩护思路，智豪团队在法庭上提出从轻处罚、建议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并提出在中央试行认罪认罚制度的背景下，魏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应得到法律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法庭听取并采纳了智豪团队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魏某宣告缓刑。庭上，审判长还对魏某进行了法治教育。\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法律规定：\u003Cbr\u002F>\n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u003Cbr\u002F>\n（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u003Cbr\u002F>\n（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u003Cbr\u002F>\n（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u003Cbr\u002F>\n（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u003Cbr\u002F>\n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u003Cbr\u002F>\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u003Cbr\u002F>",[],{"type":45,"title":92,"slug":93,"summary":8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94,"seo":95,"id":96,"created_at":97,"updated_at":98,"case":99,"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02},"男子无证酒驾奥迪车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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