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1gbcr2btqha03":3,"$f3nvshd2j4rci6":15,"seo:zh-cn:\u002Fcrimes\u002FCR-153-%E8%B5%B0%E7%A7%81%E6%99%AE%E9%80%9A%E8%B4%A7%E7%89%A9%E3%80%81%E7%89%A9%E5%93%81%E7%BD%AA":214},{"contact":4,"home":8,"notice":12,"footer":14},{"hotline":5,"wechat_qr":5,"work_hours":6,"callback_promise":7},"","09:00-21:00","30 分钟内回电（工作时间）",{"hot_crimes":9,"featured_cases":10,"recommended_lawyers":11},[],[],[],{"text":5,"enabled":13},false,{"icp":5,"address":5,"company":5},{"type":16,"title":17,"slug":18,"summary":19,"body":20,"cover":21,"author_type":22,"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25,"published_at":26,"seo":27,"id":28,"created_at":29,"updated_at":30,"crime":31,"_locale":42,"_fallback":13,"tags":43,"related":44},"crime","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R-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u003Ch2>量刑标准\u003C\u002Fh2>《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u003Cbr\u002F>\n(一)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u003Cbr\u002F>\n(二)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u003Cbr\u002F>\n(三)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u003Cbr\u002F>\n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ull,"editor","published","public",1,"2026-10-22T11:48:41.994537+00:00",{},"0693488f-e92d-4148-822c-e79138b7e879","2026-10-22T11:48:42.209552+00:00","2026-10-22T13:11:31.251183+00:00",{"crime_code":18,"name":17,"chapter":32,"section":21,"law_articles":33,"definition":21,"elements":35,"filing_standard":36,"sentencing_tiers":37,"defense_points":38,"judicial_interpretations":21,"faq":39,"related_crimes":40,"is_hot":13,"sort":41,"_locale":42,"_fallback":13},"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4],"刑法第153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应以走私货物、物品罪立案追诉。",[],[],[],[],18,"zh-CN",[],{"cases":45,"faqs":64,"laws":183,"documents":184,"lawyers":185},[46],{"type":47,"title":48,"slug":49,"summary":50,"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53,"seo":54,"id":55,"created_at":56,"updated_at":57,"case":58,"_locale":42,"_fallback":13,"tags":63},"case","秦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zh-34750","一 、 案情简介 秦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2013年10月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秦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 看守所 会见了当事人秦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firm",2,"2017-08-28T00:00:00+00:00",{},"461c1f01-bbca-4802-816a-f348e8dda5a2","2026-10-22T13:23:06.889213+00:00","2026-10-23T12:56:12.665675+00:00",{"crime_codes":59,"stage":21,"result":60,"result_detail":21,"amount_range":21,"region_code":21,"region_name":21,"court":21,"judgment_date":21,"lawyer_ids":61,"is_major":13,"facts":62,"issues":21,"strategy":21,"outcome":21,"desensitized":13,"_locale":42,"_fallback":13},[18],"取保候审",[],"\u003Cstrong>一\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秦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2013年10月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u003Cbr\u002F>\n秦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秦某某，了解案件情况。\u003Cbr\u002F>\n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肖某某受他人安排，负责将从国外走私到珠海的物品予以接货并发送给客户。\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秦某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秦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秦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u003Cbr\u002F>\n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关联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u003Cbr\u002F>\n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u003Cbr\u002F>\n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u003Cbr\u002F>\n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u003Cbr\u002F>\n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65,80,92,105,115,127,137,149,161,173],{"type":66,"title":67,"slug":68,"summary":69,"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71,"id":72,"created_at":73,"updated_at":74,"faq":75,"_locale":42,"_fallback":13,"tags":79},"faq","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事由是什么","zh-44698","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2018-02-05T00:00:00+00:00",{},"11a2f0b3-278d-4957-b518-922dc7294c79","2026-10-23T01:59:35.515860+00:00","2026-10-23T02:00:56.744545+00:00",{"question":67,"answer":76,"crime_codes":77,"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u003Cbr\u002F>\n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u003Cbr\u002F>\n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u003Cbr\u002F>\n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u003Cbr\u002F>\n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u003Cbr\u002F>\n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u003Cbr\u002F>\n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u003Cbr\u002F>\n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u003Cbr\u002F>\n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u003Cbr\u002F>\n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u003Cbr\u002F>\n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u003Cbr\u002F>\n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u003Cbr\u002F>\n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18],"family",[],{"type":66,"title":81,"slug":82,"summary":83,"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84,"id":85,"created_at":86,"updated_at":87,"faq":88,"_locale":42,"_fallback":13,"tags":9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符合取保候审的主体要求吗","zh-44696","取保候审 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199190ea-2640-4bdd-92fc-ccc672396775","2026-10-23T01:59:34.423178+00:00","2026-10-23T02:00:56.734153+00:00",{"question":81,"answer":89,"crime_codes":90,"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u003Cbr\u002F>\n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18],[],{"type":66,"title":93,"slug":94,"summary":95,"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96,"id":97,"created_at":98,"updated_at":99,"faq":100,"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0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多少年？","zh-44690","《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1e7bcf89-7cc2-40a5-ad47-084360e935cc","2026-10-23T01:59:39.873441+00:00","2026-10-23T02:00:56.785266+00:00",{"question":93,"answer":101,"crime_codes":102,"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u003Cbr\u002F>\n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武装掩护走私的，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从重处罚。\u003Cbr\u002F>\n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u003Cbr\u002F>\n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偷逃应缴税额之多少承担刑事责任：\u003Cbr\u002F>\n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u003Cbr\u002F>\n4、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u003Cbr\u002F>\n5、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18,103],"CR-277-妨害公务罪",[],{"type":66,"title":106,"slug":107,"summary":95,"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108,"id":109,"created_at":110,"updated_at":111,"faq":112,"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14},"走私普通货物会被判刑吗、判多少年？","zh-44688",{},"7480502b-13e7-495d-a8dd-1ad9da9323b6","2026-10-23T01:59:42.040192+00:00","2026-10-23T02:00:56.807357+00:00",{"question":106,"answer":101,"crime_codes":113,"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18,103],[],{"type":66,"title":116,"slug":117,"summary":118,"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119,"id":120,"created_at":121,"updated_at":122,"faq":123,"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2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zh-44693","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7b559067-f453-47a6-9561-22e84db0ea04","2026-10-23T01:59:32.231836+00:00","2026-10-23T02:00:56.713282+00:00",{"question":116,"answer":124,"crime_codes":125,"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u003Cbr\u002F>\n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u003Cbr\u002F>\n（一）与本案无牵连；\u003Cbr\u002F>\n（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u003Cbr\u002F>\n（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u003Cbr\u002F>\n（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u003Cbr\u002F>\n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u003Cbr\u002F>\n（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u003Cbr\u002F>\n（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u003Cbr\u002F>\n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u003Cbr\u002F>\n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u003Cbr\u002F>\n（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u003Cbr\u002F>\n（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u003Cbr\u002F>\n（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u003Cbr\u002F>\n（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u003Cbr\u002F>\n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3]\u003Cbr\u002F>\n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18],[],{"type":66,"title":128,"slug":129,"summary":95,"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130,"id":131,"created_at":132,"updated_at":133,"faq":134,"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3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zh-44691",{},"ab04c30f-cad9-4b39-8811-ca017968c25a","2026-10-23T01:59:38.787434+00:00","2026-10-23T02:00:56.774264+00:00",{"question":128,"answer":101,"crime_codes":135,"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18,103],[],{"type":66,"title":138,"slug":139,"summary":140,"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141,"id":142,"created_at":143,"updated_at":144,"faq":145,"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4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能适用取保候审吗","zh-4469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caf2177b-4bb7-4c87-ae05-5a5f542bbd06","2026-10-23T01:59:37.693950+00:00","2026-10-23T02:00:56.764639+00:00",{"question":138,"answer":146,"crime_codes":147,"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u003Cbr\u002F>\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u003Cbr\u002F>\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u003Cbr\u002F>\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u003Cbr\u002F>\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u003Cbr\u002F>\n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u003Cbr\u002F>\n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18],[],{"type":66,"title":150,"slug":151,"summary":152,"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153,"id":154,"created_at":155,"updated_at":156,"faq":157,"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6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zh-4470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e08b756c-4542-4edd-8620-1e8b1c1c1e7c","2026-10-23T01:59:36.605435+00:00","2026-10-23T02:00:56.755339+00:00",{"question":150,"answer":158,"crime_codes":159,"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u003Cbr\u002F>\n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8],[],{"type":66,"title":162,"slug":163,"summary":164,"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165,"id":166,"created_at":167,"updated_at":168,"faq":169,"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7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哪些情况下不能适用取保候审","zh-4469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审 ，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e6e96cb4-67a9-4044-979e-a2afb534f226","2026-10-23T01:59:33.326641+00:00","2026-10-23T02:00:56.724323+00:00",{"question":162,"answer":170,"crime_codes":171,"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u003Cbr\u002F>\n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18],[],{"type":66,"title":174,"slug":175,"summary":95,"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70,"seo":176,"id":177,"created_at":178,"updated_at":179,"faq":180,"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8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怎么判刑、判多少年？","zh-44689",{},"f502031f-6190-4934-ae2a-c386de2231e0","2026-10-23T01:59:40.954772+00:00","2026-10-23T02:00:56.796454+00:00",{"question":174,"answer":101,"crime_codes":181,"stage":21,"audience":78,"_locale":42,"_fallback":13},[18,103],[],[],[],[186],{"name":187,"slug":188,"avatar":189,"firm_id":190,"title":191,"license_no":192,"region_code":193,"region_name":194,"practice_years":195,"crime_codes":196,"stages":202,"intro":203,"honors":204,"wechat_qr":21,"cert_level":205,"coop_level":206,"is_active":207,"sort":208,"stats":209,"id":210,"created_at":29,"updated_at":211,"firm":212,"_locale":42,"_fallback":13},"张智勇","zhihao-01","\u002Fmedia\u002Flawyers\u002Fzhihao-01.jpg","db435d9f-ea3b-4910-bd90-20ed23e639ae","主任 \u002F 首席律师","示例00000000000001","500000","重庆",29,[197,198,199,18,200,201],"CR-287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CR-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CR-18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CR-397-滥用职权罪","CR-397-玩忽职守罪",[],"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n\n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张智勇律师继获评重庆市“2013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后，又于2015年再次获评重庆市“2014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n\n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n\n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n\n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案例职务犯罪类：（一）、大案要案类：1、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副部级）王某某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三罪并罚仍获轻判系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001号”案件。张智勇律师面对三项重罪指控，精准锁定定性、证据、自首与减损等关键情节。\n\n最终法院采纳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结果显著从轻。2、原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副部级）黄某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仍获从轻处罚系该省年度“首虎”大案。张智勇律师针对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精准构建以“主动交代未掌握罪行”及“全额退赃”为核心的罪轻辩护体系。法院最终大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作出从轻判决。\n\n3、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副部级）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极高难度辩护获法院采纳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查办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面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超4亿元）及滥用职权造成千亿元重大损失的双重指控，张智勇律师抽丝剥茧，精准锁定自首、立功，认罪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最终采纳核心辩护观点，在终身监禁边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从轻判决。\n\n4、轰动全国的赵红霞（涉 雷某富不雅视频）敲诈勒索案——预测十年以上终获缓刑释放系引爆舆论的“反腐导火索”案件。在媒体普遍预测刑期十年以上的严峻形势下，张智勇律师顶住压力，前后会见当事人30余次，撰写1.7万字精细化辩护词，制定了务实的“骑墙式”辩护策略。最终法院采纳核心意见，判处缓刑并当庭释放，成功帮助当事人从重刑焦点中脱身回家。\n\n5、原省政协副主席（副部级）周某某受贿案——认定重大立功获从轻处罚系国监委在该省查办的极具影响力的副部级大案。张智勇律师面对指控金额逾亿元的严峻形势，精准辩护出“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并锁定主动交代未掌握罪行等关键情节。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依法予以从轻处罚。\n\n6、云南鲁逸荣行贿、挪用公款、串通投标案——累计留置长达27个月，鲁逸荣妻子陈闻解除其他所有律师后，于2025年10月正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律师担任鲁逸荣的一审辩护人。张智勇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事实定性和重大程序问题，随即展开体系化、组合拳辩护，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二十七组关键证据。\n\n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本案仅庭前会议阶段即历时八个月，张智勇律师针对起诉书指控，提交大量程序辩护、事实辩护意见，并依法投诉、控告后，“上级检察机关书面确认起诉书的确存在错误”。（二）、无罪不起诉类：\n\n1、原某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受贿、徇私枉法、包纵黑社会案——力辩脱罪两项获轻判针对政法高官深陷“受贿”“涉黑”指控的严峻局面，张智勇律师直击证据链条死角，有力论证了“工作失职”与“包庇犯罪”的法律界限。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直接否决了包庇纵容黑社会及徇私枉法两项重罪的指控。该案成功实现“三罪减为一罪”，减少刑期六年以上，系经典刑辩险胜案例。\n\n2、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受贿案（已认罪）——推翻口供获法定不起诉在当事人已作出有罪供述的极为被动局面下，张智勇律师敏锐查证资金流向，证实涉案款项实为用于接待上级等公务及娱乐支出，而非个人私吞。律师据此精准出击，通过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从法律底层逻辑上否定了当事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最终促使检察院采纳“公款公用不属贪腐”的定性意见，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n\n3、铁路系统某财务老总贪污案——论罪五年终获免刑并保住公职系铁路系统掌握实权的财务干部职务犯罪，由专门法院跨省管辖，依涉案金额及情节论罪本应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家属极其焦虑，上有老下有小。经朋友介绍找到我。介入后，并未按常规罪轻辩护，而是直击要害，指出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办案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最终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该案不仅免除了牢狱之灾，更帮助当事人成功保住了公职。\n\n4、民警在执行上级指令中涉嫌徇私枉法罪——经辩护“不起诉”系一起典型的因“权利层层违规施压”导致的基层民警被动卷入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在上级领导（已落马）的强势指令下，被迫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及停止侦查，涉嫌徇私枉法罪。我们介入后，不仅强调“被迫”，还强烈指出指控其“主观徇私”的关键证言来自推卸责任的领导和上级，缺乏客观证据印证。同时，我们还从“行政服从”与“主观枉法”方面辩护。\n\n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报经上级批准，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保住了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5、某监区长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犯罪，模拟推演“致伤过程”终获免刑保公职系一起发生在监管场所内部、导致在押人员“轻伤”的敏感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机关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起诉，当事人面临判刑即开除公职的处境。我们介入后，没有停留在纸面阅卷，而是将集体讨论变身“案发现场”，精准找出伤情成因的疑点。\n\n同时，我们从法律定性上将“虐待动机”剥离为“履职过激”。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帮助这位监区长保住了公职。6、某公职人员参与“围标”行贿案（数额巨大）——核减金额+立功获免刑该案是公职人员利用“围标”手段参与招投标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行贿“数额巨大”，且涉及多名公职人员，情节严重。\n\n我们介入后，采取“两步走”策略：首先在定性上进行“精细化切割”，有力论证部分款项系为索回正当保证金而非谋取非法利益，成功削减了指控金额；辩护当事人有“立功”表现。最终，法院综合采纳上述从宽情节，对该案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7、国土领导挪用公款，辩护“款项性质”终获免予刑事处罚实施“民刑交叉”专业化辩护：引入“合同相对性”原理，主张款项性质已转化非公款；\n\n利用“货币种类物”属性，自有资金混同，动摇指控逻辑，最终获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化解牢狱之灾。8、某民警被控滥用职权（涉黑倒查）——辩护追诉时效已过获法院裁定“终止审理”成功无罪一起因“涉黑恶倒查”引发的陈年旧案，当事人被指控多年前在办理伤害案时未鉴定轻伤、未依法查处，致嫌疑人后续实施黑恶犯罪。案件由上级提级调查，压力极大。一家人见到我求我一定要帮他们全家。\n\n否则判刑不说，连带子女，工作失去将没有收入来源，委托我们介入后，依托类案检索和集体讨论制度。向法院提交了多份同类案件的生效案例，精准提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辩护，还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核心程序辩点。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案终止审理。该裁定意味着国家刑罚权的终结，当事人因此获得了实质上的无罪结果，成功终结了这场迟到的追责风暴。\n\n（三）、缓刑类：1、某建筑国企领导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辩护存在经济纠纷核减半数受贿金额获缓刑本案指控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量刑档次。家属慕名而来找到我，我们介入后，重点排查了行受贿双方长期的合伙投资与债权债务往来，调查取证，收集到客观证据证实涉案款项存在“名为受贿、实为债务结算”的合理怀疑。法院最终采纳该张智勇律师辩护观点，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指控金额依法核减一半以上，判决当事人缓刑。\n\n2、某处级干部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认定自首与亲情辩护获缓刑面对法定量刑十年以上的严峻局面，当事人找我的时候异常悲观。但我们通过深入的调查取证，成功锁定并确立了当事人的自首情节（法定减轻）。同时，再精准切入当事人系重病父母唯一赡养人的特殊家庭困境，以“法理情理”深深打动法官。最终，法院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从宽判处缓刑回家。\n\n3、某国企主管挪用公款210万理财（情节严重）——全盘采纳辩护意见获缓刑系一起典型的国企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210万元，我们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精细化的量刑辩护方案：从“自首情节”的认定入手，重点论证挪用时间短、已全部退还本息、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等关键从轻情节。同时，律师积极协调社区出具“矫正接收证明”。最终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n\n4、某国企中层贪污罪—— 成功打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改判职务侵占获缓刑本案系一起涉及国企中层管理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机关以贪污罪起诉，我们介入后，没有纠缠于金额，而是发起了一场高难度的“身份阻击战”。深入挖掘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与岗位职责，精准提出核心辩点：当事人虽为国企中层，但其岗位来源于“企业内部聘任”而非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其涉案行为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而非代表国家“从事公务”。\n\n因此，其不具备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资格。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极具技术含量的“定性辩护”意见，将罪名由量刑极重的“贪污罪”变更为较轻的“职务侵占罪。对当事人判处缓刑。5、某国企总经理涉嫌受贿（面临五年以上重刑）——终获缓刑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国企管理层，依据指控情节，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实刑风险，我们介入后，并未退缩，而是据理力争力争程序权利，控告程序违法。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剔除部分证据不足的受贿指控。\n\n最终，法院全盘采纳关于自首、退赃及初犯的辩护意见，判处缓刑。6、某国企平台领导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辩护“事出有因”获缓刑系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据刑法规定，面临五年以上实刑风险。\n\n我们介入后，依托团队独创的“全所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并未止步于法条，而是深入案卷背后，精准抓住了本案特殊的“挪用动机”，论证了挪用行为系因“单位与公司存在复杂的欠款纠纷”，当事人并非为了个人挥霍享受，而是基于偿还工程款等错误的履职动机，主观上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恶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7、伙同他人共同贪污80余万（数额巨大）——辩护“零获利”从犯获缓刑系一起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共同贪污案件。\n\n当事人伙同他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骗取补偿款，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依当时刑法属“数额巨大”。我们介入后，针对共同犯罪的责任切分，提出两大核心辩点：第一，当事人仅起“牵线搭桥”作用，未参与核心造假环节，在共犯中系从犯；第二，当事人虽参与其中，但未分得任何赃款（零获利）。最终，法院全盘采纳我方辩护意见，在主犯被判实刑、涉案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从轻判处缓刑。8、某副镇长受贿缓刑缓刑。（四）、二审改判类：\n\n1、某三甲公立医院科室主任贪污案（数额特别巨大）——二审调查取证改罪获缓刑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六年实刑。张智勇律师二审介入后，并未局限于卷宗材料，而是开展了艰难的独立调查取证，最终以新证据证实涉案资金性质。该举措成功推翻一审“贪污罪”定性，促使二审法院改判为较轻的“职务侵占罪”，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了从坐牢到宣告缓刑的实质性逆转。2、受贿罪一审被判实刑——二审挖掘“品格证据”成功开庭改判缓刑一起一审已被判处实刑的受贿案件。\n\n二审介入后，面对维持原判的巨大惯性，我们深知“不开庭难改判，无新证不开庭”。在常规从轻情节已穷尽的情况下，我们另辟蹊径，将突破口锁定在“品格证据”上。我们亲自出面调查，反复沟通诚意感化，不仅成功拿到现单位的《工作表现证明》，更延伸收集了原单位前任老板及居住地社区的良好品德证明，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好人评价体系”。\n\n同时，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候对于法律适用上寸土不让，论证了当事人向单位领导坦白系“自首”，成功推翻了一审仅认定为一般自首的错误判决。最终，二审法院被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撤销实刑判决，改判缓刑。3、某城投集团董事长被控索贿，二审通过精细化质证辩护打掉150万受贿指控本案系检察院在一审期间“补充起诉”追加索贿情节（从重处罚）的疑难案件。\n\n家属在异地联系上我委托，我们二审介入后，敏锐抓住“借贷与受贿”的定性边界，通过客观证据证实当事人系因理财产品封闭期而暂时无法还款，绝非“拒不归还”，从主观故意层面彻底否定了受贿指控。同时，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当面陈情，坚持争取到开庭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该150万元属民间借贷，不属于受贿。4、村支书贪污一审被判三年实刑——二审接手逆风改判缓刑村支书涉嫌贪污，一审法院已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实刑判决。二审阶段，家属慕名找到我。\n\n我立即启动集体讨论制定了“三位一体”的二审反击策略：1. 定性突围：有力论证犯意系他人提起，当事人处于被动地位，应认定为从犯；2. 口供修复：澄清一审庭审中的辩解并非“翻供”，而是基于特殊案情的合理说明，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首）；3. 查实当事人检举立功。最终，二审法院被扎实的证据打动，撤销原判，改判缓刑。（五）、轻判类：1、原主政一方副厅级领导受贿案——启动“排非”核减1200万该案系涉及“借贷型受贿”定性争议的疑难案件。\n\n张智勇律师剑走偏锋，成功启动极高难度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从程序与实体双重维度击破控方证据锁链。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核减了认定1200万元涉案款项，争取到了从轻判决。2、原某厅级领导受贿1185万元案——推翻司法鉴定核减千万获轻判系当事人面临重刑风险之际慕名委托的疑难技术案件。张智勇律师精准挑战全案核心证据，成功推翻原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并启动重新鉴定。最终将金额由1185万元核减至185万元，实现从轻量刑的逆转。\n\n此案充分印证了张智勇律师在职务犯罪复杂证据辩护领域的实力。\n\n3、原某商业银行副行长涉嫌受贿案——改变身份定性获轻判系金融领域具代表性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作为商业银行高管，原被指控构成量刑极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们介入后，精准攻击控方关于“主体身份”的认定逻辑，论证当事人不具备公职人员的身份，法庭上针锋相对。最终，法院采纳该关键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定性为量刑较轻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依法作出了从轻判决。\n\n4、审理系统公职人员受贿35万“实报实销”本案起诉意见书指控金额，依据刑法属“数额巨大”。当事人慕名找到我，接受委托后，拆解定性，有一笔20万的“共同受贿”。案发时当事人尚不属于公职身份，据此提出“非共同犯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辩护观点。部分金额缺乏行贿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印证，证据链断裂，依法不应认定，同时成立为“余罪自首”。\n\n最后，当事人实现了“实报实销”，在宣判后两天即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六）、行贿类：1、某民营企业家被控行贿、串通投标案——行贿罪不起诉、串通投标罪免刑面对“懂事儿”潜规则下的索贿指控，张智勇律师敏锐识破办案机关笔录“复制粘贴”的重大瑕疵，通过对数十小时同步录音录像的逐帧审查，成功挖掘出受贿人“吃拿卡要”的关键供述，有力证实当事人系“被勒索”而非主动行贿。同时，张律师巧妙运用类案检索报告说服司法机关。\n\n最终，检察院决定对行贿罪不起诉，法院判决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帮助当事人彻底重获自由。2、民营企业家涉嫌行贿与诈骗两罪——获检院“绝对不起诉”一起民营企业家同时面临行贿罪与诈骗罪，双重指控十年以上的复杂案件。我们介入后，第一步即发起“程序突围”，坚决向有关机关控告申诉，第二步实施“证据反转”，通过详查账目，证实所谓的“行贿款”实为财政拨款，釜底抽薪地推翻了行贿指控；\n\n同时通过审计报告分析，证实在所谓的骗取补贴指控中当事人无诈骗故意，经过博弈，检方最终全盘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对两项罪名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彻底重获自由。3、某高校副教授涉工程行贿案——认定科研贡献为“重大立功”获免刑系一起涉某铁路建设工程的行贿案件，当事人身为博士、副教授，被追加起诉行贿金额巨大，依当时刑法属情节严重。\n\n我们介入后，敏锐跳出常规辩护思维，深度挖掘当事人在工程领域的学术背景，创造性地提出：当事人多次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特别重大贡献”。该独辟蹊径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认定为重大立功。综合考量后，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4、商人涉嫌向多人行贿（情节严重）——本应判五年以上，最后争取到了缓刑当事人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按刑法规定属于“情节严重”，起步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里，这种档次的案子想判缓刑，难度非常大。\n\n我们接手后，组织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提出，他在被追诉前就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法官最后采纳了意见，认定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成了缓刑。5、某建工企业董事长涉嫌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批捕关头成功争取取保候审系一起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重大行贿案件。当事人涉案金额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留置后没有放人，直接被移送检察院，面临极高的重刑风险。\n\n在检察院即将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危急关头，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我，请求我们紧急介入，临危不乱，迅速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进行阻击式沟通。最终，在极度不利的局面下，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其在重刑阴影下重获自由。最终法院采纳单位行贿的辩护意见，宣判缓刑！6、某老板行贿金额巨大，致医疗系统“窝案”导致多名领导落马——定性单位犯罪及特别自首获缓刑本案系一起牵涉多名医院院长及卫生系统领导“落马”的重大敏感型行贿案件。\n\n涉案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且因多人多次行贿，属于从重情节。当事人面临极大的重判风险。我们介入后，成功将指控从“个人行贿”扭转为量刑较轻的“单位行贿”，并以此锁定“特别自首”这一关键减轻情节。法院最终大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判处缓刑回家。7、医疗供应商行贿案——化解“收监”危机，终获缓刑本案系一起发生在医疗卫生领域案件，依法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风险。\n\n在审查起诉阶段，因当事人供述细节出现波动，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不如实供述”，一度面临撤销取保候审、直接收监的严峻局面。第一时间与公诉人进行多轮专业沟通，澄清误解保住了当事人的自由状态。针对起诉意见书中未认定“自首”的不利情况，我们主动出击，成功调取了一份关键的证据，锁定了自首这一法定减轻情节。还提出“单位犯罪”的辩护观点，最终，判处缓刑。\n\n·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原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轰动全国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敲诈勒索案成功判处缓刑·从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职务犯罪受贿罪等三项罪，打掉二罪，减少六年刑期·留置职务犯罪：贪污罪变职务侵占罪，6年有期变缓刑·借贷型、借款型受贿罪，张智勇律师辩护成功去掉1200万金额·受贿未遂型、借贷型、干股型、分红型、房产交易型之未遂辩护思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怎么才能判缓刑·某副局长受贿罪案，再审改判无罪！·城投董事长受贿150万判决无罪，律师敢于斗争二审改判·原重庆市某区副区长受贿4000余万元系列案·原重庆市某委主任（正厅级）受贿2500余万元·原重庆市某区局长（副厅级）受贿2000余万元·重庆市某区常务副区长受贿案·行贿罪最终不起诉 刑案律师找到“索贿”证据辩护成功·不开庭也能改判，非国行贿受贿辩护新思路·近百件各类厅处级别官员、国企人员等贪污受贿案件·轰动一时的四川交警丢枪与女下属开房控告天涯楼主诽谤罪案·步步为赢，为何公诉人当庭撤回百万诈骗指控·特大诈骗系列案中，公司员工如何争取无罪不起诉 ·网络诈骗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是怎么辩护的？·涉案9亿的合同诈骗罪如何从无期徒刑辩到无罪！·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案例，工程款诈骗律师辩为民事纠纷·骗取国家补贴类诈骗罪的八大无罪辩护思路·六个无罪案件看，保健品诈骗无罪辩护思路及定性依据·保健品诈骗的“高阶版”无罪辩护思路（干货）·开设赌场罪获利千万，主犯未到案，认定起从犯成功轻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后续走私”，律师辩护从犯、单位犯罪、缓刑·虚拟货币USDT涉嫌洗钱,律师如何无罪辩护帮信,掩隐罪·七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案例看律师有效辩护要点-张智勇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轻辩护及有效辩护要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无罪辩护案例和有效辩护要点·一个弹孔的辩护让被告人起死回生·保千万财产？组织卖淫罪该如何成功财产辩护？·足浴店口交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洗浴中心组织卖淫罪险涉黑恶，监视居住会见难，主犯辩护成功无罪·15个成功案例看律师如何无罪辩护玩忽职守罪·强奸罪如何进行有效辩护，跳出强奸罪惯性思维成功无罪案例·重庆张智勇律师的成功案例—强奸罪无罪和微罪不起诉辩护新思路·张智勇在一起涉黑案二审改判成功·涉黑案件减少九年刑期，程序性辩护成功案例·涉黑涉恶村霸三罪变一罪，成功辩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精细化辩护，获成功无罪不起诉·一张生锈的照片，一个重生的死囚·贩卖毒品罪死刑  二审成功改判保命·重庆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故意杀人、受贿、包庇毒品犯罪等）·举国关注的刘汉、刘维等36人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美国、加拿大、印尼、香港、台湾等多国、多地区公民刑事犯罪案件",[],"expert",100,true,0,{},"7f0b5841-212b-4c43-8979-1ba6476c2ed7","2026-10-23T05:02:19.518035+00:00",{"id":190,"name":213,"license_no":21,"region_name":194,"address":21},"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path":215,"locale":42,"title":216,"description":217,"keywords":218,"og_image":21,"canonical":21,"noindex":13,"extra":219,"id":220,"created_at":29,"updated_at":29},"tpl:crimes:detail","{name}立案标准与量刑_{name}辩护律师_刑辩通","{name}（{article}）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档次、辩护要点与相关案例，在线咨询专业{name}辩护律师。","{name},{name}立案标准,{name}量刑,{name}律师",{},"8845f6bd-f600-4f9c-b145-3cfa56bfdc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