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1gbcr2btqha03":3,"$fjyz73x18moyo":15,"seo:zh-cn:\u002Fcrimes\u002FCR-192-%E9%9B%86%E8%B5%84%E8%AF%88%E9%AA%97%E7%BD%AA":337},{"contact":4,"home":8,"notice":12,"footer":14},{"hotline":5,"wechat_qr":5,"work_hours":6,"callback_promise":7},"","09:00-2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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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2],"刑法第192条",{},[],[],[],[],true,11,"zh-CN",[],{"cases":43,"faqs":79,"laws":186,"documents":240,"lawyers":310},[44,64],{"type":45,"title":46,"slug":47,"summary":48,"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52,"id":53,"created_at":54,"updated_at":55,"case":56,"_locale":40,"_fallback":13,"tags":63},"case","公立医院院长被纪委留置，受贿240万轻判5年","zh-66881","案例来源：张家豪律师团队（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公立医院院长黄院长（化名）因 受贿罪 被提起公诉，指控受贿金额高达近240万元。黄院长对全部事实予以认可，且缺乏法定减轻情节。根据常规司法实践，该案的量刑预期在8年左右的重刑区间。 …","firm",2,"2025-11-21T00:00:00+00:00",{},"77ab1979-5164-4032-8608-3e3ce67f7f2b","2026-10-22T13:18:31.581925+00:00","2026-10-23T12:07:14.986227+00:00",{"crime_codes":57,"stage":20,"result":60,"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61,"is_major":13,"facts":62,"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58,59],"CR-232-故意杀人罪","CR-385-受贿罪","轻判",[],"案例来源：张家豪律师团队（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21\u002F1-25112114120OQ.jpg\"\u002F>\u003Cbr\u002F>\n公立医院院长黄院长（化名）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指控受贿金额高达近240万元。黄院长对全部事实予以认可，且缺乏法定减轻情节。根据常规司法实践，该案的量刑预期在8年左右的重刑区间。\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团队将辩护重心全部聚焦于量刑突破。\u003Cbr\u002F>\n辩护结果：张家豪律师团队成功说服法庭，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判五年的判决结果。\u003Cbr\u002F>\n\u003Cstrong>这不仅是将刑期缩短了三年，更是为当事人及其家庭赢得了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生命长度。\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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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范某，女，汉族，41岁，范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2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逮捕。\u003Cbr\u002F>\n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范某伙同被告人韩某冒充成功浙江商人到重庆市某县投资为名，虚构自己有经济实力，经时任当地县委书记介绍承租县武装部民兵训练营，并由被告人垫资将该楼装修为县科技园出租。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被告人范某、韩某以夫妻名义，以成功浙江商人形象示人并称和县委书记关系好，在骗取他人信任后，以借钱投资、资金周转、到海南投资渔场等名义，并许诺每月5%，一年按10个月计算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先后向被害人林某、白某等12人借款共计993万元人民币，目前，被告人范某、韩某已归还本金265万元（含抵债给白某的166万元),未归还本金中已支付利息68.3万元。\u003Cbr\u002F>\n 2010年2月，被告人范某、韩某在将该科技园装修完成后，县政府向被告人韩某经营的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拨付490万元装修款。被告人范某、韩某在获得被害人的高息借款和县政府拨付的490万元装修款后，将其中两百万元用于海南省文昌市投资修建渔场，130万元用于被告人范某归还在江苏的借款，30万元用于范某在老家装修房屋、20万元用于帮范某之子在海南投资渔场，100万元用于购买宝马车，装修费450万元，赠送给刘某一辆价值11.4万元的奔腾轿车，以及支付县高额利息、归还部分本金和支付其他款项共309.6万元（不含折抵金额），目前仍有232万元资金去向不明。\u003Cbr\u002F>\n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u003Cbr\u002F>\n\u003Cstrong>辩护策略：\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 被告人范某的家属在得知范某被刑事拘留后，万分焦急，因涉嫌犯罪数额巨大，担心判处重刑，就立刻从江苏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期望能通过智豪律所优质的辩护服务，使被告人早日避免牢狱之灾。智豪律所张主任在了解到主要案情后，决定接受家属的委托担任范某集资诈骗案的辩护人。\u003Cbr\u002F>\n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了解范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其后，辩护律师又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范某，询问其到案经过、案件情况。范某在会见中多次辩解其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有异议，其行为是民间借贷而非诈骗行为。\u003Cbr\u002F>\n 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012年8月17日范某集资诈骗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律师立即及时全面地查阅、复制了本案案卷，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在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查阅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后，辩护律师认为起诉意见书认定的范某集资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律师也多次与办案机关当面沟通交流法律意见。检察院于2012年10月3日、12月11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u003Cbr\u002F>\n“智者无畏、毫厘必争”。2013年1月9日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辩护律师在查阅补侦案卷后仍然认为范某在本案中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范某集资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律师同时将案件提交智豪刑辩团队会议讨论，数十名资深律师共同研究范某每一笔借款、还款情况，结合案卷证据及集资诈骗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提出，范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链，且范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未实施欺诈行为。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拟定了初步的辩护词，并制作详细的庭审质证提纲。辩护人也在审判阶段与叶某就辩护的方案、观点、理由、根据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u003Cbr\u002F>\n    由于案件复杂、涉及被害人众多，2013年1月19日、2013年4月15日范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依法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在辩论阶段，辩护人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u003Cbr\u002F>\n   一、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范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链。理由如下:\u003Cbr\u002F>\n1. 范某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笔录稳定一致，都否认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只是一个民间借贷行为。\u003Cbr\u002F>\n2. 本案同案犯韩某的供述也否认范某有诈骗故意，和范某的供述是相互印证的。\u003Cbr\u002F>\n3. 虽然本案受害人陈述范某有借款行为无能力偿还，报案其系诈骗，但是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与范某、韩某的供述是矛盾的，因此受害人的供述是孤证不应当采信。\u003Cbr\u002F>\n4. 被告有具体的投资实体行为，即武装部大楼（已经装修完毕可以对外招租）及海南的养鱼场。\u003Cbr\u002F>\n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主客观条件。结合司法实践，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换的，或者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而骗取财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却是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u003Cbr\u002F>\n二、判断集资诈骗罪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本案被告人范某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武装部大楼的装修以及海南养鱼场的投资上，余下部分偿还了借款及支付高利息，并有相关的证据予以印证。虽然范某在家里自建房屋花了近20万元，但是占借款比例较小没有达到肆意挥霍集资款的严重程度。范某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u003Cbr\u002F>\n三、如果法院认为范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辩护人认为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为准确。\u003Cbr\u002F>\n四、关于量刑部分的意见：\u003Cbr\u002F>\n  1. 被告系主动到案，到案后多次供述稳定一致，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被告的供述相互印证。\u003Cbr\u002F>\n  2. 被告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平常表现好。\u003Cbr\u002F>\n  3. 本案于其他同类犯罪相比，被告主观恶性明显较小。因为被告的确是因为投资失败无法偿还被害人的借款才导致本案的发生。被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此情节，对被告从轻处罚。\u003Cbr\u002F>\n\u003Cstrong>辩护结果: \u003C\u002Fstrong> \u003Cbr\u002F>\n 重庆市某县法院高度重视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某些意见，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范某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档内裁量刑法，但考虑到辩护律师提出的范某具有诸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在上述法定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对此判决结果，当事人及其家属也都较满意。\u003Cbr\u002F>",[],[80,96,109,122,135,148,161,173],{"type":81,"title":82,"slug":83,"summary":84,"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85,"seo":86,"id":87,"created_at":88,"updated_at":89,"faq":90,"_locale":40,"_fallback":13,"tags":95},"faq","被认定集资诈骗，如何争取改成非吸？","zh-67408","被认定 集资诈骗 ，如何争取改成非吸？ 两个案子，都是向社会公众借钱，最后都还不上，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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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1022\u002F1-2610221301160-L.jpg\"\u002F>\u003Cbr\u002F>\n被认定集资诈骗，如何争取改成非吸？\u003C\u002Fh2>\n\u003Cp>\n\t两个案子，都是向社会公众借钱，最后都还不上，被抓了。\u003C\u002Fp>\n\u003Cp>\n\t第一个案子，老板做养老项目，向两百多个老人集资了三千多万。钱到账后，一部分确实买了地、建了房，还有一部分拿去还了前面投资人的本息。后来项目烂尾，钱还不上，老板被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u003C\u002Fp>\n\u003Cp>\n\t第二个案子，老板号称做新能源，向社会集资五千万。钱一到账，马上转到个人账户，买房、买车、赌博，项目根本就是个空壳。最后老板被按集资诈骗罪起诉。\u003C\u002Fp>\n\u003Cp>\n\t同样是向社会公众集资，同样是还不上钱，一个判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个判的是集资诈骗。差在哪？\u003C\u002Fp>\n\u003Cp>\n\t差的就是四个字：非法占有目的。\u003C\u002Fp>\n\u003Cp>\n\t一、两罪在法条上，差了一个“骗”字\u003C\u002Fp>\n\u003Cp>\n\t刑法第176条规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的构成要件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简单说，就是未经批准地向社会公众收钱，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u003C\u002Fp>\n\u003Cp>\n\t刑法第192条规定的是集资诈骗罪。它是在非法集资的基础上，加上了一个核心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u003C\u002Fp>\n\u003Cp>\n\t看出区别了吗？\u003C\u002Fp>\n\u003Cp>\n\t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点在于“未经批准”——你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公众收钱，扰乱了金融秩序，但你一开始是想还的，也有还款的行为和意愿。\u003C\u002Fp>\n\u003Cp>\n\t集资诈骗，重点在于“骗”——你一开始就没打算还，用虚构的项目、伪造的材料、虚假的承诺来骗取资金，把钱据为己有或者挥霍掉。\u003C\u002Fp>\n\u003Cp>\n\t所以，两个罪名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向社会公众集资”，也不在于“最后还没还上”，而在于集资的时候，心里有没有打算还。\u003C\u002Fp>\n\u003Cp>\n\t二、“非法占有目的”不是嘴上说了算，得看证据\u003C\u002Fp>\n\u003Cp>\n\t实务中，最难认定的就是这个“非法占有目的”。老板被抓了，肯定说自己一开始是想还的，只是后来项目失败了、市场变了、运气不好。\u003C\u002Fp>\n\u003Cp>\n\t那司法机关怎么判断？法院和检察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审查：\u003C\u002Fp>\n\u003Cp>\n\t第一，集资的项目是不是真实的。\u003C\u002Fp>\n\u003Cp>\n\t如果项目是真的，有实际投入，有经营行为，哪怕最后亏了，也更倾向于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项目是虚构的，或者虽然有项目但集资额远远超过了项目实际需要，资金明显被挪作他用，那就更倾向于认定为集资诈骗。\u003C\u002Fp>\n\u003Cp>\n\t第二，资金的真实去向。\u003C\u002Fp>\n\u003Cp>\n\t这是最关键的证据。钱到账后，是投入了约定的项目，还是立刻被转移、提现、用于个人消费、偿还个人债务、甚至赌博挥霍？如果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约定的用途，而是被随意处置，这就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依据。\u003C\u002Fp>\n\u003Cp>\n\t第三，有没有还款的行为和意愿。\u003C\u002Fp>\n\u003Cp>\n\t集资之后，有没有按照承诺支付利息？到期后有没有想办法筹措资金还款？有没有和投资人协商延期、分期？这些行为虽然不能单独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辅助判断因素。反过来，如果一开始就没打算还，收了钱就失联、换手机号、跑到外地躲起来，那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就很明显了。\u003C\u002Fp>\n\u003Cp>\n\t第四，集资的手段有没有欺骗性。\u003C\u002Fp>\n\u003Cp>\n\t是不是虚构了项目的盈利能力？是不是伪造了政府批文、银行担保、审计报告？是不是用后面投资人的钱去还前面投资人的本息，制造“项目很成功”的假象？这些手段越虚假、越具有欺骗性，认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就越大。\u003C\u002Fp>\n\u003Cp>\n\t第五，集资人的个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u003C\u002Fp>\n\u003Cp>\n\t集资的时候，集资人本身有没有履约能力？如果本身就是负债累累、没有任何资产和收入来源，却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集资，那很难说他是真心想履约的。\u003C\u002Fp>\n\u003Cp>\n\t这几个因素要结合起来看，不能孤立地判断。实务中最复杂的，就是那些“半真半假”的案子——项目是真的，也投了一部分钱，但资金被大量挪用，最后还不上了。这种案子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往往就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u003C\u002Fp>\n\u003Cp>\n\t三、为什么区分这么重要？因为量刑差太多了\u003C\u002Fp>\n\u003Cp>\n\t张智勇律师发现很多家属不理解：反正都是向社会公众集资，反正都是还不上，把人抓了、把钱追回来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分这么细？\u003C\u002Fp>\n\u003Cp>\n\t因为两个罪名的量刑，差距非常大。\u003C\u002Fp>\n\u003Cp>\n\t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三档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能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务中，如果退赔到位、获得谅解，判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也不少见。\u003C\u002Fp>\n\u003Cp>\n\t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且集资诈骗罪适用缓刑的空间极小——根据司法实务和相关司法解释，主观恶性深、退赃不到位的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缓刑。\u003C\u002Fp>\n\u003Cp>\n\t这意味着，同样集资一千万，如果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积极退赔后可能判个三五年，甚至有缓刑机会；如果被认定为集资诈骗，可能就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u003C\u002Fp>\n\u003Cp>\n\t所以，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罪名的认定直接决定了刑期的长短。这也是为什么在集资类案件的辩护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是控辩双方争夺的核心焦点。\u003C\u002Fp>\n\u003Cp>\n\u003Cimg alt=\"银行柜台场景\"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1022\u002F1-2610221302060-L.jpg\"\u002F>\u003C\u002Fp>\n\u003Cp>\n\t四、实务中的一个常见误区\u003C\u002Fp>\n\u003Cp>\n\t很多家属，甚至一些当事人自己，都搞混了一个概念：以为“最后还不上”就等于“诈骗”。\u003C\u002Fp>\n\u003Cp>\n\t不是的。\u003C\u002Fp>\n\u003Cp>\n\t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不需要以“最后还不上”为前提。只要你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集资，承诺还本付息，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就构成了这个罪。至于最后还上还不上，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u003C\u002Fp>\n\u003Cp>\n\t反过来，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一开始就没打算还，即使后来阴差阳错还了一部分，或者项目意外盈利了，也仍然构成集资诈骗罪。因为诈骗罪保护的是被害人的财产利益，而不是最后的结果。\u003C\u002Fp>\n\u003Cp>\n\t所以，“最后还不上”既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条件，也不是集资诈骗罪的充分条件。关键还是在于集资时的主观目的和资金的真实用途。\u003C\u002Fp>\n\u003Cp>\n\t五、家属遇到这种案子，该关注什么\u003C\u002Fp>\n\u003Cp>\n\t第一，第一时间查清资金去向。\u003C\u002Fp>\n\u003Cp>\n\t这是辩护的根基。钱到底去哪了？是投入了项目，还是被转移挥霍？有没有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财务账册可以证明？资金去向的证据，往往比当事人的口供更有说服力。\u003C\u002Fp>\n\u003Cp>\n\t第二，收集履约行为的证据。\u003C\u002Fp>\n\u003Cp>\n\t当事人有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资金？有没有支付过利息？有没有和投资人协商过还款方案？有没有做过延期、分期的安排？这些都能说明当事人至少一开始是有履约意愿的。\u003C\u002Fp>\n\u003Cp>\n\t第三，区分清楚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u003C\u002Fp>\n\u003Cp>\n\t如果是以公司名义集资，资金进入了公司账户，用于公司经营，那么即便构成犯罪，也可能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只是责任承担主体和罚金承担范围和纯个人犯罪有所区别。\u003C\u002Fp>\n\u003Cp>\n\t第四，退赃退赔要趁早。\u003C\u002Fp>\n\u003Cp>\n\t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是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越早退赔、退得越干净、获得投资人谅解的越多，量刑上就越有利。即使被认定为集资诈骗，退赃退赔也是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不影响罪名，但会影响刑期。\u003C\u002Fp>\n\u003Cp>\n\t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表面上都是向社会公众收钱，最后都可能还不上。但两者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一个是扰乱金融秩序的刑事犯罪，一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u003C\u002Fp>\n\u003Cp>\n\t差的这一步，就是“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u003C\u002Fp>\n\u003Cp>\n\t对家属来说，不要只看到“最后还不上”这个结果，而要回到集资的源头：项目是不是真的？钱去哪了？当事人有没有履约的意愿和行为？这些才是决定罪与非罪、轻与重的关键。\u003C\u002Fp>\n\u003Cp>\n\t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才能找到最有利的辩护方向。\u003C\u002Fp>\n\u003Cp>\n\u003Cimg alt=\"张智勇律师\"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1016\u002F1-2610161922140-L.jpg\"\u002F>\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作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u003C\u002Fp>",[93,18,75],"CR-17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family",[],{"type":81,"title":97,"slug":98,"summary":99,"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00,"seo":101,"id":102,"created_at":103,"updated_at":104,"faq":105,"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08},"高收益项目怎么分辨是否集资诈骗","zh-67385","高收益项目怎么分辨是否 集资诈骗 有个当事人咨询，说高中同学拉她投一个 “供应链金融” 项目，年化 24%，按月付息，同学自己先砸了八十万进去。她一听就放心了，跟着投了三十万，头三个月确实准时收到利息。结果第四个月利息直接停了，同学把她拉黑…","2026-10-12T00:00:00+00:00",{},"d4193754-ea2d-4fa9-a3ab-decef18d6fa2","2026-10-23T01:53:17.972915+00:00","2026-10-23T02:00:53.621465+00:00",{"question":97,"answer":106,"crime_codes":107,"stage":20,"audience":94,"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h2>\u003Cimg alt=\"手机查看投资项目\"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1012\u002F1-261012135S10-L.jpg\"\u002F>\u003Cbr\u002F>高收益项目怎么分辨是否集资诈骗\u003C\u002Fh2>\n\n\u003Cp>有个当事人咨询，说高中同学拉她投一个 “供应链金融” 项目，年化 24%，按月付息，同学自己先砸了八十万进去。她一听就放心了，跟着投了三十万，头三个月确实准时收到利息。结果第四个月利息直接停了，同学把她拉黑，项目负责人彻底失联。去报案一查，所谓的供应链公司根本就是个空壳，钱早就被拿去拆东墙补西墙，还前面投资人的本息了。\u003C\u002Fp>\n\u003Cp>这种案子太多了。很多朋友推荐的投资项目，披着理财、合伙、众筹的外衣，看着靠谱，本质上可能是非法集资，甚至是集资诈骗。今天张智勇律师就把实务里最常用的几个区分标准摊开说，不管是自己投资还是家人碰到，心里都得有个数。\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一、先看收益：高到离谱的，基本有问题\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正常理财的收益，说到底是和市场无风险利率大体挂钩的。银行定期存款、货币基金、债券、信托、股票基金，风险越高收益越高，但都有个大致的市场区间。如果有人拍胸脯跟你说 “保本保息”“稳赚不赔”“月息两分”，承诺的收益又明显高于同类正规产品，你就得警惕了。\u003C\u002Fp>\n\u003Cp>不是说高收益一定违法，而是持续稳定的超高收益，在现实里本来就很难长期存在。如果对方一边承诺远高于市场的收益，一边强调 “零风险”，那往往就不是正经投资，而是用后来者的本金补前人的窟窿。一旦新钱跟不上，整个盘子瞬间就崩了。\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二、再看主体：钱到底去了哪里\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正常理财有明确的管理人、托管账户、投资标的和信息披露。你买基金，钱进基金托管户；你买股票，钱进证券账户；你买信托，合同里写清楚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明明白白。\u003C\u002Fp>\n\u003Cp>非法集资通常就没有这些规范。钱要么直接打到个人银行卡、空壳公司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要求你现金交付。合同要么没有，要么含糊其辞，一句 “用于公司经营” 就给你打发了。你既不知道钱最终去了哪，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在管。\u003C\u002Fp>\n\u003Cp>还有一种常见套路，就是层层嵌套。你的钱投给 A 公司，A 公司把钱投给 B 公司，B 公司再投给 C 项目。你问具体投了什么标的，对方就拿 “涉及商业机密”“到时候统一分红” 来搪塞。这种结构越复杂、越不透明，风险就越不可控。\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三、看拉人方式：是不是靠发展下线\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正常理财靠产品本身吸引投资人，投资人之间也没有层级关系。非法集资很多都是靠 “熟人拉熟人”“介绍有提成”“老带新奖励” 来扩张规模。你投钱之后，对方会一个劲鼓励你多拉朋友进来，拉得越多，提成越高，奖励越丰厚。\u003C\u002Fp>\n\u003Cp>这种模式下，你既是受害人，也可能在客观上成了骗局的传播者。等到案发，如果你只是单纯介绍朋友投资、没有收取提成奖励、也不明知项目违法，通常作为证人或受害人处理。但如果明知是非法集资，仍积极帮助宣传、发展下线并收取提成或奖励，那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共犯。\u003C\u002Fp>\n\u003Cp>所以说，如果一个项目的核心逻辑不是 “项目好不好”，而是 “人拉得多不多”，你就得往后退一步，好好想想了。\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四、看资金用途和回款来源：是不是靠新钱还旧账\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正常投资有真实的盈利来源，比如企业的经营利润、项目的运营收益、资产的增值变现。而非法集资的回款来源，往往就是新投资人的本金，说白了就是拆东墙补西墙。\u003C\u002Fp>\n\n\u003Cp>\u003Cimg alt=\"核对资金往来凭证\"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1012\u002F1-2610121359180-L.jpg\"\u002F>\u003C\u002Fp>\n\n\u003Cp>怎么判断？很简单，多问对方几个问题：这个项目到底靠什么赚钱？成本多少、利润多少？有没有真实的合同、发票、物流、客户？如果答案翻来覆去都是 “放心”“没问题”“到时候就知道了”，那就非常可疑了。\u003C\u002Fp>\n\u003Cp>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项目本身是真的，但融资规模和实际项目需求严重不匹配。比如一个年利润才一百万的小项目，转头向社会募集五千万。这种项目就算不是一开始就打定主意骗钱，最后也大概率因为经营失败兑付不了，在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前提下，一旦案发通常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五、看宣传口径：有没有用 “国家背景”“限时名额” 施压\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非法集资的宣传话术通常都很有套路。他们会反复强调 “政策风口”“国家扶持”“内部名额”“限时开放”“错过不再有”，拼命制造紧迫感和稀缺感。还会伪造政府文件、领导合影、银行授信、上市公司合作公告，使劲往自己脸上贴金，增加可信度。\u003C\u002Fp>\n\u003Cp>但这些东西，说白了全都是可以伪造的。你真正应该看的，是项目有没有经过合法备案、有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有没有真实的底层资产。而不是看对方朋友圈发得多热闹、场面铺得多大。\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六、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差别在哪\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很多朋友会问：我投的项目暴雷了，对方到底是构成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u003C\u002Fp>\n\u003Cp>这两个罪名都建立在非法集资的基础上，需同时满足四个核心特征，也就是实务中常说的 “四性”：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简单说，就是未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满足这四个特征，且达到法定的数额、人数或损失标准的，才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u003C\u002Fp>\n\u003Cp>这里张智勇律师要补充一点：“不特定对象” 很关键。如果只是在亲友之间定向借款，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员工的集资，一般不认定为向社会公开宣传，也就不构成这个罪。但如果以 “熟人介绍熟人”“口口相传” 的方式不断向外扩散，吸收的对象不再特定，性质就变了。\u003C\u002Fp>\n\u003Cp>而集资诈骗罪，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了一个核心要件：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或者明知没有兑付能力还在继续集资。常见表现有：虚构项目、伪造资金用途、把钱挥霍或转移、明知资金链要断还继续拉人投资填窟窿。\u003C\u002Fp>\n\u003Cp>对投资人来说，报案的时候不用纠结自己能不能定对方的罪，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你不需要自行证明对方构成诈骗。只需要把投资经过、宣传材料、转账记录、回款情况整理清楚，交给律师和办案机关就行。\u003C\u002Fp>\n\u003Cp>\u003Cstrong>七、如果你已经投了，怎么办\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第一，立刻停止追加投资。暴雷前的最后几期往往利息最高、诱惑最大，也最容易让你把身家都砸进去，最后血本无归。\u003C\u002Fp>\n\u003Cp>第二，保存好全部证据。包括合同、协议、宣传资料、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回款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如果是通过朋友介绍的，也要保存和朋友的全部沟通记录。\u003C\u002Fp>\n\u003Cp>第三，尽快报案或咨询律师。非法集资案件通常会进行集资参与人登记，后续按统一比例清退。及时报案有利于尽早登记身份、固定证据、参与后续清退程序。拖得越久，错过登记的风险越大，追回难度也越高。\u003C\u002Fp>\n\u003Cp>第四，别私下用过激手段 “讨债”。堵门、扣押人员、打砸财物，不仅要不回钱，自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得不偿失。\u003C\u002Fp>\n\u003Cp>朋友推荐的投资项目，最容易让人放松警惕。因为信任这个人，我们往往就跳过了本该做的尽职调查。\u003C\u002Fp>\n\u003Cp>但法律上，熟人推荐从来不是免责理由，高收益承诺也不是安全保障。判断一个项目靠不靠谱，别光看是谁介绍的，要看钱去哪了、怎么赚的、能不能还。这三件事回答不清楚，再好的朋友也要谨慎。\u003C\u002Fp>\n\u003Cp>投资这件事，宁可错过一个所谓的 “机会”，也不要掉进一个窟窿。毕竟正常理财可能让你少赚一点，碰上非法集资，可能连本金都拿不回来。\u003C\u002Fp>\n\n\u003Cp>\u003Cstrong>\u003Cp>\u003Cimg alt=\"张智勇律师\"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1012\u002F1-2610121400030-L.jpg\"\u002F>\u003C\u002Fp>\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n\u003Cp>\u003Cstrong>【作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u003C\u002Fp>",[18],[],{"type":81,"title":110,"slug":111,"summary":112,"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13,"seo":114,"id":115,"created_at":116,"updated_at":117,"faq":118,"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21},"家人被留置后，纪委打电话要求送东西，能拿去吗？","zh-66759","留置后，办案人员叫家属把当事人的身份证拿去，是什么意思？ 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有一位向我咨询的当事人家属曾告诉我，她老公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了两个多月，快结束的时候，办案人员就打电话给她说，需要把她老公的身份证拿去。…","2025-07-29T00:00:00+00:00",{},"6b3d0f8d-27d1-4010-9260-d31f5c306ae3","2026-10-23T01:33:15.897905+00:00","2026-10-23T02:00:42.289704+00:00",{"question":110,"answer":119,"crime_codes":120,"stage":20,"audience":94,"_locale":40,"_fallback":13},"留置后，办案人员叫家属把当事人的身份证拿去，是什么意思？\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有一位向我咨询的当事人家属曾告诉我，她老公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了两个多月，快结束的时候，办案人员就打电话给她说，需要把她老公的身份证拿去。\u003Cbr\u002F>\n后来，解除留置之后，通过会见到他本人才知道，办案人员是要把人带到银行，原本准备用卡里的钱向指定账户转账，退违法违纪的款项。但由于银行卡当时被锁定了，所以要用身份证去补办银行卡。\u003Cbr\u002F>\n实践中，在搜查房屋住处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证就可能被直接扣押了。当然也不排除后期办案人员需要时，联系家属叫送去的情况，具体是什么意图，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u003Cbr\u002F>\n但无论如何，家属在面对此类要求时，都应保持冷静，同时也可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好自身合法财产权益。\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729\u002F1-250H91111209E.jpg\"\u002F>\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18,58],[],{"type":81,"title":123,"slug":124,"summary":125,"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26,"seo":127,"id":128,"created_at":129,"updated_at":130,"faq":131,"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34},"体制内必看｜公职人员没收到钱，也构成受贿！","zh-66756","公职人员没有收到钱，竟然也属于受贿？ 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很多领导干部可能都觉得受贿必须是一手交钱，一手用权的行为模式。如果没收到钱，是不构成受贿的，顶多按违纪处理。 错上加错！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现在司法…","2025-07-28T00:00:00+00:00",{},"8c3944ca-671c-433e-b9fb-1826a04a30d8","2026-10-23T01:33:18.071121+00:00","2026-10-23T02:00:42.317580+00:00",{"question":123,"answer":132,"crime_codes":133,"stage":20,"audience":94,"_locale":40,"_fallback":13},"公职人员没有收到钱，竟然也属于受贿？\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很多领导干部可能都觉得受贿必须是一手交钱，一手用权的行为模式。如果没收到钱，是不构成受贿的，顶多按违纪处理。\u003Cbr\u002F>\n错上加错！\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728\u002F1-250HQ50F5952.jpg\"\u002F>\n\n\t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n现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受贿类型是“保管型受贿”，我称之为“受而不收”，即公职人员不直接占有行贿人所送的财物，由行贿人本人或者第三人来保管财物，但这在法律层面其实就构成了受贿；再比如商人老板在笔录中说我准备送他100万，但是先放在我这里；公职人员在笔录中说我准备收他100万，但是先放在他这里，双方的笔录能够互相印证，在案证据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这类的行为，在证据层面就会认定为受贿，而不是所谓的违纪行为。\u003Cbr\u002F>\n讲解一个案例，贵州安顺市的某个厅级干部，认定的就是受贿金额1300多万，其中1100万元是未遂，其实这个未遂，我想可能就是我在上面提到的“保管型受贿”。\u003Cbr\u002F>\n所以，上述案例足以警示：对于受贿行为的认定，不能仅仅局限于是否实际收到钱财这一表面现象，而应深入剖析行为背后的法律实质。\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728\u002F1-250HQ50633114.jpg\"\u002F>\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18,58],[],{"type":81,"title":136,"slug":137,"summary":138,"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39,"seo":140,"id":141,"created_at":142,"updated_at":143,"faq":144,"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47},"纪委抓人前领导藏茅台，没想到令全家人陷入留置风险","zh-66717","领导藏茅台“自救”，反致全家深陷“罪网”，背后真相令人警醒！ 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我有一个山东的当事人，在他知道自己已经被纪委盯上后，他马上让女婿、老婆把家里的茅台酒搬到其他地方去。但就是这个动作，后面让全家人都陷…","2025-06-24T00:00:00+00:00",{},"d61697e6-9d75-438c-83a0-fee0b5958073","2026-10-23T01:33:35.518414+00:00","2026-10-23T02:00:42.555805+00:00",{"question":136,"answer":145,"crime_codes":146,"stage":20,"audience":94,"_locale":40,"_fallback":13},"领导藏茅台“自救”，反致全家深陷“罪网”，背后真相令人警醒！\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我有一个山东的当事人，在他知道自己已经被纪委盯上后，他马上让女婿、老婆把家里的茅台酒搬到其他地方去。但就是这个动作，后面让全家人都陷入巨大的麻烦。\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624\u002F1-250624112434293.jpg\"\u002F>\u003Cbr\u002F>\n在他被留置之后，家属也被陆陆续续被叫去问了话，最后，也不知道是谁把藏茅台酒的事情透露了出来。当时，纪委就给公安发了一个函，然后，公安机关就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他的女婿、老婆还有其他亲戚都抓起来了，而且是指定监视居住。\u003Cbr\u002F>\n出了这个事之后，被留置那个领导，他的心里压力非常大，没办法，为了保全家人，最终都配合了。\u003Cbr\u002F>\n所以，大家还是要明白，一个人涉案和一家人涉案，案件的复杂难度会大大增加。\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624\u002F1-250624112404A8.jpg\"\u002F>\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18,58],[],{"type":81,"title":149,"slug":150,"summary":151,"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52,"seo":153,"id":154,"created_at":155,"updated_at":156,"faq":157,"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60},"必看｜老公被留置，纪委能不能把我卡里的钱划走？","zh-66705","我之前承办过一个受贿案件，到留置的中后期，纪委几乎天天打电话催家属退钱，后来办案人员自己都说了一句大实话：“要是我们纪委能直接把钱划走，我还至于天天打电话催你吗？” 所以，不论这笔钱是不是赃款，不论账户是你老公的，还是你名下的，纪委都没有权…","2025-06-12T00:00:00+00:00",{},"1ca81a77-7178-4f2d-8cc5-7042c61b3bbb","2026-10-23T01:33:38.806150+00:00","2026-10-23T02:00:42.584600+00:00",{"question":149,"answer":158,"crime_codes":159,"stage":20,"audience":94,"_locale":40,"_fallback":13},"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我之前承办过一个受贿案件，到留置的中后期，纪委几乎天天打电话催家属退钱，后来办案人员自己都说了一句大实话：“要是我们纪委能直接把钱划走，我还至于天天打电话催你吗？”\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612\u002F1-250612140Q3F8.jpg\"\u002F>\u003Cbr\u002F>\n所以，不论这笔钱是不是赃款，不论账户是你老公的，还是你名下的，纪委都没有权力直接划扣，只能进行冻结。\u003Cbr\u002F>\n因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扣被留置人员账户钱款，只有两个合法路径：（1）本人自愿签字同意。（2）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待判决书生效后，法院的执行局根据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某某违法所得xx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强制执行其财产。\u003Cbr\u002F>\n所以，当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不要慌张，而是保持清醒，判断这笔钱的性质、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冷静应对，别在关键时刻被一通电话吓得乱了阵脚。\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612\u002F1-250612140ASb.jpg\"\u002F>\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18,58],[],{"type":81,"title":162,"slug":163,"summary":164,"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52,"seo":165,"id":166,"created_at":167,"updated_at":168,"faq":169,"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72},"留置期间，纪委让家属缴医药费、生活费，合法吗?","zh-66703","前段时间，有位来自武汉的家属无意间提到：“纪委让我们缴1000块钱，说是多退少补，用于买他的生活用品。”我第一反应马上制止：“这个是违法的！”我随即将法律依据跟他讲了一遍，他也是非常感谢地说：“张律师，我咨询了很多律师，只有您是第一个发现这…",{},"538ed222-2415-4f12-b136-f5b8945bfb35","2026-10-23T01:33:40.979015+00:00","2026-10-23T02:00:42.610508+00:00",{"question":162,"answer":170,"crime_codes":171,"stage":20,"audience":94,"_locale":40,"_fallback":13},"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前段时间，有位来自武汉的家属无意间提到：“纪委让我们缴1000块钱，说是多退少补，用于买他的生活用品。”我第一反应马上制止：“这个是违法的！”我随即将法律依据跟他讲了一遍，他也是非常感谢地说：“张律师，我咨询了很多律师，只有您是第一个发现这个问题的，其他律师压根没提过。”\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612\u002F1-250612133S2W9.jpg\"\u002F> \u003Cbr\u002F>\n《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u003Cbr\u002F>\n有人可能会说：“没错呀张律师，纪委确实提供了医疗服务，他们说还有专门的医生，每天都要给我爸爸量血压，法律也没说不能收费呀。”\u003Cbr\u002F>\n这种说法混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针对公权力的行为，有一个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可为。”\u003Cbr\u002F>\n简而言之，就是法律规定你可以收费，你才能收费。否则你就不能收，收了就是违法。\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612\u002F1-250612134304150.jpg\"\u002F>\u003Cbr\u002F>\n换个角度，纪委把人带走了，限制了其人身自由的同时，反过来被留置人还得给纪委付钱，这合理吗？\u003Cbr\u002F>\n另外，再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也没有人被关在看守所还需要自己掏钱的说法。\u003Cbr\u002F>\n所以，我相信国家制定监察法的时候也是考虑到这一点的。\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612\u002F1-250612133UG58.jpg\"\u002F>\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18,58],[],{"type":81,"title":174,"slug":175,"summary":176,"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77,"seo":178,"id":179,"created_at":180,"updated_at":181,"faq":182,"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85},"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zh-15076","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司法实践中， 集资诈骗 行为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尤其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容易混淆。我们认为，区分的关键是要进行认真的综合考察： （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013-09-05T00:00:00+00:00",{},"5fb13a70-d345-4502-8e7b-9ef6a472be10","2026-10-23T01:35:15.374449+00:00","2026-10-23T02:00:43.541889+00:00",{"question":174,"answer":183,"crime_codes":184,"stage":20,"audience":94,"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p>\n\u003Cstrong>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行为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尤其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容易混淆。我们认为，区分的关键是要进行认真的综合考察：\u003C\u002Fp>\n\u003Cp>\n\t（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2）考察行为人集资的方法，即考察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一般来说，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并不需要采用欺骗的方法，也不会用欺骗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集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使用欺骗的方法，使人上当，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3）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4） 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如何判断集资行为是否合法\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u003C\u002Fp>\n\u003Cp>\n\t?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u003C\u002Fp>\n\u003Cp>\n\t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u003C\u002Fp>\n\u003Cp>\n\tA、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u003C\u002Fp>\n\u003Cp>\n\tB、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u003C\u002Fp>\n\u003Cp>\n\tC、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u003C\u002Fp>\n\u003Cp>\n\tD、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u003C\u002Fp>",[18,75],[],[187,223],{"type":188,"title":189,"slug":190,"summary":191,"cover":20,"author_type":21,"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24,"published_at":192,"seo":193,"id":194,"created_at":195,"updated_at":196,"law":197,"_locale":40,"_fallback":13,"tags":222},"law","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law-liangxing-zhidao-yijian","规范性文件，自 2021-07-01 起施行。","2026-10-23T01:49:26.159836+00:00",{},"2de90a2c-b798-447a-a14c-ddba8933b170","2026-10-23T01:49:26.158764+00:00","2026-10-23T12:08:47.273289+00:00",{"law_code":198,"article_no":20,"issuer":199,"effective_date":200,"repealed_date":20,"crime_codes":201,"_locale":40,"_fallback":13},"量刑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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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包含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新型网络犯罪，曾办理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CCTV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团队累计办理无罪案例40余件，代表成果包括打掉800万元受贿指控，诈骗案经历17次庭审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及传销案核减近10亿金额、极限轻张家豪律师 主任级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n\n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一、辩护特色张家豪律师坚持“证据导向”的辩护理念，围绕证据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与案件定性分析三条主线开展工作，以程序违法应对、非法证据排除、关键证据定性突破为主要辩护路径，注重法学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相结合，依托17年团队集体讨论制度，深度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n\n二、代表业绩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业务，主攻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两大领域，重点承办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n\n张家豪律师及团队累计办理无罪案件40余件，多起案件获得无罪判决、不起诉、撤回起诉、撤销案件、缓刑、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结果，部分里程碑式案例获CCTV等媒体深度报道。代表性成果包括（团队部分代表案例展示）：（一）重大职务犯罪·云南省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受贿案，被CCTV、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CCTV、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n\n·贵州省原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受贿案，被CCTV、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n\n·某省部级领导关联人员职务犯罪案；\n\n·某管委会主任（正厅级）上亿受贿案；\n\n·青海省某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n\n·贵州某市市委常委涉嫌受贿罪一案；\n\n·某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涉嫌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n\n·某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涉嫌受贿、贪污一案；\n\n·某央企驻外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及复杂的跨国证据转化与证据合法性审查）·云南公安系统某厅级干部关联案件，成功解除留置；·新疆某市市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介入后成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推翻一审认定，成功改判；\n\n·某省自然资源副厅厅长、党委委员（副厅级）受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受贿案，受贿金额上千万，成功减轻处罚；\n\n·四川某科级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案（已官宣），历经6个月高压留置审查，成功无罪释放，当事人官复原职（此类案件极为罕见）·陕西某科级干部受贿案，在法院阶段提交新证据，证明客观证据与言辞证据存在根本性矛盾，成功打掉检察院、监委指控的受贿金额；\n\n·河北某医院原心血管内科主任受贿案，成功提出“不构成个人受贿，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的辩护策略；·重庆市某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诈骗案，二审成功争取开庭，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刑期直接减少6年；·云南某州国企领导受贿1200万，成功取保候审，检察院环节成功打掉800万受贿金额；·四川某医疗集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受贿一案，一审开庭后紧急介入，成功争取再次开庭；二审阶段再次争取开庭审理，最终获成功轻判；\n\n·新疆某文投公司原董事长受贿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最终刑期实现骤降；\n\n·广西某国企董事长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n\n·天津铁路系统某大型安保国企管理人员贪污案；\n\n·云南某交通集团（省属国企）管理人员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n\n·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犯罪案；\n\n·北京某区房管所所长房屋型贪污案，成功认定犯罪未遂，仅判刑2年；·公立医院院长受贿236万，成功轻判5年；·某大型能源集团总经理受贿380万，成功认定自首减轻刑期，保住合法财产；·某骨科主任受贿650万，成功改变定性为单位受贿罪，轻判1年2个月。·某医院一把手职务犯罪案，成功将“小金库”贪污金额打掉一半，受贿部分成功认定自首；\n\n·某审计局局长受贿案，成功降低刑期并保住财产100万元。\n\n·某财政局局长借款型受贿案，获成功轻判。·某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厅级）配偶受贿千万案，督促监委说服检察院认定从犯，最终仅判3年多；·四川国企总经理受贿案，成功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某正处级干部系列案（涉嫌洗钱罪），在被指定监视居住后4天成功“突破式”会见，被羁押1个月后成功取保候审；\n\n·公安干警徇私枉法罪一案，成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获成功轻判；\n\n·某省文投公司高管受贿、洗钱罪一案，两长（检察长、院长）亲自出庭，最终成功轻判，收获家属认可的锦旗；......（二）经济犯罪及其他刑事案件·轰动全国的故意杀人案，案件被多地新闻媒体集中跟踪报道；·涉案1亿元的集资诈骗案，被CCTV《今日说法》栏目报道；\n\n·某“黑老大”（第一被告），在面临七项重罪指控（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聚众斗殴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二十年起步重刑的绝境下，成功“摘黑”（涉黑定性不成立），并成功拿掉四罪，最终仅定三罪轻判；\n\n·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三罪），成功“摘恶”（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并成功打掉两项罪名，最终仅认定一罪，实现“脱恶减罪”的重大辩护成果；\n\n·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历经五次开庭，一审成功轻判；继续上诉程序后，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目前继续为无罪辩护；·涉案金额近十亿的体彩“吃票”大案（涉及跟单、推荐单），在面临开设赌场罪重刑指控的情况下，成功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最终仅获刑2年多；·某民营医院负责人涉嫌医保诈骗罪案（面临十年以上刑期），通过提交详尽法律分析报告，论证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无典型诈骗行为，目前正在有力推动公安阶段撤案（无罪）处理。\n\n·“负面舆情优化”（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成功证据不足不起诉；·重庆科技公司因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已经退缴100万、前期认罪的基础上，公安阶段撤销案件；·非法换汇9600万大案，在检察院建议判刑7年的情况下，成功为两名当事人同时争取到缓刑；·走私奢侈品一案，成功获不起诉处理，保住当事人国企职位；·商人配合官员虚报供货数量，涉嫌贪污、行贿，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两罪缓刑；\n\n·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案金额两百余万，两放两抓，最终艰难缓刑，当庭释放；·10亿智天金融传销案，在案件二次退侦期间临危受命介入，法院最终仅判1年半；·“炸鱼炸死人”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法院最终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无罪；·“一场约会引发的牢狱之灾”强奸案，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非法行医致死案，成功实现逆转，将十年刑期降为两年；\n\n80公斤黑火药案，将原本“十年起步”的重刑辩护至两父子重获自由，成功取保候审；·组织卖淫案股东，在刑事拘留后两次笔录均被诱供引供的情况下，向检察院、公安法制等部门实名控告，37天成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组织卖淫案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功不起诉；·茶楼老板开设赌场一审重判5年，二审介入辩护后，三人共减刑10年；·牛初乳保健品诈骗案，成功改变罪名为虚假广告罪，避免5年实刑，成功争取缓刑；\n\n·保健品诈骗案，将公安侦查阶段认定的600余万涉案金额，在检察院阶段降至20余万，刑期大幅度下降；·涉案金额百余万的恋爱型诈骗案，在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示范庭中，获成功轻判；·盲盒抽奖CSGO皮肤，涉嫌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7个亿，期间存在违法办案，已向中巡组实名控告（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德州扑克APP开设赌场案，在一审建议量刑8年的情况下，辩护后刑期成功减半（判4年），二审成功改判，保住合法财产近400万；\n\n·某网赌平台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巨大），在检察院建议量刑7年的情况下，成功将刑期减半；\n\n·高科技企业高管涉嫌盗窃案，开创性制定“打价格认定结论”的辩护策略，将原定铁定起诉的案件硬生生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最终成功不起诉（无罪）；·“绝地求生”游戏外挂案，从技术原理切入辩护，实现无罪撤案；·“天才黑客”盗取500万虚拟货币案，成功逆转原本面临的十年重刑，认定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成功打掉200万（35万个USDT）涉案金额，最终轻判2年有期徒刑；·网赌平台案，发送推广链接获利400万，成功争取缓刑；\n\n·赌博平台开设赌场案，成功获不起诉；·充话费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成功获不起诉处理；.....三、实务研究与学术成果张家豪律师坚持办案与研究并行，围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程序辩护及新型网络犯罪等领域持续撰写实务文章，注重从具体案件中总结辩护经验。\n\n板块一：职务犯罪与法律应对·纪委监委冻结了我的合法财产，可以申请解冻解封吗？·纪委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是否对案子还有影响力？·张家豪律师：关于借款型受贿案的无罪辩护要点·家人被纪委留置后，律师提醒必须要知道的八个要点·纪委抓人前，他让家人转移茅台酒，结果全家陷入留置风险··老公被纪委留置，保公职或判缓刑有机会吗？·老公被留置，纪委能不能把我卡里的钱直接划走？\n\n·没有罪证，官员会被留置吗？·家人被通报严重违纪违法，后续居然无罪释放！·体制内必看｜公职人员没收到钱，也构成受贿！·拆迁补贴贪污案，开庭后律师紧急介入无罪辩护·职务犯罪遇到人为分案怎么办？这三个方法必须争取！·医院院长受贿千万，宣判前律师紧急介入，竟然峰回路转？.......板块二：金融犯罪与传统刑事案件·智豪实务｜非吸专题——分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可认定为从犯？·智豪实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八大辩护思路（金额辩护篇）·同样是买专票抵进项，为什么有的是逃税，有的判虚开？·利用招商引资政策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返还如何定性？·非法经营罪成了远洋捕捞重灾区？——有偿“转评赞”案件的无罪辩护思路·非法集资案件，辩护律师如何全面辩护（定性+审计报告）·智豪实务｜艺术藏品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要点和定性依据·请托关系诈骗案无罪辩护要点和五个无罪案例·硬币的另一面｜强奸罪的十大无罪辩护要点·国学诈骗20万无罪释放，重庆律师总结4大无罪辩护要点·不省心的儿子,泪洒法庭的母亲：一桩借款型诈骗的真实辩护案例·用私密照威胁女方发生关系，构不构成强奸罪？·老人被骗去跑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抓走.......板块三：程序辩护、抗争精神·勇敢揭露办案机关新套路，辩护律师如何将“斗争”与“智慧”相结合·学历证书诈骗案，刑事律师随机应变要求法官休庭！·因洗钱罪被指定监视居住，办案机关阻碍律师会见，刑事律师必须据理力争·外地公安跨省抓人，暂时关押在本地看守所律师一定要去会见·指定监视居住律师不给见，难道只有等吗？\n\n·律师心声：会见难、阅卷难、不被重视？你敢较真，权利才会尊重你·企业家必看！跨省抓人，如何自救？\n\n·法官强制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刑事庭审，是否合法？·认罪认罚，便宜了办案人员，唯独委屈了自己？.......板块四：网络黑产与新型经济犯罪·币圈必看！办案单位如何处置我的USDT、BTC才是合法行为！\n\n·律师揭秘黑客盗币方式，提醒币圈朋友一定要注意钱包安全·盲盒抽奖CS:GO皮肤，竟被判开设赌场罪？·实务分析｜程序员开发赌博软件的无罪、罪轻辩护要点·非法经营罪成了远洋捕捞重灾区？——有偿“转评赞”案件的无罪辩护思路·从底层内存原理拆解《绝地求生》外挂，硬核拿下无罪撤案！.......",[328],"·某省自然资源副厅厅长、党委委员（副厅级）受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受贿案，受贿金额上千万，成功减轻处罚","certified",10,8,{},"63516b91-1ef1-4501-bcf7-b48df891c5af","2026-10-23T05:01:27.265066+00:00",{"id":315,"name":336,"license_no":20,"region_name":319,"address":20},"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path":338,"locale":40,"title":339,"description":340,"keywords":341,"og_image":20,"canonical":20,"noi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