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1gbcr2btqha03":3,"$f1i2kzs2ksuiqp":15,"seo:zh-cn:\u002Fcrimes\u002FCR-224%E4%B9%8B%E4%B8%80-%E7%BB%84%E7%BB%87%E3%80%81%E9%A2%86%E5%AF%BC%E4%BC%A0%E9%94%80%E6%B4%BB%E5%8A%A8%E7%BD%AA":133},{"contact":4,"home":8,"notice":12,"footer":14},{"hotline":5,"wechat_qr":5,"work_hours":6,"callback_promise":7},"","09:00-21:00","30 分钟内回电（工作时间）",{"hot_crimes":9,"featured_cases":10,"recommended_lawyers":11},[],[],[],{"text":5,"enabled":13},false,{"icp":5,"address":5,"company":5},{"type":16,"title":17,"slug":18,"summary":19,"body":20,"cover":20,"author_type":21,"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24,"published_at":25,"seo":26,"id":27,"created_at":28,"updated_at":28,"crime":29,"_locale":40,"_fallback":13,"tags":41,"related":42},"crime","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CR-224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之一条）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null,"editor","published","public",1,"2026-10-22T11:48:41.994537+00:00",{},"43de4ce6-bde7-4937-a2cb-e691216d3e53","2026-10-22T11:48:42.209552+00:00",{"crime_code":18,"name":17,"chapter":30,"section":20,"law_articles":31,"definition":20,"elements":33,"filing_standard":20,"sentencing_tiers":34,"defense_points":35,"judicial_interpretations":20,"faq":36,"related_crimes":37,"is_hot":38,"sort":39,"_locale":40,"_fallback":13},"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2],"刑法第224之一条",{},[],[],[],[],true,20,"zh-CN",[],{"cases":43,"faqs":129,"laws":130,"documents":131,"lawyers":132},[44,62,75,89,99,113],{"type":45,"title":46,"slug":47,"summary":48,"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52,"id":53,"created_at":54,"updated_at":55,"case":56,"_locale":40,"_fallback":13,"tags":61},"case","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近亿元，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zh-34778","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重庆渝北区某街道常驻人员，因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 活动罪，于2015年1月被重庆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发展会员15层249人，涉案金额9831.44万元，截止案发，大部分被害人的钱款未得到…","firm",2,"2017-08-29T00:00:00+00:00",{},"3a17b081-e901-4628-80c4-9a6f4024835a","2026-10-22T13:22:06.038642+00:00","2026-10-23T12:55:32.059570+00:00",{"crime_codes":57,"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59,"is_major":13,"facts":60,"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取保候审",[],"\u003Cstrong>一、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刘某某，重庆渝北区某街道常驻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月被重庆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发展会员15层249人，涉案金额9831.44万元，截止案发，大部分被害人的钱款未得到偿还。\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驱车前往涪陵看守所会见刘某，后刘某被转关押至开县看守所，虽距离遥远，智豪律师仍为了办案需要多次会见刘某某，对案件情况与其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向其讲解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实践中法院针对该类型案件的处理情况。\u003Cbr\u002F>\n同时，智豪律师认为：本案刘某某在实施犯罪活动开始之初，也系被蒙蔽和欺骗而参与到了传销活动中，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在案发后，积极筹措资金，在自身经济情况极其困难下，对部分人员的损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弥补，具备很好的悔罪表现。根据这些情况，本案有可能争取到取保候审。\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为此，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沟通，办案机关同意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在被羁押三十余天后，刘某某获得释放。\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关联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u003Cbr\u002F>\n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u003Cbr\u002F>",[],{"type":45,"title":63,"slug":64,"summary":65,"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66,"id":67,"created_at":68,"updated_at":69,"case":70,"_locale":40,"_fallback":13,"tags":74},"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10亿元，智豪辩护获取保","zh-34779","一、案情简介： 刘某，男。2017年x月初，刘某在外地做生意时被公安机关抓捕，随后即被刑事拘留，关押于某 看守所 ，涉嫌罪名为 组织、领导传销 活动罪，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 二、律师辩护： 智豪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驱车一天赶往当地。经过会…",{},"fce25d22-f638-4817-b825-9df169336ef4","2026-10-22T12:36:01.591826+00:00","2026-10-23T12:55:17.351980+00:00",{"crime_codes":71,"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72,"is_major":13,"facts":73,"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u003Cstrong>一、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刘某，男。2017年x月初，刘某在外地做生意时被公安机关抓捕，随后即被刑事拘留，关押于某看守所，涉嫌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智豪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驱车一天赶往当地。经过会见刘某，与办案机关沟通，智豪律师提出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1）刘某被朋友拉入该公司工作，实际上并未从事任何公务，其总监职务形同虚设，不应对公司的传销犯罪活动负责；（2）有证据表明，刘某一直以为公司取得了直销执照，并不知道该公司从事犯罪活动；（3）刘某本人也向该公司投入数百万元，实为本案的受害人；（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观点，为刘某办理取保候审。\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相关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u003Cbr\u002F>",[],{"type":45,"title":76,"slug":77,"summary":78,"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79,"seo":80,"id":81,"created_at":82,"updated_at":83,"case":84,"_locale":40,"_fallback":13,"tags":88},"蔡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智豪团队帮助解除强制措施","zh-24390","智豪团队代理的一起 组织、领导传销 活动罪，通过律师一年的努力，嫌疑人强制措施终获解除。 蔡某，男，58岁，重庆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 蔡某家属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得知重庆智豪老师事务所专攻刑事辩护…","2016-04-28T00:00:00+00:00",{},"53da9878-7bcb-4ca3-a2b0-2d9f91465096","2026-10-22T13:16:55.124297+00:00","2026-10-23T12:56:12.755849+00:00",{"crime_codes":85,"stage":20,"result":20,"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86,"is_major":13,"facts":87,"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智豪团队代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律师一年的努力，嫌疑人强制措施终获解除。\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蔡某，男，58岁，重庆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u003Cbr\u002F>\n蔡某家属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得知重庆智豪老师事务所专攻刑事辩护领域，曾代理多起类似案件并获得良好效果，遂前来咨询。律所安排资深刑辩律师接洽，律师根据蔡某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并就有关问题\u003Cbr\u002F>\n进行了专业且准确的回答。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律师通过家属介绍情况初步认为蔡某主观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蔡某亲属对智豪刑辩团队的专业度表示认可。经过再三比对，最终还是选择了智豪。\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安排会见嫌疑人。通过与蔡某的沟通，智豪律师更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就相关问题向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律师初步认为蔡某主观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同时，对蔡某进行思想上的安抚以及人文的关心，转达其亲属对他的关怀。\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按照智豪律所对外承诺，所有案件均全体讨论，承办律师将该案提交智豪团队大会讨论。争议焦点为蔡某是否参与传销活，是否领导发展传销人员。大家认为，虽然蔡某爱人参与传销活动，蔡某与传销人员有所接触，但未以蔡某名义进入传销组织，未以蔡某名义发展传销人员，蔡某未参授课、宣传等传销活动，仅是受家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主观明知程度不高，同时蔡某也是传销活动受害人，不应将其认定为犯罪。根据该讨论结果，律师积极准备法律意见，帮助蔡某申请取保候审。\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在律师积极努力下，公安机关对蔡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取得初步效果，律师仍未放松，多次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沟通，并且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认为蔡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经过一年的努力，蔡某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对其强制措施，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圆满完结。蔡某及家属对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以及律师团队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u003Cbr\u002F>",[],{"type":45,"title":76,"slug":90,"summary":78,"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79,"seo":91,"id":92,"created_at":93,"updated_at":94,"case":95,"_locale":40,"_fallback":13,"tags":98},"zh-24388",{},"71141ea1-df81-4d89-a9ba-4522591e3e50","2026-10-22T13:25:41.036635+00:00","2026-10-23T12:55:40.797699+00:00",{"crime_codes":96,"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97,"is_major":13,"facts":87,"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type":45,"title":100,"slug":101,"summary":102,"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03,"seo":104,"id":105,"created_at":106,"updated_at":107,"case":108,"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12},"叶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功取保候审","zh-21218","叶某，男，1953年生，重庆市璧山县人，因涉嫌犯 组织、领导传销 活动罪，于2014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重庆市某 看守所 。其家属在其被拘留后慕名找到智豪刑辩团队，委托资深的刑辩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随即展开研究，…","2014-08-18T00:00:00+00:00",{},"939b0dfd-eed8-44da-b050-b920e7b45397","2026-10-22T13:26:07.289879+00:00","2026-10-23T12:56:06.068328+00:00",{"crime_codes":109,"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110,"is_major":13,"facts":111,"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叶某，男，1953年生，重庆市璧山县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重庆市某看守所。其家属在其被拘留后慕名找到智豪刑辩团队，委托资深的刑辩律师代理此案。\u003Cbr\u002F>\n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随即展开研究，认为叶某并无参加传销活动，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若叶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轻微，作用地位小，系帮助犯，且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及人身危害性。\u003Cbr\u002F>\n主办律师整理归纳了相关意见，在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叶某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在批捕期间与检察院相互交换了意见。经过主办律师的努力，于2014年8月11日，叶某成功取保候审，重获自由。\u003Cbr\u002F>",[],{"type":45,"title":114,"slug":115,"summary":116,"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17,"seo":118,"id":119,"created_at":120,"updated_at":121,"case":122,"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28},"重庆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智豪成功辩护获缓刑","zh-16180","案情回放：2011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 活动被xx区公安分局刑拘，2月被执行逮捕。2011年9月，重庆市xx区检察院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近2000万。 案件办理： 201…","2013-09-26T00:00:00+00:00",{},"29ddbf75-79f1-44e4-9bbd-a14a17cead15","2026-10-22T13:30:32.598653+00:00","2026-10-23T12:56:05.681867+00:00",{"crime_codes":123,"stage":20,"result":124,"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125,"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126,"is_major":13,"facts":127,"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缓刑","重庆",[],"案情回放：2011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xx区公安分局刑拘，2月被执行逮捕。2011年9月，重庆市xx区检察院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近2000万。\u003Cbr\u002F>\n案件办理：\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2011年1月，张某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张某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资深律师作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接受委托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某，详细了解了张某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近2000万，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由于案情复杂，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讨论。\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2011年10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提出了1、张某某并非是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也不是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2、张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所获得的利益已经全部退赃，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3、张某某在被捉获后，协助公安机关积极追回涉案的部分款项，有积极悔罪的表现。\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宣告缓刑。\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智豪刑事律师团队\u003Cbr\u002F>",[],[],[],[],[],{"path":134,"locale":40,"title":135,"description":136,"keywords":137,"og_image":20,"canonical":20,"noindex":13,"extra":138,"id":139,"created_at":28,"updated_at":28},"tpl:crimes:detail","{name}立案标准与量刑_{name}辩护律师_刑辩通","{name}（{article}）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档次、辩护要点与相关案例，在线咨询专业{name}辩护律师。","{name},{name}立案标准,{name}量刑,{name}律师",{},"8845f6bd-f600-4f9c-b145-3cfa56bfdc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