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1gbcr2btqha03":3,"$f3m1d6vngjfyd8":15,"seo:zh-cn:\u002Fcrimes\u002FCR-240-%E6%8B%90%E5%8D%96%E5%A6%87%E5%A5%B3%E3%80%81%E5%84%BF%E7%AB%A5%E7%BD%AA":189},{"contact":4,"home":8,"notice":12,"footer":14},{"hotline":5,"wechat_qr":5,"work_hours":6,"callback_promise":7},"","09:00-2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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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2],"刑法第240条",{},[],[],[],[],41,"zh-CN",[],{"cases":42,"faqs":61,"laws":186,"documents":187,"lawyers":188},[43],{"type":44,"title":45,"slug":46,"summary":47,"cover":20,"author_type":48,"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49,"published_at":50,"seo":51,"id":52,"created_at":53,"updated_at":54,"case":55,"_locale":39,"_fallback":13,"tags":60},"case","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智豪律师辩护后成功取保候审","zh-34663","一、案情简介 徐某，女，重庆市人，因本案于2012年3月被刑事拘留，次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徐某被控伙同他人一起将邻县一女子送到丰都县农村，准备为其做媒，从中获取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徐某始终坚称其没有对该被害人实施任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辱骂殴…","firm",2,"2017-08-25T00:00:00+00:00",{},"e3baa7e7-0f29-4a6e-bef6-5f9bdac968ee","2026-10-22T13:24:01.053771+00:00","2026-10-23T12:55:32.938616+00:00",{"crime_codes":56,"stage":20,"result":57,"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58,"is_major":13,"facts":59,"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18],"取保候审",[],"\u003Cstrong>一、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徐某，女，重庆市人，因本案于2012年3月被刑事拘留，次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徐某被控伙同他人一起将邻县一女子送到丰都县农村，准备为其做媒，从中获取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徐某始终坚称其没有对该被害人实施任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辱骂殴打等行为。后因被害人不愿意嫁娶导致双方矛盾，所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才导致本案发生。\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徐某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在了解到智豪律师的专业性后委托了智豪律师担任徐某的辩护人。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徐某，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徐某系附条件逮捕，该案极有可能系因证据不充分，尚未达到逮捕的证据标准。基于上述事实理由，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相关的法律意见，并就本案事实进行与办案机关沟通。    \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取保候审，予以撤案。\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关联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u003Cbr\u002F>\n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u003Cbr\u002F>\n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u003Cbr\u002F>\n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u003Cbr\u002F>\n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u003Cbr\u002F>\n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u003Cbr\u002F>\n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u003Cbr\u002F>\n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u003Cbr\u002F>\n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u003Cbr\u002F>",[],[62,78,88,98,111,125,137,150,162,174],{"type":63,"title":64,"slug":65,"summary":66,"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8,"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49,"published_at":67,"seo":68,"id":69,"created_at":70,"updated_at":71,"faq":72,"_locale":39,"_fallback":13,"tags":77},"faq","拐卖妇女儿童会被判刑吗、判多少年？","zh-45065","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 情节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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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拐卖妇女、儿童的。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2014-02-14T00:00:00+00:00",{},"26f9ea85-5471-4cab-807a-52407d6bf67d","2026-10-23T01:40:51.468662+00:00","2026-10-23T02:00:46.591389+00:00",{"question":112,"answer":121,"crime_codes":122,"stage":20,"audience":76,"_locale":39,"_fallback":1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u003Cbr\u002F>\n1、拐卖妇女、儿童的。 \u003Cbr\u002F>\n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u003Cbr\u002F>\n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u003Cbr\u002F>\n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u003Cbr\u002F>\n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u003Cbr\u002F>\n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u003Cbr\u002F>\n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u003Cbr\u002F>\n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非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骗儿童罪立案侦查。 \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教唆被拐卖、拐骗、收买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立案侦查。 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 \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u003Cbr\u002F>",[18,75,123],"CR-264-盗窃罪",[],{"type":63,"title":126,"slug":127,"summary":128,"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8,"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49,"published_at":115,"seo":129,"id":130,"created_at":131,"updated_at":132,"faq":133,"_locale":39,"_fallback":13,"tags":136},"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处罚、判多少年？","zh-17441","（一）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参照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34361382-a637-4dfa-b4d3-19b4f4be2e8d","2026-10-23T01:40:49.238898+00:00","2026-10-23T02:00:46.564911+00:00",{"question":126,"answer":134,"crime_codes":135,"stage":20,"audience":76,"_locale":39,"_fallback":13},"（一）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情节严重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参照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本法第24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执行中，不应在这8项情形之外再扩大范围。\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二）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三）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我们认为，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以妇女所带儿童作价，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行为。对于没有一并出卖儿童的行为和目的的情况，不应将儿童计人拐卖的人数之中。\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四）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认定根据1991年“两高”《解答》的规定，这是指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无反抗行为，都应当按此项规定处罚。但如果不违背妇女意志的奸淫行为，则不在此列。比如妇女自愿被他人拐卖，在拐卖过程中又自愿地与拐卖人性交，任拐卖人奸淫，就奸淫而言，并不具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之性质，不应适用本法第240条第1款“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之规定。当然如果被拐卖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人明知而与之性交的，即便幼女自愿，也具有奸淫幼女犯罪的本质，应适用该项规定。总之，这里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必须是在性质上已构成强奸罪或奸淫幼女罪的奸淫行为（但奸淫既遂与未遂在所不问）。\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五）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认定这里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1）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即指采用引诱、欺骗、强迫方法使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应限于拐卖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是先有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尔后又起意将妇女出卖的，或者拐卖妇女之后，又通过各种途径对该被拐卖的妇女引诱、强迫而使其卖淫的，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引诱卖淫罪（当对象为不满14周岁少女时，则为引诱幼女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2）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这一情节中，要求拐卖人明知收买人迫使该妇女卖淫。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收买人将妇女买去是迫使其卖淫，对行为人追究这一行为的刑事责任（表现为从重处罚）没有合理根据，违背了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这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止被拐卖人或其亲属的反抗而实施捆绑、殴打行为，或者被拐卖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拐卖中的殴打、侮辱、虐待、强迫卖淫、奸淫等行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况，包括引起自杀在内。如果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故意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杀害或重伤，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重伤）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由绑架行为构成。那么，对于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故意伤害或故意杀害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在本法第239条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被明确规定为绑架罪的一个从重情节，故意重伤作为从重情节，根据“举重明轻”逻辑，也内涵于法条之中，因此对行为人不必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这就存在着矛盾之处，尚须有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七）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认定在有分工的共同犯罪中，不论行为人是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的客观行为中之何种，只要其具有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目的，均与此情节符合，而不要求实际上已将妇女、儿童卖至境外，离开国境线。“境外”是指我国国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回归之前的台、港、澳地区，香港、澳门已经回归中国，因此不应包括在“境外”之中。\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八）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有时候公安部门打拐时解救被拐卖儿童，因为婴儿没有认知能力，没有办法找到婴儿亲生父母，给被拐卖者造成终生遗憾。\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18,75],[],{"type":63,"title":138,"slug":139,"summary":140,"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8,"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49,"published_at":115,"seo":141,"id":142,"created_at":143,"updated_at":144,"faq":145,"_locale":39,"_fallback":13,"tags":149},"刑法条文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界限","zh-17449","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 诈骗罪 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529c2630-7549-4687-bbbb-b8eef8c60d0c","2026-10-23T01:41:07.200738+00:00","2026-10-23T02:00:46.737455+00:00",{"question":138,"answer":146,"crime_codes":147,"stage":20,"audience":76,"_locale":39,"_fallback":13},"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u003Cbr\u002F>",[18,75,148],"CR-266-诈骗罪",[],{"type":63,"title":151,"slug":152,"summary":153,"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8,"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49,"published_at":115,"seo":154,"id":155,"created_at":156,"updated_at":157,"faq":158,"_locale":39,"_fallback":13,"tags":161},"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要件","zh-17447","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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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u003Cbr\u002F>",[18,75],[],{"type":63,"title":163,"slug":164,"summary":165,"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8,"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49,"published_at":115,"seo":166,"id":167,"created_at":168,"updated_at":169,"faq":170,"_locale":39,"_fallback":13,"tags":173},"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行为","zh-17440","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704d71ec-0b84-4c45-92ba-6346626f7ffb","2026-10-23T01:41:15.038019+00:00","2026-10-23T02:00:46.814387+00:00",{"question":163,"answer":171,"crime_codes":172,"stage":20,"audience":76,"_locale":39,"_fallback":13},"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u003Cbr\u002F>\n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u003Cbr\u002F>\n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本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u003Cbr\u002F>\n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罪犯采用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罪犯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u003Cbr\u002F>",[18,75,148],[],{"type":63,"title":175,"slug":176,"summary":177,"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8,"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49,"published_at":115,"seo":178,"id":179,"created_at":180,"updated_at":181,"faq":182,"_locale":39,"_fallback":13,"tags":185},"刑法条文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严重认定","zh-17442","（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a3bc899a-0d50-4e8a-9796-ac2f3fe33b5c","2026-10-23T01:41:13.926089+00:00","2026-10-23T02:00:46.804274+00:00",{"question":175,"answer":183,"crime_codes":184,"stage":20,"audience":76,"_locale":39,"_fallback":13},"（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u003Cbr\u002F>\n（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u003Cbr\u002F>\n（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u003Cbr\u002F>\n（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u003Cbr\u002F>\n（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u003Cbr\u002F>\n（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u003Cbr\u002F>\n（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u003Cbr\u002F>\n（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u003Cbr\u002F>",[18,75],[],[],[],[],{"path":190,"locale":39,"title":191,"description":192,"keywords":193,"og_image":20,"canonical":20,"noindex":13,"extra":194,"id":195,"created_at":28,"updated_at":28},"tpl:crimes:detail","{name}立案标准与量刑_{name}辩护律师_刑辩通","{name}（{article}）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档次、辩护要点与相关案例，在线咨询专业{name}辩护律师。","{name},{name}立案标准,{name}量刑,{name}律师",{},"8845f6bd-f600-4f9c-b145-3cfa56bfdc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