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1gbcr2btqha03":3,"$f2sj4nq6uucquv":15,"seo:zh-cn:\u002Fcrimes\u002FCR-312-%E6%8E%A9%E9%A5%B0%E3%80%81%E9%9A%90%E7%9E%92%E7%8A%AF%E7%BD%AA%E6%89%80%E5%BE%97%E3%80%81%E7%8A%AF%E7%BD%AA%E6%89%80%E5%BE%97%E6%94%B6%E7%9B%8A%E7%BD%AA":275},{"contact":4,"home":8,"notice":12,"footer":14},{"hotline":5,"wechat_qr":5,"work_hours":6,"callback_promise":7},"","09:00-21:00","30 分钟内回电（工作时间）",{"hot_crimes":9,"featured_cases":10,"recommended_lawyers":11},[],[],[],{"text":5,"enabled":13},false,{"icp":5,"address":5,"company":5},{"type":16,"title":17,"slug":18,"summary":19,"body":20,"cover":20,"author_type":21,"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24,"published_at":25,"seo":26,"id":27,"created_at":28,"updated_at":28,"crime":29,"_locale":40,"_fallback":13,"tags":41,"related":42},"crime","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R-31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null,"editor","published","public",1,"2026-10-22T11:48:41.994537+00:00",{},"a1817559-18a5-4fde-af0b-5f54c10e4365","2026-10-22T11:48:42.209552+00:00",{"crime_code":18,"name":17,"chapter":30,"section":20,"law_articles":31,"definition":20,"elements":33,"filing_standard":20,"sentencing_tiers":34,"defense_points":35,"judicial_interpretations":20,"faq":36,"related_crimes":37,"is_hot":38,"sort":39,"_locale":40,"_fallback":13},"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2],"刑法第312条",{},[],[],[],[],true,56,"zh-CN",[],{"cases":43,"faqs":129,"laws":236,"documents":273,"lawyers":274},[44,62,76,89,102,115],{"type":45,"title":46,"slug":47,"summary":48,"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52,"id":53,"created_at":54,"updated_at":55,"case":56,"_locale":40,"_fallback":13,"tags":61},"case","释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取保！缓刑几率大不大？","zh-64664","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依法会见了黄某某后，认真研析本案。智豪律师认为，黄某某系初犯，涉案情节轻微，具有未遂情节，自愿积极退赃退赔，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无人身危险性，加之其家庭情况特殊，依法变更对黄某某的强制措施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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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男，35岁，重庆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钱某家属委托，担任钱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前往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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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u003Cbr\u002F>\n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u003Cbr\u002F>\n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u003Cbr\u002F>\n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u003Cbr\u002F>\n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u003Cbr\u002F>\n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u003Cbr\u002F>",[],{"type":45,"title":90,"slug":91,"summary":92,"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66,"seo":93,"id":94,"created_at":95,"updated_at":96,"case":97,"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01},"邓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近10万,智豪律师辩护获取保","zh-34735","一、 案情简介 邓某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学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 律师辩护 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2年9月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4737f192-4e45-467d-bb56-d102fb364bd4","2026-10-22T13:23:16.644475+00:00","2026-10-23T12:55:16.588262+00:00",{"crime_codes":98,"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99,"is_major":13,"facts":100,"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u003Cstrong>一、\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邓某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学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2年9月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及时会见了当事人邓某某，了解案件情况。\u003Cbr\u002F>\n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邓某某是一家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平时什么废品都收购，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拘，智豪律师认为邓某某对收购废品的来源并不清楚，没有犯罪故意，目前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主观明知是非法所得。为给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将本案机关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邓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邓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10月15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邓某于当日被释放。\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关联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u003Cbr\u002F>\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鸬闹鞴苋嗽焙推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type":45,"title":103,"slug":104,"summary":105,"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66,"seo":106,"id":107,"created_at":108,"updated_at":109,"case":110,"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14},"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智豪律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zh-34738","一、案情简介： 林某，男，50岁，重庆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林某家属委托，担任林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前往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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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u003Cbr\u002F>\n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u003Cbr\u002F>\n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u003Cbr\u002F>\n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u003Cbr\u002F>\n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u003Cbr\u002F>\n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u003Cbr\u002F>",[],{"type":45,"title":116,"slug":117,"summary":118,"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66,"seo":119,"id":120,"created_at":121,"updated_at":122,"case":123,"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28},"宋某某涉嫌犯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zh-34740","一、案情简介 宋某某，男，汉族，某汽车运输公司部门经理，重庆打黑期间，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涉嫌黑社会等系列犯罪，宋某某涉案，被以强迫交易、 非法拘禁罪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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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u003Cbr\u002F>",[],[130,146,160,175,188,200,212,224],{"type":131,"title":132,"slug":133,"summary":134,"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35,"seo":136,"id":137,"created_at":138,"updated_at":139,"faq":140,"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45},"faq","用个人账户帮朋友取现也涉嫌犯罪吗","zh-67403","用个人账户帮朋友取现也涉嫌犯罪吗 一个年轻姑娘咨询：半年前有个朋友找她帮忙，说自己的银行卡限额了，让她帮忙收一笔钱，再取现金给他。朋友答应给她五百块好处费。她没多想，钱到账后就去 ATM 取了出来。最近公安找到她，说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26-10-20T00:00:00+00:00",{},"04fa2691-37ae-4db0-82c4-d944d443e64b","2026-10-23T01:35:17.532322+00:00","2026-10-23T02:00:43.565861+00:00",{"question":132,"answer":141,"crime_codes":142,"stage":20,"audience":144,"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h2>\n\u003Cimg alt=\"银行卡取现场景\"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1020\u002F1-261020134S80-L.jpg\"\u002F>\u003Cbr\u002F>\n用个人账户帮朋友取现也涉嫌犯罪吗\u003C\u002Fh2>\n\u003Cp>\n\t一个年轻姑娘咨询：半年前有个朋友找她帮忙，说自己的银行卡限额了，让她帮忙收一笔钱，再取现金给他。朋友答应给她五百块好处费。她没多想，钱到账后就去 ATM 取了出来。最近公安找到她，说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配合调查。\u003C\u002Fp>\n\u003Cp>\n\t她一脸委屈：“我就是帮朋友取了个钱，怎么就要坐牢了？”\u003C\u002Fp>\n\u003Cp>\n\t用自己的账户帮别人收钱、取现，听起来是件小事，但背后的刑事风险一点也不小。\u003C\u002Fp>\n\u003Cp>\n\t一、为什么帮忙取个钱也会涉嫌犯罪\u003C\u002Fp>\n\u003Cp>\n\t很多人觉得，钱不是我的，我只是过一下手，能有什么问题？但刑法看的不是钱在谁手里，而是你知不知道这笔钱的来历，以及你在这个流转链条里起了什么作用。\u003C\u002Fp>\n\u003Cp>\n\t如果这笔钱是诈骗、赌博、传销、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得来的，你用自己的账户接收、取现、转账，客观上就是在帮助犯罪分子把赃款“洗白”。刑法上可能涉及好几个罪名，最常见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u003C\u002Fp>\n\u003Cp>\n\t二、最容易踩的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u003C\u002Fp>\n\u003Cp>\n\t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单说，就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帮忙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u003C\u002Fp>\n\u003Cp>\n\t“帮朋友取现”这个行为，如果符合两个条件，就很可能落进这个罪名：第一，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笔钱是犯罪所得；第二，你实施了接收、取现、转账等行为，妨碍司法机关对赃款的追缴。\u003C\u002Fp>\n\u003Cp>\n\t这个罪同样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标准，不是所有帮忙取现的行为都直接入罪。零星小额、且确实不明知资金性质的帮忙，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通常不按犯罪处理。\u003C\u002Fp>\n\u003Cp>\n\t实务中，司法机关判断“明知”，不会只听你嘴上怎么说。如果你收取了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好处费，或者对方频繁让你帮忙取现，或者让你刻意避开银行柜台、分拆取现，实务中常结合这些证据综合推定明知。\u003C\u002Fp>\n\u003Cp>\n\t三、帮信罪：不是你收的也可能是你的事\u003C\u002Fp>\n\u003Cp>\n\t除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有一类常见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常说的“帮信罪”。\u003C\u002Fp>\n\u003Cp>\n\t帮信罪规定在刑法第287条之二，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得明确一点：帮信罪只针对信息网络类的上游犯罪，不是所有犯罪的帮忙收款都能套上这个罪名。\u003C\u002Fp>\n\u003Cp>\n\t如果你把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收款码提供给朋友，对方用来收取网络诈骗款、网络赌博资金这类信息网络犯罪的赃款，即便你没有亲自去取现，也可能构成帮信罪。帮信罪要求“情节严重”，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实务中，出借、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是典型的帮信罪高发行为。\u003C\u002Fp>\n\u003Cp>\n\t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时容易混淆。简单说，如果帮助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比如把账户提供给诈骗团伙用于接收被害人的钱，通常更符合帮信罪；如果钱已经到了账户里，你只是帮忙取现、转账、套现，帮助赃款脱离追查，通常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者可能竞合，司法机关会根据参与阶段和主观明知内容选择适用。\u003C\u002Fp>\n\u003Cp>\n\u003Cimg alt=\"桌面物品静物示意\" loading=\"l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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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张智勇律师\"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1016\u002F1-2610161922140-L.jpg\"\u002F>\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作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u003C\u002Fp>",[18,143],"CR-287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family",[],{"type":131,"title":147,"slug":148,"summary":149,"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50,"seo":151,"id":152,"created_at":153,"updated_at":154,"faq":155,"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59},"刑法条文对销赃罪是如何规定？","zh-1536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的基本要素。因此，搞清“明知”的具体含义，…","2013-09-13T00:00:00+00:00",{},"6359420b-b95c-4d44-b7cf-843beb8269ed","2026-10-23T01:57:27.984218+00:00","2026-10-23T02:00:55.595236+00:00",{"question":147,"answer":156,"crime_codes":157,"stage":20,"audience":144,"_locale":40,"_fallback":1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的基本要素。因此，搞清“明知”的具体含义，对及时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u003Cbr\u002F>",[18,158],"CR-X-销赃罪",[],{"type":131,"title":161,"slug":162,"summary":163,"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64,"seo":165,"id":166,"created_at":167,"updated_at":168,"faq":169,"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74},"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罪如何认定","zh-15176","司法实践中对 洗钱罪 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 一.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312条规定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2013-09-05T00:00:00+00:00",{},"2035370f-40fe-42b3-87bd-2e6f26aa3bb5","2026-10-23T01:56:53.059848+00:00","2026-10-23T02:00:55.268978+00:00",{"question":161,"answer":170,"crime_codes":171,"stage":20,"audience":144,"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strong>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罪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一.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u003Cbr\u002F>\n本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u003Cbr\u002F>\n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u003Cbr\u002F>\n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u003Cbr\u002F>\n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罪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二.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u003Cbr\u002F>\n本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u003Cbr\u002F>\n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u003Cbr\u002F>\n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u003Cbr\u002F>\n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u003Cbr\u002F>\n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u003Cbr\u002F>\n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u003Cbr\u002F>\n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罪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三.其他方法\u003Cbr\u002F>\n《解释》还明确了以“其他方法”进行洗钱的六种情形。《解释》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u003Cbr\u002F>\n即：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u003Cbr\u002F>",[18,172,173],"CR-34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CR-X-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type":131,"title":176,"slug":177,"summary":178,"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64,"seo":179,"id":180,"created_at":181,"updated_at":182,"faq":183,"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87},"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洗钱罪与他罪","zh-15174","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 洗钱罪 与他罪 一.罪与非罪 1、从洗钱的数额方面看，虽然刑法第191条没有明确规定本罪的构成要求洗钱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洗钱的数额较少，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能按…",{},"42b3e708-1ca9-4181-b493-21b0306f6afd","2026-10-23T01:56:50.885589+00:00","2026-10-23T02:00:55.245610+00:00",{"question":176,"answer":184,"crime_codes":185,"stage":20,"audience":144,"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strong>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洗钱罪与他罪\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一.罪与非罪\u003Cbr\u002F>\n1、从洗钱的数额方面看，虽然刑法第191条没有明确规定本罪的构成要求洗钱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洗钱的数额较少，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能按犯罪处理，可以对行为人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u003Cbr\u002F>\n2、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着手，行为人明知他人的财产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对其性质和来源进行掩饰、隐瞒的，按本罪处理，反之，不能按本罪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罪名定罪。\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洗钱罪与他罪\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二.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u003Cbr\u002F>\n本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u003Cbr\u002F>\n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u003Cbr\u002F>\n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u003Cbr\u002F>\n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洗钱罪与他罪\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三.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u003Cbr\u002F>\n本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u003Cbr\u002F>\n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u003Cbr\u002F>\n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u003Cbr\u002F>\n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u003Cbr\u002F>\n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u003Cbr\u002F>\n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u003Cbr\u002F>\n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u003Cbr\u002F>",[18,186],"CR-191-洗钱罪",[],{"type":131,"title":189,"slug":190,"summary":149,"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91,"seo":192,"id":193,"created_at":194,"updated_at":195,"faq":196,"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99},"销赃罪的定义、如何认定","zh-13741","2013-08-28T00:00:00+00:00",{},"0d754855-f3bf-4211-afb8-bec87ae55f7b","2026-10-23T01:57:31.240177+00:00","2026-10-23T02:00:55.624351+00:00",{"question":189,"answer":197,"crime_codes":198,"stage":20,"audience":144,"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p>\n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的基本要素。因此，搞清“明知”的具体含义，对及时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u003C\u002Fp>",[18,158],[],{"type":131,"title":201,"slug":202,"summary":203,"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91,"seo":204,"id":205,"created_at":206,"updated_at":207,"faq":208,"_locale":40,"_fallback":13,"tags":211},"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如何认定","zh-13723","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312条规定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罪，与本条规定的 洗钱罪 ，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38e85fa1-8d9d-4cdd-828e-3c9bbb472cf9","2026-10-23T01:56:45.456964+00:00","2026-10-23T02:00:55.181265+00:00",{"question":201,"answer":209,"crime_codes":210,"stage":20,"audience":144,"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p>\n\t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u003Cbr\u002F>\n\t　　本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u003C\u002Fp>\n\u003Cp>\n\t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u003C\u002Fp>\n\u003Cp>\n\t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u003C\u002Fp>\n\u003Cp>\n\t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u003C\u002Fp>",[18,186],[],{"type":131,"title":213,"slug":214,"summary":215,"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91,"seo":216,"id":217,"created_at":218,"updated_at":219,"faq":220,"_locale":40,"_fallback":13,"tags":223},"销赃罪在我国如何认定","zh-13742","在我国，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代为出售的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低价收买归己，或低价收买后高价卖出从中渔利，也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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