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1gbcr2btqha03":3,"$f2vaksiefvstoj":15,"seo:zh-cn:\u002Fcrimes\u002FCR-347-%E8%B5%B0%E7%A7%81%E3%80%81%E8%B4%A9%E5%8D%96%E3%80%81%E8%BF%90%E8%BE%93%E3%80%81%E5%88%B6%E9%80%A0%E6%AF%92%E5%93%81%E7%BD%AA":267},{"contact":4,"home":8,"notice":12,"footer":14},{"hotline":5,"wechat_qr":5,"work_hours":6,"callback_promise":7},"","09:00-21:00","30 分钟内回电（工作时间）",{"hot_crimes":9,"featured_cases":10,"recommended_lawyers":11},[],[],[],{"text":5,"enabled":13},false,{"icp":5,"address":5,"company":5},{"type":16,"title":17,"slug":18,"summary":19,"body":20,"cover":20,"author_type":21,"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24,"published_at":25,"seo":26,"id":27,"created_at":28,"updated_at":28,"crime":29,"_locale":40,"_fallback":13,"tags":41,"related":42},"crime","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CR-34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null,"editor","published","public",1,"2026-10-22T11:48:41.994537+00:00",{},"7ace8d7c-0dc2-464b-8635-258ace845c71","2026-10-22T11:48:42.209552+00:00",{"crime_code":18,"name":17,"chapter":30,"section":20,"law_articles":31,"definition":20,"elements":33,"filing_standard":20,"sentencing_tiers":34,"defense_points":35,"judicial_interpretations":20,"faq":36,"related_crimes":37,"is_hot":38,"sort":39,"_locale":40,"_fallback":13},"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2],"刑法第347条",{},[],[],[],[],true,57,"zh-CN",[],{"cases":43,"faqs":115,"laws":211,"documents":265,"lawyers":266},[44,62,75,88,102],{"type":45,"title":46,"slug":47,"summary":48,"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52,"id":53,"created_at":54,"updated_at":55,"case":56,"_locale":40,"_fallback":13,"tags":61},"case","刘某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zh-34616","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重庆市南岸区人，无业。2017年4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刘某某系无业人员，长期与社会上闲散人员玩耍，为了谋取小利，在别人的引诱下，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帮别人将该毒品提供给吸毒人员，并从中赚取了…","firm",2,"2017-08-25T00:00:00+00:00",{},"31b39db6-2b14-4cd6-be92-89f261d546e4","2026-10-22T13:24:35.851059+00:00","2026-10-23T12:54:39.109397+00:00",{"crime_codes":57,"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59,"is_major":13,"facts":60,"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取保候审",[],"\u003Cstrong>一、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刘某某，男，重庆市南岸区人，无业。2017年4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u003Cbr\u002F>\n刘某某系无业人员，长期与社会上闲散人员玩耍，为了谋取小利，在别人的引诱下，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帮别人将该毒品提供给吸毒人员，并从中赚取了差价。\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6年3月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u003Cbr\u002F>\n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刘某某因被特情引诱，向他人贩卖毒品0.9克左右。\u003Cbr\u002F>\n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3月23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智豪律师收集了刘某某的品格证据，并在准备充分后，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  \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经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和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办案机关同意智豪律师意见，目前，刘某某已经释放。 \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关联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u003Cbr\u002F>\n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u003Cbr\u002F>",[],{"type":45,"title":63,"slug":64,"summary":65,"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66,"id":67,"created_at":68,"updated_at":69,"case":70,"_locale":40,"_fallback":13,"tags":74},"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zh-34610","一 、 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2013年1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 律师辩护 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特别着急，慕名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李某某，…",{},"409c1084-f7a7-4774-bfe9-34c8e2e175d2","2026-10-22T13:24:36.938209+00:00","2026-10-23T12:55:39.123392+00:00",{"crime_codes":71,"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72,"is_major":13,"facts":73,"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u003Cstrong>一\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李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2013年1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特别着急，慕名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李某某，了解案件情况。\u003Cbr\u002F>\n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认为李某某在本市xx路路口，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以人民币7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购毒人员周某某、王某，但李某某并未承认此事。\u003Cbr\u002F>\n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李某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李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李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关联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u003Cbr\u002F>\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u003Cbr\u002F>\n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u003Cbr\u002F>\n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u003Cbr\u002F>\n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u003Cbr\u002F>\n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u003Cbr\u002F>",[],{"type":45,"title":76,"slug":77,"summary":78,"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79,"id":80,"created_at":81,"updated_at":82,"case":83,"_locale":40,"_fallback":13,"tags":87},"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zh-34617","一、 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2年9月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54daaa89-66b3-4dc1-94cd-0190f246e3c2","2026-10-22T13:24:34.765142+00:00","2026-10-23T12:55:40.161036+00:00",{"crime_codes":84,"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85,"is_major":13,"facts":86,"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u003Cstrong>一、\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刘某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u003Cbr\u002F>\n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2年9月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u003Cbr\u002F>\n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刘某某系在现场被抓获，也承认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称系但患有包括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为了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9月14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u003Cbr\u002F>\n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与承办机关沟通刘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其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10月30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某于当日被释放。\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关联法律\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u003Cbr\u002F>\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u003Cbr\u002F>\n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u003Cbr\u002F>\n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u003Cbr\u002F>\n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u003Cbr\u002F>\n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u003Cbr\u002F>",[],{"type":45,"title":89,"slug":90,"summary":91,"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92,"id":93,"created_at":94,"updated_at":95,"case":96,"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01},"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zh-34618","一、 案情简介 张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2010年11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0年11月20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当日会见了当事人张…",{},"7148c056-bcba-4bae-8b33-c3af62e4e561","2026-10-22T13:24:33.678362+00:00","2026-10-23T12:55:33.826637+00:00",{"crime_codes":97,"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99,"is_major":13,"facts":100,"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98],"CR-348-非法持有毒品罪",[],"\u003Cstrong>一、\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张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2010年11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u003Cbr\u002F>\n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0年11月20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当日会见了当事人张某，了解案件情况。\u003Cbr\u002F>\n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他人找到张某，要求张某为其介绍卖家，张某遂找到朋友谢某，居间介绍双方交易毒品，但未参与交易过程。\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智豪团队就本案讨论后认为，张某没有营利目的，且只知道买方买毒品的目的是为了吸食，并非是转手倒卖。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由于交易的毒品不到10克，张某也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u003Cbr\u002F>\n为争取给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了不应当逮捕的法律意见。\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对本案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侦查机关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关联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u003Cbr\u002F>\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u003Cbr\u002F>\n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u003Cbr\u002F>\n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u003Cbr\u002F>\n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u003Cbr\u002F>\n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type":45,"title":103,"slug":104,"summary":105,"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51,"seo":106,"id":107,"created_at":108,"updated_at":109,"case":110,"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14},"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zh-34619","一、案情简介 李某，女，1988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2年9月29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及时会见了当事人李某，了…",{},"e3edba7b-dd60-41be-af10-50d26b3d748b","2026-10-22T13:24:32.588632+00:00","2026-10-23T12:55:39.190882+00:00",{"crime_codes":111,"stage":20,"result":58,"result_detail":20,"amount_range":20,"region_code":20,"region_name":20,"court":20,"judgment_date":20,"lawyer_ids":112,"is_major":13,"facts":113,"issues":20,"strategy":20,"outcome":20,"desensitized":13,"_locale":40,"_fallback":13},[18],[],"\u003Cstrong>一、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李某，女，1988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u003Cbr\u002F>\n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2年9月29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及时会见了当事人李某，了解案件情况。\u003Cbr\u002F>\n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李某仅是应男朋友的要求为其提供了银行卡，但主观上并不明知其男友是为了收取毒资。\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二、律师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智豪团队就本案讨论后认为，李某虽然为其男友提供了银行卡号，但其主观上并不明知其男友是为了收取毒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与其男友是共同实施了毒品犯罪。\u003Cbr\u002F>\n为争取给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了不应当逮捕的法律意见。\u003Cbr\u002F>\n\u003Cstrong>三、案件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对本案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侦查机关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四、关联法律法规\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u003Cbr\u002F>\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u003Cbr\u002F>\n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u003Cbr\u002F>\n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u003Cbr\u002F>\n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u003Cbr\u002F>\n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u003Cbr\u002F>",[],[116,133,147,159,171,184,198],{"type":117,"title":118,"slug":119,"summary":120,"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21,"seo":122,"id":123,"created_at":124,"updated_at":125,"faq":126,"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32},"faq","如何认定本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zh-34990","本法第 349 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 洗钱罪 ，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 、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 、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2017-09-20T00:00:00+00:00",{},"82c38773-2974-4877-afc4-e0ad3d0c5bc9","2026-10-23T01:57:12.758747+00:00","2026-10-23T02:00:55.469533+00:00",{"question":118,"answer":127,"crime_codes":128,"stage":20,"audience":131,"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br\u002F>\n本法第 349 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u003Cbr\u002F>\n1 、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u003Cbr\u002F>\n2 、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u003Cbr\u002F>\n3 、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u003Cbr\u002F>",[18,129,130],"CR-X-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CR-191-洗钱罪","family",[],{"type":117,"title":134,"slug":135,"summary":136,"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37,"seo":138,"id":139,"created_at":140,"updated_at":141,"faq":142,"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46},"刑法条文关于以虚假身份、地址办理托运、邮寄手续来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可以认定明知的规定","zh-15999","以虚假身份、地址办理托运、邮寄手续的来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且查获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经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刑法条文： 刑法第…","2013-09-25T00:00:00+00:00",{},"1bdf0d19-c693-4163-a480-739f1d7c17c4","2026-10-23T01:47:12.181887+00:00","2026-10-23T02:00:50.205124+00:00",{"question":134,"answer":143,"crime_codes":144,"stage":20,"audience":131,"_locale":40,"_fallback":13},"以虚假身份、地址办理托运、邮寄手续的来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且查获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经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u003Cbr\u002F>\n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u003Cbr\u002F>\n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u003Cbr\u002F>\n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u003Cbr\u002F>\n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u003Cbr\u002F>",[18,145],"CR-X-买卖制毒物品罪",[],{"type":117,"title":148,"slug":149,"summary":150,"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37,"seo":151,"id":152,"created_at":153,"updated_at":154,"faq":155,"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58},"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刑法条文规定","zh-15998","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走私、贩…",{},"59e95fc5-ef71-4d68-aa2c-e06fe391e711","2026-10-23T01:47:11.095588+00:00","2026-10-23T02:00:50.193546+00:00",{"question":148,"answer":156,"crime_codes":157,"stage":20,"audience":131,"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br\u002F>\n    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u003Cbr\u002F>\n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u003Cbr\u002F>\n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u003Cbr\u002F>\n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u003Cbr\u002F>\n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u003Cbr\u002F>\n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u003Cbr\u002F>",[18,145],[],{"type":117,"title":160,"slug":161,"summary":162,"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37,"seo":163,"id":164,"created_at":165,"updated_at":166,"faq":167,"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70},"刑法条文规定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zh-1599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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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u003Cbr\u002F>",[18,145],[],{"type":117,"title":172,"slug":173,"summary":174,"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75,"seo":176,"id":177,"created_at":178,"updated_at":179,"faq":180,"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83},"刑法条文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zh-15557","《刑法》第三百五十条未规定构成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的数量标准，但这不意味着一经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构成犯罪，这与刑法规定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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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条未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为统一规范有关制毒犯罪惩治标准，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定了麻黄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四种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009年6月26日出台的《意见》对除麻黄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以外、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这些都是制毒物品类案件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根据以上规定，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超过五十千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u003Cbr\u002F>",[18,145],[],{"type":117,"title":185,"slug":186,"summary":187,"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188,"seo":189,"id":190,"created_at":191,"updated_at":192,"faq":193,"_locale":40,"_fallback":13,"tags":197},"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罪如何认定","zh-15176","司法实践中对 洗钱罪 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 一.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312条规定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2013-09-05T00:00:00+00:00",{},"2035370f-40fe-42b3-87bd-2e6f26aa3bb5","2026-10-23T01:56:53.059848+00:00","2026-10-23T02:00:55.268978+00:00",{"question":185,"answer":194,"crime_codes":195,"stage":20,"audience":131,"_locale":40,"_fallback":13},"\u003Cstrong>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罪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一.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u003Cbr\u002F>\n本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u003Cbr\u002F>\n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u003Cbr\u002F>\n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u003Cbr\u002F>\n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罪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二.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u003Cbr\u002F>\n本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u003Cbr\u002F>\n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u003Cbr\u002F>\n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u003Cbr\u002F>\n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u003Cbr\u002F>\n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u003Cbr\u002F>\n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u003Cbr\u002F>\n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罪如何正确区分和认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三.其他方法\u003Cbr\u002F>\n《解释》还明确了以“其他方法”进行洗钱的六种情形。《解释》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u003Cbr\u002F>\n即：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u003Cbr\u002F>",[196,18,129],"CR-31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type":117,"title":199,"slug":200,"summary":201,"body":20,"cover":20,"author_type":49,"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50,"published_at":202,"seo":203,"id":204,"created_at":205,"updated_at":206,"faq":207,"_locale":40,"_fallback":13,"tags":210},"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如何认定","zh-13724","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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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C\u002Fp>\n\u003Cp>\n\t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u003C\u002Fp>\n\u003Cp>\n\t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u003C\u002Fp>\n\u003Cp>\n\t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u003C\u002Fp>",[18,129,130],[],[212,248],{"type":213,"title":214,"slug":215,"summary":216,"cover":20,"author_type":21,"firm_id":20,"status":22,"visibility":23,"version":24,"published_at":217,"seo":218,"id":219,"created_at":220,"updated_at":221,"law":222,"_locale":40,"_fallback":13,"tags":247},"law","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law-liangxing-zhidao-yijian","规范性文件，自 2021-07-01 起施行。","2026-10-23T01:49:26.159836+00:00",{},"2de90a2c-b798-447a-a14c-ddba8933b170","2026-10-23T01:49:26.158764+00:00","2026-10-23T12:57:51.129712+00:00",{"law_code":223,"article_no":20,"issuer":224,"effective_date":225,"repealed_date":20,"crime_codes":226,"_locale":40,"_fallback":13},"量刑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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