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1gbcr2btqha03":3,"$f2ktotgw1s4wgj":15,"seo:zh-cn:\u002Fcrimes\u002FCR-387-%E5%8D%95%E4%BD%8D%E5%8F%97%E8%B4%BF%E7%BD%AA":264},{"contact":4,"home":8,"notice":12,"footer":14},{"hotline":5,"wechat_qr":5,"work_hours":6,"callback_promise":7},"","09:00-21:00","30 分钟内回电（工作时间）",{"hot_crimes":9,"featured_cases":10,"recommended_lawyers":11},[],[],[],{"text":5,"enabled":13},false,{"icp":5,"address":5,"company":5},{"type":16,"title":17,"slug":18,"summary":19,"body":20,"cover":21,"author_type":22,"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25,"published_at":26,"seo":27,"id":28,"created_at":29,"updated_at":30,"crime":31,"_locale":42,"_fallback":13,"tags":43,"related":44},"crime","单位受贿罪","CR-387-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u003Ch2>量刑标准\u003C\u002Fh2>《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u003Cbr\u002F>\n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u003Cbr\u002F>",null,"editor","published","public",1,"2026-10-22T11:48:41.994537+00:00",{},"db287a1e-9126-4cbb-b98a-831f23c75ac8","2026-10-22T11:48:42.209552+00:00","2026-10-22T13:11:35.569698+00:00",{"crime_code":18,"name":17,"chapter":32,"section":21,"law_articles":33,"definition":21,"elements":35,"filing_standard":36,"sentencing_tiers":37,"defense_points":38,"judicial_interpretations":21,"faq":39,"related_crimes":40,"is_hot":13,"sort":41,"_locale":42,"_fallback":13},"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34],"刑法第387条",{},"根据 1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试行 ) 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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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本文摘要：\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医院的科室主任受贿650万，最终定罪单位受贿，轻刑1年2个月。\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1\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外科主任被突然留置，全家人陷入恐慌\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姜伍，某市医院的外科主任。\u003Cbr\u002F>\n无论是曾经被他救治的患者，还是并肩作战的同事，都不约而同地给予他高度评价：不仅医术精湛，更是医者仁心。在许多人眼中，他是一位德术兼备的医生。\u003Cbr\u002F>\n某天，一通突如其来的电话，击碎了一家人原本平静美满的生活。电话那头，纪委的声音冷静而不容置疑：“林凤，请你今天下午到纪委来签署留置通知书！”\u003Cbr\u002F>\n短短一句话，如一记惊雷，让他老婆的世界瞬间坍塌。\u003Cbr\u002F>\n原来，姜伍因为涉嫌收受耗材供应商的回扣，被纪委监委带走，被采取了留置措施。\u003Cbr\u002F>\n留置二字带来的，是他人的闲言碎语、朋友的疏远冷漠、流言的四起。林凤在家反复地问自己：“为什么是我？我现在到底该怎么办？”\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2\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慎重的选择，未知的命运\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姜主任出事之后，林凤一直默默关注了我。\u003Cbr\u002F>\n在她的浏览记录里，几乎全是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内容。而我的名字，频繁地出现在她的视线里。她仔细研究过我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无论是普通公职人员，还是省部级领导，我都曾成功辩护；她也认真听过我讲解的法律干货，从罪名区分到辩护策略。林凤后来对我说：张律师，你不是那种照本宣科的律师，而是而是一个有经验、有勇气，敢于在关键时刻直面挑战的辩护律师。\u003Cbr\u002F>\n经过反复的权衡，林凤鼓起勇气拨通了我的电话。电话那头，她的声音坚定，却掩藏不住内心的焦急与期待：“张律师，我关注您很久了。我知道您和您的团队非常专业，甚至有缓刑、无罪判决。我丈夫的案子，就麻烦您了。”\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316\u002F1-250316162250509.png\"\u002F>\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3\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受贿650万，还有救吗？\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留置解除后，我第一时间就赶往看守所会见姜伍。\u003Cbr\u002F>\n看守所的管教押着姜伍走进来，熟练地将他的手铐与座椅上的铁环扣紧，金属碰撞发出的清脆声响在寂静的房间里显得格外刺耳。\u003Cbr\u002F>\n此时，他的眼神有些惶恐，显然还未完全适应这场会见。\u003Cbr\u002F>\n我语气沉稳地说道：“姜主任，我是您的辩护律师，受您老婆林凤的委托前来。”\u003Cbr\u002F>\n听到“老婆”两个字，他的目光终于有了一丝聚焦，眼神里透出担忧的情绪。\u003Cbr\u002F>\n“我老婆…她怎么样？”\u003Cbr\u002F>\n她给你带了一封信，我念给你听：“老公，我很想你。这段时间，我没事就会翻翻我们之前的照片和视频，我还会看我们的微信聊天，看和你有关的一切....我和孩子会等着你平安回来的。另外，案件上的事情，希望你全力配合、信任张律师，他是很优秀的刑事律师，一定会帮到你的。”\u003Cbr\u002F>\n姜主任低下头，沉默片刻，随后用手掌根部迅速拭去眼角滑落的泪水，仿佛不愿让人察觉那一瞬间的脆弱。\u003Cbr\u002F>\n我边安慰他，边翻阅着手边的案卷材料，语气一转：“姜主任，接下来，我们进入正题吧。目前，纪委监委在《起诉意见书》认定：你作为外科主任，非法收受耗材供应商所送现金650万...姜主任，您应该清楚，按照650万元的金额来认定受贿罪，意味着什么吧。”\u003Cbr\u002F>\n他眉头紧锁，声音微微发颤：“10年以上？”\u003Cbr\u002F>\n“没错，目前案件材料中，并未认定你具有自首、从犯、立功情节，意味着就是10年以上的刑期。”\u003Cbr\u002F>\n话音刚落，姜伍声音里带着不甘：“张律师，我不服！这些钱根本没全进我个人口袋，我只拿了一部分，其余的都分给了科室的医生！”\u003Cbr\u002F>\n我伸手合上电脑，语气略微放缓：“姜主任，你先别着急。接下来，我会召集我的团队共同研究案卷，梳理证据，找出对你最有利的辩护点。”\u003Cbr\u002F>\n“等我下一次来见你，我们一起商定辩护策略！”\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4\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受贿罪vs单位受贿罪：两字之差，天壤之别\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初看案卷材料，我的心情愈发沉重。受贿事实几乎无可辩驳——姜伍与供应商的供述高度吻合，证词相互印证，更有大量客观证据佐证指控事实。\u003Cbr\u002F>\n案件的走向，似乎已经被钉死在了这串冰冷的数字上。\u003Cbr\u002F>\n但办案经验告诉我，刑事案件往往不在表面。真正的突破口，藏在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里。\u003Cbr\u002F>\n当我再次翻阅案卷时，目光无意间停留在几份笔录上。几行看似平常的文字，却瞬间引起了我的注意：\u003Cbr\u002F>\n“耗材供应商表示，科室的医生都很辛苦，想表示一下意思”\u003Cbr\u002F>\n“我是按照开票金额的20%给科室送的回扣。”\u003Cbr\u002F>\n“每次收到钱，我只拿了大概30%，剩下的70%都是均摊给科室的其他医生”\u003Cbr\u002F>\n这一刻，我意识到，案件的突破口找到了——这不是受贿罪，而是单位受贿罪！\u003Cbr\u002F>\n实际上，单位受贿罪是一个非常冷门的罪名，以至于很多的办案人员都不会主动往这个方向去考量。但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一旦案件具备适用单位受贿罪的条件，就必须尽全力往这个方向争取。核心原因有两点：\u003Cbr\u002F>\n1、刑期的差距巨大——单位受贿罪的最高刑期为5年（新法修改后调整为10年），而个人受贿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而言，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往往意味着刑期的大幅降低；\u003Cbr\u002F>\n2、财产刑的巨大差距——单位受贿罪不对个人适用罚金，而受贿罪则不同，罚金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的罚金。如果能够争取单位受贿罪，意味着能最大限度地保住个人财产，避免家庭因高额罚金而陷入经济困境。\u003Cbr\u002F>\n本案中，姜伍收受的回扣款是以整个科室的名义收取的，并按照既定比例分给科室医生，而非个人独占。这意味着，这笔资金并不是姜伍个人的非法所得，而是科室整体受益，这正是单位受贿罪的典型特征！\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5\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团队研讨，强化辩护思路\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我所在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创设了一套独一无二的“集体讨论案件制度”，这是我们立足刑事辩护行业的一大优势和亮点——每一宗刑事案件，我们都会组织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深入研讨，确保穷尽所有辩护思路，找到最优解。\u003Cbr\u002F>\n这意味着，当事人聘请的，不仅仅是一位律师，而是一个专业、高效、协同作战的刑辩团队！\u003Cbr\u002F>\n案件讨论会一开始，团队律师们一致认可了我的核心辩护方向——推动案件朝“单位受贿罪”方向认定。但，案件的突破点不止于此，几位律师在讨论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关键性补充意见，使得我的辩护策略更加全面、精准。\u003Cbr\u002F>\n\u003Cstrong>1、本案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一名资深律师首先指出：“张律师，本案是否发生于2024年3月1日之前？”\u003Cbr\u002F>\n我点了点头“是的。”\u003Cbr\u002F>\n他继续说道：“这意味着本案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前，本案的量刑幅度应该是3年以下，而不是5年以下！”\u003Cbr\u002F>\n很多朋友不知道，单位受贿罪要在立法层面经历过多次修改。\u003Cbr\u002F>\n按照旧法，单位受贿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但新法修改后，条文变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u003Cbr\u002F>\n本案发生于2019年，根据从旧原则，姜的量刑幅度应是5年以下，而非10年以下；但又根据从轻原则，量刑幅度应该进一步压缩至3年以下。\u003Cbr\u002F>\n\u003Cstrong>2、律师主动调查取证，强化辩护材料\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另一名律师结合他办理过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提出了一项非常有利的建议：“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有调查取证权，不能仅仅依赖纪委收集的材料，我们可以主动出击，强化辩护证据。”\u003Cbr\u002F>\n会后，我迅速行动，收集并提交了大量关键证据：\u003Cbr\u002F>\n（1）走访姜伍曾经治疗过的患者，收集他们的请愿书和证言，证明他的医德医术，以此建立对他有利的社会评价，向法庭呈现他作为一名医生的真实形象；\u003Cbr\u002F>\n（2）整理姜伍获得的各类证书、荣誉、专利，证明他的职业成就和对医学进步方面的贡献；\u003Cbr\u002F>\n（3）收集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强调他不仅是临床医生，推动医学行业发展、培养人才的学术带头人。\u003Cbr\u002F>\n3、精准量刑计算，让辩护意见能被尽可能采纳\u003Cbr\u002F>\n还有一位律师也提出，定罪量刑并非完全依赖自由裁量，而是基于明确的量刑规则。辩护律师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精准测算本案的刑期范围，并向司法机关提供一份有理有据的量刑建议，以提高我们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6\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出现意外，单位受贿罪受阻\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由于本案的特殊性，受到办案机关的高度重视，检察长决定亲自挂帅，办理本案。\u003Cbr\u002F>\n然而，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阻碍。\u003Cbr\u002F>\n有人提出，如果科室集体研究决定收受贿赂，并且款项直接打入单位账户，归单位所有，那么认定为单位受贿罪没有任何争议。但本案中，姜君以科室主任的个人身份收受的回扣，没有经过集体决策，虽然事后将资金用于整个科室支配，到底能否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标准。\u003Cbr\u002F>\n面对这一核心争议点，我引用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判例进行反驳，以四川宜宾的一份生效判决为例，结合本案情况进行了详细论证：\u003Cbr\u002F>\n在张某单位受贿案的判决书中，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认定，上诉人张某作为单位负责人，在沿袭单位惯例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收受贿赂，且款项在单位领导、工作组成员、村干部间进行了分配，其并非以个人占有为目的，属于单位账外收受回扣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并非个人受贿而是单位受贿。\u003Cbr\u002F>\n本案与张某案有高度相似性：姜君以科室主任的身份收受供应商回扣后，并未据为己有，而是按照既定比例在科室医生间进行分配，用于医生补贴和科室支出。因此，该款项虽由姜君个人决定收受，但实际上体现的是单位意志，最终用于单位控制和使用，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法律特征。\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7\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一年两个月，终于迎来了曙光\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br\u002F>\n检察院进行了深入研究、慎重评估，最终认可了我提出的辩护意见，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姜伍签署了单位受贿罪和1年2个月的建议量刑。\u003Cbr\u002F>\n本案在公开庭审后，法院正式作出判决，全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确认了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及1年2个月的量刑。\u003Cbr\u002F>\n对于姜主任而言，这不仅仅是一份判决书，更是重获自由的倒计时。\u003Cbr\u002F>\n他经历了几个月的留置煎熬和司法流程，眼下剩下的刑期已所剩无几。再过几个月，他就能走出高墙，回到家人身边，迎来真正的团聚。\u003Cbr\u002F>\n对于他的家人而言，这不仅仅是一纸判决，更是生活回归正轨的开始。\u003Cbr\u002F>\n（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0316\u002F1-250316162323439.png\"\u002F>\u003Cbr\u002F>\n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另外，所在的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刑事辩护律所，共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无罪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曾著：\u003Cbr\u002F>\n1、张家豪律师：关于借款型受贿案的无罪辩护要点\u003Cbr\u002F>\n2、国企领导受贿380万，我是如何实现减轻刑期和保住财产的成功辩护？\u003Cbr\u002F>\n3、因洗钱罪被指定监视居住，办案机关阻碍律师会见，刑事律师必须据理力争！\u003Cbr\u002F>\n4、揭秘！纪委通知问话，职务犯罪的谈话策略你真的了解吗？\u003Cbr\u002F>\n5、私设小金库不构成贪污？律师成功扣减贪污金额，实现职务犯罪案件有效辩护\u003Cbr\u002F>",[],{"type":47,"title":64,"slug":65,"summary":66,"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67,"seo":68,"id":69,"created_at":70,"updated_at":71,"case":72,"_locale":42,"_fallback":13,"tags":77},"李某受贿130余万元，论罪当处十年以上   智豪律师成功辩护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zh-37501","辩护意见：失控不实，李某客观上不具有相关职权；本案属于单位受贿；李某仅起到保管财物的作用，李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案件结果：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2017-12-06T00:00:00+00:00",{},"c8ac6135-dc74-48ae-994b-cb17874369a8","2026-10-22T13:19:12.968427+00:00","2026-10-23T12:54:40.023622+00:00",{"crime_codes":73,"stage":21,"result":74,"result_detail":21,"amount_range":21,"region_code":21,"region_name":21,"court":21,"judgment_date":21,"lawyer_ids":75,"is_major":13,"facts":76,"issues":21,"strategy":21,"outcome":21,"desensitized":13,"_locale":42,"_fallback":13},[18],"免予刑事处罚",[],"辩护意见：失控不实，李某客观上不具有相关职权；本案属于单位受贿；李某仅起到保管财物的作用，李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u003Cbr\u002F>\n案件结果：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u003Cbr\u002F>",[],{"type":47,"title":79,"slug":80,"summary":66,"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81,"seo":82,"id":83,"created_at":84,"updated_at":85,"case":86,"_locale":42,"_fallback":13,"tags":90},"李某受贿130余万元，论罪当处十年以上 智豪律师成功辩护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zh-37273","2017-11-29T00:00:00+00:00",{},"4a3209f4-f74e-461a-89b0-5c140310803a","2026-10-22T13:14:53.459904+00:00","2026-10-23T12:55:39.120656+00:00",{"crime_codes":87,"stage":21,"result":74,"result_detail":21,"amount_range":21,"region_code":21,"region_name":21,"court":21,"judgment_date":21,"lawyer_ids":88,"is_major":13,"facts":89,"issues":21,"strategy":21,"outcome":21,"desensitized":13,"_locale":42,"_fallback":13},[18],[],"辩护意见：失控不实，李某客观上不具有相关职权；本案属于单位受贿；李某仅起到保管财物的作用，李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n\n\t \n\n\t案件结果：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type":47,"title":92,"slug":93,"summary":94,"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95,"seo":96,"id":97,"created_at":98,"updated_at":99,"case":100,"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07},"王某涉嫌4罪名，智豪辩护，贪污无罪、私分国有资产无罪，获减轻处罚","zh-29505","基本案情： 王某任某县某部委副局长，分管综合投资、固定资产统计、工业和交通工作。自2012年以来，王某参与收取部分公司的行贿款60余万。2014年，王某从张某支付的赞助费中截留了8万，自己分了1万，2013年，王某收受张某共计近5万元。起诉…","2017-03-28T00:00:00+00:00",{},"6703e4ea-1b8a-4c04-866d-2942cb2d7185","2026-10-22T13:20:04.087943+00:00","2026-10-23T12:55:42.455441+00:00",{"crime_codes":101,"stage":21,"result":104,"result_detail":21,"amount_range":21,"region_code":21,"region_name":21,"court":21,"judgment_date":21,"lawyer_ids":105,"is_major":13,"facts":106,"issues":21,"strategy":21,"outcome":21,"desensitized":13,"_locale":42,"_fallback":13},[102,18,103],"CR-396-私分国有资产罪","CR-382-贪污罪","无罪",[],"基本案情：\u003Cbr\u002F>\n王某任某县某部委副局长，分管综合投资、固定资产统计、工业和交通工作。自2012年以来，王某参与收取部分公司的行贿款60余万。2014年，王某从张某支付的赞助费中截留了8万，自己分了1万，2013年，王某收受张某共计近5万元。起诉意见书以王某涉嫌单位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u003Cbr\u002F>\n律师介入：\u003Cbr\u002F>\n王某事先委托了当地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但一段时间后，其家属发现该律师没有站在王某的角度为其辩护，而是与指控方为伍，让王某承认一些不属于王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家属出于对王某利益的考虑，决定撤销之前的委托，变更辩护人。家属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做刑案，且擅长做职务类案件。家属不远千里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与智豪团队签订委托协议。\u003Cbr\u002F>\n律师工作：\u003Cbr\u002F>\n 一、会见及沟通\u003Cbr\u002F>\n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往贵州会见当事人，第一次会见，主要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身体情况，到案情况，讯问过程合法性情况等，会见结束后，智豪律师赶往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第二次会见，智豪律师凌晨6:30从重庆出发赶往贵州会见当事人。上午10:00到达贵州某县检察院，与公诉机关交换法律意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与取保候审申请书。上午11:00智豪律师在该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某，向其了解近期情况，并将相关法律条文一一告知。\u003Cbr\u002F>\n\u003Cul>\n\u003Cli>\n\t\t团队讨论，制定辩护方案\u003C\u002Fli>\n\u003C\u002Ful>\n律师在多次查阅案卷材料后，将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并制作幻灯片提交团队讨论，讨论的主要方向是，罪名是否可以减少，贪污罪是否成立？王某是否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单位受贿罪，王某是否为直接负责人？其是否具有决定权？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贪污罪，金额是否可以降低，是否可做微罪不诉？\u003Cbr\u002F>\n经过团队讨论后，律师开始拟草辩护意见，本案的基本辩护思路如下：\u003Cbr\u002F>\n1.贪污无罪，无主观故意，自己并未非法占有，无客观，抽取8万元系领导决定，并且全部分发给工作人员，该行为系单位行为。\u003Cbr\u002F>\n2.以单位名义收取企业赞助费是某部委惯例。论证国家机关构成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建议法院不作为单位受贿罪处理；\u003Cbr\u002F>\n3.王某不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具有决策权，其不应当承担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u003Cbr\u002F>\n4.每笔款项逐一论证是否构成犯罪，最终得出受贿数额应为几千元，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的结论；结合王某的自首、立功、退赃、悔罪等情节，提出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的建议。\u003Cbr\u002F>\n三、开庭后与法官交换意见\u003Cbr\u002F>\n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律师多次在庭后与法官交换意见，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u003Cbr\u002F>\n法院裁判：\u003Cbr\u002F>\n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未认定贪污罪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了受贿和单位受贿，但受贿金额大幅度减少。最终王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u003Cbr\u002F>\n关联法律：\u003Cbr\u002F>\n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u003Cbr\u002F>\n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u003Cbr\u002F>",[],[109,126,139,151,161,173,185,197,207,217],{"type":110,"title":111,"slug":112,"summary":113,"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114,"seo":115,"id":116,"created_at":117,"updated_at":118,"faq":119,"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25},"faq","行贿犯罪与单位行贿犯罪的法律规制、证据体系与无罪辩护实务要点梳理","zh-66982","本文聚焦行贿犯罪与单位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差异、证据审查重点以及辩护切入路径，结合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梳理防御体系的构建方法。 刑事法治变革下的贿赂犯罪治理逻辑 当前司法实践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呈现从严态势，强调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领域从严、穿透单…","2026-03-06T00:00:00+00:00",{},"7853f88c-790b-4103-bb94-21e435731bdc","2026-10-23T01:31:14.703499+00:00","2026-10-23T02:00:40.960381+00:00",{"question":111,"answer":120,"crime_codes":121,"stage":21,"audience":124,"_locale":42,"_fallback":13},"本文聚焦行贿犯罪与单位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差异、证据审查重点以及辩护切入路径，结合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梳理防御体系的构建方法。\u003Cbr\u002F>\n\u003Ch3>\n\u003Cstrong>刑事法治变革下的贿赂犯罪治理逻辑\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3>\n当前司法实践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呈现从严态势，强调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领域从严、穿透单位责任。辩护律师在阅卷时，必须精准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围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认定、单位意志的穿透以及被勒索情节的适用，构建完整防御框架。\u003Cbr\u002F>\n本文认为，在高压反腐环境下，辩护的关键在于从证据链的逻辑断裂处入手，而非单纯依赖数额对抗。\u003Cbr\u002F>\n\u003Ch3>\n\u003Cstrong>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核心调整与量刑影响\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3>\n《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对贿赂犯罪法定刑进行了系统平衡与强化，重点回应了实践中“单位行贿规避重罚”的问题。\u003Cbr\u002F>\n主要调整如下：\u003Cbr\u002F>\n\u003Ctable>\n\u003Ctbody>\n\u003Ctr>\n\u003Ctd>\n\u003Cstrong>罪名类别\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td>\n\u003Ctd>\n\u003Cstrong>修改前主要档次\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td>\n\u003Ctd>\n\u003Cstrong>修改后法定刑设置\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td>\n\u003Ctd>\n\u003Cstrong>立法导向\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td>\n\u003C\u002Ftr>\n\u003Ctr>\n\u003Ctd>\n行贿罪（个人）\u003C\u002Ftd>\n\u003Ctd>\n五年以下；五年至十年；十年以上\u003C\u002Ftd>\n\u003Ctd>\n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十年以上或无期\u003C\u002Ftd>\n\u003Ctd>\n降低起刑点，增加从重情节，平衡与受贿罪量刑衔接\u003C\u002Ftd>\n\u003C\u002Ftr>\n\u003Ctr>\n\u003Ctd>\n单位行贿罪\u003C\u002Ftd>\n\u003Ctd>\n五年以下有期徒刑\u003C\u002Ftd>\n\u003Ctd>\n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u003C\u002Ftd>\n\u003Ctd>\n增设较高档次，最高刑提升\u003C\u002Ftd>\n\u003C\u002Ftr>\n\u003Ctr>\n\u003Ctd>\n对单位行贿罪\u003C\u002Ftd>\n\u003Ctd>\n三年以下有期徒刑\u003C\u002Ftd>\n\u003Ctd>\n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u003C\u002Ftd>\n\u003Ctd>\n加强法人受贿对合行为的打击\u003C\u002Ftd>\n\u003C\u002Ftr>\n\u003Ctr>\n\u003Ctd>\n单位受贿罪\u003C\u002Ftd>\n\u003Ctd>\n五年以下有期徒刑\u003C\u002Ftd>\n\u003Ctd>\n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u003C\u002Ftd>\n\u003Ctd>\n提高最高刑，与对合犯罪匹配\u003C\u002Ftd>\n\u003C\u002Ftr>\n\u003C\u002Ftbody>\n\u003C\u002Ftable>\n \u003Cbr\u002F>\n上述调整要求辩护律师在处理《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后的案件时，重新评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大型企业决策引发的行贿行为可能面临更严刑罚。\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本节结论\u003C\u002Fstrong>：法定刑的体系重构迫使辩护必须提前穿透量刑档次，精准切割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u003Cbr\u002F>\n\u003Ch3>\n\u003Cstrong>行贿犯罪的从重处罚情形与证据核查\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3>\n修正案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新增七类从重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公诉时常以此作为主观恶性深的佐证。辩护律师阅卷时需逐一核对证据支撑：\u003Cbr\u002F>\n·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u003Cbr\u002F>\n·国家工作人员行贿；\u003Cbr\u002F>\n·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u003Cbr\u002F>\n·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u003Cbr\u002F>\n·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u003Cbr\u002F>\n·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u003Cbr\u002F>\n·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u003Cbr\u002F>\n实务中，这些情节往往与“重点领域”认定绑定。辩护切入点在于审查公诉证据是否充分证明“重点工程”地位以及行贿行为与请托事项的直接因果关系，若仅靠言词证据而缺乏客观文件支撑，则存在质证空间。\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本节结论\u003C\u002Fstrong>：从重情节的适用必须以证据链完整为前提，辩护律师的职责是让每一项加重因素都经得起交叉询问。\u003Cbr\u002F>\n\u003Ch3>\n\u003Cstrong>“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与辩护路径\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3>\n“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核心主观要件。司法解释将其界定为：利益本身违法违规；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提供帮助；或者在经济活动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获取优势。\u003Cbr\u002F>\n辩护重点在于证明当事人追求的是合法债权或程序性权利，未要求对方提供“额外便利”。例如，在行政审批存在正常拖延的情况下，支付少量财物仅为促使对方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主张不构成行贿。\u003Cbr\u002F>\n\u003Cstrong>被勒索情形的无罪辩护\u003C\u002Fstrong>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论处。这是法定免责事由。辩护策略需挖掘以下细节：\u003Cbr\u002F>\n·给付财物的时间节点是否紧随行政压力或业务受阻之后；\u003Cbr\u002F>\n·最终获得的利益是否本属合法权益，仅因对方刁难而延迟实现；\u003Cbr\u002F>\n·受贿人讯问笔录中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的索要痕迹。\u003Cbr\u002F>\n通过调取聊天记录、业务受阻证据及交叉询问，可构建“无奈交付”的完整链条。张智勇律师在长期办理行贿案件过程中反复指出，证明被勒索情节时，时间节点与利益合法性的紧密结合至关重要，这往往是突破控方有罪推定的关键。\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本节结论\u003C\u002Fstrong>：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是行贿罪的“命门”，精准切割合法利益与违规便利，即可实现有效防御。\u003Cbr\u002F>\n\u003Ch3>\n\u003Cstrong>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的区分及穿透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3>\n区分二者的核心是“三要素”：是否以单位名义、是否体现单位意志、利益是否归属于单位。\u003Cbr\u002F>\n\u003Ctable>\n\u003Ctbody>\n\u003Ctr>\n\u003Ctd>\n判定维度\u003C\u002Ftd>\n\u003Ctd>\n单位行贿罪特征\u003C\u002Ftd>\n\u003Ctd>\n个人行贿罪特征\u003C\u002Ftd>\n\u003Ctd>\n辩护审查要点\u003C\u002Ftd>\n\u003C\u002Ftr>\n\u003Ctr>\n\u003Ctd>\n意志形成\u003C\u002Ftd>\n\u003Ctd>\n集体研究、董事会决策或负责人履行职务决定\u003C\u002Ftd>\n\u003Ctd>\n个人擅自决定，违背公司制度\u003C\u002Ftd>\n\u003Ctd>\n调取决策纪要、OA审批、内部控制文件\u003C\u002Ftd>\n\u003C\u002Ftr>\n\u003Ctr>\n\u003Ctd>\n名义归属\u003C\u002Ftd>\n\u003Ctd>\n以单位名义承诺或签署协议\u003C\u002Ftd>\n\u003Ctd>\n纯粹个人身份、隐瞒单位背景\u003C\u002Ftd>\n\u003Ctd>\n审查合同主体、对外沟通记录\u003C\u002Ftd>\n\u003C\u002Ftr>\n\u003Ctr>\n\u003Ctd>\n利益归向\u003C\u002Ftd>\n\u003Ctd>\n违法所得归单位（业绩、资质、项目收益）\u003C\u002Ftd>\n\u003Ctd>\n归个人或通过单位过账后私分\u003C\u002Ftd>\n\u003Ctd>\n穿透审计资金流向、财务归集凭证\u003C\u002Ftd>\n\u003C\u002Ftr>\n\u003C\u002Ftbody>\n\u003C\u002Ftable>\n \u003Cbr\u002F>\n实务中，私营企业负责人同时为大股东时，司法倾向认定单位行贿；但若销售人员为个人奖金擅自行贿，且公司存在有效反贿赂合规制度，则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对于一人公司或财产混同企业，辩护需提供纳税记录、社保缴纳、独立审计报告，论证企业独立人格，防止“刺破公司面纱”。\u003Cbr\u002F>\n张智勇律师长期从事职务犯罪辩护实务发现，在处理单位意志认定时，辩护人必须通过决策文件和资金流向实现精准切割，否则极易陷入个人罪名重罚的被动局面。\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本节结论\u003C\u002Fstrong>：单位意志的科学切割是量刑辩护的胜负手，证据链指向单位即可能实现罪名转化与刑罚减轻。\u003Cbr\u002F>\n\u003Ch3>\n\u003Cstrong>证据体系的结构性审查与辩方构建\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3>\n公诉证据通常包括受贿人证言、行贿人供述及请托事项事实证据。质证薄弱环节有三：\u003Cbr\u002F>\n1. 言词证据对合性——时间、地点、数额、请托事项是否完全一致；\u003Cbr\u002F>\n2. 非现金贿赂的价值评估报告是否具备资质、计价是否市场化；\u003Cbr\u002F>\n3. 不正当利益因果链是否仅有言词而缺乏招投标文件、审批记录等客观证据。\u003Cbr\u002F>\n辩方证据构建策略：\u003Cbr\u002F>\n·调取行业政策文件，证明获得的利益属普适性合法权益；\u003Cbr\u002F>\n·提交企业合规制度及资金非公账列支证明；\u003Cbr\u002F>\n·收集索贿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业务受阻材料）强化被勒索情节。\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本节结论\u003C\u002Fstrong>：证据体系的对抗本质是程序正义与实体合法性的较量，辩方证据的及时出示往往决定案件走向。\u003Cbr\u002F>\n\u003Ch3>\n\u003Cstrong>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利益追缴\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处理\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3>\n在金融、医疗、工程等领域，行贿常与融资、资质、招投标挂钩。辩护需区分市场风险与行贿导致的损失，审查“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计算依据是否客观。\u003Cbr\u002F>\n利益追缴方面，财产性利益按扣除合法成本后的净利润计算；非财产性利益可通过检察建议撤销，但若许可基于企业硬件达标，仅因加速流程获得，则可争取保留许可并减轻行政后果。\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本节结论\u003C\u002Fstrong>：刑事辩护必须前瞻行政处罚衔接，避免言词证据为后续高额罚款留下隐患。\u003Cbr\u002F>\n\u003Ch3>\n\u003Cstrong>无罪辩护的关键节点与实务逻辑\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3>\n针对行贿犯罪与单位行贿犯罪，防御逻辑可概括为四点：\u003Cbr\u002F>\n1. \u003Cstrong>主体错位防御\u003C\u002Fstrong>：证明行贿决定由单位集体作出、资金公账支出、利益回流单位，促使定性为单位行贿罪（直接责任人量刑通常更轻）；\u003Cbr\u002F>\n2. \u003Cstrong>利益正当性挖掘\u003C\u002Fstrong>：证明请托事项在公职人员自由裁量权内，未改变规则；\u003Cbr\u002F>\n3. \u003Cstrong>被勒索与合法利益结合\u003C\u002Fstrong>：构建“被迫交付+合法权益实现”的证据链，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u003Cbr\u002F>\n4. \u003Cstrong>证据链断裂打击\u003C\u002Fstrong>：利用同步录音录像核查有无诱供、指供，若关键证言反复或与客观证据矛盾，即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或疑罪从无。\u003Cbr\u002F>\n\u003Cstrong>速查问答\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strong>问\u003C\u002Fstrong>：单位行贿如何与个人行贿区分？\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答\u003C\u002Fstrong>：核心看意志形成、名义归属与利益归向，三要素指向单位则定单位行贿。\u003Cbr\u002F>\n\u003Cstrong>问\u003C\u002Fstrong>：被勒索如何证明？\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答\u003C\u002Fstrong>：时间节点、利益合法性、索贿痕迹三结合，形成完整叙事。\u003Cbr\u002F>\n\u003Cstrong>问\u003C\u002Fstrong>：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何否定？\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答\u003C\u002Fstrong>：证明追求的是法定权利或程序便利，未要求违规帮助。\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本节结论\u003C\u002Fstrong>：无罪辩护虽难度较大，但只要精准把握不正当利益与单位意志两大法理关键，仍可能在高压环境下守住公正底线。\u003Cbr\u002F>\n行贿犯罪的治理已进入系统施治阶段，辩护律师唯有从证据逻辑与法律要件双重维度精准切入，方能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护。\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0306\u002F1-260306191214947.jpg\"\u002F>\u003Cbr\u002F>\n作者简介：\u003Cbr\u002F>\n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u003Cbr\u002F>\n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u003Cbr\u002F>",[18,122,123],"CR-389-行贿罪","CR-385-受贿罪","family",[],{"type":110,"title":127,"slug":128,"summary":129,"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130,"seo":131,"id":132,"created_at":133,"updated_at":134,"faq":135,"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38},"单位受贿罪如何量刑、判多少年？","zh-44704","第三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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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88f3d4a-b96e-4090-a54c-3171755251b9","2026-10-23T01:39:10.157239+00:00","2026-10-23T02:00:45.669404+00:00",{"question":140,"answer":148,"crime_codes":149,"stage":21,"audience":124,"_locale":42,"_fallback":1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u003Cbr\u002F>\n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8],[],{"type":110,"title":152,"slug":153,"summary":129,"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130,"seo":154,"id":155,"created_at":156,"updated_at":157,"faq":158,"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60},"单位受贿罪判多少年？","zh-44705",{},"349cc50f-8fcc-47fc-a327-4b5ab02aef57","2026-10-23T01:39:14.648143+00:00","2026-10-23T02:00:45.710854+00:00",{"question":152,"answer":136,"crime_codes":159,"stage":21,"audience":124,"_locale":42,"_fallback":13},[18],[],{"type":110,"title":162,"slug":163,"summary":164,"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130,"seo":165,"id":166,"created_at":167,"updated_at":168,"faq":169,"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72},"单位受贿罪的主体符合取保候审的主体要求吗","zh-44711","取保候审 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3bf81a5e-5fff-4f08-bd2f-205c6215b21d","2026-10-23T01:39:07.936696+00:00","2026-10-23T02:00:45.645559+00:00",{"question":162,"answer":170,"crime_codes":171,"stage":21,"audience":124,"_locale":42,"_fallback":13},"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u003Cbr\u002F>\n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18],[],{"type":110,"title":174,"slug":175,"summary":176,"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130,"seo":177,"id":178,"created_at":179,"updated_at":180,"faq":181,"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84},"单位受贿罪在哪些情况下不能适用取保候审","zh-44709","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审 ，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5d506314-2ef0-4855-9afc-13bdef972bfd","2026-10-23T01:39:06.835900+00:00","2026-10-23T02:00:45.624181+00:00",{"question":174,"answer":182,"crime_codes":183,"stage":21,"audience":124,"_locale":42,"_fallback":1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u003Cbr\u002F>\n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18],[],{"type":110,"title":186,"slug":187,"summary":188,"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130,"seo":189,"id":190,"created_at":191,"updated_at":192,"faq":193,"_locale":42,"_fallback":13,"tags":196},"单位受贿罪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zh-44708","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6a32b65e-2111-46cc-ab05-b27175fc016a","2026-10-23T01:39:11.252399+00:00","2026-10-23T02:00:45.679436+00:00",{"question":186,"answer":194,"crime_codes":195,"stage":21,"audience":124,"_locale":42,"_fallback":13},"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u003Cbr\u002F>\n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u003Cbr\u002F>\n（一）与本案无牵连；\u003Cbr\u002F>\n（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u003Cbr\u002F>\n（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u003Cbr\u002F>\n（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u003Cbr\u002F>\n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u003Cbr\u002F>\n（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u003Cbr\u002F>\n（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u003Cbr\u002F>\n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u003Cbr\u002F>\n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u003Cbr\u002F>\n（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u003Cbr\u002F>\n（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u003Cbr\u002F>\n（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u003Cbr\u002F>\n（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u003Cbr\u002F>\n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3]\u003Cbr\u002F>\n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18],[],{"type":110,"title":198,"slug":199,"summary":129,"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130,"seo":200,"id":201,"created_at":202,"updated_at":203,"faq":204,"_locale":42,"_fallback":13,"tags":206},"单位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zh-44706",{},"8a21779c-a6a7-468b-ac1c-d19d1f3d7f6f","2026-10-23T01:39:13.552307+00:00","2026-10-23T02:00:45.701167+00:00",{"question":198,"answer":136,"crime_codes":205,"stage":21,"audience":124,"_locale":42,"_fallback":13},[18],[],{"type":110,"title":208,"slug":209,"summary":129,"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130,"seo":210,"id":211,"created_at":212,"updated_at":213,"faq":214,"_locale":42,"_fallback":13,"tags":216},"单位受贿罪怎么判刑、判多少年？","zh-44703",{},"8c433608-edfd-4dfe-a840-accb161bce70","2026-10-23T01:39:16.829218+00:00","2026-10-23T02:00:45.730906+00:00",{"question":208,"answer":136,"crime_codes":215,"stage":21,"audience":124,"_locale":42,"_fallback":13},[18],[],{"type":110,"title":218,"slug":219,"summary":129,"body":21,"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130,"seo":220,"id":221,"created_at":222,"updated_at":223,"faq":224,"_locale":42,"_fallback":13,"tags":226},"单位受贿会被判刑吗、判多少年？","zh-44702",{},"9b6c357d-2db6-44fd-855b-952164d1c7ca","2026-10-23T01:39:17.947874+00:00","2026-10-23T02:00:45.740539+00:00",{"question":218,"answer":136,"crime_codes":225,"stage":21,"audience":124,"_locale":42,"_fallback":13},[18],[],[228],{"type":229,"title":230,"slug":231,"summary":232,"cover":21,"author_type":22,"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25,"published_at":233,"seo":234,"id":235,"created_at":236,"updated_at":237,"law":238,"_locale":42,"_fallback":13,"tags":247},"law","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贪污贿赂解释","司法解释，共 20 条，自 2016-04-18 起施行。","2026-10-23T01:49:25.295561+00:00",{},"f54cdeb8-58c5-496d-88d2-0240be1ea585","2026-10-23T01:49:25.293910+00:00","2026-10-23T12:09:50.915892+00:00",{"law_code":239,"article_no":240,"issuer":241,"effective_date":242,"repealed_date":21,"crime_codes":243,"_locale":42,"_fallback":13},"贪污贿赂解释","20 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04-18",[103,123,244,122,18,245,246,102],"CR-384-挪用公款罪","CR-388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R-X-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49],{"type":250,"title":251,"slug":252,"summary":253,"cover":21,"author_type":51,"firm_id":21,"status":23,"visibility":24,"version":52,"published_at":254,"seo":255,"id":256,"created_at":257,"updated_at":258,"document":259,"_locale":42,"_fallback":13,"tags":262},"document","曹XX单位受贿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zh-29895","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 -----智豪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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