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1gbcr2btqha03":3,"$fyxhyy69y8c97":15,"seo:zh-cn:\u002Flawyers\u002Fzhihao-04":43,"$fcqx1o016h9mb":50,"$f1nxeee6lm9o0w":243},{"contact":4,"home":8,"notice":12,"footer":14},{"hotline":5,"wechat_qr":5,"work_hours":6,"callback_promise":7},"","09:00-2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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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示例00000000000001",29,[60,61,62,63,64,65],"CR-287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CR-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CR-18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CR-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R-397-滥用职权罪","CR-397-玩忽职守罪",[],"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n\n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张智勇律师继获评重庆市“2013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后，又于2015年再次获评重庆市“2014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n\n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n\n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n\n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案例职务犯罪类：（一）、大案要案类：1、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副部级）王某某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三罪并罚仍获轻判系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001号”案件。张智勇律师面对三项重罪指控，精准锁定定性、证据、自首与减损等关键情节。\n\n最终法院采纳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结果显著从轻。2、原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副部级）黄某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仍获从轻处罚系该省年度“首虎”大案。张智勇律师针对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精准构建以“主动交代未掌握罪行”及“全额退赃”为核心的罪轻辩护体系。法院最终大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作出从轻判决。\n\n3、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副部级）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极高难度辩护获法院采纳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查办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面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超4亿元）及滥用职权造成千亿元重大损失的双重指控，张智勇律师抽丝剥茧，精准锁定自首、立功，认罪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最终采纳核心辩护观点，在终身监禁边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从轻判决。\n\n4、轰动全国的赵红霞（涉 雷某富不雅视频）敲诈勒索案——预测十年以上终获缓刑释放系引爆舆论的“反腐导火索”案件。在媒体普遍预测刑期十年以上的严峻形势下，张智勇律师顶住压力，前后会见当事人30余次，撰写1.7万字精细化辩护词，制定了务实的“骑墙式”辩护策略。最终法院采纳核心意见，判处缓刑并当庭释放，成功帮助当事人从重刑焦点中脱身回家。\n\n5、原省政协副主席（副部级）周某某受贿案——认定重大立功获从轻处罚系国监委在该省查办的极具影响力的副部级大案。张智勇律师面对指控金额逾亿元的严峻形势，精准辩护出“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并锁定主动交代未掌握罪行等关键情节。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依法予以从轻处罚。\n\n6、云南鲁逸荣行贿、挪用公款、串通投标案——累计留置长达27个月，鲁逸荣妻子陈闻解除其他所有律师后，于2025年10月正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律师担任鲁逸荣的一审辩护人。张智勇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事实定性和重大程序问题，随即展开体系化、组合拳辩护，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二十七组关键证据。\n\n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本案仅庭前会议阶段即历时八个月，张智勇律师针对起诉书指控，提交大量程序辩护、事实辩护意见，并依法投诉、控告后，“上级检察机关书面确认起诉书的确存在错误”。（二）、无罪不起诉类：\n\n1、原某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受贿、徇私枉法、包纵黑社会案——力辩脱罪两项获轻判针对政法高官深陷“受贿”“涉黑”指控的严峻局面，张智勇律师直击证据链条死角，有力论证了“工作失职”与“包庇犯罪”的法律界限。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直接否决了包庇纵容黑社会及徇私枉法两项重罪的指控。该案成功实现“三罪减为一罪”，减少刑期六年以上，系经典刑辩险胜案例。\n\n2、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受贿案（已认罪）——推翻口供获法定不起诉在当事人已作出有罪供述的极为被动局面下，张智勇律师敏锐查证资金流向，证实涉案款项实为用于接待上级等公务及娱乐支出，而非个人私吞。律师据此精准出击，通过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从法律底层逻辑上否定了当事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最终促使检察院采纳“公款公用不属贪腐”的定性意见，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n\n3、铁路系统某财务老总贪污案——论罪五年终获免刑并保住公职系铁路系统掌握实权的财务干部职务犯罪，由专门法院跨省管辖，依涉案金额及情节论罪本应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家属极其焦虑，上有老下有小。经朋友介绍找到我。介入后，并未按常规罪轻辩护，而是直击要害，指出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办案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最终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该案不仅免除了牢狱之灾，更帮助当事人成功保住了公职。\n\n4、民警在执行上级指令中涉嫌徇私枉法罪——经辩护“不起诉”系一起典型的因“权利层层违规施压”导致的基层民警被动卷入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在上级领导（已落马）的强势指令下，被迫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及停止侦查，涉嫌徇私枉法罪。我们介入后，不仅强调“被迫”，还强烈指出指控其“主观徇私”的关键证言来自推卸责任的领导和上级，缺乏客观证据印证。同时，我们还从“行政服从”与“主观枉法”方面辩护。\n\n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报经上级批准，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保住了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5、某监区长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犯罪，模拟推演“致伤过程”终获免刑保公职系一起发生在监管场所内部、导致在押人员“轻伤”的敏感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机关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起诉，当事人面临判刑即开除公职的处境。我们介入后，没有停留在纸面阅卷，而是将集体讨论变身“案发现场”，精准找出伤情成因的疑点。\n\n同时，我们从法律定性上将“虐待动机”剥离为“履职过激”。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帮助这位监区长保住了公职。6、某公职人员参与“围标”行贿案（数额巨大）——核减金额+立功获免刑该案是公职人员利用“围标”手段参与招投标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行贿“数额巨大”，且涉及多名公职人员，情节严重。\n\n我们介入后，采取“两步走”策略：首先在定性上进行“精细化切割”，有力论证部分款项系为索回正当保证金而非谋取非法利益，成功削减了指控金额；辩护当事人有“立功”表现。最终，法院综合采纳上述从宽情节，对该案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7、国土领导挪用公款，辩护“款项性质”终获免予刑事处罚实施“民刑交叉”专业化辩护：引入“合同相对性”原理，主张款项性质已转化非公款；\n\n利用“货币种类物”属性，自有资金混同，动摇指控逻辑，最终获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化解牢狱之灾。8、某民警被控滥用职权（涉黑倒查）——辩护追诉时效已过获法院裁定“终止审理”成功无罪一起因“涉黑恶倒查”引发的陈年旧案，当事人被指控多年前在办理伤害案时未鉴定轻伤、未依法查处，致嫌疑人后续实施黑恶犯罪。案件由上级提级调查，压力极大。一家人见到我求我一定要帮他们全家。\n\n否则判刑不说，连带子女，工作失去将没有收入来源，委托我们介入后，依托类案检索和集体讨论制度。向法院提交了多份同类案件的生效案例，精准提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辩护，还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核心程序辩点。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案终止审理。该裁定意味着国家刑罚权的终结，当事人因此获得了实质上的无罪结果，成功终结了这场迟到的追责风暴。\n\n（三）、缓刑类：1、某建筑国企领导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辩护存在经济纠纷核减半数受贿金额获缓刑本案指控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量刑档次。家属慕名而来找到我，我们介入后，重点排查了行受贿双方长期的合伙投资与债权债务往来，调查取证，收集到客观证据证实涉案款项存在“名为受贿、实为债务结算”的合理怀疑。法院最终采纳该张智勇律师辩护观点，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指控金额依法核减一半以上，判决当事人缓刑。\n\n2、某处级干部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认定自首与亲情辩护获缓刑面对法定量刑十年以上的严峻局面，当事人找我的时候异常悲观。但我们通过深入的调查取证，成功锁定并确立了当事人的自首情节（法定减轻）。同时，再精准切入当事人系重病父母唯一赡养人的特殊家庭困境，以“法理情理”深深打动法官。最终，法院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从宽判处缓刑回家。\n\n3、某国企主管挪用公款210万理财（情节严重）——全盘采纳辩护意见获缓刑系一起典型的国企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210万元，我们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精细化的量刑辩护方案：从“自首情节”的认定入手，重点论证挪用时间短、已全部退还本息、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等关键从轻情节。同时，律师积极协调社区出具“矫正接收证明”。最终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n\n4、某国企中层贪污罪—— 成功打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改判职务侵占获缓刑本案系一起涉及国企中层管理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机关以贪污罪起诉，我们介入后，没有纠缠于金额，而是发起了一场高难度的“身份阻击战”。深入挖掘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与岗位职责，精准提出核心辩点：当事人虽为国企中层，但其岗位来源于“企业内部聘任”而非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其涉案行为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而非代表国家“从事公务”。\n\n因此，其不具备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资格。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极具技术含量的“定性辩护”意见，将罪名由量刑极重的“贪污罪”变更为较轻的“职务侵占罪。对当事人判处缓刑。5、某国企总经理涉嫌受贿（面临五年以上重刑）——终获缓刑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国企管理层，依据指控情节，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实刑风险，我们介入后，并未退缩，而是据理力争力争程序权利，控告程序违法。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剔除部分证据不足的受贿指控。\n\n最终，法院全盘采纳关于自首、退赃及初犯的辩护意见，判处缓刑。6、某国企平台领导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辩护“事出有因”获缓刑系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据刑法规定，面临五年以上实刑风险。\n\n我们介入后，依托团队独创的“全所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并未止步于法条，而是深入案卷背后，精准抓住了本案特殊的“挪用动机”，论证了挪用行为系因“单位与公司存在复杂的欠款纠纷”，当事人并非为了个人挥霍享受，而是基于偿还工程款等错误的履职动机，主观上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恶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7、伙同他人共同贪污80余万（数额巨大）——辩护“零获利”从犯获缓刑系一起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共同贪污案件。\n\n当事人伙同他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骗取补偿款，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依当时刑法属“数额巨大”。我们介入后，针对共同犯罪的责任切分，提出两大核心辩点：第一，当事人仅起“牵线搭桥”作用，未参与核心造假环节，在共犯中系从犯；第二，当事人虽参与其中，但未分得任何赃款（零获利）。最终，法院全盘采纳我方辩护意见，在主犯被判实刑、涉案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从轻判处缓刑。8、某副镇长受贿缓刑缓刑。（四）、二审改判类：\n\n1、某三甲公立医院科室主任贪污案（数额特别巨大）——二审调查取证改罪获缓刑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六年实刑。张智勇律师二审介入后，并未局限于卷宗材料，而是开展了艰难的独立调查取证，最终以新证据证实涉案资金性质。该举措成功推翻一审“贪污罪”定性，促使二审法院改判为较轻的“职务侵占罪”，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了从坐牢到宣告缓刑的实质性逆转。2、受贿罪一审被判实刑——二审挖掘“品格证据”成功开庭改判缓刑一起一审已被判处实刑的受贿案件。\n\n二审介入后，面对维持原判的巨大惯性，我们深知“不开庭难改判，无新证不开庭”。在常规从轻情节已穷尽的情况下，我们另辟蹊径，将突破口锁定在“品格证据”上。我们亲自出面调查，反复沟通诚意感化，不仅成功拿到现单位的《工作表现证明》，更延伸收集了原单位前任老板及居住地社区的良好品德证明，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好人评价体系”。\n\n同时，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候对于法律适用上寸土不让，论证了当事人向单位领导坦白系“自首”，成功推翻了一审仅认定为一般自首的错误判决。最终，二审法院被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撤销实刑判决，改判缓刑。3、某城投集团董事长被控索贿，二审通过精细化质证辩护打掉150万受贿指控本案系检察院在一审期间“补充起诉”追加索贿情节（从重处罚）的疑难案件。\n\n家属在异地联系上我委托，我们二审介入后，敏锐抓住“借贷与受贿”的定性边界，通过客观证据证实当事人系因理财产品封闭期而暂时无法还款，绝非“拒不归还”，从主观故意层面彻底否定了受贿指控。同时，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当面陈情，坚持争取到开庭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该150万元属民间借贷，不属于受贿。4、村支书贪污一审被判三年实刑——二审接手逆风改判缓刑村支书涉嫌贪污，一审法院已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实刑判决。二审阶段，家属慕名找到我。\n\n我立即启动集体讨论制定了“三位一体”的二审反击策略：1. 定性突围：有力论证犯意系他人提起，当事人处于被动地位，应认定为从犯；2. 口供修复：澄清一审庭审中的辩解并非“翻供”，而是基于特殊案情的合理说明，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首）；3. 查实当事人检举立功。最终，二审法院被扎实的证据打动，撤销原判，改判缓刑。（五）、轻判类：1、原主政一方副厅级领导受贿案——启动“排非”核减1200万该案系涉及“借贷型受贿”定性争议的疑难案件。\n\n张智勇律师剑走偏锋，成功启动极高难度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从程序与实体双重维度击破控方证据锁链。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核减了认定1200万元涉案款项，争取到了从轻判决。2、原某厅级领导受贿1185万元案——推翻司法鉴定核减千万获轻判系当事人面临重刑风险之际慕名委托的疑难技术案件。张智勇律师精准挑战全案核心证据，成功推翻原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并启动重新鉴定。最终将金额由1185万元核减至185万元，实现从轻量刑的逆转。\n\n此案充分印证了张智勇律师在职务犯罪复杂证据辩护领域的实力。\n\n3、原某商业银行副行长涉嫌受贿案——改变身份定性获轻判系金融领域具代表性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作为商业银行高管，原被指控构成量刑极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们介入后，精准攻击控方关于“主体身份”的认定逻辑，论证当事人不具备公职人员的身份，法庭上针锋相对。最终，法院采纳该关键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定性为量刑较轻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依法作出了从轻判决。\n\n4、审理系统公职人员受贿35万“实报实销”本案起诉意见书指控金额，依据刑法属“数额巨大”。当事人慕名找到我，接受委托后，拆解定性，有一笔20万的“共同受贿”。案发时当事人尚不属于公职身份，据此提出“非共同犯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辩护观点。部分金额缺乏行贿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印证，证据链断裂，依法不应认定，同时成立为“余罪自首”。\n\n最后，当事人实现了“实报实销”，在宣判后两天即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六）、行贿类：1、某民营企业家被控行贿、串通投标案——行贿罪不起诉、串通投标罪免刑面对“懂事儿”潜规则下的索贿指控，张智勇律师敏锐识破办案机关笔录“复制粘贴”的重大瑕疵，通过对数十小时同步录音录像的逐帧审查，成功挖掘出受贿人“吃拿卡要”的关键供述，有力证实当事人系“被勒索”而非主动行贿。同时，张律师巧妙运用类案检索报告说服司法机关。\n\n最终，检察院决定对行贿罪不起诉，法院判决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帮助当事人彻底重获自由。2、民营企业家涉嫌行贿与诈骗两罪——获检院“绝对不起诉”一起民营企业家同时面临行贿罪与诈骗罪，双重指控十年以上的复杂案件。我们介入后，第一步即发起“程序突围”，坚决向有关机关控告申诉，第二步实施“证据反转”，通过详查账目，证实所谓的“行贿款”实为财政拨款，釜底抽薪地推翻了行贿指控；\n\n同时通过审计报告分析，证实在所谓的骗取补贴指控中当事人无诈骗故意，经过博弈，检方最终全盘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对两项罪名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彻底重获自由。3、某高校副教授涉工程行贿案——认定科研贡献为“重大立功”获免刑系一起涉某铁路建设工程的行贿案件，当事人身为博士、副教授，被追加起诉行贿金额巨大，依当时刑法属情节严重。\n\n我们介入后，敏锐跳出常规辩护思维，深度挖掘当事人在工程领域的学术背景，创造性地提出：当事人多次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特别重大贡献”。该独辟蹊径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认定为重大立功。综合考量后，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4、商人涉嫌向多人行贿（情节严重）——本应判五年以上，最后争取到了缓刑当事人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按刑法规定属于“情节严重”，起步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里，这种档次的案子想判缓刑，难度非常大。\n\n我们接手后，组织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提出，他在被追诉前就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法官最后采纳了意见，认定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成了缓刑。5、某建工企业董事长涉嫌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批捕关头成功争取取保候审系一起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重大行贿案件。当事人涉案金额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留置后没有放人，直接被移送检察院，面临极高的重刑风险。\n\n在检察院即将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危急关头，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我，请求我们紧急介入，临危不乱，迅速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进行阻击式沟通。最终，在极度不利的局面下，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其在重刑阴影下重获自由。最终法院采纳单位行贿的辩护意见，宣判缓刑！6、某老板行贿金额巨大，致医疗系统“窝案”导致多名领导落马——定性单位犯罪及特别自首获缓刑本案系一起牵涉多名医院院长及卫生系统领导“落马”的重大敏感型行贿案件。\n\n涉案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且因多人多次行贿，属于从重情节。当事人面临极大的重判风险。我们介入后，成功将指控从“个人行贿”扭转为量刑较轻的“单位行贿”，并以此锁定“特别自首”这一关键减轻情节。法院最终大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判处缓刑回家。7、医疗供应商行贿案——化解“收监”危机，终获缓刑本案系一起发生在医疗卫生领域案件，依法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风险。\n\n在审查起诉阶段，因当事人供述细节出现波动，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不如实供述”，一度面临撤销取保候审、直接收监的严峻局面。第一时间与公诉人进行多轮专业沟通，澄清误解保住了当事人的自由状态。针对起诉意见书中未认定“自首”的不利情况，我们主动出击，成功调取了一份关键的证据，锁定了自首这一法定减轻情节。还提出“单位犯罪”的辩护观点，最终，判处缓刑。\n\n·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原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轰动全国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敲诈勒索案成功判处缓刑·从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职务犯罪受贿罪等三项罪，打掉二罪，减少六年刑期·留置职务犯罪：贪污罪变职务侵占罪，6年有期变缓刑·借贷型、借款型受贿罪，张智勇律师辩护成功去掉1200万金额·受贿未遂型、借贷型、干股型、分红型、房产交易型之未遂辩护思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怎么才能判缓刑·某副局长受贿罪案，再审改判无罪！·城投董事长受贿150万判决无罪，律师敢于斗争二审改判·原重庆市某区副区长受贿4000余万元系列案·原重庆市某委主任（正厅级）受贿2500余万元·原重庆市某区局长（副厅级）受贿2000余万元·重庆市某区常务副区长受贿案·行贿罪最终不起诉 刑案律师找到“索贿”证据辩护成功·不开庭也能改判，非国行贿受贿辩护新思路·近百件各类厅处级别官员、国企人员等贪污受贿案件·轰动一时的四川交警丢枪与女下属开房控告天涯楼主诽谤罪案·步步为赢，为何公诉人当庭撤回百万诈骗指控·特大诈骗系列案中，公司员工如何争取无罪不起诉 ·网络诈骗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是怎么辩护的？·涉案9亿的合同诈骗罪如何从无期徒刑辩到无罪！·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案例，工程款诈骗律师辩为民事纠纷·骗取国家补贴类诈骗罪的八大无罪辩护思路·六个无罪案件看，保健品诈骗无罪辩护思路及定性依据·保健品诈骗的“高阶版”无罪辩护思路（干货）·开设赌场罪获利千万，主犯未到案，认定起从犯成功轻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后续走私”，律师辩护从犯、单位犯罪、缓刑·虚拟货币USDT涉嫌洗钱,律师如何无罪辩护帮信,掩隐罪·七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案例看律师有效辩护要点-张智勇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轻辩护及有效辩护要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无罪辩护案例和有效辩护要点·一个弹孔的辩护让被告人起死回生·保千万财产？组织卖淫罪该如何成功财产辩护？·足浴店口交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洗浴中心组织卖淫罪险涉黑恶，监视居住会见难，主犯辩护成功无罪·15个成功案例看律师如何无罪辩护玩忽职守罪·强奸罪如何进行有效辩护，跳出强奸罪惯性思维成功无罪案例·重庆张智勇律师的成功案例—强奸罪无罪和微罪不起诉辩护新思路·张智勇在一起涉黑案二审改判成功·涉黑案件减少九年刑期，程序性辩护成功案例·涉黑涉恶村霸三罪变一罪，成功辩护·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精细化辩护，获成功无罪不起诉·一张生锈的照片，一个重生的死囚·贩卖毒品罪死刑  二审成功改判保命·重庆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故意杀人、受贿、包庇毒品犯罪等）·举国关注的刘汉、刘维等36人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美国、加拿大、印尼、香港、台湾等多国、多地区公民刑事犯罪案件",[],"expert",100,0,{},"7f0b5841-212b-4c43-8979-1ba6476c2ed7","2026-10-23T05:02:19.518035+00:00",{"id":19,"name":38,"license_no":24,"region_name":23,"address":24},{"name":77,"slug":78,"avatar":79,"firm_id":19,"title":20,"license_no":80,"region_code":22,"region_name":23,"practice_years":24,"crime_codes":81,"stages":82,"intro":83,"honors":84,"wechat_qr":24,"cert_level":29,"coop_level":30,"is_active":31,"sort":87,"stats":88,"id":89,"created_at":35,"updated_at":36,"firm":90,"_locale":39,"_fallback":13},"彭轶平","zhihao-02","\u002Fmedia\u002Flawyers\u002Fzhihao-02.jpg","示例00000000000002",[],[],"彭轶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重庆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系中国法学会刑辩论坛2011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重庆市2016年度最佳刑事辩护律师、重庆电视台新闻频道的特约嘉宾律师。",[85,86],"现为重庆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系中国法学会刑辩论坛2011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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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屠宰行业王xx组织王远律师，男，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自1999年1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从业简历：\n\n参与办理全国性、地区性重大刑事案件：綦江虹桥垮塌案德隆系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8亿元案开县井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重庆屠宰行业王xx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王XX故意杀人案主要服务客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n\n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重庆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水产副食有限公司重庆原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重庆慧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入围律师库：\n\n2014年入围兴业银行总行律师库2018年入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律师库社会兼职情况：王远律师为人公道正派，于2017年受聘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u002F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于2018年受聘为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7,{},"b4587bd3-d695-4fda-ad23-6982a68c8c66",{"id":19,"name":38,"license_no":24,"region_name":23,"address":24},{"name":171,"slug":172,"avatar":173,"firm_id":19,"title":174,"license_no":175,"region_code":22,"region_name":23,"practice_years":24,"crime_codes":176,"stages":181,"intro":182,"honors":183,"wechat_qr":24,"cert_level":29,"coop_level":30,"is_active":31,"sort":185,"stats":186,"id":187,"created_at":35,"updated_at":36,"firm":188,"_locale":39,"_fallback":13},"张家豪","zhihao-09","\u002Fmedia\u002Flawyers\u002Fzhihao-09.jpg","主任级律师","示例00000000000009",[160,177,178,179,64,180],"CR-X-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R-213-假冒注册商标罪","CR-275-故意毁坏财物罪","CR-192-集资诈骗罪",[],"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包含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新型网络犯罪，曾办理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CCTV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团队累计办理无罪案例40余件，代表成果包括打掉800万元受贿指控，诈骗案经历17次庭审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及传销案核减近10亿金额、极限轻张家豪律师 主任级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n\n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一、辩护特色张家豪律师坚持“证据导向”的辩护理念，围绕证据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与案件定性分析三条主线开展工作，以程序违法应对、非法证据排除、关键证据定性突破为主要辩护路径，注重法学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相结合，依托17年团队集体讨论制度，深度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n\n二、代表业绩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业务，主攻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两大领域，重点承办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n\n张家豪律师及团队累计办理无罪案件40余件，多起案件获得无罪判决、不起诉、撤回起诉、撤销案件、缓刑、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结果，部分里程碑式案例获CCTV等媒体深度报道。代表性成果包括（团队部分代表案例展示）：（一）重大职务犯罪·云南省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受贿案，被CCTV、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CCTV、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n\n·贵州省原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受贿案，被CCTV、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道；\n\n·某省部级领导关联人员职务犯罪案；\n\n·某管委会主任（正厅级）上亿受贿案；\n\n·青海省某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n\n·贵州某市市委常委涉嫌受贿罪一案；\n\n·某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涉嫌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n\n·某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涉嫌受贿、贪污一案；\n\n·某央企驻外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及复杂的跨国证据转化与证据合法性审查）·云南公安系统某厅级干部关联案件，成功解除留置；·新疆某市市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介入后成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推翻一审认定，成功改判；\n\n·某省自然资源副厅厅长、党委委员（副厅级）受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受贿案，受贿金额上千万，成功减轻处罚；\n\n·四川某科级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案（已官宣），历经6个月高压留置审查，成功无罪释放，当事人官复原职（此类案件极为罕见）·陕西某科级干部受贿案，在法院阶段提交新证据，证明客观证据与言辞证据存在根本性矛盾，成功打掉检察院、监委指控的受贿金额；\n\n·河北某医院原心血管内科主任受贿案，成功提出“不构成个人受贿，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的辩护策略；·重庆市某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诈骗案，二审成功争取开庭，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刑期直接减少6年；·云南某州国企领导受贿1200万，成功取保候审，检察院环节成功打掉800万受贿金额；·四川某医疗集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受贿一案，一审开庭后紧急介入，成功争取再次开庭；二审阶段再次争取开庭审理，最终获成功轻判；\n\n·新疆某文投公司原董事长受贿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最终刑期实现骤降；\n\n·广西某国企董事长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n\n·天津铁路系统某大型安保国企管理人员贪污案；\n\n·云南某交通集团（省属国企）管理人员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n\n·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犯罪案；\n\n·北京某区房管所所长房屋型贪污案，成功认定犯罪未遂，仅判刑2年；·公立医院院长受贿236万，成功轻判5年；·某大型能源集团总经理受贿380万，成功认定自首减轻刑期，保住合法财产；·某骨科主任受贿650万，成功改变定性为单位受贿罪，轻判1年2个月。·某医院一把手职务犯罪案，成功将“小金库”贪污金额打掉一半，受贿部分成功认定自首；\n\n·某审计局局长受贿案，成功降低刑期并保住财产100万元。\n\n·某财政局局长借款型受贿案，获成功轻判。·某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厅级）配偶受贿千万案，督促监委说服检察院认定从犯，最终仅判3年多；·四川国企总经理受贿案，成功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某正处级干部系列案（涉嫌洗钱罪），在被指定监视居住后4天成功“突破式”会见，被羁押1个月后成功取保候审；\n\n·公安干警徇私枉法罪一案，成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获成功轻判；\n\n·某省文投公司高管受贿、洗钱罪一案，两长（检察长、院长）亲自出庭，最终成功轻判，收获家属认可的锦旗；......（二）经济犯罪及其他刑事案件·轰动全国的故意杀人案，案件被多地新闻媒体集中跟踪报道；·涉案1亿元的集资诈骗案，被CCTV《今日说法》栏目报道；\n\n·某“黑老大”（第一被告），在面临七项重罪指控（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聚众斗殴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二十年起步重刑的绝境下，成功“摘黑”（涉黑定性不成立），并成功拿掉四罪，最终仅定三罪轻判；\n\n·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三罪），成功“摘恶”（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并成功打掉两项罪名，最终仅认定一罪，实现“脱恶减罪”的重大辩护成果；\n\n·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历经五次开庭，一审成功轻判；继续上诉程序后，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目前继续为无罪辩护；·涉案金额近十亿的体彩“吃票”大案（涉及跟单、推荐单），在面临开设赌场罪重刑指控的情况下，成功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最终仅获刑2年多；·某民营医院负责人涉嫌医保诈骗罪案（面临十年以上刑期），通过提交详尽法律分析报告，论证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无典型诈骗行为，目前正在有力推动公安阶段撤案（无罪）处理。\n\n·“负面舆情优化”（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成功证据不足不起诉；·重庆科技公司因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已经退缴100万、前期认罪的基础上，公安阶段撤销案件；·非法换汇9600万大案，在检察院建议判刑7年的情况下，成功为两名当事人同时争取到缓刑；·走私奢侈品一案，成功获不起诉处理，保住当事人国企职位；·商人配合官员虚报供货数量，涉嫌贪污、行贿，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两罪缓刑；\n\n·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案金额两百余万，两放两抓，最终艰难缓刑，当庭释放；·10亿智天金融传销案，在案件二次退侦期间临危受命介入，法院最终仅判1年半；·“炸鱼炸死人”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法院最终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无罪；·“一场约会引发的牢狱之灾”强奸案，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非法行医致死案，成功实现逆转，将十年刑期降为两年；\n\n80公斤黑火药案，将原本“十年起步”的重刑辩护至两父子重获自由，成功取保候审；·组织卖淫案股东，在刑事拘留后两次笔录均被诱供引供的情况下，向检察院、公安法制等部门实名控告，37天成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组织卖淫案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功不起诉；·茶楼老板开设赌场一审重判5年，二审介入辩护后，三人共减刑10年；·牛初乳保健品诈骗案，成功改变罪名为虚假广告罪，避免5年实刑，成功争取缓刑；\n\n·保健品诈骗案，将公安侦查阶段认定的600余万涉案金额，在检察院阶段降至20余万，刑期大幅度下降；·涉案金额百余万的恋爱型诈骗案，在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示范庭中，获成功轻判；·盲盒抽奖CSGO皮肤，涉嫌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7个亿，期间存在违法办案，已向中巡组实名控告（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德州扑克APP开设赌场案，在一审建议量刑8年的情况下，辩护后刑期成功减半（判4年），二审成功改判，保住合法财产近400万；\n\n·某网赌平台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巨大），在检察院建议量刑7年的情况下，成功将刑期减半；\n\n·高科技企业高管涉嫌盗窃案，开创性制定“打价格认定结论”的辩护策略，将原定铁定起诉的案件硬生生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最终成功不起诉（无罪）；·“绝地求生”游戏外挂案，从技术原理切入辩护，实现无罪撤案；·“天才黑客”盗取500万虚拟货币案，成功逆转原本面临的十年重刑，认定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成功打掉200万（35万个USDT）涉案金额，最终轻判2年有期徒刑；·网赌平台案，发送推广链接获利400万，成功争取缓刑；\n\n·赌博平台开设赌场案，成功获不起诉；·充话费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成功获不起诉处理；.....三、实务研究与学术成果张家豪律师坚持办案与研究并行，围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程序辩护及新型网络犯罪等领域持续撰写实务文章，注重从具体案件中总结辩护经验。\n\n板块一：职务犯罪与法律应对·纪委监委冻结了我的合法财产，可以申请解冻解封吗？·纪委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是否对案子还有影响力？·张家豪律师：关于借款型受贿案的无罪辩护要点·家人被纪委留置后，律师提醒必须要知道的八个要点·纪委抓人前，他让家人转移茅台酒，结果全家陷入留置风险··老公被纪委留置，保公职或判缓刑有机会吗？·老公被留置，纪委能不能把我卡里的钱直接划走？\n\n·没有罪证，官员会被留置吗？·家人被通报严重违纪违法，后续居然无罪释放！·体制内必看｜公职人员没收到钱，也构成受贿！·拆迁补贴贪污案，开庭后律师紧急介入无罪辩护·职务犯罪遇到人为分案怎么办？这三个方法必须争取！·医院院长受贿千万，宣判前律师紧急介入，竟然峰回路转？.......板块二：金融犯罪与传统刑事案件·智豪实务｜非吸专题——分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可认定为从犯？·智豪实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八大辩护思路（金额辩护篇）·同样是买专票抵进项，为什么有的是逃税，有的判虚开？·利用招商引资政策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返还如何定性？·非法经营罪成了远洋捕捞重灾区？——有偿“转评赞”案件的无罪辩护思路·非法集资案件，辩护律师如何全面辩护（定性+审计报告）·智豪实务｜艺术藏品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要点和定性依据·请托关系诈骗案无罪辩护要点和五个无罪案例·硬币的另一面｜强奸罪的十大无罪辩护要点·国学诈骗20万无罪释放，重庆律师总结4大无罪辩护要点·不省心的儿子,泪洒法庭的母亲：一桩借款型诈骗的真实辩护案例·用私密照威胁女方发生关系，构不构成强奸罪？·老人被骗去跑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抓走.......板块三：程序辩护、抗争精神·勇敢揭露办案机关新套路，辩护律师如何将“斗争”与“智慧”相结合·学历证书诈骗案，刑事律师随机应变要求法官休庭！·因洗钱罪被指定监视居住，办案机关阻碍律师会见，刑事律师必须据理力争·外地公安跨省抓人，暂时关押在本地看守所律师一定要去会见·指定监视居住律师不给见，难道只有等吗？\n\n·律师心声：会见难、阅卷难、不被重视？你敢较真，权利才会尊重你·企业家必看！跨省抓人，如何自救？\n\n·法官强制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刑事庭审，是否合法？·认罪认罚，便宜了办案人员，唯独委屈了自己？.......板块四：网络黑产与新型经济犯罪·币圈必看！办案单位如何处置我的USDT、BTC才是合法行为！\n\n·律师揭秘黑客盗币方式，提醒币圈朋友一定要注意钱包安全·盲盒抽奖CS:GO皮肤，竟被判开设赌场罪？·实务分析｜程序员开发赌博软件的无罪、罪轻辩护要点·非法经营罪成了远洋捕捞重灾区？——有偿“转评赞”案件的无罪辩护思路·从底层内存原理拆解《绝地求生》外挂，硬核拿下无罪撤案！.......",[184],"·某省自然资源副厅厅长、党委委员（副厅级）受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受贿案，受贿金额上千万，成功减轻处罚",8,{},"63516b91-1ef1-4501-bcf7-b48df891c5af",{"id":19,"name":38,"license_no":24,"region_name":23,"address":24},{"name":190,"slug":191,"avatar":192,"firm_id":19,"title":20,"license_no":193,"region_code":22,"region_name":23,"practice_years":24,"crime_codes":194,"stages":195,"intr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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u002Fp>\n\u003Cp>\n\t最近，我们收到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u003C\u002Fp>\n\u003Cp>\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0824\u002F1-260R4011TON.png\"\u002F>\u003C\u002Fp>\n\u003Cp>\n\t本案家属默默关注了我们两年多。从当事人被留置、移送审查起诉，到一审走完庭审全程，家属一直碍于距离犹豫，迟迟没下决心委托。直到一审判决砸下来，三罪并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重判十八年，全家彻底被逼到绝境，才紧急找到我们介入二审。\u003C\u002Fp>\n\u003Cp>\n\t这对一个六十多岁的人来说，这个刑期几乎等于在监狱里度过余生。\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旁听席上，坐着负责该案的调查人员？\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接手案件后，张家豪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和庭审资料，逐页核验、反复复盘，同步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对细节。就在梳理庭审记录的过程中，我们挖出了一个足以连根掀翻一审判决的致命程序硬伤：本案的调查人员，全程坐在一审庭审的旁听席上。\u003C\u002Fp>\n\u003Cp>\n\t一审庭审中，当事人当庭陈述留置期间遭遇非法取证，正式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说到关键处，他突然扭头指向旁听席，一字一句：“就是他们。”\u003C\u002Fp>\n\u003Cp>\n\t旁听家属也当庭证实：书记员开庭前核对身份时，两人明确答复自己是纪委工作人员。换言之，一审合议庭明知旁听席上坐着本案的办案调查人员，却全程未加制止，放任他们听完了整场庭审。\u003C\u002Fp>\n\u003Cp>\n\t这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程序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得明明白白：\"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u003C\u002Fp>\n\u003Cp>\n\t这是一条禁止性规定，没有任何弹性空间。\u003C\u002Fp>\n\u003Cp>\n\t辩方已经当庭提出排非申请，这些调查人员本身就是应当出庭说明取证合法性的证人。如果全程旁听庭审再出庭作证，证言的客观性从何谈起？更恶劣的是，一个当庭指控自己遭受逼供的被告人，抬头就看见办案调查人员坐在旁听席，他的陈述还能做到自由自愿吗？\u003C\u002Fp>\n\u003Cp>\n\t一审的程序公正，从这一刻起就已经彻底失守。\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光提异议不够，直接控告\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发现问题后，我们没有只在上诉状里轻描淡写一句 “程序违法”。隔靴搔痒的异议没有意义，要打就直击要害。我们连续打出三记重拳，步步紧逼：\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第一，正式向二审法院申请公开开庭审理\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申请书中明确列明：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采信违法，当事人调查阶段遭遇非法取证，相关供述应当依法排除，加之调查人员旁听庭审的严重程序违法，本案完全符合法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第二，书面申请调取一审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固定程序违法的铁证\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2026 年 4 月 22 日，我们当面向二审法院反映该违法事实；5 月 8 日，二审承办法官正式答复：经核查，监委调查人员确实全程旁听庭审，违反刑诉法解释的硬性规定，一审程序违法属实。\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第三，也是最锋利的一步 —— 我们分别向法院、检察机关提交正式控告\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控告一审合议庭：明知调查人员旁听却故意放任，公然违反刑事诉讼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同时控告出庭公诉人：明知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却怠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未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应当承担相应司法责任。\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程序破局开路，实体辩护寸土不让\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程序是我们撕开一审判决的突破口，但实体辩护我们同样分毫不让，三项罪名逐一拆解、逐项击穿。\u003C\u002Fp>\n\u003Cp>\n\t针对受贿罪，团队逐笔核对全案款项与证据，查实多笔大额涉案资金均对应真实投资合作：当事人以自有资金实际出资、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所得收益属于正常投资分红，绝非权钱交易的对价。\u003C\u002Fp>\n\u003Cp>\n\t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我们逐一核查每一笔涉案贷款的全流程档案，证实所有贷款均履行了完整的审议、审批程序，有规范的会议记录与审批手续，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u003C\u002Fp>\n\u003Cp>\n\t针对非法取证线索，我们逐一固定当事人陈述的全部细节：留置期间，年逾六十、身患多种基础病的当事人，每天强制端坐十八小时 —— 从早六点至晚十二点，不能靠背、不能随意活动，导致其前列腺炎急性发作、双脚严重浮肿；更有提前制作笔录要求签字、代写悔过书要求照抄等情形（其余略）。\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发回重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最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裁定书援引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五）项——\"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并且明确载明，本案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一审不是终局，二审从来都有辩护空间\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职务犯罪二审中，程序问题最容易被轻视，也最容易成为翻盘的核心抓手。很多人觉得 “程序是小事，实体才是根本”，但法律早就把程序公正写成了不可触碰的刚性红线。\u003C\u002Fp>\n\u003Cp>\n\t《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存在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情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不是可改可不改的酌定情节，是法定的、必须纠错的硬性标准。\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1、证据质证底线\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定案的全部证据是否均当庭举证质证？有没有判决书采信了、但庭审中根本未出示、未给辩方质证机会的材料？这直接违反证据裁判原则。\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2、庭审旁听红线\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禁止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旁听本案审理。这既是为了保障被告人陈述的自愿性，也是防止潜在证人事先预判庭审攻防，丧失作证客观性。\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3、非法证据排除底线\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当事人提出排非申请并提供线索后，法庭是否依法启动审查、是否作出明确回应，直接决定了整个案件定案证据的合法性根基。\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实体辩护不能空泛，每一个主张都要有案卷支撑\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程序之外，实体层面的辩护仍是二审的核心：罪名定性准不准，法律适用对不对，认定事实有没有充分证据支持，全案证据链有无无法排除的矛盾。\u003C\u002Fp>\n\u003Cp>\n\t最忌讳的是空喊“定性不当、量刑过重”。必须扎进案卷，把一审认定的每一笔事实、每一个罪名、每一处法律适用全部拆开核对：对照证据目录看事实有无对应证据，对照庭审笔录看控辩意见是否被充分考量，对照法律逻辑检验定性与情节认定。\u003C\u002Fp>\n\u003Cp>\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0824\u002F1-260R4011U2419.png\"\u002F>\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总结\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而言，一审败诉不等于终局，二审有法定的纠错空间；程序辩护不是旁门左道，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的辩护武器。不盲目绝望，不侥幸乐观，把每一条法律规定抠实，把每一份证据核透，才是刑事辩护最扎实、也最有力的路径。\u003C\u002Fp>\n\u003Cp>\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0824\u002F1-260R4011Z0961.jpg\"\u002F>\u003C\u002Fp>\n\u003Cp>\n\u003Cstrong>\u003Cstrong>【本文作者】\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p>\n\u003Cp>\n\t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u003C\u002Fp>\n\u003Cp>\n\t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u003C\u002Fp>",[],{"type":246,"title":265,"slug":266,"summary":267,"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268,"seo":269,"id":270,"created_at":271,"updated_at":272,"case":273,"_locale":39,"_fallback":13,"tags":279},"家暴受害者被诬告重婚罪 律师无罪辩护洗尽冤屈","zh-67041","家暴受害者被诬告 重婚罪 律师无罪辩护洗尽冤屈 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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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0423\u002F1-260423133R64U.png\"\u002F>\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第一章：千里之外的求救，跨越空间的线上生死托付\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在这个案件来到智豪律所之前，当事人黄女士（化名）已经度过了她人生中最煎熬的近1000个日夜。案件自立案以来，侦查程序已足足拖延了近3年，期间始终没有明确结论。直到近期，黄女士被办案机关明确告知：“最迟两天之内，案件就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u003Cbr\u002F>\n当时，黄女士面临着极其紧迫的危机。一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程序的推进将使其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极度焦虑之下，黄女士通过了解到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基于对智豪律师专业实力的信任，黄女士在时间极其紧迫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线上电话委托。\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第二章：案卷背后的真相，家暴受害者竟成“重罪”嫌疑人\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随着智豪律师对案情的深入挖掘，隐藏在刑事控告背后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并非一起典型的重婚案件，而是一场疑似披着刑事外衣的恶意报复。\u003Cbr\u002F>\n据黄女士陈述，她与丈夫牛某（化名）结婚后，生活并不安稳。\u003Cbr\u002F>\n牛某不仅长期没有稳定工作，甚至还对黄女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2019年，黄女士被迫前往深圳务工以维持生计。即便如此，作为妻子和母亲，黄女士在此期间仍坚持向家里寄送生活费，前后共计约10万元，尽力维持着家庭的开支。\u003Cbr\u002F>\n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黄女士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为了达到拖延离婚并索要财物的目的，牛某恶意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黄女士犯有重婚罪。\u003Cbr\u002F>\n牛某控告的理由是黄女士在深圳务工期间结识了异性。但事实真相是，两人仅为普通的男女朋友关系，对外从未以夫妻名义交往，更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同事、邻居及社区工作人员均清楚双方的关系性质，并不认为其存在“事实婚姻”。\u003Cbr\u002F>\n更令人关注的是，在案件长达近3年的侦查过程中，牛某曾多次提出高额赔偿作为撤案条件，金额一度高达150万元，后降至100万元左右。这种行为特征体现了索取的意图。\u003Cbr\u002F>\n\u003C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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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0423\u002F1-260423133924145.png\"\u002F>\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第五章：锦旗与眼泪，名誉与家庭的守卫\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当智豪律师将撤案的消息告知黄女士时，电话那头的她由极度的惊讶转为喜极而泣。\u003Cbr\u002F>\n整整3年时间，黄女士始终承受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生活和工作受到巨大影响，甚至因案件困扰无法正常回家探望孩子。智豪律师在关键时刻的介入，有效终止了案件对她的持续伤害。\u003Cbr\u002F>\n这不仅是一份无罪的法律文书，更是对其名誉的有力维护。如果重婚罪名成立，黄女士不仅将面临刑罚，她的家庭关系和子女的未来也将受到严重冲击。智豪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为她守住了名誉底线。\u003Cbr\u002F>\n“办完案子后，当事人激动地表示一定要送锦旗。”\u003Cbr\u002F>\n原本智豪律师以为这只是当事人的感激之辞，却没曾想，不久后这面象征着信任与重生的锦旗真的跨越千山万水，送到了律所办公区。\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结语\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这起线上委托的重婚罪撤案案件，是智豪律师事务所专业实力与敬业精神的缩影。无论案件多么复杂、时间多么紧迫，只要存在法律辩护的空间，智豪律师都将全力以赴，用专业的法律手段，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让正义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有效伸张。\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0423\u002F1-2604231336003L.jpg\"\u002F>\u003Cbr\u002F>\n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type":246,"title":281,"slug":282,"summary":283,"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284,"seo":285,"id":286,"created_at":287,"updated_at":288,"case":289,"_locale":39,"_fallback":13,"tags":296},"纪委查办贪污、行贿案，同时成功缓刑！","zh-67034","案情简介：公司老板与殡仪馆馆长合谋虚报鲜花数量，套取公款六十万元，后来又被查出曾行贿。最终在张家豪律师的辩护下，两罪仍获缓刑。 0 1 、公司老板突然被纪委叫去谈话 老陈是一家花卉公司的老板，虽谈不上大富大贵，但这些年凭着勤快和信誉，也算过…","2026-04-16T00:00:00+00:00",{},"3625111c-ba74-4a4c-ac71-1a87ce5dc369","2026-10-22T13:18:25.054031+00:00","2026-10-23T12:07:51.226415+00:00",{"crime_codes":290,"stage":24,"result":293,"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294,"is_major":13,"facts":295,"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291,292],"CR-389-行贿罪","CR-382-贪污罪","缓刑",[],"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n\n案情简介：公司老板与殡仪馆馆长合谋虚报鲜花数量，套取公款六十万元，后来又被查出曾行贿。最终在张家豪律师的辩护下，两罪仍获缓刑。\n\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0416\u002F1-26041613410C33.png\"\u002F>\n\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1\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公司老板突然被纪委叫去谈话\u003C\u002Fstrong>\n\n老陈是一家花卉公司的老板，虽谈不上大富大贵，但这些年凭着勤快和信誉，也算过着安稳的日子。\n\n没想到有一天，电话突然响起，屏幕上显示的是一个陌生号码。“我是区纪委的工作人员，请你现在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n\n  电话那头传来冷硬的声音，语气不容拒绝。短短一句话，像一盆冷水当头泼下，老陈的心顿时沉了下去。\n\n要追溯这场风暴，还得从五年前的一次“合作”说起。\n\n那时，他主要给殡仪馆供应鲜花。某天，馆长找到他，压低声音、意味深长地说：“老陈，我有个主意。以后你供花的时候，可以往上虚报数量，少供一点货，多出来的钱，我七你三。”\n\n老陈当然知道这不是正经事。可那是领导主动提出来的，话都说到这份上，拒绝吧，怕得罪人、丢生意。\n\n左右为难之下，他硬着头皮点了点头。\n\n从那以后，老陈按馆长的“潜规则”操作：每次供货都虚报数量，账单上多出来的金额转给馆长指定的账户，有时是银行转账，有时是现金当面交付。\n\n没想到，如今纪检部门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整条资金链全部浮出水面。\n\n纪委认定，殡仪馆馆长和老陈合谋，他们采取少供多报、伪造进货批次和验收记录等手段，共套取公款60万。\n\n\u003Cstrong>02\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行贿罪加贪污罪，缓刑的艰难与坚持\u003C\u002Fstrong>\n\n本来说，像老陈这样普通的商人，即便在案件中被牵扯进去，只要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还有机会不被移送司法。可惜，这次纪委顺藤摸瓜，越查越深。\n\n调查人员发现，除了虚报供货数量、套取货款外，老陈还曾为了拿订单、求便利，向殡仪馆负责人送过钱。\n\n就这样，贪污罪和行贿罪两顶帽子，一下子全扣在他头上。\n\n如果说，职务犯罪中一个罪能判缓刑已属不易；那两个罪并存，要争取缓刑几乎是“九死一生”。\n\n但我不想放弃。老陈不是那种以贪为生的人，而是被“潜规则”裹挟下的随波逐流者。我开始不断奔走，向办案机关阐明他的真实处境：老陈并非主谋，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他的参与，是在馆方主导下“被动配合”。主谋提出方案、安排账目、分配款项，老陈只是根据对方要求虚报数量，并协助资金转付。\n\n这些努力并非一蹴而就，每次沟通、每次争取都是一次次博弈。但正是这种坚持，最终打动了办案机关。\n\n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辩护观点：“被告人老陈系受邀参与，利用公司名义虚报供货数量，起次要作用，可依法减轻处罚。”\n\n判决那天，老陈站在被告席上，当听到“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那一刻，他紧绷的神经终于松了下来。\n\n\u003Cstrong>03\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办案感想\u003C\u002Fstrong>\n\n在现实中，不少商人徘徊在灰色潜规则与法律红线之间。不按“潜规则”来，怕失去机会；照“潜规则”办，又害怕触碰法律。久而久之，“笑着配合”成了生存之道，甚至成了行业默认的共识。\n\n其实，商人最难的从来不是做生意，而是如何活在灰色与规矩之间的夹缝中。老陈不是分不清对错，如果只是一味拒绝，就可能拿不到单、活不下去。\n\n可到了最后才发现，在法律面前，根本没有灰色地带。\n\n\u003C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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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见室里，隔着厚厚的玻璃，“张局”（化名）满脸愁容，眼圈通红，声音都有些发抖。他一见到律师，连招呼都顾不上打，就带着哀求脱口而出：“张主任，这105万我认了行不行？我……我真的…","2026-02-24T00:00:00+00:00",{},"236a46db-5b16-480d-8f30-4562383a4dc8","2026-10-22T13:18:29.423877+00:00","2026-10-23T12:07:31.176929+00:00",{"crime_codes":307,"stage":24,"result":293,"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308,"is_major":13,"facts":309,"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一、“张主任，我不敢……”——当事人的恐惧与妥协\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隔着厚厚的玻璃，“张局”（化名）满脸愁容，眼圈通红，声音都有些发抖。他一见到律师，连招呼都顾不上打，就带着哀求脱口而出：“张主任，这105万我认了行不行？我……我真的怕……” 一句话未完，他的眼泪已经在眼眶里打转。\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   张局的顾虑，是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当事人的真实写照。 身陷囹圄，信息不对称，加上对家人的牵挂，他本能地选择妥协，哪怕“冤枉”地认下那105万，也不愿冒任何风险。对他来说，不翻供似乎才是“最安全”的出路——只要认罪态度好，就还有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或许能保住家人和自己一线生机。\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可是，作为辩护律师，我很清楚：起诉意见书指控他的130万元受贿额中，有25万是他确实收过的现金，但另有105万只是行贿人承诺给他的“空头支票”——这些钱自始至终都躺在行贿人的账户上，张局从未真正占有过。这105万在法律上完全有辩护空间，甚至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或者根本不构成受贿。然而，当事人此刻被恐惧压垮，根本听不进这些法理上的分析。\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我明白，如果就这样顺着他的意思认下全部指控，张局很可能错失一个改写命运的机会。为了化解他的恐惧、稳住他的心，我必须找到新的辩护突破口。事实上，在来见张局之前，我刚刚经历了一场与检察机关的“硬碰硬”。\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检察院里的“交锋”：较真阅卷权\u003Cbr\u002F>\n为了第一时间拿到核心证据材料，我火速赶到检察院要求阅卷。但意想不到的阻力出现了——承办检察官看到我后，冷冷地摇头拒绝：“案子刚转过来，还没批捕，现在不能给你看卷。”他的语气不容置疑，似乎“不批捕不阅卷”是天经地义的流程。我据理力争，寸步不让：“为什么不能现在看？案件移送到你们这里，不就是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了吗？”\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检察官皱了皱眉，淡淡地回答：“要等批捕决定下来之后才行，这是我们的流程规定。”这话听上去理直气壮，其实却是一种思维惯性。很多律师在这个节点会选择退让，但我没有退缩。我深吸一口气，从包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刑事诉讼法》，翻到相关条文，指着其中内容沉声说道：\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这就意味着，只要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你们就已经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了！”我直视着他的眼睛，又接着说，“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就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话音刚落，我分明看到检察官神色一滞。过了两秒，他试图用“办案流程”来搪塞：“可是我们这儿有我们内部的规定……”我立刻打断他，语气更加坚定：“法律的立法本意是什么？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侦查期限，难道鉴定那段时间案件就不属于侦查阶段了吗？同理，终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难道案件就不处于审判阶段吗？这些期限规定是为了保障办案单位的时间，但绝不是用来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借口！留置调查已经好几个月了，嫌疑人的权利被限制了这么久，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是您的法律责任！”\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在这番有理有据的据理力争下，承办检察官沉默了。他思索片刻，终于点头同意了我的请求。我顺利查阅并复印了全套案卷材料，还拿到了监察委移送过来的起诉意见书。\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这一步极其关键。如果等到批捕之后才允许律师阅卷，我们将失去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辩护意见的黄金窗口期。事实上，拿到材料当日我就火速提交了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为之后争取有利结果打下基础。\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面对玻璃另一侧浑身发抖的张局，我暗下决心：无论如何，不能让他的恐惧白白葬送这105万的辩护良机。\u003Cbr\u002F>\n面对当事人的恐惧，很多律师都会陷入两难：是强行劝当事人翻供，还是顺着当事人“躺平”认罪？\u003Cbr\u002F>\n张智勇刑辩团队选择了第三条路——“双轨辩护”。\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二、律师的智慧：保住“态度”，争取“硬度”\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回到律所后，我们第一时间召集家属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张局的家属神色凝重地坐在会议室里，满脸焦虑。我开门见山地表示理解：“张局不愿冒险翻供的心情，我们完全能够理解，我们必须尊重他的选择。” 家属连连点头，等着我们继续往下说。于是，我们当场制定了一套“两条腿走路”的方案——这在我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一书中，被称为“独立辩护策略”。\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我们将这套方案形象地称为“双轨辩护”，也就是让当事人和律师各司其职，各走各的“轨道”：\u003Cbr\u002F>\n• 第一条腿（当事人）：保住“态度分”。也就是说，在法庭上张局依然保持谦卑、配合的姿态，对指控的130万元受贿事实全案认罪，当庭表示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惩处。这样一来，他就牢牢锁定了“坦白从宽”“认罪认罚”等一系列法定从宽情节，为自己争取到量刑上的安全底线。办案机关挑不出他态度上的任何毛病，自然就没有理由在量刑上不给予从宽处理。\u003Cbr\u002F>\n• 第二条腿（律师）：打出“专业度”。当事人认罪，并不代表律师就闭嘴。 我们律师团队将依据法律赋予的独立辩护权，在不影响张局认罪态度的前提下，从法律定性和证据细节上对那105万发起猛烈攻击！我们向家属和张局承诺：“您负责认错伏法，我负责据理力争，还您公道！” 通过这种分工配合，我们既保证了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动摇，又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能力去争取最大限度的减责。\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制定好方案后，张智勇团队随即进入“实战推演”阶段，对105万这笔款项的证据细节与法律性质展开深入研讨。团队讨论会上，我们围坐在会议室的长桌旁，桌上摊开的是厚厚一摞案卷材料，几乎每页都被标注了红色的圈画和眉批。气氛十分紧张，每个人都绷着神经仔细研读着证据。\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一位资深律师率先发言：“那105万的关键在于占有和控制权。从证据上看，钱始终在行贿人掌控中，我们可以从这个链条的薄弱点入手。” 坐在他旁边的一位年轻律师接过话茬：“对，当事人害怕风险，我们不能强求他翻供，但可以从法律条文切入，论证这笔款项符合未遂特征，不应按既遂处理。”\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争论得面红耳赤。有同事干脆站起身来，在白板上画出行贿款“进出”的时间线图；也有同事翻出类似案例的判决书，为我们的观点提供支撑。\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随着讨论逐渐深入，我们预想了公诉人可能抛出的种种反驳意见，并逐一准备应对策略。有人甚至干脆扮演起公诉人的角色，挑剔每一个可能的细节漏洞；也有人不断补充新的论据。整整两个多小时的头脑风暴后，我们终于敲定了辩护思路的框架：既要让法庭充分感受到被告人真诚认罪的态度，又要层层剖析证据链的薄弱环节，突出那105万款项不具备既遂受贿的客观要件。至此，我们的“双轨”攻守计划成型，整个团队对即将到来的庭审充满了信心。\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三、庭审实录：一场“红脸白脸”的完美配合\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庭审当天，法庭上弥漫着一丝紧张而微妙的气氛。张局被法警带上法庭时神色黯然，不敢抬头直视旁听席。他知道，今天将决定自己的命运。\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被告席上：\u003Cbr\u002F>\n张局一开口便已泣不成声：“审判长，我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我认罪悔罪！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受贿130万元事实，我没有任何异议，我愿意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惩罚，请法院看在我主动交代、真诚悔过的份上从宽处理…” 他说到激动处声泪俱下，语声哽咽。\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公诉人见状微微点头，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表示满意。\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辩护席上：\u003Cbr\u002F>\n“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表示充分尊重。不过，基于法律赋予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那笔105万元，我们有完全不同的意见！”\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这句话一出，法庭上顿时一片静默，所有人的目光“唰”地投向了辩护席。稍作停顿，环视了一圈，接着从容阐述起来：\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首先，这105万元始终由行贿人控制和支配。据现有证据，行贿人曾提供给被告人一个账户密码，声称里面存有105万。但这个所谓‘被告人知悉密码’的证据只有孤零零一条，根本没有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明被告人实际取得了这笔钱。更何况，被告人从未实际掌控、使用过该账户中的款项，从未实现对这笔钱的排他性占有！”\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  “换言之，被告人对这105万的认罪，其实是基于对法律定义的误解。他主观上以为只要承诺给他的就是他的，所以就‘认’了这笔钱。但法律不强人所难，更不能把一张空头支票当成既遂的受贿来认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合议庭的法官低头快速记录着，便乘势亮出我们精心准备的比喻：“打个比方吧——行贿人给了张局一个空保险箱的密码，张局因为以为保险箱里有钱，所以认下了这105万。但事实上，钱早就在行贿人的掌控下被挪用花掉了！空保险箱里根本没有钱，何来受贿既遂一说？”\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最后，“综上，对于指控的这105万元，客观上不具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它要么属于受贿未遂，要么属犯罪预备阶段，压根不是犯罪。”\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这一番犀利辩护，令公诉人措手不及。这正是我们事先设计好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计：因为被告人态度良好，控方找不到攻击他翻供的由头；而我指出的法律硬伤又确实存在，法庭不得不认真面对。公诉人一时间陷入了沉默，整个庭审气氛在这一刻发生了微妙的逆转。\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四、以打促谈：“逼出来”的缓刑\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在评议时面临一个两难选择：\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判实刑吧？ 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u002F未遂”辩护逻辑极其严密，如果依然将这105万认定为既遂受贿，强行判处实刑，那么一旦被告人上诉至二审，原判被推翻的风险极高，判决的稳定性将大打折扣。\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判无罪吧？ 可张局本人当庭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方恐怕也难以接受，一旦检方提出抗诉，同样会引发案件的不确定性。\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这正是我们所预想的局面——把问题抛给法院，“倒逼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最终，法院在充分权衡后作出了一个颇具智慧的判决结果：虽然认定张局犯受贿罪，但对105万元的指控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为犯罪未遂，在量刑上给予最大幅度的从宽。\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经过合议，审判长庄严宣告：\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五、辩护律师办案手记\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张局仿佛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他深深呼吸着久违的自由空气，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真的逃过了牢狱之灾。“缓刑…当庭宣判缓刑了！”他反复喃喃着这几个字，声音颤抖。张局的家属激动地握着他的手，几个月来的担惊受怕终于化作热泪夺眶而出。我也长长舒了一口气，感觉肩头压着的千钧重担总算卸下了一半。\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这个案子之所以能以缓刑收尾，胜在“尊重”与“博弈”的微妙平衡。作为刑辩律师，我们见过太多惨痛的案例：有的律师一味强硬要求当事人翻供，结果不仅没翻转事实，反而让当事人丢掉了认罪认罚的从宽机会，最终被从重判处实刑。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因此，张智勇刑辩团队始终坚持一个信条：所有辩护策略，都必须先过当事人这一关。 我们这次采用的“双轨辩护”，正是既照顾了当事人想“妥协保平安”的心理，又发挥了律师“专业争权益”的职责。\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让当事人安全地“退”，让律师勇敢地“进”。\u003Cbr\u002F>\n这就是专业辩护的价值。\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单位及地点均为化名，案情细节亦经技术处理）\u003Cbr\u002F>\n \u003C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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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60224\u002F1-2602241GQ0U9.jpg\"\u002F>\u003Cbr\u002F>\n作者简介：\u003Cbr\u002F>\n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u003Cbr\u002F>\n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u003Cbr\u002F>",[],{"type":246,"title":312,"slug":313,"summary":314,"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315,"seo":316,"id":317,"created_at":318,"updated_at":319,"case":320,"_locale":39,"_fallback":13,"tags":324},"虚开增值税案缓刑,真正起作用的辩护策略藏在这些细节里","zh-6690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真的只能“认罪换从宽”吗？ 这是我在办案中，被当事人和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 很多人拿到卷宗，第一反应都是一样的：账这么厚，发票这么多，还能翻出什么花样？甚至有人直接说，这种案子，律师再努力，也就是走个流程。 但说实…","2025-12-24T00:00:00+00:00",{},"6250312d-6336-45a2-8dbd-5bbcc170f962","2026-10-22T13:27:26.195645+00:00","2026-10-23T12:07:51.206176+00:00",{"crime_codes":321,"stage":24,"result":293,"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322,"is_major":13,"facts":323,"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6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真的只能“认罪换从宽”吗？\u003Cbr\u002F>\n这是我在办案中，被当事人和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u003Cbr\u002F>\n很多人拿到卷宗，第一反应都是一样的：账这么厚，发票这么多，还能翻出什么花样？甚至有人直接说，这种案子，律师再努力，也就是走个流程。\u003Cbr\u002F>\n但说实话，真正做过涉税刑事案件的人都清楚一件事：\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涉税案件从来不是“材料越多就越没空间”，而是“算账的人，到底算没算清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这些年，张智勇律师在办理涉税案件时，一直坚持一个很朴素的判断标准——\u003Cbr\u002F>\n不是所有账都值得看第二遍，但\u003Cstrong>一定有几笔账，决定一个人坐不坐牢、坐多久牢\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224\u002F1-251224142330Q0.png\"\u002F>\u003Cbr\u002F>\n\u003Ch2>\n\u003Cstrong>一、涉税案件最难的地方，不在账多，而在“先算哪一笔”\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2>\n涉税案件的卷宗，往往有一个共同特点：\u003Cbr\u002F>\n时间跨度长、账目复杂、数据密集，一翻就是几百页，甚至上千页。\u003Cbr\u002F>\n很多律师在这里容易犯一个错误：\u003Cbr\u002F>\n\u003Cstrong>试图把所有材料“看完”，却没有先判断“哪些地方真正要命”。\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在实际办案中，我更倾向于先做一件事——\u003Cbr\u002F>\n把案件可能影响\u003Cstrong>定罪结构和量刑区间\u003C\u002Fstrong>的节点全部标出来，再决定精力怎么分配。\u003Cbr\u002F>\n这不是偷懒，而是刑事辩护必须具备的基本判断力。\u003Cbr\u002F>\n\u003Ch2>\n\u003Cstrong>二、虚开金额，是不是被“算重了”？\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2>\n在不少虚开案件中，都能看到一种看似顺理成章的算法：\u003Cbr\u002F>\n对外虚开销项发票，为了平账，又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最后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直接累加，作为犯罪数额。\u003Cbr\u002F>\n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u003Cbr\u002F>\n如果背后没有真实交易，进项、销项本身都是虚开的，\u003Cbr\u002F>\n那么从法律逻辑上讲，\u003Cstrong>行为人根本不存在真实的纳税义务\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在这种情况下，再把两边税额简单相加，本质上就是\u003Cstrong>对同一税款损失的重复计算\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这一点，在多起二审案件中已经被明确纠正。\u003Cbr\u002F>\n也正是通过对“重复计算”的反驳，有案件的量刑幅度被实质性拉回，直接改变了刑期区间。\u003Cbr\u002F>\n\u003Ch2>\n\u003Cstrong>三、现有证据，真的已经排除了真实业务吗？\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2>\n还有一类虚开案件，看上去证据完整，但仔细拆解就会发现一个问题：\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现有证据，是否已经排除了双方存在真实业务的可能性？\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在部分案件中，被告人和证人都明确提到双方存在一定数额的真实交易，但指控仍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把所有发票一并认定为虚开。\u003Cbr\u002F>\n刑事案件讲的是排除合理怀疑，而不是“看上去更像”。\u003Cbr\u002F>\n只要证据无法排除真实业务存在的可能性，\u003Cbr\u002F>\n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对虚开发票数额进行核减，本身就是符合刑事证明标准的处理方式。\u003Cbr\u002F>\n\u003Ch2>\n\u003Cstrong>四、没有受票方证据，指控还能站得住吗？\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2>\n在一些案件中，公诉机关列明了多家受票单位，但卷宗里却缺乏受票方的证人证言，也没有税务或司法机关对受票单位的调查处理材料。\u003Cbr\u002F>\n这种情况下，指控是否已经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u003Cbr\u002F>\n多份生效裁判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u003Cstrong>缺乏受票方证据支撑的部分，不能当然认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对辩护而言，这样的切口，往往不是为了“一刀毙命”，\u003Cbr\u002F>\n而是为了在关键数额上，真正把刑期往下拉。\u003Cbr\u002F>\n\u003Ch2>\n\u003Cstrong>五、两罪并罚，是不是忽略了牵连关系？\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2>\n涉税案件中，同时指控多个罪名的情况并不少见。\u003Cbr\u002F>\n一旦数罪并罚，刑期往往直线上升。\u003Cbr\u002F>\n但刑法评价行为，并不是简单叠加。\u003Cbr\u002F>\n当多个行为之间构成\u003Cstrong>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u003C\u002Fstrong>时，依法应当择一重罪处断，而不是机械并罚。\u003Cbr\u002F>\n无论是虚开与骗取出口退税，还是虚开与非法购买发票，只要存在牵连关系，都不应简单累加刑责。\u003Cbr\u002F>\n\u003Ch2>\n\u003Cstrong>六、发票已作废，还能算造成税款损失吗？\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2>\n并不是所有虚开的发票，最终都实际进入抵扣或退税环节。\u003Cbr\u002F>\n在相关案件中，法院已经明确指出：\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已经作废、未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不应当然计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涉税案件的核心，从来不只是形式上的违法，\u003Cbr\u002F>\n而是是否造成了真实、确定的税款损失。\u003Cbr\u002F>\n\u003Ch2>\n\u003Cstrong>七、“点子费”，到底该怎么算？\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2>\n在虚开案件中，“点子费”“手续费”的认定，往往直接影响违法所得数额。\u003Cbr\u002F>\n当多名被告供述存在差异时，司法实践通常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u003Cbr\u002F>\n以实际、稳定、最低的比例作为认定基础，并依法扣除已实际缴纳的税款。\u003Cbr\u002F>\n这一点，看似细碎，却往往决定量刑起点。\u003Cbr\u002F>\n\u003Ch2>\n\u003Cstrong>结尾\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刑事辩护，拼的从来不是嘴，而是判断\u003C\u002Fstrong>\u003C\u002Fh2>\n回头看这类涉税案件，真正拉开结果差距的，\u003Cbr\u002F>\n从来不是辩护词写得多漂亮，也不是态度喊得多响。\u003Cbr\u002F>\n而是有没有人在关键地方停下来，\u003Cbr\u002F>\n把那几笔真正要命的账重新算一遍，把那些被忽略的逻辑重新理一遍。\u003Cbr\u002F>\n对当事人来说，一次专业判断，可能意味着实刑与缓刑的分水岭；\u003Cbr\u002F>\n对律师来说，不过是把该尽的责任尽到位。\u003Cbr\u002F>\n这，也是张智勇律师在长期刑事辩护实践中始终坚持的一件事：\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刑案无小事，每一笔账，背后都是一个人的一生。\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224\u002F1-251224142401956.jpg\"\u002F>\u003Cbr\u002F>\n作者简介：\u003Cbr\u002F>\n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u003Cbr\u002F>",[],{"type":246,"title":326,"slug":327,"summary":328,"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329,"seo":330,"id":331,"created_at":332,"updated_at":333,"case":334,"_locale":39,"_fallback":13,"tags":339},"公立医院院长被纪委留置，受贿240万轻判5年","zh-66881","案例来源：张家豪律师团队（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公立医院院长黄院长（化名）因 受贿罪 被提起公诉，指控受贿金额高达近240万元。黄院长对全部事实予以认可，且缺乏法定减轻情节。根据常规司法实践，该案的量刑预期在8年左右的重刑区间。 …","2025-11-21T00:00:00+00:00",{},"77ab1979-5164-4032-8608-3e3ce67f7f2b","2026-10-22T13:18:31.581925+00:00","2026-10-23T12:07:14.986227+00:00",{"crime_codes":335,"stage":24,"result":336,"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337,"is_major":13,"facts":338,"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180,162,260],"轻判",[],"案例来源：张家豪律师团队（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21\u002F1-25112114120OQ.jpg\"\u002F>\u003Cbr\u002F>\n公立医院院长黄院长（化名）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指控受贿金额高达近240万元。黄院长对全部事实予以认可，且缺乏法定减轻情节。根据常规司法实践，该案的量刑预期在8年左右的重刑区间。\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团队将辩护重心全部聚焦于量刑突破。\u003Cbr\u002F>\n辩护结果：张家豪律师团队成功说服法庭，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判五年的判决结果。\u003Cbr\u002F>\n\u003Cstrong>这不仅是将刑期缩短了三年，更是为当事人及其家庭赢得了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生命长度。\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21\u002F1-25112114122D54.jpg\"\u002F> \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21\u002F1-25112114124ND.jpg\"\u002F>\u003Cbr\u002F>\n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type":246,"title":341,"slug":342,"summary":343,"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344,"seo":345,"id":346,"created_at":347,"updated_at":348,"case":349,"_locale":39,"_fallback":13,"tags":355},"徇私枉法案辩护成功：民警涉嫌犯罪，最终获不起诉决定","zh-66879","案情简介： 公安民警涉嫌徇私枉法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智勇律师团队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0 1 、回顾：一个“被安排”的办案过程 赵警官是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2023年初，他接手侦办一起“ 组织卖淫罪 ”。随着调查深入，…","2025-11-20T00:00:00+00:00",{},"5d4402cb-f8bf-4f25-bfc6-36f4f0790e56","2026-10-22T13:18:32.659263+00:00","2026-10-23T12:06:46.935536+00:00",{"crime_codes":350,"stage":24,"result":352,"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353,"is_major":13,"facts":354,"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351],"CR-358-组织卖淫罪","不起诉",[],"文\u002F张智勇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u003Cbr\u002F>\n案情简介：\u003Cstrong>公安民警涉嫌徇私枉法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智勇律师团队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无罪结果。\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20\u002F1-251120121605456.png\"\u002F>\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1\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回顾：一个“被安排”的办案过程\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赵警官是一名基层派出所的治安民警。2023年初，他接手侦办一起“组织卖淫罪”。随着调查深入，犯罪嫌疑人吴某（化名）等人被相继抓获。\u003Cbr\u002F>\n然而，这起案件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大鱼”——案件的实际出资和操控者周某（化名）。\u003Cbr\u002F>\n周某在当地颇有“能量”，他联系到了时任公安分局领导钱某，希望得到“关照”，钱某随即向当地派出所领导转达了“指示”。压力层层传递，最终落到了案件的具体经办人赵警官的身上。上层向赵警官提出了两个要求：\u003Cbr\u002F>\n01、“不要深挖”：只侦查目前已到案的人员，对于案卷之外的线索“点到为止”。赵警官碍于情面和压力，没有反对，也未再对相关犯罪线索进行针对性侦查。这直接导致了主犯周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逃避了法律追究。\u003Cbr\u002F>\n02、“违规放人”：赵警官明知吴某的犯罪情节和其在案件中的作用，根本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面对上级的强势安排，他还是为已被刑拘的嫌疑人吴某违规办理取保候审。\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2\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案件的转折：一封不起诉决定书\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纸终究包不住火。相关的上级领导均因职务犯罪问题被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u003Cbr\u002F>\n张智勇律师召集团队进行分析，本案的辩护切入点应当落脚在“证据的薄弱环节”。张智勇团队的主攻方向很明确：\u003Cbr\u002F>\n1、攻击证据链的瑕疵： 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是同案人供述。这些人是赵警官的上级，存在重大的利害关系和推卸责任的动机。他们的供述是否能“一对一”完美印证？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存在将“指示”描述为“商议”的可能？\u003Cbr\u002F>\n2、瓦解“徇私”的主观故意： 张智勇律师团队从证据中指出，检察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赵警官有“徇私”的主观故意。他的行为更多是服从上级命令，其主观恶性与主动谋取私利、积极枉法的行为有天壤之别。\u003Cbr\u002F>\n3、犯罪情节轻微：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一点。赵警官系基层办案民警，在整个徇私枉法行为中，他并非出于主动的恶意或谋取私利，而是在上级领导的明确指示和巨大压力下作出的违法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u003Cbr\u002F>\n当辩护方通过上述努力，成功地向检察机关展示了本案在证据和法律适用上的“薄弱环节”，这就为“后谈”创造了巨大的筹码。\u003Cbr\u002F>\n这时，“认罪认罚”才被摆上桌面。\u003Cbr\u002F>\n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 辩护方同意“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则同意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u003Cbr\u002F>\n最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某地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对赵警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3\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为什么说，这份不起诉决定“含金量”极高？\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必须强调，这份《不起诉决定书》的分量千钧。\u003Cbr\u002F>\n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能够获得不起诉，其难度和稀缺性，远非普通刑事案件可比。\u003Cbr\u002F>\n这既体现了法律对职务犯罪的刚性，也展现了司法机关在权衡“天理、国法、人情”后，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柔性与温度。\u003Cbr\u002F>\n 案件来源：张智勇律师团队亲办案例\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20\u002F1-25112012154D02.jpg\"\u002F>\u003Cbr\u002F>\n作者简介：\u003Cbr\u002F>\n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u003Cbr\u002F>",[],{"type":246,"title":357,"slug":358,"summary":359,"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360,"seo":361,"id":362,"created_at":363,"updated_at":364,"case":365,"_locale":39,"_fallback":13,"tags":370},"200万彩票未出票，差点体彩店老板推进了刑事深渊","zh-66875","“张律师，之前彩民把我起诉到法院，我以为就是个民事纠纷，顶多是个赔钱的事，结果法院说我构成犯罪，把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去了！” 电话那头，王老板（化名）的声音是肉眼可见的慌乱。 这个案子发生在湖北，是一名体彩店店主。为了揽客，他当时和彩民讲好…","2025-11-19T00:00:00+00:00",{},"654328ae-4ee9-48d0-8722-942810d35d4a","2026-10-22T13:27:27.282006+00:00","2026-10-23T12:07:02.210765+00:00",{"crime_codes":366,"stage":24,"result":293,"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368,"is_major":13,"facts":369,"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367],"CR-225-非法经营罪",[],"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张律师，之前彩民把我起诉到法院，我以为就是个民事纠纷，顶多是个赔钱的事，结果法院说我构成犯罪，把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去了！”\u003Cbr\u002F>\n电话那头，王老板（化名）的声音是肉眼可见的慌乱。\u003Cbr\u002F>\n这个案子发生在湖北，是一名体彩店店主。为了揽客，他当时和彩民讲好，你来我这里买彩票，我给你“折扣价”，你只需要按彩票面额的九五折付款。\u003Cbr\u002F>\n至于为何能做到折扣价，是因为王老板吃票了。\u003Cbr\u002F>\n王老板盘算：与其只赚那点佣金，不如自己“当庄家”。客人中了奖，我就用自己的钱兑付；不中，这笔钱就全进了我的口袋。\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壹|一份“民转刑”裁定书\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彩民范先生在他店里陆续买了几百万彩票。时间一长，他起了疑心，一核对，才发现王老板根本没有足额出票。\u003Cbr\u002F>\n范先生要求退款几百万，王老板当然不肯。于是将他告上民事法庭。\u003Cbr\u002F>\n在王老板看来，这无非就是个“经济纠纷”。然而，他严重低估了这件事的性质。\u003Cbr\u002F>\n法院开庭审理后，法官立刻敏锐地察觉到了不对劲。这哪里是简单的“委托合同纠纷”？法院调取了王老板两家店的后台数据，和范先生的转账记录一比对，铁证如山：王老板在规定时间内的确收了巨额款项，但有将近200万余元的彩票，根本没有出票记录！\u003Cbr\u002F>\n民事法官当即作出裁定：“被告人王老板作为彩票店经营者，未实际出票，属于‘吃票’行为。后被告又自己与原告私下结算，该行为属于私下坐庄、售卖私彩，扰乱了国家彩票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本案存在犯罪嫌疑，应予驳回起诉，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19\u002F1-251119103022V5.png\"\u002F>\u003Cbr\u002F>\n\u003Cstrong>贰|张家豪律师团队介入：在“诈骗”与“非经”间，划清生死线\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这类“吃票”案件，是张家豪律师团队近两年接到的高发类型。原来普遍是通过微信线上出票、折扣销售，现在甚至还涉及到了“体彩模拟器”，手段愈发多样。\u003Cbr\u002F>\n而这个案子最大的风险点，还不是“非法经营”，而是“诈骗”。\u003Cbr\u002F>\n诈骗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通俗讲，就是收钱就想跑路，根本没打算兑奖。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他虽然“吃票”，但他自己也承担着兑奖的义务，他是想经营这份私彩，而不是“骗走”这笔钱。\u003Cbr\u002F>\n\u003Cstrong>叁|辩护博弈，如何“绝地求生”？\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第一道难关：自首的认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王老板是在公安电话通知后到案的，然而，在最初的讯问中，王老板也许是因为心存侥幸，并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u003Cbr\u002F>\n虽然不是标准的自首，但我们仍然认为，应视为自首。\u003Cbr\u002F>\n我提出，即使办案机关认为王老板的第一次笔录没有如实供述，其也在第二次笔录中及时进行了如实供述，且两次笔录发生于同一日，仅相差六个小时。\u003Cbr\u002F>\n辩护人认为，到案后当日几个小时后便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时间上具备及时性，节省了司法资源，体现了如实供述的积极性，应当认定为到案后如实供述。\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第二道难关：非法经营数额的争议。\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公诉机关指控的未出票金额高达将近200万余元。但我们发现，其中有大量金额是王老板找其他体彩店代为出票的，应予扣减。\u003Cbr\u002F>\n数额的减少，对缓刑的可能性至关重要。每一笔流水，我们都必须替他厘清。\u003Cbr\u002F>\n\u003Cstrong>肆|柳暗花明：“缓刑”落地\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最终，法院判决书敲响了最后的定音：“被告人王老板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三年。”\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19\u002F1-2511191029444a.png\"\u002F>\u003Cbr\u002F>\n“吃票”吃掉的，不只是彩民的信任，更是自己的自由。不要以为自己离刑事犯罪很远，有时候，它们之间只隔着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的距离。\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19\u002F1-2511191030035G.jpg\"\u002F>\u003Cbr\u002F>\n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type":246,"title":281,"slug":372,"summary":373,"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374,"seo":375,"id":376,"created_at":377,"updated_at":378,"case":379,"_locale":39,"_fallback":13,"tags":383},"zh-66865","案情简介 ：公司老板与殡仪馆馆长合谋虚报鲜花数量，套取公款六十万元，后来又被查出曾行贿。最终在张家豪律师的辩护下，两罪仍获缓刑。 0 1 、公司老板突然被纪委叫去谈话 老陈是一家花卉公司的老板，虽谈不上大富大贵，但这些年凭着勤快和信誉，也算…","2025-11-12T00:00:00+00:00",{},"a2f567bc-88b6-475d-8684-ad5b28f0ad94","2026-10-22T13:27:28.373290+00:00","2026-10-23T12:06:46.896319+00:00",{"crime_codes":380,"stage":24,"result":293,"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381,"is_major":13,"facts":382,"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291,292],[],"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案情简介\u003C\u002Fstrong>：公司老板与殡仪馆馆长合谋虚报鲜花数量，套取公款六十万元，后来又被查出曾行贿。最终在张家豪律师的辩护下，两罪仍获缓刑。\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12\u002F1-2511121G546410.png\"\u002F>\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1\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公司老板突然被纪委叫去谈话\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老陈是一家花卉公司的老板，虽谈不上大富大贵，但这些年凭着勤快和信誉，也算过着安稳的日子。\u003Cbr\u002F>\n没想到有一天，电话突然响起，屏幕上显示的是一个陌生号码。“我是区纪委的工作人员，请你现在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u003Cbr\u002F>\n  电话那头传来冷硬的声音，语气不容拒绝。短短一句话，像一盆冷水当头泼下，老陈的心顿时沉了下去。\u003Cbr\u002F>\n要追溯这场风暴，还得从五年前的一次“合作”说起。\u003Cbr\u002F>\n那时，他主要给殡仪馆供应鲜花。某天，馆长找到他，压低声音、意味深长地说：“老陈，我有个主意。以后你供花的时候，可以往上虚报数量，少供一点货，多出来的钱，我七你三。”\u003Cbr\u002F>\n老陈当然知道这不是正经事。可那是领导主动提出来的，话都说到这份上，拒绝吧，怕得罪人、丢生意。\u003Cbr\u002F>\n左右为难之下，他硬着头皮点了点头。\u003Cbr\u002F>\n从那以后，老陈按馆长的“潜规则”操作：每次供货都虚报数量，账单上多出来的金额转给馆长指定的账户，有时是银行转账，有时是现金当面交付。\u003Cbr\u002F>\n没想到，如今纪检部门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整条资金链全部浮出水面。\u003Cbr\u002F>\n纪委认定，殡仪馆馆长和老陈合谋，他们采取少供多报、伪造进货批次和验收记录等手段，共套取公款60万。\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2\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行贿罪加贪污罪，缓刑的艰难与坚持\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本来说，像老陈这样普通的商人，即便在案件中被牵扯进去，只要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还有机会不被移送司法。可惜，这次纪委顺藤摸瓜，越查越深。\u003Cbr\u002F>\n调查人员发现，除了虚报供货数量、套取货款外，老陈还曾为了拿订单、求便利，向殡仪馆负责人送过钱。\u003Cbr\u002F>\n就这样，贪污罪和行贿罪两顶帽子，一下子全扣在他头上。\u003Cbr\u002F>\n如果说，职务犯罪中一个罪能判缓刑已属不易；那两个罪并存，要争取缓刑几乎是“九死一生”。\u003Cbr\u002F>\n但我不想放弃。老陈不是那种以贪为生的人，而是被“潜规则”裹挟下的随波逐流者。我开始不断奔走，向办案机关阐明他的真实处境：老陈并非主谋，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他的参与，是在馆方主导下“被动配合”。主谋提出方案、安排账目、分配款项，老陈只是根据对方要求虚报数量，并协助资金转付。\u003Cbr\u002F>\n这些努力并非一蹴而就，每次沟通、每次争取都是一次次博弈。但正是这种坚持，最终打动了办案机关。\u003Cbr\u002F>\n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辩护观点：“被告人老陈系受邀参与，利用公司名义虚报供货数量，起次要作用，可依法减轻处罚。”\u003Cbr\u002F>\n判决那天，老陈站在被告席上，当听到“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那一刻，他紧绷的神经终于松了下来。\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3\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办案感想\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在现实中，不少商人徘徊在灰色潜规则与法律红线之间。不按“潜规则”来，怕失去机会；照“潜规则”办，又害怕触碰法律。久而久之，“笑着配合”成了生存之道，甚至成了行业默认的共识。\u003Cbr\u002F>\n其实，商人最难的从来不是做生意，而是如何活在灰色与规矩之间的夹缝中。老陈不是分不清对错，如果只是一味拒绝，就可能拿不到单、活不下去。\u003Cbr\u002F>\n可到了最后才发现，在法律面前，根本没有灰色地带。\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112\u002F1-2511121G60LW.jpg\"\u002F>\u003Cbr\u002F>\n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type":246,"title":385,"slug":386,"summary":387,"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388,"seo":389,"id":390,"created_at":391,"updated_at":392,"case":393,"_locale":39,"_fallback":13,"tags":397},"假冒注册商标案：从百万索赔到当庭释放！","zh-66839","案情简介：本案系食品类的 假冒注册商标 案，当事人被拘留、逮捕后，我们艰难争取到缓刑结果，当事人重获自由。 0 1 、一通夸洋电话，开启了一场关乎自由的辩护 那是一个深夜，我接到了一个来自英国的跨洋电话。电话那头，家属声音里满是焦急与无助—…","2025-10-11T00:00:00+00:00",{},"bfaeca8d-098d-4c08-a0ba-e0b867e7935a","2026-10-22T13:27:30.544687+00:00","2026-10-23T12:07:02.260234+00:00",{"crime_codes":394,"stage":24,"result":293,"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395,"is_major":13,"facts":396,"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178],[],"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案情简介：本案系食品类的假冒注册商标案，当事人被拘留、逮捕后，我们艰难争取到缓刑结果，当事人重获自由。\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1\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一通夸洋电话，开启了一场关乎自由的辩护\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那是一个深夜，我接到了一个来自英国的跨洋电话。电话那头，家属声音里满是焦急与无助——他们的亲属曹平（化名），因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重庆某区的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u003Cbr\u002F>\n经了解，曹平从2023年9月起，他在网上购入原料和包装袋，自行封装假冒“XXX”牌调味品，销往重庆等地。\u003Cbr\u002F>\n在焦虑之中，他们四处打听，得知张家豪律师团队办理过大量商标类案件、经济犯罪类案件，成功案例众多。经过反复权衡，他们最终决定将此案交由我的团队全力辩护，希望借助专业力量，为曹平争取转机。\u003Cbr\u002F>\n案件接手后，我们立即行动，在羁押的第37天向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然而，遗憾的是，取保申请未获批准，曹平被正式批准逮捕。\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011\u002F1-2510111101013Z.png\"\u002F> \u003Cbr\u002F>\n那一刻，家属的心情跌入谷底。\u003Cbr\u002F>\n但我们没有放弃。因为从案件一开始，我们就清楚：虽然食品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司法实践中倾向性认定社会危害性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后续没有辩护空间。\u003Cbr\u002F>\n真正的挑战，是如何在法律的边界内，找到那条通往自由的道路。\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2\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面临的两道难关，希望快被掐灭？\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我们调阅了全部证据材料：累计销售的调味品金额高达60万元，曹平个人获利约15万元。\u003Cbr\u002F>\n完善了辩护意见，我们立即与检察官展开沟通，但横亘在眼前的，却是两道难关：\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第一道难关\u003C\u002Fstrong>：商标权利人态度强硬，提出必须支付曹平100万元才愿意出具谅解书。这一数额远超实际损失，无异于狮子大开口。检察官更是直言：“如果没有谅解，我不会建议缓刑，也不会考虑取保。”\u003Cbr\u002F>\n\u003Cstrong>第二道难关\u003C\u002Fstrong>：由于涉及食品类商标，司法实践普遍认定具有社会危害性。按照当地惯例，这类案件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上实刑，缓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u003Cbr\u002F>\n于是，在检察院阶段，我们始终未能与检察官就缓刑问题达成一致，案件被移送到法院。\u003Cbr\u002F>\n庭审过程中，商标权利人再次发难，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巨额赔偿。对此，我们明确指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局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权利人的“天价诉求”既缺乏事实基础，也没有法律依据。\u003Cbr\u002F>\n最终，法官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驳回了对方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为案件的进一步突破奠定了基础。\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3\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艰难谈判后的当庭释放！\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随后，我们明确向法官表示，我们也有诚意进行赔偿，但必须在合理的区间内，既体现了我们对权利人合理赔偿的尊重，也要避免曹平一家因“漫天要价”而陷入绝境。\u003Cbr\u002F>\n法官听后表示赞同，也劝告商标权利人：“不要提出不切实际的数额。”\u003Cbr\u002F>\n至此，沟通的桥梁才真正建立起来。\u003Cbr\u002F>\n接下来的谈判异常艰难，张家豪律师团队与权利人多次沟通，几经周折，终于将赔偿金额从曹平100万元曹平谈至曹平30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了70万元的开支。\u003Cbr\u002F>\n然而，即便如此，能否判处缓刑依旧悬而未决。法官依然心存顾虑：这是食品领域的商标犯罪，司法实践中打击力度极大，缓刑判决从来不是轻易作出的。\u003Cbr\u002F>\n面对这一关口，我们据理力争：本案的量刑基准本就大约三年左右，而曹平具备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多重从轻情节。司法政策应当体现“宽严相济”，而不是机械地“一刀切”地全部实刑。\u003Cbr\u002F>\n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处曹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庭释放！\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011\u002F1-251011110040364.png\"\u002F>\u003Cbr\u002F>\n半年未见的亲人，终于在法庭外重逢。曹平的家属特地从英国赶回，泪水与笑容交织的那一刻，成为他们一家人此生难忘的瞬间。\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4\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结语\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刑辩的价值，从来不止是赢下一纸判决，更是守护一个家庭的完整与温度。\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011\u002F1-251011110015922.jpg\"\u002F>\u003Cbr\u002F>\n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type":246,"title":399,"slug":400,"summary":401,"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402,"seo":403,"id":404,"created_at":405,"updated_at":406,"case":407,"_locale":39,"_fallback":13,"tags":411},"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zh-66836","0 1 、丈夫的求助：10年重刑乌云压顶 这是一起闹出人命的非法行医案。 燕青（化名）在当地经营着一家中医理疗馆，其营业执照的核准范围仅限“保健按摩\u002F养生（不含诊疗）”。这意味着，燕青既不属于医务人员，该场所也不是医疗机构。 图片为AI制作…","2025-10-10T00:00:00+00:00",{},"470d2086-7db0-46d1-b3db-5a6dd3a77017","2026-10-22T13:12:48.074881+00:00","2026-10-23T12:06:48.607849+00:00",{"crime_codes":408,"stage":24,"result":24,"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409,"is_major":13,"facts":410,"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1\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丈夫的求助：10年重刑乌云压顶\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这是一起闹出人命的非法行医案。\u003Cbr\u002F>\n燕青（化名）在当地经营着一家中医理疗馆，其营业执照的核准范围仅限“保健按摩\u002F养生（不含诊疗）”。这意味着，燕青既不属于医务人员，该场所也不是医疗机构。\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010\u002F1-251010133410945.jpg\"\u002F>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u003Cbr\u002F>\n然而，燕青并未将业务局限于按摩保健，而是超范围为客户实施注射、扎针等带有明显诊疗性质的操作。这类行为已经属于“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u003Cbr\u002F>\n正是这一系列违规诊疗，为后续的非法行医罪埋下了隐患。\u003Cbr\u002F>\n某天下午，唐某因肩颈不适，找到燕青接受治疗。在连续三天的扎针操作后，第四天清晨，唐某突感全身不适，被家属紧急送往当地民营医院急诊。医生检查时发现：其背部、肩颈处已出现大面积紫绀与淤青，布满密集针孔，部分针孔结痂并有黄色渗液，伴随凹陷性水肿，提示严重感染。\u003Cbr\u002F>\n当日晚间，唐某病情迅速恶化，被转入人民医院，诊断明确为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重症。尽管医方全力抢救，仍于第五天下午宣告不治。\u003Cbr\u002F>\n案发五个月后，司法鉴定意见作出结论：唐某的死亡原因系“皮肤注射后感染坏死，继发败血症，最终导致感染性休克并引发呼吸循环衰竭”。\u003Cbr\u002F>\n这份鉴定结果成为了刑事立案的关键依据。检察机关认为：燕青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建议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u003Cbr\u002F>\n在这一关口，燕青的丈夫带着几乎绝望的心情找到我们。他辗转打听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处理过大量重大、疑难案件，才抱着一线希望上门求助。\u003Cbr\u002F>\n在家属眼里，这份“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意味着整个家庭的崩塌：妻子将失去自由，孩子与老人无人依靠，家庭支柱轰然倒塌。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则是如何在如此沉重的起点中，找到可以突破的切口，把案件从“罪当其罚”的轨道上拉回来。\u003Cbr\u002F>\n这既是挑战，更是责任。\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2\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精准切入：从因果关系打开突破口\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接手案件后，我们立即深入研究案卷材料。我们经过团队讨论：本案的核心突破口，是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直接、主要的因果关系。\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010\u002F1-25101013314Y13.png\"\u002F>\u003Cbr\u002F>\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只有当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时，才应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适用十年以上量刑标准；若并非直接、主要原因，可以不作此认定。\u003Cbr\u002F>\n结合案情，张家豪律师团队向法官提出了如下核心意见：\u003Cbr\u002F>\n在非法行医案件中，行为人是否承担死亡结果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考察：\u003Cbr\u002F>\n\u003Cstrong>• 就诊人自身疾患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死亡可能性\u003C\u002Fstrong>：如患者是否存在严重慢性病或急性病史，该疾病本身对死亡结果是否具有致命可能性。患者的疾病越严重，非法行医的行为在因果关系中的作用力就越小。\u003Cbr\u002F>\n\u003Cstrong>• 行医人诊疗行为的违规程度、过错程度：\u003C\u002Fstrong>包括是否存在明显违反医学常识的诊疗行为，是否使用了错误药物或危险手段，是否耽误了及时转诊、抢救的机会。\u003Cbr\u002F>\n\u003Cstrong>• 延误治疗与正确诊疗的期待可能性：\u003C\u002Fstrong>即如果患者及时得到正规医疗机构的救治，是否存在挽回生命的合理可能；如果原本死亡几乎不可避免，则非法行医的原因力显著减弱。\u003Cbr\u002F>\n虽然鉴定书提到燕青的注射与感染存在一定关联，但并未明确其行为是导致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案卷记载，被害人谭某患有糖尿病，入院时血糖高达28mmol\u002FL，该基础疾病本身对感染的发生和控制具有显著不利影响。结合医学常识，糖尿病人极易出现感染、溃烂与难以控制的败血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死亡原因不能单纯归咎于燕青的行为，唐某的死亡结果系多重原因共同作用。\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n\u003Cstrong>03\u003C\u002Fstrong>\u003Cstrong>、十年到两年：一次辩护的成功逆转\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u003Cbr\u002F>\n判决书明确指出（如下图）：燕青的行为虽构成非法行医罪，但证据不足以认定其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及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三年以下量刑幅度。\u003Cbr\u002F>\n综合考虑燕青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从宽情节，最终判处燕青有期徒刑二年。\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010\u002F1-251010133206125.png\"\u002F>\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010\u002F1-2510101332264D.png\"\u002F>\u003Cbr\u002F>\n这场辩护，让一个原本几乎笃定的十年以上重刑，最终转变为两年有期徒刑。对当事人家庭来说，这是生死般的转折。\u003Cbr\u002F>\n \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src=\"https:\u002F\u002Fwww.cqzhihaolaw.com\u002Fzhihaozhu\u002Fuploads\u002Fallimg\u002F251010\u002F1-251010133253929.jpg\"\u002F>\u003Cbr\u002F>\n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u003Cbr\u002F>\n张家豪律师全平台粉丝数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短视频，还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u003Cbr\u002F>\n \u003Cbr\u002F>",[],{"type":246,"title":413,"slug":414,"summary":415,"cover":24,"author_type":250,"firm_id":24,"status":251,"visibility":252,"version":101,"published_at":416,"seo":417,"id":418,"created_at":419,"updated_at":420,"case":421,"_locale":39,"_fallback":13,"tags":425},"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zh-66799","案情简介：当事人因煤矿宿舍内查出41.4公斤炸药和8枚雷管，被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刑拘，案件一度面临十年以上重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介入辩护，仅用一个月成功 取保候审 ，并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0 1 、煤矿的爆炸物，意外的刑拘…","2025-09-10T00:00:00+00:00",{},"fc0596ac-08d7-42a4-be38-2b9f02ece5aa","2026-10-22T13:12:49.160256+00:00","2026-10-23T11:50:56.898569+00:00",{"crime_codes":422,"stage":24,"result":352,"result_detail":24,"amount_range":24,"region_code":24,"region_name":24,"court":24,"judgment_date":24,"lawyer_ids":423,"is_major":13,"facts":424,"issues":24,"strategy":24,"outcome":24,"desensitized":13,"_locale":39,"_fallback":13},[],[],"文\u002F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u003Cbr\u002F>\n\u003Cstrong>案情简介：当事人因煤矿宿舍内查出41.4公斤炸药和8枚雷管，被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刑拘，案件一度面临十年以上重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介入辩护，仅用一个月成功取保候审，并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u003C\u002Fstrong>\u003Cbr\u002F>\n\u003Cimg alt=\"\" loading=\"l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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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 loading=\"l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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