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智豪律师尽职尽责,成功助其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张某所在的公司经营毒豆芽,供给整个重庆地区。2014年期间,因为其公司的豆芽制作过程以及添加过程不符合国家的规定,可能系有毒有害食品,整个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被公安机关带走,被刑事拘留在重庆某区看守所。张某的家属很谨慎,在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之后,还是决定为魏某聘请智豪这样一个专业的律师。
二、律师辩护:
该案是重庆市公安局牵头的的第一批案件,取保候审难度大,但是律师一直没有放弃,从案件本身入手,确实张某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该案历时近半年,律师就兢兢业业了半年,因为智豪律师始终认为:皇天不负有心人。律师前前后后跑了好多地方为其努力。
因为该案关押的人比较多,律师十分理解家属的心情,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最终承办单位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认可了律师的观点,以张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撤销案件。张某获得了属于自己的自由,一家人获得团聚。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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