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期限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免费咨询刑辩律师

1 分钟说明情况,律师尽快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