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概括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免费咨询刑辩律师

1 分钟说明情况,律师尽快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