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黄金行诈骗罪,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免坐牢

缓刑诈骗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孙某某,男,1963年5月11日生,海南儋州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人朱某某,男,1956年8月10日生,海南儋州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人何某某,男,1960年6月7日生,海南儋州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以上三被告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4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孙某某、朱某某和和某某在海南省儋州市共谋到外地用金黄色颗粒物冒充黄金,设圈套合伙诈骗他人钱财。2004年7月来到重庆,先通过婚姻介绍所征婚方式认识被害人华某,后通过合伙设置圈套骗取华某人民币45000元。后被害人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等三人被抓获。

三被告被捕后,均找到了我们智豪刑事律师网,委托我们作为他们的辩护人,我们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提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能委托家属退清赃款和缴纳罚金,根据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三名被告均被判处缓刑,避免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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