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挪用资金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5年4月6日,委托智豪律师代理其案件。
2014年4月,张某因受到重庆某经侦支队询问后,得知其同伙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事发突然,张某四处寻求法律帮助,无果。后来,张某想到专注刑事案件的智豪律师事务所,向智豪律师咨询其可能涉嫌的罪名等。在接受了咨询服务后,张某当日与智豪律师签订了非诉委托代理协议。2015年4月23日,张某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智豪律师在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了解侦查机关侦查的重点,张某详细的讲述了侦查机关的讯问过程,讯问内容,智豪律师根据张某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张某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无法构成犯罪。
智豪律师在会见完张某后,立即起草了张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侦查机关,同时也提交给了检察批捕机关。据张某所说,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以威胁的口吻,要求张某尽快还钱,据此智豪律师再次判断,侦查机关刑拘张某的主要目的仅为追债,智豪律师起草了检举控告书,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提交。
2015年5月23日,通过智豪律师的不懈努力,张某最终被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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