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涉嫌挪用資金罪,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張某於2015年4月6日,委託智豪律師代理其案件。
2014年4月,張某因受到重慶某經偵支隊詢問後,得知其同夥向公安機關報案,因為事發突然,張某四處尋求法律幫助,無果。後來,張某想到專注刑事案件的智豪律師事務所,向智豪律師諮詢其可能涉嫌的罪名等。在接受了諮詢服務後,張某當日與智豪律師簽訂了非訴委託代理協議。2015年4月23日,張某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智豪律師在得知情況後,立即趕往看守所會見,瞭解偵查機關偵查的重點,張某詳細的講述了偵查機關的訊問過程,訊問內容,智豪律師根據張某提供的資訊,初步判斷,張某的行為屬於民事行為,無法構成犯罪。
智豪律師在會見完張某後,立即起草了張某不構成犯罪的法律意見書,並提交給偵查機關,同時也提交給了檢察批捕機關。據張某所說,偵查機關在訊問過程中,以威脅的口吻,要求張某儘快還錢,據此智豪律師再次判斷,偵查機關刑拘張某的主要目的僅為追債,智豪律師起草了檢舉控告書,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提交。
2015年5月23日,透過智豪律師的不懈努力,張某最終被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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