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張主任,我不敢……”——當事人的恐懼與妥協
在看守所的會見室裡,隔著厚厚的玻璃,“張局”(化名)滿臉愁容,眼圈通紅,聲音都有些發抖。他一見到律師,連招呼都顧不上打,就帶著哀求脫口而出:“張主任,這105萬我認了行不行?我……我真的怕……” 一句話未完,他的眼淚已經在眼眶裡打轉。
張局的顧慮,是絕大多數職務犯罪當事人的真實寫照。 身陷囹圄,資訊不對稱,加上對家人的牽掛,他本能地選擇妥協,哪怕“冤枉”地認下那105萬,也不願冒任何風險。對他來說,不翻供似乎才是“最安全”的出路——只要認罪態度好,就還有認罪認罰從寬的機會,或許能保住家人和自己一線生機。
可是,作為辯護律師,我很清楚:起訴意見書指控他的130萬元受賄額中,有25萬是他確實收過的現金,但另有105萬隻是行賄人承諾給他的“空頭支票”——這些錢自始至終都躺在行賄人的賬戶上,張局從未真正佔有過。這105萬在法律上完全有辯護空間,甚至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未遂,或者根本不構成受賄。然而,當事人此刻被恐懼壓垮,根本聽不進這些法理上的分析。
我明白,如果就這樣順著他的意思認下全部指控,張局很可能錯失一個改寫命運的機會。為了化解他的恐懼、穩住他的心,我必須找到新的辯護突破口。事實上,在來見張局之前,我剛剛經歷了一場與檢察機關的“硬碰硬”。
檢察院裡的“交鋒”:較真閱卷權
為了第一時間拿到核心證據材料,我火速趕到檢察院要求閱卷。但意想不到的阻力出現了——承辦檢察官看到我後,冷冷地搖頭拒絕:“案子剛轉過來,還沒批捕,現在不能給你看卷。”他的語氣不容置疑,似乎“不批捕不閱卷”是天經地義的流程。我據理力爭,寸步不讓:“為什麼不能現在看?案件移送到你們這裡,不就是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了嗎?”
檢察官皺了皺眉,淡淡地回答:“要等批捕決定下來之後才行,這是我們的流程規定。”這話聽上去理直氣壯,其實卻是一種思維慣性。很多律師在這個節點會選擇退讓,但我沒有退縮。我深吸一口氣,從包裡掏出隨身攜帶的《刑事訴訟法》,翻到相關條文,指著其中內容沉聲說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監察委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這就意味著,只要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你們就已經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了!”我直視著他的眼睛,又接著說,“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辯護律師自案件進入審查起訴之日起,就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話音剛落,我分明看到檢察官神色一滯。過了兩秒,他試圖用“辦案流程”來搪塞:“可是我們這兒有我們內部的規定……”我立刻打斷他,語氣更加堅定:“法律的立法本意是什麼? 精神病鑑定不計入偵查期限,難道鑑定那段時間案件就不屬於偵查階段了嗎?同理,終止審理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難道案件就不處於審判階段嗎?這些期限規定是為了保障辦案單位的時間,但絕不是用來剝奪律師辯護權利的藉口!留置調查已經好幾個月了,嫌疑人的權利被限制了這麼久,現在案子到了檢察院,依法保障律師的閱卷權是您的法律責任!”
在這番有理有據的據理力爭下,承辦檢察官沉默了。他思索片刻,終於點頭同意了我的請求。我順利查閱並影印了全套案卷材料,還拿到了監察委移送過來的起訴意見書。
這一步極其關鍵。如果等到批捕之後才允許律師閱卷,我們將失去在審查逮捕階段提交辯護意見的黃金視窗期。事實上,拿到材料當日我就火速提交了不予批捕的律師意見,為之後爭取有利結果打下基礎。
面對玻璃另一側渾身發抖的張局,我暗下決心:無論如何,不能讓他的恐懼白白葬送這105萬的辯護良機。
面對當事人的恐懼,很多律師都會陷入兩難:是強行勸當事人翻供,還是順著當事人“躺平”認罪?
張智勇刑辯團隊選擇了第三條路——“雙軌辯護”。
二、律師的智慧:保住“態度”,爭取“硬度”
回到律所後,我們第一時間召集家屬召開了案情分析會。張局的家屬神色凝重地坐在會議室裡,滿臉焦慮。我開門見山地表示理解:“張局不願冒險翻供的心情,我們完全能夠理解,我們必須尊重他的選擇。” 家屬連連點頭,等著我們繼續往下說。於是,我們當場制定了一套“兩條腿走路”的方案——這在我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一書中,被稱為“獨立辯護策略”。
我們將這套方案形象地稱為“雙軌辯護”,也就是讓當事人和律師各司其職,各走各的“軌道”:
• 第一條腿(當事人):保住“態度分”。也就是說,在法庭上張局依然保持謙卑、配合的姿態,對指控的130萬元受賄事實全案認罪,當庭表示悔罪並願意接受法律懲處。這樣一來,他就牢牢鎖定了“坦白從寬”“認罪認罰”等一系列法定從寬情節,為自己爭取到量刑上的安全底線。辦案機關挑不出他態度上的任何毛病,自然就沒有理由在量刑上不給予從寬處理。
• 第二條腿(律師):打出“專業度”。當事人認罪,並不代表律師就閉嘴。 我們律師團隊將依據法律賦予的獨立辯護權,在不影響張局認罪態度的前提下,從法律定性和證據細節上對那105萬發起猛烈攻擊!我們向家屬和張局承諾:“您負責認錯伏法,我負責據理力爭,還您公道!” 透過這種分工配合,我們既保證了當事人的認罪態度不動搖,又充分發揮律師專業能力去爭取最大限度的減責。
制定好方案後,張智勇團隊隨即進入“實戰推演”階段,對105萬這筆款項的證據細節與法律性質展開深入研討。團隊討論會上,我們圍坐在會議室的長桌旁,桌上攤開的是厚厚一摞案卷材料,幾乎每頁都被標註了紅色的圈畫和眉批。氣氛十分緊張,每個人都繃著神經仔細研讀著證據。
一位資深律師率先發言:“那105萬的關鍵在於佔有和控制權。從證據上看,錢始終在行賄人掌控中,我們可以從這個鏈條的薄弱點入手。” 坐在他旁邊的一位年輕律師接過話茬:“對,當事人害怕風險,我們不能強求他翻供,但可以從法律條文切入,論證這筆款項符合未遂特徵,不應按既遂處理。”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爭論得面紅耳赤。有同事乾脆站起身來,在白板上畫出行賄款“進出”的時間線圖;也有同事翻出類似案例的判決書,為我們的觀點提供支撐。
隨著討論逐漸深入,我們預想了公訴人可能丟擲的種種反駁意見,並逐一準備應對策略。有人甚至乾脆扮演起公訴人的角色,挑剔每一個可能的細節漏洞;也有人不斷補充新的論據。整整兩個多小時的頭腦風暴後,我們終於敲定了辯護思路的框架:既要讓法庭充分感受到被告人真誠認罪的態度,又要層層剖析證據鏈的薄弱環節,突出那105萬款項不具備既遂受賄的客觀要件。至此,我們的“雙軌”攻守計劃成型,整個團隊對即將到來的庭審充滿了信心。
三、庭審實錄:一場“紅臉白臉”的完美配合
庭審當天,法庭上瀰漫著一絲緊張而微妙的氣氛。張局被法警帶上法庭時神色黯然,不敢抬頭直視旁聽席。他知道,今天將決定自己的命運。
被告席上:
張局一開口便已泣不成聲:“審判長,我對不起組織多年的培養…我認罪悔罪!對於起訴書指控的受賄130萬元事實,我沒有任何異議,我願意認罪認罰、接受法律的懲罰,請法院看在我主動交代、真誠悔過的份上從寬處理…” 他說到激動處聲淚俱下,語聲哽咽。
公訴人見狀微微點頭,對被告人的認罪態度表示滿意。
辯護席上:
“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態度表示充分尊重。不過,基於法律賦予律師的獨立辯護權,對於起訴書中指控的那筆105萬元,我們有完全不同的意見!”
這句話一出,法庭上頓時一片靜默,所有人的目光“唰”地投向了辯護席。稍作停頓,環視了一圈,接著從容闡述起來:
“首先,這105萬元始終由行賄人控制和支配。據現有證據,行賄人曾提供給被告人一個賬戶密碼,聲稱裡面存有105萬。但這個所謂‘被告人知悉密碼’的證據只有孤零零一條,根本沒有形成完整嚴密的證據鎖鏈來證明被告人實際取得了這筆錢。更何況,被告人從未實際掌控、使用過該賬戶中的款項,從未實現對這筆錢的排他性佔有!”
“換言之,被告人對這105萬的認罪,其實是基於對法律定義的誤解。他主觀上以為只要承諾給他的就是他的,所以就‘認’了這筆錢。但法律不強人所難,更不能把一張空頭支票當成既遂的受賄來認定!”
合議庭的法官低頭快速記錄著,便乘勢亮出我們精心準備的比喻:“打個比方吧——行賄人給了張局一個空保險箱的密碼,張局因為以為保險箱裡有錢,所以認下了這105萬。但事實上,錢早就在行賄人的掌控下被挪用花掉了!空保險箱裡根本沒有錢,何來受賄既遂一說?”
最後,“綜上,對於指控的這105萬元,客觀上不具備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它要麼屬於受賄未遂,要麼屬犯罪預備階段,壓根不是犯罪。”
這一番犀利辯護,令公訴人措手不及。這正是我們事先設計好的“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計:因為被告人態度良好,控方找不到攻擊他翻供的由頭;而我指出的法律硬傷又確實存在,法庭不得不認真面對。公訴人一時間陷入了沉默,整個庭審氣氛在這一刻發生了微妙的逆轉。
四、以打促談:“逼出來”的緩刑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在評議時面臨一個兩難選擇:
判實刑吧? 辯護律師提出的“無罪/未遂”辯護邏輯極其嚴密,如果依然將這105萬認定為既遂受賄,強行判處實刑,那麼一旦被告人上訴至二審,原判被推翻的風險極高,判決的穩定性將大打折扣。
判無罪吧? 可張局本人當庭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公訴方恐怕也難以接受,一旦檢方提出抗訴,同樣會引發案件的不確定性。
這正是我們所預想的局面——把問題拋給法院,“倒逼出”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
最終,法院在充分權衡後作出了一個頗具智慧的判決結果:雖然認定張局犯受賄罪,但對105萬元的指控採納了辯護意見,認定為犯罪未遂,在量刑上給予最大幅度的從寬。
經過合議,審判長莊嚴宣告: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五、辯護律師辦案手記
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張局彷彿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他深深呼吸著久違的自由空氣,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真的逃過了牢獄之災。“緩刑…當庭宣判緩刑了!”他反覆喃喃著這幾個字,聲音顫抖。張局的家屬激動地握著他的手,幾個月來的擔驚受怕終於化作熱淚奪眶而出。我也長長舒了一口氣,感覺肩頭壓著的千鈞重擔總算卸下了一半。
這個案子之所以能以緩刑收尾,勝在“尊重”與“博弈”的微妙平衡。作為刑辯律師,我們見過太多慘痛的案例:有的律師一味強硬要求當事人翻供,結果不僅沒翻轉事實,反而讓當事人丟掉了認罪認罰的從寬機會,最終被從重判處實刑。這樣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因此,張智勇刑辯團隊始終堅持一個信條:所有辯護策略,都必須先過當事人這一關。 我們這次採用的“雙軌辯護”,正是既照顧了當事人想“妥協保平安”的心理,又發揮了律師“專業爭權益”的職責。
讓當事人安全地“退”,讓律師勇敢地“進”。
這就是專業辯護的價值。
(注: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人名、單位及地點均為化名,案情細節亦經技術處理)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夥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並率先在全國範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並屢獲殊榮,先後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並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餘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於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汙、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餘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藉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於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援,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託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麼後果。”
在看守所的會見室裡,隔著厚厚的玻璃,“張局”(化名)滿臉愁容,眼圈通紅,聲音都有些發抖。他一見到律師,連招呼都顧不上打,就帶著哀求脫口而出:“張主任,這105萬我認了行不行?我……我真的怕……” 一句話未完,他的眼淚已經在眼眶裡打轉。
張局的顧慮,是絕大多數職務犯罪當事人的真實寫照。 身陷囹圄,資訊不對稱,加上對家人的牽掛,他本能地選擇妥協,哪怕“冤枉”地認下那105萬,也不願冒任何風險。對他來說,不翻供似乎才是“最安全”的出路——只要認罪態度好,就還有認罪認罰從寬的機會,或許能保住家人和自己一線生機。
可是,作為辯護律師,我很清楚:起訴意見書指控他的130萬元受賄額中,有25萬是他確實收過的現金,但另有105萬隻是行賄人承諾給他的“空頭支票”——這些錢自始至終都躺在行賄人的賬戶上,張局從未真正佔有過。這105萬在法律上完全有辯護空間,甚至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未遂,或者根本不構成受賄。然而,當事人此刻被恐懼壓垮,根本聽不進這些法理上的分析。
我明白,如果就這樣順著他的意思認下全部指控,張局很可能錯失一個改寫命運的機會。為了化解他的恐懼、穩住他的心,我必須找到新的辯護突破口。事實上,在來見張局之前,我剛剛經歷了一場與檢察機關的“硬碰硬”。
檢察院裡的“交鋒”:較真閱卷權
為了第一時間拿到核心證據材料,我火速趕到檢察院要求閱卷。但意想不到的阻力出現了——承辦檢察官看到我後,冷冷地搖頭拒絕:“案子剛轉過來,還沒批捕,現在不能給你看卷。”他的語氣不容置疑,似乎“不批捕不閱卷”是天經地義的流程。我據理力爭,寸步不讓:“為什麼不能現在看?案件移送到你們這裡,不就是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了嗎?”
檢察官皺了皺眉,淡淡地回答:“要等批捕決定下來之後才行,這是我們的流程規定。”這話聽上去理直氣壯,其實卻是一種思維慣性。很多律師在這個節點會選擇退讓,但我沒有退縮。我深吸一口氣,從包裡掏出隨身攜帶的《刑事訴訟法》,翻到相關條文,指著其中內容沉聲說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監察委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這就意味著,只要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你們就已經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了!”我直視著他的眼睛,又接著說,“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辯護律師自案件進入審查起訴之日起,就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話音剛落,我分明看到檢察官神色一滯。過了兩秒,他試圖用“辦案流程”來搪塞:“可是我們這兒有我們內部的規定……”我立刻打斷他,語氣更加堅定:“法律的立法本意是什麼? 精神病鑑定不計入偵查期限,難道鑑定那段時間案件就不屬於偵查階段了嗎?同理,終止審理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難道案件就不處於審判階段嗎?這些期限規定是為了保障辦案單位的時間,但絕不是用來剝奪律師辯護權利的藉口!留置調查已經好幾個月了,嫌疑人的權利被限制了這麼久,現在案子到了檢察院,依法保障律師的閱卷權是您的法律責任!”
在這番有理有據的據理力爭下,承辦檢察官沉默了。他思索片刻,終於點頭同意了我的請求。我順利查閱並影印了全套案卷材料,還拿到了監察委移送過來的起訴意見書。
這一步極其關鍵。如果等到批捕之後才允許律師閱卷,我們將失去在審查逮捕階段提交辯護意見的黃金視窗期。事實上,拿到材料當日我就火速提交了不予批捕的律師意見,為之後爭取有利結果打下基礎。
面對玻璃另一側渾身發抖的張局,我暗下決心:無論如何,不能讓他的恐懼白白葬送這105萬的辯護良機。
面對當事人的恐懼,很多律師都會陷入兩難:是強行勸當事人翻供,還是順著當事人“躺平”認罪?
張智勇刑辯團隊選擇了第三條路——“雙軌辯護”。
二、律師的智慧:保住“態度”,爭取“硬度”
回到律所後,我們第一時間召集家屬召開了案情分析會。張局的家屬神色凝重地坐在會議室裡,滿臉焦慮。我開門見山地表示理解:“張局不願冒險翻供的心情,我們完全能夠理解,我們必須尊重他的選擇。” 家屬連連點頭,等著我們繼續往下說。於是,我們當場制定了一套“兩條腿走路”的方案——這在我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一書中,被稱為“獨立辯護策略”。
我們將這套方案形象地稱為“雙軌辯護”,也就是讓當事人和律師各司其職,各走各的“軌道”:
• 第一條腿(當事人):保住“態度分”。也就是說,在法庭上張局依然保持謙卑、配合的姿態,對指控的130萬元受賄事實全案認罪,當庭表示悔罪並願意接受法律懲處。這樣一來,他就牢牢鎖定了“坦白從寬”“認罪認罰”等一系列法定從寬情節,為自己爭取到量刑上的安全底線。辦案機關挑不出他態度上的任何毛病,自然就沒有理由在量刑上不給予從寬處理。
• 第二條腿(律師):打出“專業度”。當事人認罪,並不代表律師就閉嘴。 我們律師團隊將依據法律賦予的獨立辯護權,在不影響張局認罪態度的前提下,從法律定性和證據細節上對那105萬發起猛烈攻擊!我們向家屬和張局承諾:“您負責認錯伏法,我負責據理力爭,還您公道!” 透過這種分工配合,我們既保證了當事人的認罪態度不動搖,又充分發揮律師專業能力去爭取最大限度的減責。
制定好方案後,張智勇團隊隨即進入“實戰推演”階段,對105萬這筆款項的證據細節與法律性質展開深入研討。團隊討論會上,我們圍坐在會議室的長桌旁,桌上攤開的是厚厚一摞案卷材料,幾乎每頁都被標註了紅色的圈畫和眉批。氣氛十分緊張,每個人都繃著神經仔細研讀著證據。
一位資深律師率先發言:“那105萬的關鍵在於佔有和控制權。從證據上看,錢始終在行賄人掌控中,我們可以從這個鏈條的薄弱點入手。” 坐在他旁邊的一位年輕律師接過話茬:“對,當事人害怕風險,我們不能強求他翻供,但可以從法律條文切入,論證這筆款項符合未遂特徵,不應按既遂處理。”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爭論得面紅耳赤。有同事乾脆站起身來,在白板上畫出行賄款“進出”的時間線圖;也有同事翻出類似案例的判決書,為我們的觀點提供支撐。
隨著討論逐漸深入,我們預想了公訴人可能丟擲的種種反駁意見,並逐一準備應對策略。有人甚至乾脆扮演起公訴人的角色,挑剔每一個可能的細節漏洞;也有人不斷補充新的論據。整整兩個多小時的頭腦風暴後,我們終於敲定了辯護思路的框架:既要讓法庭充分感受到被告人真誠認罪的態度,又要層層剖析證據鏈的薄弱環節,突出那105萬款項不具備既遂受賄的客觀要件。至此,我們的“雙軌”攻守計劃成型,整個團隊對即將到來的庭審充滿了信心。
三、庭審實錄:一場“紅臉白臉”的完美配合
庭審當天,法庭上瀰漫著一絲緊張而微妙的氣氛。張局被法警帶上法庭時神色黯然,不敢抬頭直視旁聽席。他知道,今天將決定自己的命運。
被告席上:
張局一開口便已泣不成聲:“審判長,我對不起組織多年的培養…我認罪悔罪!對於起訴書指控的受賄130萬元事實,我沒有任何異議,我願意認罪認罰、接受法律的懲罰,請法院看在我主動交代、真誠悔過的份上從寬處理…” 他說到激動處聲淚俱下,語聲哽咽。
公訴人見狀微微點頭,對被告人的認罪態度表示滿意。
辯護席上:
“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認罪悔罪的態度表示充分尊重。不過,基於法律賦予律師的獨立辯護權,對於起訴書中指控的那筆105萬元,我們有完全不同的意見!”
這句話一出,法庭上頓時一片靜默,所有人的目光“唰”地投向了辯護席。稍作停頓,環視了一圈,接著從容闡述起來:
“首先,這105萬元始終由行賄人控制和支配。據現有證據,行賄人曾提供給被告人一個賬戶密碼,聲稱裡面存有105萬。但這個所謂‘被告人知悉密碼’的證據只有孤零零一條,根本沒有形成完整嚴密的證據鎖鏈來證明被告人實際取得了這筆錢。更何況,被告人從未實際掌控、使用過該賬戶中的款項,從未實現對這筆錢的排他性佔有!”
“換言之,被告人對這105萬的認罪,其實是基於對法律定義的誤解。他主觀上以為只要承諾給他的就是他的,所以就‘認’了這筆錢。但法律不強人所難,更不能把一張空頭支票當成既遂的受賄來認定!”
合議庭的法官低頭快速記錄著,便乘勢亮出我們精心準備的比喻:“打個比方吧——行賄人給了張局一個空保險箱的密碼,張局因為以為保險箱裡有錢,所以認下了這105萬。但事實上,錢早就在行賄人的掌控下被挪用花掉了!空保險箱裡根本沒有錢,何來受賄既遂一說?”
最後,“綜上,對於指控的這105萬元,客觀上不具備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它要麼屬於受賄未遂,要麼屬犯罪預備階段,壓根不是犯罪。”
這一番犀利辯護,令公訴人措手不及。這正是我們事先設計好的“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計:因為被告人態度良好,控方找不到攻擊他翻供的由頭;而我指出的法律硬傷又確實存在,法庭不得不認真面對。公訴人一時間陷入了沉默,整個庭審氣氛在這一刻發生了微妙的逆轉。
四、以打促談:“逼出來”的緩刑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在評議時面臨一個兩難選擇:
判實刑吧? 辯護律師提出的“無罪/未遂”辯護邏輯極其嚴密,如果依然將這105萬認定為既遂受賄,強行判處實刑,那麼一旦被告人上訴至二審,原判被推翻的風險極高,判決的穩定性將大打折扣。
判無罪吧? 可張局本人當庭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公訴方恐怕也難以接受,一旦檢方提出抗訴,同樣會引發案件的不確定性。
這正是我們所預想的局面——把問題拋給法院,“倒逼出”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
最終,法院在充分權衡後作出了一個頗具智慧的判決結果:雖然認定張局犯受賄罪,但對105萬元的指控採納了辯護意見,認定為犯罪未遂,在量刑上給予最大幅度的從寬。
經過合議,審判長莊嚴宣告: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五、辯護律師辦案手記
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張局彷彿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他深深呼吸著久違的自由空氣,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真的逃過了牢獄之災。“緩刑…當庭宣判緩刑了!”他反覆喃喃著這幾個字,聲音顫抖。張局的家屬激動地握著他的手,幾個月來的擔驚受怕終於化作熱淚奪眶而出。我也長長舒了一口氣,感覺肩頭壓著的千鈞重擔總算卸下了一半。
這個案子之所以能以緩刑收尾,勝在“尊重”與“博弈”的微妙平衡。作為刑辯律師,我們見過太多慘痛的案例:有的律師一味強硬要求當事人翻供,結果不僅沒翻轉事實,反而讓當事人丟掉了認罪認罰的從寬機會,最終被從重判處實刑。這樣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因此,張智勇刑辯團隊始終堅持一個信條:所有辯護策略,都必須先過當事人這一關。 我們這次採用的“雙軌辯護”,正是既照顧了當事人想“妥協保平安”的心理,又發揮了律師“專業爭權益”的職責。
讓當事人安全地“退”,讓律師勇敢地“進”。
這就是專業辯護的價值。
(注: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人名、單位及地點均為化名,案情細節亦經技術處理)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夥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並率先在全國範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並屢獲殊榮,先後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並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餘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於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汙、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餘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藉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於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援,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託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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