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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辯護意見、上訴狀等常用刑事法律文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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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渝北區刑事律師辯護詐騙罪一審判決書

公訴機關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黃某某,男,住重慶市黔江區。因涉嫌犯 詐騙罪 ,於2019年4月17日到案,次日被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重慶市渝北區 看守所 。 被告人雷某某,男,住湖北省浠…

判决书

渝中區律師成功無罪辯護詐騙罪一審裁定書

被告人楊某,女,戶籍地重慶市南岸區。2015年6月11日因犯 詐騙罪 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2016年10月12日刑滿釋放。2017年8月24日因本案被捉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於重慶市第一 看守所 。 …

判决书

律師辯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重慶市涪陵區一審判決書

公訴機關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黃某某,男,住重慶市涪陵區。 被告人黃某某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019年7月10日被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抓獲並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 取保候審 ,2020年9月24日由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檢察院…

判决书

範某某犯合同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範某某,男,因涉嫌犯合同 詐騙罪 ,於2017年9月28日被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轉逮捕。 現羈押於鄂州市第一 看守所 。 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鄂城檢公訴刑訴[2018]4…

辩护词

韓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韓某某家屬的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本案一審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們影印了相關證據材料,會見了當事人,現結合本案查明的事實,辯護人對本案的定罪沒有意見,對本案的部分量刑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

辩护词

溫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辯護詞1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溫某涉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罪一案溫某的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溫某的辯護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出席法庭為被告人溫某提供辯護。在深入研究本案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辯護人的總意見為:…

辩护词

溫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辯護詞2

四、溫某具有若干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節。 (一)溫某有自首情節,應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199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

辩护词

趙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一審辯護詞1

尊敬的審判長,合議庭各位成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涉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罪一案的被告人趙某及其近親屬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其一審辯護人。承辦律師接受工作後,經多次與被告人會見和數次查閱本案案卷材料,又經過法庭審理,現針對本案客觀事實,…

辩护词

趙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一審辯護詞2

1. 劉某則在本案屬於從犯。 (1)根據2001年最高法關於印發《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2001)8號】精神,單位犯罪原則上不分主從,但具體案件可以分主從;在同一法定刑檔次、幅度內量刑無法做到罪刑相適應的,應分主從;…

辩护词

黃XX涉嫌詐騙罪一案辯護意見2

六、第53筆指控,即對李某至的詐騙金額與事實不符,應認定為4021元 1.被害人陳述,自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共被騙7萬餘元。 2.被害人提供了14次快遞單號,共計27021元。 3.黃XX入職時間為2015年7、8月,在此之前的…

辩护词

柯某某涉嫌詐騙罪案一審辯護詞1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柯某某的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柯某某涉 詐騙罪 一案的辯護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在深入研究本案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辯護人的總意見為: 對起訴書指控柯某某構成詐騙罪的罪名以及認…

辩护词

黃XX涉嫌詐騙罪一案辯護意見1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指派智豪律師擔任黃XX涉嫌 詐騙罪 一案辯護人,參加今天的庭審。經查閱案卷材料,會見黃XX,參加法庭調查,辯護人現依法發表辯護意見,懇請法庭綜合全案事實與證據之後予以採納。 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