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 GUIDE
刑事指南
從拘留到審判,每個階段家屬能做什麼
刑事訴訟流程
- 1
刑事拘留
一般 3 日,可延长至 7 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长至 30 日,加检察院审查批捕 7 日,最长 37 日
家屬可以做- 确认羁押的看守所和办案机关
- 尽早委托辩护律师
- 按看守所规定存入生活费
律師可以做- 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 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
- 申请取保候审
- 2
審查逮捕
检察院 7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家屬可以做- 与律师保持沟通
- 准备工作、居住、身体状况等取保材料
律師可以做- 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 论证无逮捕必要性
- 3
偵查
逮捕后一般 2 个月,可依法延长
家屬可以做- 不要接触证人、不要干扰证据
- 向律师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材料
律師可以做- 定期会见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 4
審查起訴
1 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可退回补充侦查
家屬可以做- 与律师商讨认罪认罚等方案
- 必要时准备退赃退赔、谅解
律師可以做- 阅卷、复制案卷材料
- 提交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
- 5
一審
受理后一般 2 至 3 个月
家屬可以做- 可旁听公开审理
- 准备品格证据等材料
律師可以做- 出庭辩护、质证
-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 6
二審
收到判决书次日起 10 日内上诉
家屬可以做- 在期限内与律师商定是否上诉
律師可以做- 撰写上诉状,二审辩护
以下為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實際以辦案機關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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