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周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智豪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根据会见时了解到的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是初犯和偶犯,一贯表现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相关情况,按照《智豪办案规范》的要求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侦查机关以该案案情重大,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不予取保。周某某被批捕后,随着承办律师从会见周某某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到的本案案情,认为周某某属于不是必须被采取羁押措施的对象。为此,从维护被告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出发,承办律师向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检察机关承办人对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非常重视。承办律师也多次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交换意见。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承办律师提出的意见,将周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为此,承办律师专程陪同家属前往该市办案机关办理相关取保侯审手续,并将周某某接回家见到了可爱的女儿及家人。对智豪律师团队为周某某能成功取保所做的专业、认真、细致的工作,周某某的家属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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