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走私普通貨物案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周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智豪律師團隊在接受委託後,根據會見時瞭解到的周某某犯罪情節輕微,是初犯和偶犯,一貫表現好,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等相關情況,按照《智豪辦案規範》的要求及時向偵查機關提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偵查機關以該案案情重大,不符合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不予取保。周某某被批捕後,隨著承辦律師從會見周某某的過程中進一步瞭解到的本案案情,認為周某某屬於不是必須被採取羈押措施的物件。為此,從維護被告人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出發,承辦律師向批准逮捕的檢察機關提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法律意見,檢察機關承辦人對律師提交的法律意見非常重視。承辦律師也多次與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交換意見。最終,辦案機關採納了承辦律師提出的意見,將周某某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為此,承辦律師專程陪同家屬前往該市辦案機關辦理相關取保侯審手續,並將周某某接回家見到了可愛的女兒及家人。對智豪律師團隊為周某某能成功取保所做的專業、認真、細緻的工作,周某某的家屬表示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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