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张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5年6月4日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据了解,张某接受他人邀约,以谈恋爱为名骗的被害人投资项目,待被害人将资金打到指定账户后,张某等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5月30日,重庆市警方将张某从厦门市抓获归案。
二、律师辩护
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情况。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智豪律师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对张某不予批准逮捕。
智豪律师提出,张某并非犯意提起者,受他人邀约参与作案;在老板的组织、指挥下参与作案,在本案中地位作用较小;本案中仅有一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万元,张某犯罪金额较小、获利较少。希望检察院考虑张某涉嫌犯罪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具体情况,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7月10日,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5年6月4日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据了解,张某接受他人邀约,以谈恋爱为名骗的被害人投资项目,待被害人将资金打到指定账户后,张某等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5月30日,重庆市警方将张某从厦门市抓获归案。
二、律师辩护
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情况。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智豪律师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对张某不予批准逮捕。
智豪律师提出,张某并非犯意提起者,受他人邀约参与作案;在老板的组织、指挥下参与作案,在本案中地位作用较小;本案中仅有一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万元,张某犯罪金额较小、获利较少。希望检察院考虑张某涉嫌犯罪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具体情况,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7月10日,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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