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涉嫌詐騙案,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詐騙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張某,男,1987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2015年6月4日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據瞭解,張某接受他人邀約,以談戀愛為名騙的被害人投資專案,待被害人將資金打到指定賬戶後,張某等人將財物非法佔為己有。2015年5月30日,重慶市警方將張某從廈門市抓獲歸案。
二、律師辯護
張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多次會見張某瞭解案件情況。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智豪律師提交書面法律意見建議檢察院對張某不予批准逮捕。
智豪律師提出,張某並非犯意提起者,受他人邀約參與作案;在老闆的組織、指揮下參與作案,在本案中地位作用較小;本案中僅有一名被害人,涉案金額3萬元,張某犯罪金額較小、獲利較少。希望檢察院考慮張某涉嫌犯罪情節輕微,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小的具體情況,對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7月10日,檢察院對張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當日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三、案件結果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後取保候審。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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