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常务副区长(厅级)受贿4000余万元 智豪律师辩护从轻处理

轻判大案要案

重庆

案情简介

辩护意见:被告人在纪委未掌握其受贿线索的情况下主队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借款人(行贿人)有现实的借款需要,双方约定的利息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不予保护的范围(年息36%),并非高息,故利息不应当认定为受贿。
 
案件结果: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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