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某常務副區長(廳級)受賄4000餘萬元 智豪律師辯護從輕處理

輕判大案要案

重慶

案情簡介

辯護意見:被告人在紀委未掌握其受賄線索的情況下主隊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借款人(行賄人)有現實的借款需要,雙方約定的利息沒有達到司法解釋規定不予保護的範圍(年息36%),並非高息,故利息不應當認定為受賄。
 
案件結果: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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