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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用个人账户帮朋友取现也涉嫌犯罪吗

用个人账户帮朋友取现也涉嫌犯罪吗
一个年轻姑娘咨询:半年前有个朋友找她帮忙,说自己的银行卡限额了,让她帮忙收一笔钱,再取现金给他。朋友答应给她五百块好处费。她没多想,钱到账后就去 ATM 取了出来。最近公安找到她,说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配合调查。
她一脸委屈:“我就是帮朋友取了个钱,怎么就要坐牢了?”
用自己的账户帮别人收钱、取现,听起来是件小事,但背后的刑事风险一点也不小。
一、为什么帮忙取个钱也会涉嫌犯罪
很多人觉得,钱不是我的,我只是过一下手,能有什么问题?但刑法看的不是钱在谁手里,而是你知不知道这笔钱的来历,以及你在这个流转链条里起了什么作用。
如果这笔钱是诈骗、赌博、传销、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得来的,你用自己的账户接收、取现、转账,客观上就是在帮助犯罪分子把赃款“洗白”。刑法上可能涉及好几个罪名,最常见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最容易踩的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单说,就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帮忙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帮朋友取现”这个行为,如果符合两个条件,就很可能落进这个罪名:第一,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笔钱是犯罪所得;第二,你实施了接收、取现、转账等行为,妨碍司法机关对赃款的追缴。
这个罪同样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标准,不是所有帮忙取现的行为都直接入罪。零星小额、且确实不明知资金性质的帮忙,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通常不按犯罪处理。
实务中,司法机关判断“明知”,不会只听你嘴上怎么说。如果你收取了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好处费,或者对方频繁让你帮忙取现,或者让你刻意避开银行柜台、分拆取现,实务中常结合这些证据综合推定明知。
三、帮信罪:不是你收的也可能是你的事
除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有一类常见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常说的“帮信罪”。
帮信罪规定在刑法第287条之二,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得明确一点:帮信罪只针对信息网络类的上游犯罪,不是所有犯罪的帮忙收款都能套上这个罪名。
如果你把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收款码提供给朋友,对方用来收取网络诈骗款、网络赌博资金这类信息网络犯罪的赃款,即便你没有亲自去取现,也可能构成帮信罪。帮信罪要求“情节严重”,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实务中,出借、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是典型的帮信罪高发行为。
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时容易混淆。简单说,如果帮助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比如把账户提供给诈骗团伙用于接收被害人的钱,通常更符合帮信罪;如果钱已经到了账户里,你只是帮忙取现、转账、套现,帮助赃款脱离追查,通常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者可能竞合,司法机关会根据参与阶段和主观明知内容选择适用。

四、什么情况下会升级成诈骗共犯
如果帮忙取现不是临时起意,而是事前就和对方通谋,从一开始就知道对方在搞诈骗、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并且你在这个骗局里负责收款、取现、转移资金,那性质就变了。你可能不再只是下游的帮助犯,而是被认定为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上游犯罪的共犯。
张智勇律师提醒:共犯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你参与的时间和明知的内容。如果你是在诈骗行为实施过程中参与,并且明知对方在骗取他人财物,就可能构成共犯。如果你只是在赃款已经产生之后,帮忙转移、取现,一般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五、洗钱罪:特定上游犯罪才涉及
还有一种更重的罪名是洗钱罪,规定在刑法第191条。洗钱罪针对的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如果你帮忙取现的钱,来自这七类犯罪之一,而且你明知是犯罪所得还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就可能构成洗钱罪。洗钱罪的法定刑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怎么判断自己有没有风险
不是所有帮忙取现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以下几种情况,风险程度明显不同:
第一,偶尔帮亲戚朋友代收一笔钱,没有收取额外好处,对方也没有让你刻意规避监管,在确实不明知资金来源违法的情况下,通常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构成犯罪。
第二,收取了好处费,但对资金来源没有特别追问,这种情形有一定风险。司法实务中,“应当知道”会结合取现方式、好处费比例、双方关系、是否有规避监管行为等证据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以“我没问”来免责。
第三,明知道或者强烈怀疑钱来路不正,仍然帮忙取现、转账,风险就很高了。尤其是对方让你用多个账户、分拆取现、避开监控、删除聊天记录,这些行为本身就会反过来证明你的主观明知。
七、已经被公安找了,家属应该怎么办
第一,先稳住情绪,不要擅自处理涉案款项。如果这笔钱还没被司法机关冻结,贸然转给他人或者退回给上游人员,可能被视为转移、隐匿证据。要不要退、退多少、退给谁,应该在律师指导下依法处理。
第二,保留所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取现凭证、对方承诺好处费的证据。这些材料对证明你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获利、获利多少,非常重要。
第三,尽快找律师介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诈骗共犯,三个罪名的量刑差异很大。律师需要做的,是判断你究竟属于哪一个环节、主观明知达到什么程度、有没有从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
第四,不要轻易替他人承担责任,更不要按他人要求作虚假陈述。有些上游犯罪分子会找熟人帮忙取现,承诺“出事了我扛”。真出事了,对方往往第一个撇清关系。你的账户、你的取现记录、你的银行流水,才是司法机关认定的核心证据。
用自己的账户帮朋友取现,这件事本身的危险性,远远高于大多数人的直觉判断。你以为是帮忙,司法上可能是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你以为只是过手,实际上可能已经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
对家属来说,最重要的是第一时间搞清楚:钱是什么性质?帮忙取现的人知不知道?获利多少?有没有聊天记录能证明?
不是每一次帮忙取现都会构成犯罪,但每一次心存侥幸的“帮个忙”,都可能让自己从证人变成嫌疑人。刑事风险面前,谨慎从来不是小题大做。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提供银行卡、电话卡“跑分”算诈骗共犯吗?律师讲清认定

提供银行卡、电话卡“跑分”算诈骗共犯吗?律师讲清认定
这些年见过太多类似的家属:孩子刚大学毕业,被人介绍去做“跑分”,说刷刷流水就能拿提成。结果银行卡被冻结,人也被带走了。罪名一会儿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会儿又是诈骗罪,家属彻底搞不懂:不都是提供了张银行卡吗,怎么罪名差这么多?
这个问题其实特别关键。罪名定错了,量刑可能差出好几年。
一、先搞明白什么叫“跑分”
“跑分”不是个法律术语,是实务里的俗称。一般就是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借给别人用,对方用这些账户收账、转钱,账户提供者按流水金额抽成。
银行卡和电话卡在里面作用不一样:银行卡主要用来收款、转账、取现;电话卡大多用来注册账号、收验证码、打引流电话。具体定什么罪,不光看你提供了哪种卡,更要看这张卡最后实际被用来干了什么。
这些流水里的钱,很多来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这类违法犯罪。提供账户的人,客观上确实帮上游犯罪转了钱。但刑法上到底定什么罪,核心看他主观上知道多少、实际参与有多深。
二、帮信罪和诈骗罪共犯,法律边界在哪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构成要件很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通常结合账户数量、流水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综合认定。
张智勇律师提醒,这里的“明知”是概括性的,不要求你确切知道上游是诈骗、赌博还是洗钱,但也不能凭空推定。实务里一般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比如经监管部门警告后仍继续操作、使用虚假身份开户、频繁更换账户、获利明显高于正常市场标准、专门为了规避监管走账等等。
诈骗罪共犯的门槛就高多了。要成立诈骗共犯,得是事前就和诈骗的人通谋,明知上游干的是诈骗,还主动提供帮助,并且帮助行为和最后骗到钱的结果有因果关系。简单说,帮信罪是“我知道你在网上干坏事,但具体干啥我不管”,诈骗共犯是“我知道你在骗人,我还帮你一起骗”。
这点区别听着就一句话,到了法庭上可能就是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的差距。
实务中还有个介于两者之间的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信罪不一样,它一般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还帮忙转移、取现、换汇,但又不明知上游具体是诈骗的,可能定这个罪。量刑上它比帮信罪重,但比诈骗共犯轻,核心就看行为人接触资金的时候,知不知道这是赃款,以及是在犯罪过程中帮忙,还是事后帮忙销赃。
三、实务中怎么区分这两个罪名
办案机关判断的时候,不会只数你提供了几张卡,会综合看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两方面。
第一个看获利方式。帮信罪的“跑分”通常是按流水比例抽成,比如千分之一、千分之三,行为人只关心流水走了多少,不太在乎钱从哪来。而诈骗共犯的获利往往和诈骗结果直接挂钩,事前说好按诈骗涉案金额比例分赃、拿提成,或者直接领取高额固定报酬。
第二个看参与程度。帮信罪的行为人一般只出账户,不碰具体诈骗环节。诈骗共犯就可能深度参与了,比如做引流、背话术、负责收款转账、取现分赃,有的甚至直接跟受害人对接。
第三个看认知证据。聊天记录里如果只有“过流水”“刷积分”“走账”这类模糊说法,一般只能往帮信罪靠。如果明确聊到“这是诈骗来的钱”“被害人的款”“话术”“杀猪盘”“盘口”这类具体内容,就很容易往诈骗共犯方向认定。
第四个看资金特征。帮信罪的“跑分”资金通常来源很杂,可能是赌博、诈骗、洗钱混在一起走。诈骗共犯的资金来源就相对单一,基本就是自己参与的那几起诈骗的赃款。
四、为什么很多案子一开始按诈骗立案,最后变成帮信
这类案子侦查初期,公安机关往往先以诈骗罪立案。因为受害人报案都说“我被骗了”,钱最终流到哪个账户,账户持有人自然先被列为嫌疑人。
但查着查着就会发现,提供账户的人可能就是单纯“跑分”赚点提成,既没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也不知道上游干的就是诈骗,这时候就会变更罪名为帮信罪。这种情况在实务里特别常见。
所以家属别一听到“诈骗”两个字就慌。侦查阶段的罪名不是最终结论,关键要看证据能不能证明行为人明知上游是诈骗,并且有帮助诈骗的共同故意。
五、几个容易误判的情形
第一种,介绍别人“跑分”自己从中抽成。这种情况介绍人自己通常先构成帮信罪,但如果介绍的时候明明白白告诉对方“这些钱是诈骗来的”,那就可能构成诈骗共犯。
第二种,提供账户后又帮忙取现、转账。如果只是为了完成“跑分”任务,按对方指示操作,一般还是定帮信罪。但如果明知是诈骗赃款,还主动帮忙转移、拆分、取现、换汇,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共犯。
第三种,长期、大量、高频提供账户。偶尔出一两张卡,可能情节轻微。但如果组织好几个人、长期稳定提供大量账户,获利还很高,办案机关更容易认定主观恶性深,甚至会推定你对上游犯罪是有明确认知的。
第四种,学生、务工人员这类“工具人”。这类人大多是被高额报酬诱惑进去的,主观恶性不大。如果确实不明知上游是诈骗,现有证据也推定不了明知,也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主观上确实不具备犯罪明知而不按犯罪处理,或者按帮信罪从轻处理。
“跑分”类案件的罪名认定,说穿了就一句话:主观明知的内容,决定了最终的罪名。
知道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但不知道具体是诈骗,通常是帮信罪。知道对方在实施诈骗,还事前通谋、积极提供帮助,才是诈骗共犯。
家属遇到这类案子,别只盯着“提供了几张卡”“转了多少钱”这些客观行为。更重要的是去看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实际工作内容、获利方式,这些才是判断主观明知的关键证据。
罪名从来不是凭空定的,是靠证据一环一环堆出来的。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那个环节,就是辩护的切入点。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帮人装设备、拉群,到底是帮信还是诈骗同伙?一文讲清两罪区别
这几年类似的案子越来越多。GOIP 设备、AI 外呼系统(就是可批量自动拨号、播放预设语音甚至模拟真人对话的智能呼叫系统)、引流拉群,这些技术本身当然不违法,但一旦跟诈骗沾上边,提供技术的人轻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重则直接被认定为诈骗共犯。
一、技术中立,不等于法律免责
很多做技术的人都有个误区:我只管卖设备、做系统、接订单,客户拿去干什么跟我没关系。这套逻辑在民事上或许说得通,放到刑事里根本站不住脚。
《刑法》里的共同犯罪,核心就是"共同故意"四个字。
按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第四部分第(三)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同样以共同犯罪论处。此外,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不是说你亲手骗了钱才算,你给骗子递了刀子,一样可能担责。很多人又会说:那我嘴上说我不知道,还能定我?当然不是光看口供。司法机关认定"明知",一般都是结合你的职业背景、收费价格、服务内容、客户身份、交易模式等综合判断的。比如做 AI 外呼系统的,客户要求配大量虚拟号码、自动换号、隐藏真实主叫,话术里全是"冒充客服退款""中奖通知""高收益投资",正常人一眼都能看出不对劲,你还要接着做,再说自己不知情就很难站得住脚。
这里张智勇律师也要掰扯清楚一个很多人容易混淆的点:同样是涉及资金转账、取现,定性可能完全不一样。
· 帮信罪:只是提供支付结算通道、不清楚上游具体做的是哪类犯罪,大概率构成帮信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予以转账、套现、取现,事前又无通谋的,按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处理;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诈骗罪共犯:事前就跟诈骗团伙串通好了,专门分工负责转账取钱,那本质就是诈骗罪共犯。二、GOIP、AI 外呼、引流推广,各自的红线在哪里?
这三类服务,是现在电信诈骗案件里最常见的帮助行为,红线各不一样。
GOIP 设备
这类设备本身可用于正规跨境客服场景,但实务里涉案的 GOIP,基本都是用来给诈骗电话转接、隐藏真实来源的。这里得提醒一句:明知对方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还帮忙架设、维护、看管 GOIP 设备的,司法实践中很多直接就按诈骗罪共犯论处。尤其是把设备藏在偏远出租屋、频繁更换地点、按小时或者按通话量计费的,风险极高。
AI 外呼系统
这类系统正规的企业营销、客户回访都在用,但如果客户要求你做虚假话术、冒充公检法或者银行客服、批量拨打陌生号码,话术里还明确涉及转账、验证码、账户安全这些敏感内容,就一定要警惕。
引流推广
通过短视频、社交平台、群聊拉人进群、加好友、导流量。正常的商业推广当然没问题,但如果推广的内容是"刷单返利""高额投资""免费领礼品"这类明显有坑的项目,明知道背后大概率是诈骗,还继续按人头收费帮着引流,就很可能构成犯罪帮助行为。
三、帮信罪和诈骗共犯,区别在哪?
实务里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往往要么被控诈骗共犯,要么被控帮信罪,很多人搞不清两者差在哪。核心差别其实就在"明知"的程度和内容。
· 诈骗罪共犯:要求你明确知道对方在实施诈骗,并且有共同诈骗的故意。比如你专门给诈骗团伙维护 GOIP,清楚他们就是用来打诈骗电话骗钱的,那就是诈骗共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低一层——你知道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干违法犯罪的事,但不要求你清楚知道具体是诈骗、还是赌博、还是别的。只要你知道不对劲,还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这些帮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帮信罪。帮信罪的"情节严重"有明确的法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这里张智勇律师也顺带说下罪名竞合的问题:如果证据足以证明你明知对方就是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此时诈骗共犯和帮信罪就会出现竞合。依据法发〔2016〕32号第三部分第(七)项,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帮信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诈骗罪共犯定罪处罚。
实务里很多技术人员最终定的是帮信罪而不是诈骗共犯,核心原因就是证据只能证明他们知道客户干的不是正经事,但不足以证明他们明确知道就是诈骗。
四、如果你是技术提供方,怎么判断自己有没有踩线?
如果你是做通信、软件、推广的技术从业者,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多留个心眼,别着急接单。
客户不愿意透露真实身份和具体用途。正规公司谈合作,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都是明的。如果对方只会说"你照做就行,别问那么多",大概率有问题。
交易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架设普通呼叫系统、GOIP 租赁什么行情,业内基本都有数。对方愿意出远超市场的价格,往往是因为这事见不得光。
服务内容明显在规避监管。比如要求隐藏主叫号码、批量买虚拟号、自动切换 IP、绕开运营商风控,这些需求本身就说明客户在躲什么。
话术内容涉及敏感信息。如果能接触到客户的话术,里面全是转账、验证码、退款、投资返利这些,基本就不是正常业务。
交易方式反常。频繁换对接人、今天微信明天换境外通讯工具、要求用虚拟货币结算,这种操作模式基本都和灰黑产挂钩。
五、如果你已经被控告,怎么辩护?
如果因为提供这类技术服务被立案了,辩护的核心通常围绕两个关键点:一是主观上到底知不知情,二是客观上有没有起到实质性帮助。
主观明知的辩护
如果确实不知道客户在实施诈骗,就要拿出对应的证据:比如签了正规的服务合同、对方提供了营业执照、按正常市场价格收费、沟通过程里你询问过用途对方也给出了合理解释。这些都能用来证明你缺乏犯罪的明知。
罪名定性的辩护
如果检察院按诈骗罪共犯起诉,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你知道对方在利用网络做违法的事,不足以证明你明确知道是诈骗,就可以主张定性不当,争取改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毕竟帮信罪的法定刑比诈骗罪轻得多。
情节轻重的辩护
就算最终定了罪,也要看作用大小。如果定的是诈骗共犯,就重点论证你在整个链条里只起次要辅助作用、获利不多、参与时间短,争取认定从犯从轻减轻;如果定的是帮信罪,就结合获利金额、参与程度、有没有自首退赃这些情节,争取从轻处罚甚至缓刑。
技术本身没有对错,但用技术的人有。GOIP、AI 外呼、引流推广这些工具,用在正道上是提升效率的利器,用在歪路上就是诈骗的帮凶。做技术的人,别眼里只有订单和利润。客户到底是做什么的、要求你规避的是什么、话术里有没有猫腻,稍微上点心就能看出来。
你觉得自己只是"提供技术服务",在司法机关眼里可能就是"帮助犯罪"。真等出事了再说"我不知道",往往已经晚了。接单前多问一句、多核实一步,可能就能避开一场无妄的刑事风险。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重庆企业家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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