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失踪”规避执行?安福法院巧用《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促案款全额到位
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通过《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两年多的合伙合同纠纷案,194402元投资款全部执行到位。
赵某与王某合伙做工程,赵某退伙后王某确认欠款20.3万元,仅支付1万元。2024年6月,经安福法院调解,王某仍拒不履行。执行阶段,王某玩起"失踪",账户余额仅5000元,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直至2026年6月,申请人提供线索称王某在某公司有未结工程款。经查,王某竟于2025年12月底利用亲属账户私自结算工程款3万余元,以此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安福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未直接移送公安,而是先行向王某送达《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利用亲属账户转移收入涉嫌犯罪,限期主动履行,逾期将移送立案侦查或告知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面对白纸黑字的刑事风险预告及确凿证据,王某深受震慑,当场承认错误并承诺筹款。在履行窗口期内,王某将194402元案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纠纷实质性化解。
该案是安福法院将刑事打击关口前移、深化"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机制的生动缩影。告知书把抽象的刑事责任转化为具体的法律预警,既给失信者以警醒,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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