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绍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原正处级干部李绍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石嘴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供销合作社原正处级干部李绍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石嘴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绍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绍峰利用担任平罗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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