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供銷合作社原正處級幹部李紹峰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石嘴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惠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供銷合作社原正處級幹部李紹峰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石嘴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惠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惠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紹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惠農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紹峰利用擔任平羅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寧夏平羅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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