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絕不敢給你看真實個人資訊!”螢幕那頭,何某發來錄屏的身份證驗證資訊。看似坦誠的背後,一張大網正悄然鋪開;負債累累的何某僅憑几句說辭,讓200餘人掏出30餘萬元票款,直到演唱會開場,門票還是遲遲沒有著落…… 何某與他人合夥做生意,資金鍊…
“騙子絕不敢給你看真實個人資訊!”螢幕那頭,何某發來錄屏的身份證驗證資訊。看似坦誠的背後,一張大網正悄然鋪開;負債累累的何某僅憑几句說辭,讓200餘人掏出30餘萬元票款,直到演唱會開場,門票還是遲遲沒有著落……

何某與他人合夥做生意,資金鍊條斷裂,對外欠下巨大債務,自身無穩定工作,經濟拮据。2023年下半年,何某在網上接觸到黃牛工作,認識倒票的黃牛,也幫助客戶代搶過一些門票。小胡在某平臺刷到了何某發帖兜售演唱會門票,何某向小胡吹噓自己認識主辦方,可以透過後臺錄入資訊購買原價票,但名額有限,需要顧客全額轉賬鎖定。
小胡一直想購買演唱會門票,但對何某的說話將信將疑,何某錄屏身份證資訊,強調自己的可信任度;用大號小號聊天,偽造對接總票務和成功出票的聊天記錄,小胡信以為真。
2024年3月,小胡向何某購買某偶像演唱會門票,何某按原價收取票費,自貼500元透過上線購得門票,小胡如期拿到票後,對何某“有關係”深信不疑。這兩張真票,後來成為騙取更多人信任的“活廣告”。
2024年9月,小胡見朋友同事購票需求增多,準備自己倒票賺取差價,又替他人在何某處購票。在聊天記錄中,何某屢次以“我一分錢不加,就當留住老顧客”“錄不上我雙倍賠付”“2小時以後就得報資訊,您不要我就給別人了”等話術逼單。
此後,小胡陸陸續續代200多人購買演唱會門票,共支付給何某30萬餘元。由於演唱會門票通常提前幾個月開售,相關情況暫時沒有暴露。表面上看,何某仍在幫忙買票;實際上,“內部渠道”的說辭早已難以為繼。

據何某案發後供述,可以批次錄入資訊購買熱門演唱會原價票的說法,從一開始就是騙局。直到演唱會當天,何某也沒能拿出票,小胡等人發現不對勁,上門討要票款時,何某還在欺騙,稱要等主辦方退款,在小胡等人要求下陸續退了2萬餘元。隨後小胡等人報警,案發後何某退還7萬餘元。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承辦檢察官圍繞何某“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認識主辦方、可後臺錄入資訊是否真實存在”等關鍵問題展開審查,重點核查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銀行流水等電子資料,梳理資金去向,確認何某收取款項並非用於購票,而是用於填補個人債務、打賞團播和其他日常消費。
經審查查明,2024年3月至4月期間,何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謊稱與演唱會主辦方有內部關係,可獲取並出售原價演唱會門票,多次騙得演唱會門票及打賞費用共計人民幣30萬餘元。另查明,何某還存在其他犯罪事實,騙取他人43萬餘元。
2026年9月,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26年10月,浦口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決何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2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檢察官提醒
購買演唱會門票應透過官方售票渠道,切勿輕信“認識主辦方”“後臺錄入資訊”“內部原價票”等說法,不向個人賬戶大額轉賬。所謂“錄屏身份證”“出票記錄”均不能證明真實票務渠道,一旦對方以“先款後票”“雙倍賠付”等話術催促付款,更應提高警惕。如發現被騙,應儲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及時報警。
(本文圖片由AI生成)
來源: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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