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之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刑法条文之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依本法规定,行为人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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