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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

主任 / 首席律师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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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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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firm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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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ile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50+人职务犯罪辩护团队”。

作为刑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实务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张智勇律师继获评重庆市“2013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后,又于2015年再次获评重庆市“2014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硕士生导师,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

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处理各类职务、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贿、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多年来,张智勇律师持续深耕全网平台,聚焦“案件实务”与“风险解读”,全网粉丝突破603万。他凭借精湛的专业功底与敢于直言的风格,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是目前国内备受当事人和家属信赖的实战派刑辩专家。

执业以来,他始终信奉艾伦·德肖维茨的格言:“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案例职务犯罪类:(一)、大案要案类:1、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副部级)王某某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三罪并罚仍获轻判系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001号”案件。张智勇律师面对三项重罪指控,精准锁定定性、证据、自首与减损等关键情节。

最终法院采纳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决结果显著从轻。2、原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副部级)黄某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仍获从轻处罚系该省年度“首虎”大案。张智勇律师针对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精准构建以“主动交代未掌握罪行”及“全额退赃”为核心的罪轻辩护体系。法院最终大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作出从轻判决。

3、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副部级)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极高难度辩护获法院采纳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点查办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面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超4亿元)及滥用职权造成千亿元重大损失的双重指控,张智勇律师抽丝剥茧,精准锁定自首、立功,认罪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最终采纳核心辩护观点,在终身监禁边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从轻判决。

4、轰动全国的赵红霞(涉 雷某富不雅视频)敲诈勒索案——预测十年以上终获缓刑释放系引爆舆论的“反腐导火索”案件。在媒体普遍预测刑期十年以上的严峻形势下,张智勇律师顶住压力,前后会见当事人30余次,撰写1.7万字精细化辩护词,制定了务实的“骑墙式”辩护策略。最终法院采纳核心意见,判处缓刑并当庭释放,成功帮助当事人从重刑焦点中脱身回家。

5、原省政协副主席(副部级)周某某受贿案——认定重大立功获从轻处罚系国监委在该省查办的极具影响力的副部级大案。张智勇律师面对指控金额逾亿元的严峻形势,精准辩护出“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并锁定主动交代未掌握罪行等关键情节。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6、云南鲁逸荣行贿、挪用公款、串通投标案——累计留置长达27个月,鲁逸荣妻子陈闻解除其他所有律师后,于2025年10月正式委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律师担任鲁逸荣的一审辩护人。张智勇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事实定性和重大程序问题,随即展开体系化、组合拳辩护,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二十七组关键证据。

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8月,本案仅庭前会议阶段即历时八个月,张智勇律师针对起诉书指控,提交大量程序辩护、事实辩护意见,并依法投诉、控告后,“上级检察机关书面确认起诉书的确存在错误”。(二)、无罪不起诉类:

1、原某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受贿、徇私枉法、包纵黑社会案——力辩脱罪两项获轻判针对政法高官深陷“受贿”“涉黑”指控的严峻局面,张智勇律师直击证据链条死角,有力论证了“工作失职”与“包庇犯罪”的法律界限。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直接否决了包庇纵容黑社会及徇私枉法两项重罪的指控。该案成功实现“三罪减为一罪”,减少刑期六年以上,系经典刑辩险胜案例。

2、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受贿案(已认罪)——推翻口供获法定不起诉在当事人已作出有罪供述的极为被动局面下,张智勇律师敏锐查证资金流向,证实涉案款项实为用于接待上级等公务及娱乐支出,而非个人私吞。律师据此精准出击,通过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从法律底层逻辑上否定了当事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最终促使检察院采纳“公款公用不属贪腐”的定性意见,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3、铁路系统某财务老总贪污案——论罪五年终获免刑并保住公职系铁路系统掌握实权的财务干部职务犯罪,由专门法院跨省管辖,依涉案金额及情节论罪本应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家属极其焦虑,上有老下有小。经朋友介绍找到我。介入后,并未按常规罪轻辩护,而是直击要害,指出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办案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最终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该案不仅免除了牢狱之灾,更帮助当事人成功保住了公职。

4、民警在执行上级指令中涉嫌徇私枉法罪——经辩护“不起诉”系一起典型的因“权利层层违规施压”导致的基层民警被动卷入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在上级领导(已落马)的强势指令下,被迫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及停止侦查,涉嫌徇私枉法罪。我们介入后,不仅强调“被迫”,还强烈指出指控其“主观徇私”的关键证言来自推卸责任的领导和上级,缺乏客观证据印证。同时,我们还从“行政服从”与“主观枉法”方面辩护。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报经上级批准,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保住了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5、某监区长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犯罪,模拟推演“致伤过程”终获免刑保公职系一起发生在监管场所内部、导致在押人员“轻伤”的敏感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机关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起诉,当事人面临判刑即开除公职的处境。我们介入后,没有停留在纸面阅卷,而是将集体讨论变身“案发现场”,精准找出伤情成因的疑点。

同时,我们从法律定性上将“虐待动机”剥离为“履职过激”。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帮助这位监区长保住了公职。6、某公职人员参与“围标”行贿案(数额巨大)——核减金额+立功获免刑该案是公职人员利用“围标”手段参与招投标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行贿“数额巨大”,且涉及多名公职人员,情节严重。

我们介入后,采取“两步走”策略:首先在定性上进行“精细化切割”,有力论证部分款项系为索回正当保证金而非谋取非法利益,成功削减了指控金额;辩护当事人有“立功”表现。最终,法院综合采纳上述从宽情节,对该案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7、国土领导挪用公款,辩护“款项性质”终获免予刑事处罚实施“民刑交叉”专业化辩护:引入“合同相对性”原理,主张款项性质已转化非公款;

利用“货币种类物”属性,自有资金混同,动摇指控逻辑,最终获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化解牢狱之灾。8、某民警被控滥用职权(涉黑倒查)——辩护追诉时效已过获法院裁定“终止审理”成功无罪一起因“涉黑恶倒查”引发的陈年旧案,当事人被指控多年前在办理伤害案时未鉴定轻伤、未依法查处,致嫌疑人后续实施黑恶犯罪。案件由上级提级调查,压力极大。一家人见到我求我一定要帮他们全家。

否则判刑不说,连带子女,工作失去将没有收入来源,委托我们介入后,依托类案检索和集体讨论制度。向法院提交了多份同类案件的生效案例,精准提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辩护,还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核心程序辩点。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案终止审理。该裁定意味着国家刑罚权的终结,当事人因此获得了实质上的无罪结果,成功终结了这场迟到的追责风暴。

(三)、缓刑类:1、某建筑国企领导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辩护存在经济纠纷核减半数受贿金额获缓刑本案指控金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量刑档次。家属慕名而来找到我,我们介入后,重点排查了行受贿双方长期的合伙投资与债权债务往来,调查取证,收集到客观证据证实涉案款项存在“名为受贿、实为债务结算”的合理怀疑。法院最终采纳该张智勇律师辩护观点,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指控金额依法核减一半以上,判决当事人缓刑。

2、某处级干部受贿案(数额特别巨大)——认定自首与亲情辩护获缓刑面对法定量刑十年以上的严峻局面,当事人找我的时候异常悲观。但我们通过深入的调查取证,成功锁定并确立了当事人的自首情节(法定减轻)。同时,再精准切入当事人系重病父母唯一赡养人的特殊家庭困境,以“法理情理”深深打动法官。最终,法院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从宽判处缓刑回家。

3、某国企主管挪用公款210万理财(情节严重)——全盘采纳辩护意见获缓刑系一起典型的国企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210万元,我们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精细化的量刑辩护方案:从“自首情节”的认定入手,重点论证挪用时间短、已全部退还本息、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等关键从轻情节。同时,律师积极协调社区出具“矫正接收证明”。最终法院全盘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4、某国企中层贪污罪—— 成功打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改判职务侵占获缓刑本案系一起涉及国企中层管理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公诉机关以贪污罪起诉,我们介入后,没有纠缠于金额,而是发起了一场高难度的“身份阻击战”。深入挖掘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与岗位职责,精准提出核心辩点:当事人虽为国企中层,但其岗位来源于“企业内部聘任”而非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其涉案行为属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而非代表国家“从事公务”。

因此,其不具备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资格。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极具技术含量的“定性辩护”意见,将罪名由量刑极重的“贪污罪”变更为较轻的“职务侵占罪。对当事人判处缓刑。5、某国企总经理涉嫌受贿(面临五年以上重刑)——终获缓刑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国企管理层,依据指控情节,当事人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实刑风险,我们介入后,并未退缩,而是据理力争力争程序权利,控告程序违法。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剔除部分证据不足的受贿指控。

最终,法院全盘采纳关于自首、退赃及初犯的辩护意见,判处缓刑。6、某国企平台领导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辩护“事出有因”获缓刑系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据刑法规定,面临五年以上实刑风险。

我们介入后,依托团队独创的“全所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并未止步于法条,而是深入案卷背后,精准抓住了本案特殊的“挪用动机”,论证了挪用行为系因“单位与公司存在复杂的欠款纠纷”,当事人并非为了个人挥霍享受,而是基于偿还工程款等错误的履职动机,主观上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恶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7、伙同他人共同贪污80余万(数额巨大)——辩护“零获利”从犯获缓刑系一起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共同贪污案件。

当事人伙同他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骗取补偿款,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依当时刑法属“数额巨大”。我们介入后,针对共同犯罪的责任切分,提出两大核心辩点:第一,当事人仅起“牵线搭桥”作用,未参与核心造假环节,在共犯中系从犯;第二,当事人虽参与其中,但未分得任何赃款(零获利)。最终,法院全盘采纳我方辩护意见,在主犯被判实刑、涉案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从轻判处缓刑。8、某副镇长受贿缓刑缓刑。(四)、二审改判类:

1、某三甲公立医院科室主任贪污案(数额特别巨大)——二审调查取证改罪获缓刑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六年实刑。张智勇律师二审介入后,并未局限于卷宗材料,而是开展了艰难的独立调查取证,最终以新证据证实涉案资金性质。该举措成功推翻一审“贪污罪”定性,促使二审法院改判为较轻的“职务侵占罪”,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了从坐牢到宣告缓刑的实质性逆转。2、受贿罪一审被判实刑——二审挖掘“品格证据”成功开庭改判缓刑一起一审已被判处实刑的受贿案件。

二审介入后,面对维持原判的巨大惯性,我们深知“不开庭难改判,无新证不开庭”。在常规从轻情节已穷尽的情况下,我们另辟蹊径,将突破口锁定在“品格证据”上。我们亲自出面调查,反复沟通诚意感化,不仅成功拿到现单位的《工作表现证明》,更延伸收集了原单位前任老板及居住地社区的良好品德证明,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好人评价体系”。

同时,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候对于法律适用上寸土不让,论证了当事人向单位领导坦白系“自首”,成功推翻了一审仅认定为一般自首的错误判决。最终,二审法院被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撤销实刑判决,改判缓刑。3、某城投集团董事长被控索贿,二审通过精细化质证辩护打掉150万受贿指控本案系检察院在一审期间“补充起诉”追加索贿情节(从重处罚)的疑难案件。

家属在异地联系上我委托,我们二审介入后,敏锐抓住“借贷与受贿”的定性边界,通过客观证据证实当事人系因理财产品封闭期而暂时无法还款,绝非“拒不归还”,从主观故意层面彻底否定了受贿指控。同时,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当面陈情,坚持争取到开庭审理。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该150万元属民间借贷,不属于受贿。4、村支书贪污一审被判三年实刑——二审接手逆风改判缓刑村支书涉嫌贪污,一审法院已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实刑判决。二审阶段,家属慕名找到我。

我立即启动集体讨论制定了“三位一体”的二审反击策略:1. 定性突围:有力论证犯意系他人提起,当事人处于被动地位,应认定为从犯;2. 口供修复:澄清一审庭审中的辩解并非“翻供”,而是基于特殊案情的合理说明,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首);3. 查实当事人检举立功。最终,二审法院被扎实的证据打动,撤销原判,改判缓刑。(五)、轻判类:1、原主政一方副厅级领导受贿案——启动“排非”核减1200万该案系涉及“借贷型受贿”定性争议的疑难案件。

张智勇律师剑走偏锋,成功启动极高难度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从程序与实体双重维度击破控方证据锁链。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核减了认定1200万元涉案款项,争取到了从轻判决。2、原某厅级领导受贿1185万元案——推翻司法鉴定核减千万获轻判系当事人面临重刑风险之际慕名委托的疑难技术案件。张智勇律师精准挑战全案核心证据,成功推翻原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并启动重新鉴定。最终将金额由1185万元核减至185万元,实现从轻量刑的逆转。

此案充分印证了张智勇律师在职务犯罪复杂证据辩护领域的实力。

3、原某商业银行副行长涉嫌受贿案——改变身份定性获轻判系金融领域具代表性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作为商业银行高管,原被指控构成量刑极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们介入后,精准攻击控方关于“主体身份”的认定逻辑,论证当事人不具备公职人员的身份,法庭上针锋相对。最终,法院采纳该关键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定性为量刑较轻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依法作出了从轻判决。

4、审理系统公职人员受贿35万“实报实销”本案起诉意见书指控金额,依据刑法属“数额巨大”。当事人慕名找到我,接受委托后,拆解定性,有一笔20万的“共同受贿”。案发时当事人尚不属于公职身份,据此提出“非共同犯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辩护观点。部分金额缺乏行贿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印证,证据链断裂,依法不应认定,同时成立为“余罪自首”。

最后,当事人实现了“实报实销”,在宣判后两天即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六)、行贿类:1、某民营企业家被控行贿、串通投标案——行贿罪不起诉、串通投标罪免刑面对“懂事儿”潜规则下的索贿指控,张智勇律师敏锐识破办案机关笔录“复制粘贴”的重大瑕疵,通过对数十小时同步录音录像的逐帧审查,成功挖掘出受贿人“吃拿卡要”的关键供述,有力证实当事人系“被勒索”而非主动行贿。同时,张律师巧妙运用类案检索报告说服司法机关。

最终,检察院决定对行贿罪不起诉,法院判决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帮助当事人彻底重获自由。2、民营企业家涉嫌行贿与诈骗两罪——获检院“绝对不起诉”一起民营企业家同时面临行贿罪与诈骗罪,双重指控十年以上的复杂案件。我们介入后,第一步即发起“程序突围”,坚决向有关机关控告申诉,第二步实施“证据反转”,通过详查账目,证实所谓的“行贿款”实为财政拨款,釜底抽薪地推翻了行贿指控;

同时通过审计报告分析,证实在所谓的骗取补贴指控中当事人无诈骗故意,经过博弈,检方最终全盘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对两项罪名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彻底重获自由。3、某高校副教授涉工程行贿案——认定科研贡献为“重大立功”获免刑系一起涉某铁路建设工程的行贿案件,当事人身为博士、副教授,被追加起诉行贿金额巨大,依当时刑法属情节严重。

我们介入后,敏锐跳出常规辩护思维,深度挖掘当事人在工程领域的学术背景,创造性地提出:当事人多次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特别重大贡献”。该独辟蹊径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认定为重大立功。综合考量后,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4、商人涉嫌向多人行贿(情节严重)——本应判五年以上,最后争取到了缓刑当事人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按刑法规定属于“情节严重”,起步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里,这种档次的案子想判缓刑,难度非常大。

我们接手后,组织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提出,他在被追诉前就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法官最后采纳了意见,认定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成了缓刑。5、某建工企业董事长涉嫌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批捕关头成功争取取保候审系一起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重大行贿案件。当事人涉案金额达“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留置后没有放人,直接被移送检察院,面临极高的重刑风险。

在检察院即将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危急关头,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我,请求我们紧急介入,临危不乱,迅速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进行阻击式沟通。最终,在极度不利的局面下,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帮助其在重刑阴影下重获自由。最终法院采纳单位行贿的辩护意见,宣判缓刑!6、某老板行贿金额巨大,致医疗系统“窝案”导致多名领导落马——定性单位犯罪及特别自首获缓刑本案系一起牵涉多名医院院长及卫生系统领导“落马”的重大敏感型行贿案件。

涉案金额属于数额巨大,且因多人多次行贿,属于从重情节。当事人面临极大的重判风险。我们介入后,成功将指控从“个人行贿”扭转为量刑较轻的“单位行贿”,并以此锁定“特别自首”这一关键减轻情节。法院最终大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判处缓刑回家。7、医疗供应商行贿案——化解“收监”危机,终获缓刑本案系一起发生在医疗卫生领域案件,依法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风险。

在审查起诉阶段,因当事人供述细节出现波动,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不如实供述”,一度面临撤销取保候审、直接收监的严峻局面。第一时间与公诉人进行多轮专业沟通,澄清误解保住了当事人的自由状态。针对起诉意见书中未认定“自首”的不利情况,我们主动出击,成功调取了一份关键的证据,锁定了自首这一法定减轻情节。还提出“单位犯罪”的辩护观点,最终,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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