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刑法》第198條)的構成要件、立案標準、量刑與辯護要點。

法條 · 刑法第198条更新於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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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信用卡保險詐騙的吸收犯如何認定
吸收犯是指數個犯罪行為,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為,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吸收犯成立的關鍵是吸收關係的存在。
吸收關係在刑法理論上主要認為有以下三種:
重行為吸收輕行為
實行行為吸收預備行為
主行為吸收從行為
如何認定信用卡保險詐騙罪中涉及有關犯罪的問題
實施保險詐騙活動,故意以縱火、殺人、傷害、傳播傳染病、虐待、遺棄等行為方式製造財產損失、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結果,騙取保險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定,按數罪併罰處罰,如放火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殺人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故意傷害罪與保險詐騙罪並罰等等。
信用卡保險詐騙中什麼是非法佔有為目的?能取保候審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信用卡保險詐騙中惡意透支的數額巨大還能取保候審嗎?

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前已償還全部透支利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信用卡保險詐騙罪如何認定
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信用卡保險詐騙罪刑法條文如何規定的?
劃清保險詐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關鍵在於騙取保險金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較大,個人1萬元、單位5萬元,未達較大數額,可按一般的違反保險法的行為處理,達到較大數額構成保險詐騙罪。
如何認定信用卡保險詐騙罪的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數個犯罪行為,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為,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形態。吸收犯成立的關鍵是吸收關係的存在。
吸收關係在刑法理論上主要認為有以下三種:
重行為吸收輕行為
實行行為吸收預備行為
主行為吸收從行為
信用卡保險詐騙中情節特別嚴重判多少年?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記憶體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信用卡保險詐騙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會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信用卡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如何認定?有哪幾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物件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物件。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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