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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串通投標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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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給國企領導“管理費” 算不算行賄範疇
在工程建設領域,“掛靠”、“藉資質”幾乎是行業內公開的秘密。為了承接大專案,很多沒有資質或資質不夠的實際施工人,會選擇“借用”國企或高資質民企的名義去投標。中標後,實際施工人往往需要支付一筆不菲的費用給被掛靠方或相關負責人,名目繁多,如“管理費”、“諮詢費”、“勞務費”或純粹的“感謝費”。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
然而,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反腐力度的加大,這筆曾經被視為“行規”的錢,正在發生質變。在張智勇律師近期接受的諮詢中,越來越多的工程老闆因為這筆“費用”被留置,涉嫌罪名直指——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甚至涉及串通投標罪。
這就引出了一個令無數工程人膽寒的問題:曾經的生意經,怎麼就成了送我去監獄的“買路錢”?
一、 核心爭議:是“藉資費”還是“行賄款”?
在實務中,控辯雙方的焦點往往集中在定性上。
控方通常的指控邏輯是:你沒有資質,為了中標,向掌握資源的人(被掛靠單位負責人)輸送利益,這就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不管名義叫什麼,本質就是行賄。
但在實踐中,我們不能被控方的邏輯帶著走,律師應重點在對價性上做辯護
1. 費用的“對價性”辯護
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行賄是權錢交易,是無對價的;而民事行為是有對價的。
如果這筆錢是明文約定的“管理費”,且出借資質方(被掛靠方)在後續施工中提供了實質性的服務,例如:
派駐了專案經理進行現場管理;
協助辦理了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配合進行了工程款的走賬和稅務申報;
承擔了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連帶法律風險。
只要存在上述實質性的管理行為和風險承擔,那麼這筆費用就具有民事合同的對價性質,屬於企業間的合作成本,而不應認定為賄賂。
2. 資金流向的公私之分
錢去了哪裡,直接決定了案件的性質。
情形A:“好處費”全部打入了被掛靠公司的對公賬戶,並開具了發票或收據,納入了公司營收。這屬於單位之間的違規經營(掛靠),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但不構成刑事行賄。
情形B:這筆錢直接以現金、轉賬等方式進了國企領導個人的腰包,或者透過虛構陰陽合同洗出來給了個人。這種情況下,行賄的風險極高。
律師在辯護時,必須調取完整的銀行流水,追蹤資金的最終去向,力證資金是進入了公司體系而非個人口袋。
二、 串通投標與行賄的“罪數形態”
在工程案中,單純的掛靠往往還伴隨著串通投標(圍標、陪標)。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了串通投標罪。如果行為人為了中標,既實施了串通投標行為,又向相關人員行賄,應該怎麼判?
這裡存在“牽連犯”的辯護空間。如果行賄是串通投標的手段,或者串通投標是行賄的目的,兩者具有牽連關係。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主張擇一重罪處罰,而非數罪併罰。
考慮到串通投標罪的法定刑最高僅為三年,而行賄罪最高可至無期徒刑。如果能透過證據證明行賄意圖不明顯,主要目的是為了圍標,或者行賄金額較小,律師可以爭取將重點落在串通投標罪上,從而大幅降低當事人的刑期。
三、涉及國企人員受賄、行賄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機關不同,調查採取的措施一般也是留置。
在這個階段,家屬並非什麼事情都不能做,家屬可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整理與專案相關的合規證據:
掛靠協議、內部承包合同;
被掛靠方參與專案管理的會議記錄、簽到表;
資金流水的完整鏈路圖;
工程實際施工、驗收合格的證據(證明未造成國家損失)。
這些證據一旦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案件進入檢察院,通常只有7-15天的黃金期)提交,將成為爭取“不起訴”或“從輕量刑”的重磅籌碼。
結語
工程建設領域的刑事風險,往往交織著複雜的行政違規與商業慣例。並不是所有的“潛規則”都是犯罪,但區分二者的界限,需要極高的專業法律素養。如果企業正面臨此類困擾,請切記:行政違法的歸行政,刑事犯罪的歸刑法。不要讓違規行為被錯誤升級為刑事重罪。
【實務觀察:裁判的主流觀點】
在目前的工程建設領域刑事審判中,對於“掛靠費”與“行賄款”的甄別非常看重客觀實質。有觀點認為,如果涉案資金在財務賬冊上有明確記載,流向了被掛靠單位賬戶,且被掛靠單位確實承擔了相應的管理職責、稅收義務或連帶風險,辦案機關通常認定這屬於民事或行政違規範疇的“管理費”,而不作為行賄受賄犯罪處理。此外,對於為了串通投標而產生的輸送利益行為,若未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在量刑時也多體現出從寬的政策導向。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夥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並率先在全國範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並屢獲殊榮,先後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並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餘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於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汙、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餘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藉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於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援,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託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麼後果。”
圖片為AI製作,僅作示意參考然而,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反腐力度的加大,這筆曾經被視為“行規”的錢,正在發生質變。在張智勇律師近期接受的諮詢中,越來越多的工程老闆因為這筆“費用”被留置,涉嫌罪名直指——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甚至涉及串通投標罪。
這就引出了一個令無數工程人膽寒的問題:曾經的生意經,怎麼就成了送我去監獄的“買路錢”?
一、 核心爭議:是“藉資費”還是“行賄款”?
在實務中,控辯雙方的焦點往往集中在定性上。
控方通常的指控邏輯是:你沒有資質,為了中標,向掌握資源的人(被掛靠單位負責人)輸送利益,這就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不管名義叫什麼,本質就是行賄。
但在實踐中,我們不能被控方的邏輯帶著走,律師應重點在對價性上做辯護
1. 費用的“對價性”辯護
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行賄是權錢交易,是無對價的;而民事行為是有對價的。
如果這筆錢是明文約定的“管理費”,且出借資質方(被掛靠方)在後續施工中提供了實質性的服務,例如:
派駐了專案經理進行現場管理;
協助辦理了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配合進行了工程款的走賬和稅務申報;
承擔了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連帶法律風險。
只要存在上述實質性的管理行為和風險承擔,那麼這筆費用就具有民事合同的對價性質,屬於企業間的合作成本,而不應認定為賄賂。
2. 資金流向的公私之分
錢去了哪裡,直接決定了案件的性質。
情形A:“好處費”全部打入了被掛靠公司的對公賬戶,並開具了發票或收據,納入了公司營收。這屬於單位之間的違規經營(掛靠),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但不構成刑事行賄。
情形B:這筆錢直接以現金、轉賬等方式進了國企領導個人的腰包,或者透過虛構陰陽合同洗出來給了個人。這種情況下,行賄的風險極高。
律師在辯護時,必須調取完整的銀行流水,追蹤資金的最終去向,力證資金是進入了公司體系而非個人口袋。
二、 串通投標與行賄的“罪數形態”
在工程案中,單純的掛靠往往還伴隨著串通投標(圍標、陪標)。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了串通投標罪。如果行為人為了中標,既實施了串通投標行為,又向相關人員行賄,應該怎麼判?
這裡存在“牽連犯”的辯護空間。如果行賄是串通投標的手段,或者串通投標是行賄的目的,兩者具有牽連關係。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主張擇一重罪處罰,而非數罪併罰。
考慮到串通投標罪的法定刑最高僅為三年,而行賄罪最高可至無期徒刑。如果能透過證據證明行賄意圖不明顯,主要目的是為了圍標,或者行賄金額較小,律師可以爭取將重點落在串通投標罪上,從而大幅降低當事人的刑期。
三、涉及國企人員受賄、行賄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機關不同,調查採取的措施一般也是留置。
在這個階段,家屬並非什麼事情都不能做,家屬可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整理與專案相關的合規證據:
掛靠協議、內部承包合同;
被掛靠方參與專案管理的會議記錄、簽到表;
資金流水的完整鏈路圖;
工程實際施工、驗收合格的證據(證明未造成國家損失)。
這些證據一旦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案件進入檢察院,通常只有7-15天的黃金期)提交,將成為爭取“不起訴”或“從輕量刑”的重磅籌碼。
結語
工程建設領域的刑事風險,往往交織著複雜的行政違規與商業慣例。並不是所有的“潛規則”都是犯罪,但區分二者的界限,需要極高的專業法律素養。如果企業正面臨此類困擾,請切記:行政違法的歸行政,刑事犯罪的歸刑法。不要讓違規行為被錯誤升級為刑事重罪。
【實務觀察:裁判的主流觀點】
在目前的工程建設領域刑事審判中,對於“掛靠費”與“行賄款”的甄別非常看重客觀實質。有觀點認為,如果涉案資金在財務賬冊上有明確記載,流向了被掛靠單位賬戶,且被掛靠單位確實承擔了相應的管理職責、稅收義務或連帶風險,辦案機關通常認定這屬於民事或行政違規範疇的“管理費”,而不作為行賄受賄犯罪處理。此外,對於為了串通投標而產生的輸送利益行為,若未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在量刑時也多體現出從寬的政策導向。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夥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並率先在全國範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並屢獲殊榮,先後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並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餘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於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汙、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餘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藉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於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援,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託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麼後果。”
必看|指定監視居住律師不給見,是不是比較嚴重?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最近有一個涉嫌串通投標罪的諮詢人專程從廣西慕名前來諮詢,其從事的醫療相關行業,她說丈夫被指定監視居住了,該怎麼辦?我就告訴他,這個期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視窗期,從收到的指定監視居住通知書來看,貌似這個案件好像是公安機關在辦理,但實際上,幕後站的是紀委。

雖然,辦案機關表面上查的是串通投標的相關事情,但實際上他們真正關心的要點是你是否涉嫌行受賄的相關事實,如果認為你涉嫌的事實從串通投標擴大到了行受賄,那麼紀委把你留置之後,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律師是在長達3個月、6個月(甚至更長)的期間裡面見不到人的,這與公安所採取的指定監視居住措施下律師可以會見的情形大不相同。
諮詢人也非常實際上關心她老公,但是她始終有一個顧慮,她怕我們去為了見人,去反映情況,去控告,去爭取的過程中得罪了辦案單位,所以她希望先觀望一下,再等一等看。
差不多時間過了4個多月,諮詢人再次聯絡到我說:“張律師,你之前的預測全部都準了,我老公就是從指定監視居住轉化為了留置,現在3個月的留置期已滿,才從看守所帶話出來,說:“公安根本沒有問過他幾次筆錄,在裡面反覆車輪戰的是紀委,而且他現在已經違心的承認了行賄幾百萬的事實!”
她急切地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我回答到:“可能你採取行動的時間節點晚了一點,如果我們是在指定監視居住最開始的那段時間介入進去,會見他本人,給他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他可能也不會落到這個地步。”
其實,辦理了這麼多的刑事案件,我知道,作為家屬肯定是想家人趕快出來,但擺在面前可能有好幾條路,每一條路好像都有他的說法,都有它的講究,就是看你能不能有足夠的智慧,能夠判斷出來哪條路最適合,哪條路能真正的通向羅馬,真正讓這個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於從證據、程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全平臺粉絲數上百萬,擁有眾多百萬播放量的短影片,還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最近有一個涉嫌串通投標罪的諮詢人專程從廣西慕名前來諮詢,其從事的醫療相關行業,她說丈夫被指定監視居住了,該怎麼辦?我就告訴他,這個期間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視窗期,從收到的指定監視居住通知書來看,貌似這個案件好像是公安機關在辦理,但實際上,幕後站的是紀委。

雖然,辦案機關表面上查的是串通投標的相關事情,但實際上他們真正關心的要點是你是否涉嫌行受賄的相關事實,如果認為你涉嫌的事實從串通投標擴大到了行受賄,那麼紀委把你留置之後,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律師是在長達3個月、6個月(甚至更長)的期間裡面見不到人的,這與公安所採取的指定監視居住措施下律師可以會見的情形大不相同。
諮詢人也非常實際上關心她老公,但是她始終有一個顧慮,她怕我們去為了見人,去反映情況,去控告,去爭取的過程中得罪了辦案單位,所以她希望先觀望一下,再等一等看。
差不多時間過了4個多月,諮詢人再次聯絡到我說:“張律師,你之前的預測全部都準了,我老公就是從指定監視居住轉化為了留置,現在3個月的留置期已滿,才從看守所帶話出來,說:“公安根本沒有問過他幾次筆錄,在裡面反覆車輪戰的是紀委,而且他現在已經違心的承認了行賄幾百萬的事實!”
她急切地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我回答到:“可能你採取行動的時間節點晚了一點,如果我們是在指定監視居住最開始的那段時間介入進去,會見他本人,給他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他可能也不會落到這個地步。”
其實,辦理了這麼多的刑事案件,我知道,作為家屬肯定是想家人趕快出來,但擺在面前可能有好幾條路,每一條路好像都有他的說法,都有它的講究,就是看你能不能有足夠的智慧,能夠判斷出來哪條路最適合,哪條路能真正的通向羅馬,真正讓這個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於從證據、程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全平臺粉絲數上百萬,擁有眾多百萬播放量的短影片,還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相關案例
紀檢委查到的串通投標案,我們是如何成功無罪辯護的?
一、來自同行的認可 說來也奇怪,雖然俗話說“同行生嫉妒”,但我回顧這一路坦坦蕩蕩的刑辯生涯時,不僅遇到很多素不相識的當事人選擇無條件地信任我,我和我的團隊還得到了不少“挑剔”的同行的肯定和認可,這時常令我感到無比自豪和驕傲。 趙光明(化名)…
梁某涉嫌串通投標罪,涉案金額2000餘萬,智豪律師成功為其取保候審
一、案情簡介 被告人梁某,男,四川人,2014--2015年期間,涉嫌透過串通投標的方式獲得某鄉村道路改造工程,涉案工程量大,涉案工程金額約有2000餘萬元人民幣,後被四川省某市某公安機關以串通投標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二、 律師辯護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