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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s
一、案情简介:
顾某,男,33岁,重庆人,因涉嫌强奸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智豪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顾某家属委托,担任顾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通过与顾某的沟通,智豪律师更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就相关问题向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智豪律师认真分析每个细节,从中寻找突破口,并经过全体讨论最终确定辩护方案,认为现有证据顾某尚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认定顾某构成强奸犯罪的证据不足。同时在征得办案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寻求被害人谅解。
律师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水平得到被告人及其亲属极力赞赏。
三、案件结果:
本案在检察院审查批捕过程中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为故某变更强制措施。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顾某,男,33岁,重庆人,因涉嫌强奸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
二、智豪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顾某家属委托,担任顾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通过与顾某的沟通,智豪律师更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就相关问题向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智豪律师认真分析每个细节,从中寻找突破口,并经过全体讨论最终确定辩护方案,认为现有证据顾某尚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认定顾某构成强奸犯罪的证据不足。同时在征得办案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积极寻求被害人谅解。
律师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水平得到被告人及其亲属极力赞赏。
三、案件结果:
本案在检察院审查批捕过程中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为故某变更强制措施。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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