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顧某,男,33歲,重慶人,因涉嫌強姦罪,被重慶市公安局某區分局刑事拘留。
二、智豪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顧某家屬委託,擔任顧某辯護人。接受委託後,律師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嫌疑人,透過與顧某的溝通,智豪律師更進一步瞭解了案件的具體情況,就相關問題向其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意見。
智豪律師認真分析每個細節,從中尋找突破口,並經過全體討論最終確定辯護方案,認為現有證據顧某尚未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認定顧某構成強姦犯罪的證據不足。同時在徵得辦案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積極尋求被害人諒解。
律師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專業水平得到被告人及其親屬極力讚賞。
三、案件結果:
本案在檢察院審查批捕過程中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為故某變更強制措施。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顧某,男,33歲,重慶人,因涉嫌強姦罪,被重慶市公安局某區分局刑事拘留。
二、智豪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顧某家屬委託,擔任顧某辯護人。接受委託後,律師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嫌疑人,透過與顧某的溝通,智豪律師更進一步瞭解了案件的具體情況,就相關問題向其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意見。
智豪律師認真分析每個細節,從中尋找突破口,並經過全體討論最終確定辯護方案,認為現有證據顧某尚未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認定顧某構成強姦犯罪的證據不足。同時在徵得辦案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積極尋求被害人諒解。
律師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專業水平得到被告人及其親屬極力讚賞。
三、案件結果:
本案在檢察院審查批捕過程中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為故某變更強制措施。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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