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劉某某,男,1985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2011年5月因涉嫌強姦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劉某某涉嫌強姦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5年5月20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當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與受害人李某是朋友關係,李某是酒吧的服務人員,當晚在包房唱歌期間與李某發生了性關係。李某事後報警稱被劉某強姦,公安機關將劉某抓獲並對其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並瞭解到,當晚受害人系自願與劉某某發生的性關係,並收取了費用。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後認為,現有的證據不能夠證明劉某某與李某發生性關係違背了李某的意志,不符合強姦罪構成要件中違背婦女意志的規定。
三、案件結果
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交換意見,溝通為劉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最終法律意見得到了偵查機關的採納。5月26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劉某某於當日被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劉某某,男,1985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2011年5月因涉嫌強姦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劉某某涉嫌強姦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5年5月20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當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與受害人李某是朋友關係,李某是酒吧的服務人員,當晚在包房唱歌期間與李某發生了性關係。李某事後報警稱被劉某強姦,公安機關將劉某抓獲並對其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並瞭解到,當晚受害人系自願與劉某某發生的性關係,並收取了費用。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後認為,現有的證據不能夠證明劉某某與李某發生性關係違背了李某的意志,不符合強姦罪構成要件中違背婦女意志的規定。
三、案件結果
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交換意見,溝通為劉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最終法律意見得到了偵查機關的採納。5月26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劉某某於當日被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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