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向某犯強姦罪,經智豪律師辯護成功獲緩刑

緩刑強姦罪

重慶

案情簡介

重慶人向某,35歲,漢族,大學文化,原系重慶**公司經理,因涉嫌強姦罪,於2011年被起訴至重慶某區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向某於2011年3月以招聘員工的名義,將應聘人員李某某帶至家中強姦。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指派團隊資深律師承辦此案。律師在充分審查案卷材料,多次詢問被告人後,結合案件事實,當庭提出了本案被害人李某某當時並未反抗,事後收取了財物,不能認定強姦罪的辯護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經多次開庭審理,最終部分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強姦罪是重罪,一般不適用緩刑,法院正是考慮了律師辯護中的觀點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依法作出這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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