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無罪和微罪不起訴辯護新思路

無罪強姦罪

案情簡介

作者: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優秀律師,擅長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涉黑涉惡、毒品、新型網路犯罪等
強姦罪,作為侵害人身類的嚴重犯罪,公訴機關在審查強姦案件時,一方面出於國家嚴懲人身暴力犯罪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出於考慮被害人的因素,往往在面對可訴可不訴的情形都會選擇起訴,這也是為何強姦罪很少出現不起訴決定。
為此,作為辯護律師該怎麼辦,兩種方案,第一,做無罪辯護、證據不足的辯護,第二種方案,做微罪不訴的辯護。
首先,張智勇律師分享一個親自辦理的一個強姦罪無罪的一個典型案例:
我接手案件時,正處於檢察院的退偵階段,公安機關認定:案發當晚,李文傑(化名)在吳小姐家中,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脅迫的方式,強行與吳小姐發生了性關係。且拒不認罪,態度不好,建議從重處罰。
一起移送的證據有:被害人的陳述、雙手手腕上有兩條明顯的淤青照片及傷情鑑定報告,保安的目擊證詞、報警回執,DNA鑑定報告,嫌疑人的供述等。單從證據上來看,被害人報警;吳小姐的傷情明顯(手腕上的淤青確實像被人禁錮);DNA直指李文傑,能夠證實雙方發生過性關係;證人與本案無利害關係,證言可靠;吳小姐事後沒管李文傑要過一分錢,其陳述也穩定、連續等等。以我多年執業的經驗來看,這些證據乍一看確實足夠定罪了,認定李文傑構成強姦好像已經成為板上釘釘的事實!
李文傑的父母找到我:“張主任,我知道你們重慶智豪是一家非常專業的律所,我也請過了律師的,確實效果不好,但是李文傑真的冤枉呀,無論如何請你一定親自辦理,救救李文傑吧”。我說,請你相信法律的公正,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
案情是這樣的:雖然李文傑和吳小姐已經離婚,但兩人還是保持藕斷絲連的聯絡,尤其兩人都有生理需求的時候,還是會經常湊到一起重溫餘熱,結束後又各回各家。
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她主動給李文傑打了個電話,電話那頭是無盡的啜泣聲。李文傑怕前妻遇到什麼意外,責任心驅使,便火速驅車到了吳小姐家。結果開門一開,沒有以為的壞訊息,引入眼簾的卻是餐桌的兩杯紅酒、點燃的香薰蠟燭。一番寒暄後,兩人觥籌交錯,喝完了一瓶紅酒和半瓶果酒,各自心領神會地又相擁來到了臥室,打了一場轟轟烈烈的“二人麻將”。事後,吳小姐把李文傑送到了小區門口等代駕來。沒成想,吳小姐突然加速往保安亭疾跑,大聲呼喊求救。這一連串操作徹底讓李文傑蒙圈了。
公安接警後火速趕來,李文傑現場辯解了幾句,但抵不過吳小姐和小區保安的一口咬定,沒過多久就被帶到了派出所。聽說自己涉嫌強姦,李文傑的情緒徹底爆發了,“她是我前妻,是她約我來家裡喝酒的,也是她主動勾引我上床的!你們馬上把她給我找來,我要跟她當場對質!”
我見到李文傑本人,他的態度卻十分堅決。
“認罪認罰?!不可能!讓我認罪認罰,我還不如等出去之後和她同歸於盡!”等李文傑情緒平靜下來,我開始跟他核實證據狀況。奇怪的是,他說他對女方的傷情形成的過程是一無所知。
說到這裡,我問李文傑,“你們兩個當時是在哪裡辦理的結婚、離婚手續?”
“結婚是在我戶籍地領的證,離婚是美國的某州法院判的。”
我靈機一動,突然想到,李文傑他們兩口子也是在國外判決的離婚,這種境外判決離婚在中國當然生效嗎?
 我馬上找到李文傑的家屬,讓他們在家開始“地毯式”的搜尋,務必要把李文傑當年在美國訴訟離婚的判決書找出來,另一方面,我又親自去了國內有管轄權的某中級法院調查取證,申請工作人員為我查詢是否存在由吳小姐申請承認和執行的相關案由。在我拿到家屬提供的離婚判決,並得到中院否定的回答後,我心裡的一塊大石頭落地了,這個案子終於迎來了屬於他的一絲“轉機”。
但與此同時,由於我介入的時間太晚,案件很快就起訴到了法院。雖然案件走到了一審程式,但我和李文傑都沒有放棄。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但本案中,李文傑和吳小姐的離婚判決並未獲得中國法院的認可,也就意味他們二人的婚姻關係並沒有依法解除!
雖然婚內也存在構成強姦的可能,且已婚婦女的性自主權也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在司法實踐中,顯然觀點還沒有那麼開放,且對婚內強姦的證據標準也必須嚴格把握”。
這個理由非常充分,不到一週,我的申請取保候審的結論就出來了,司法機關決定通知李文傑的家屬準備保證人來辦手續,但給李文傑取保候審,並不是就確定他無罪了!
吳小姐聽說李文傑的案子起訴到法院後居然被放出來了,於是馬不停蹄地開始了新的一輪控告,並向辦案機關提交了一個殺手鐧——案發時的性愛手機錄音!我被通知去檢察院現場聽錄音內容時,如此重要的證據,但吳小姐愣是直到現在才拿出來,不禁令人生疑,多半有蹊蹺。
我開啟錄音,邊聽邊做筆記。開頭就是吳小姐驚天地泣鬼神的嚎叫和哭喊,中間也夾雜著一些“oh my god ”(我的天)和“help me”(救救我)之類的英文短語,總時長也只有短短的一分多鐘。由於檢察官也比較擔心這份證據的形成時間,所以特意對吳小姐的手機做了提取,又讓李文傑進行了辨認。的確,是案發時錄製的。但這一證據有一處硬傷,就是吳小姐既然當時都能倒騰出手來用手機錄音,那麼她為什麼不能用手機報警呢?
這份關鍵但明顯不符合常理的證據讓案件的走向變得錯綜複雜起來。
李文傑的衣帽裡有一個相對隱蔽的小抽屜,外層放著李文傑平時不戴的一些領帶,再往裡面則是李文傑之前和吳小姐熱戀期間、購入的一些增添情趣的手銬、絲襪,後來感情破裂,這些玩意兒就再也沒拿出來過。要不是這次收拾,李文傑可能自己也忘了。看到這些代表著二人濃情意蜜過的證據,李文傑不禁感慨起來:“前一秒一口一個親愛的,後一秒就成犯罪嫌疑人了!”這種事也不好開口向朋友傾訴,於是李文傑給我發資訊,一吐心中的鬱結,還配了張那副皮手銬的圖,說“女人心狠起來真是比男人要狠一百倍,只要她想,之前皮手銬,馬上就能變成銀手銬。”我看到那張圖,還沒來得及回覆,一個念頭猛的一下衝了出來,我趕緊給李文傑回覆:“你們之前還有這種愛好?!”李文傑給我回了個羞澀的表情包。顯然他沒明白我的意思,我趕緊一個電話打了過去。
“你和吳小姐之前有這種愛好?!”
李文傑顯然被我這突如其來的電話搞得一愣,“額....是有過.....但是...也不頻繁啦..”
“還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嗎?”
“嗯....這張照片能嗎?”
李文傑隨後給我發來一張照片,吳小姐身著一套略顯暴露的學生制服,兩手高高舉起,手上赫然帶著那副皮手銬,臉上則是俏皮、開心的神情。
之前我在閱卷的時候看到吳小姐手腕上的傷痕就覺得不太對勁,當時我還查閱了相關文獻,並請教過做法醫的朋友,也覺得她當時手腕的淤青不像是用手禁錮造成的,但又不像用細繩捆綁的痕跡,怎麼形成的確實說不清楚。但看到吳小姐這張年輕時的照片,我經過畫圖工具對比,清楚的發現“手腕傷痕的寬度”與“這幅手銬的寬度”幾乎一模一樣。而且吳小姐傷情照片顯示,在一片淤青中有兩個圓形傷痕,和這幅手銬上的鉚釘造型的位置剛好能夠匹配。如果吳小姐有這種愛好,那麼她的家中也有可能有同樣的裝備,製造這樣的傷痕自然也就不費吹灰之力。而吳小姐自己提交的那份錄音,恰恰成了證明當時二人極有可能是在SM,而非強姦的證據。更何況,如果吳小姐的雙手當時真被禁錮,她又怎能拿到手機成功錄音,若其錄音僅為擷取其中的一小段?為啥不提供完整的錄音?反過來說,吳小姐在雙手被控制之前就打算留下證據,這樣的“處心積慮”究竟目的為何?再結合吳小姐把這份關鍵證據“私藏”到萬不得已才拿出來的反常表現,這份其作為殺手鐧的錄音成功讓我們利用作為辯方的有力證據,扭轉局面!
開庭時,張智勇律師一一對檢方之前收集吳的言辭證據的三性(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予以駁斥,指出本案存在多處不符合常理的證據線索,極大的打擊了吳小姐陳述內容的真實性。特別是當我把吳小姐身著暴露的學生制服,帶著那副皮手銬兩手高高舉起,開心的那張照片放出時,我看到三位法官相視一眼的時候,我看見了希望的曙光。
最終,檢察院主動撤回起訴,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這個案子雖然不涉及生死,但有著不可磨滅的典型意義:
第一,該案的意義在於就像前面的幾波律師都把思維侷限於強姦罪本身,侷限於是否發生性關係,DNA鑑定,是否報警及時,被害人是否自願等常規慣性思維中,而沒有跳出刑事案件的思維圈去考慮民事法律關係的突破口,在這點上,非常自豪;
第二,圖省事,雖然律師可以非常輕易地建議當事人認罪認罰,但我作為一名專業刑事辯護20餘年的律師,我以親自經手、辦理的上百件刑事案件的經驗來說,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在某個不顯山、不漏水的細微之處,找到它,不僅要有實力,更要有耐心,閱卷第一遍發現不了,第二遍發現不了,但有可能在第五遍,第六遍的時候它就隨著律師對卷宗的熟悉程度提升突然躍然紙上。
最後,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提出的辯護觀點可能沒能引起司法機關的重視,但不到最後一刻也不應放棄。就像我時常告誡我們智豪律所全體同事的那句話:“你辦的不是案件,而是辦的別人的一生”,不盡人事就輕言放棄,可能也會毀掉別人的一生。刑案無小案,這也是我代理所有案件的最高準則。
無罪雖好,但是被冤枉的依照現在的司法環境還是不多見,所以,講完了這個證據不足的強姦罪不起訴的親辦案例之後,我還是有必要講一些更多的構成強姦罪的另一些辯護思路。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把“堅持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點,作為研究推進的重大改革舉措。按照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司法機關特別是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應當嚴格、準確、規範地把握逮捕、起訴、羈押的法定條件。
在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動下,強姦案微罪不訴是否受此影響?什麼樣的強姦案可以作出微罪不訴的決定?針對這些疑問,我認為在順應刑事司法政策的基礎上,結合類案檢索報告,方能達到微罪不訴的有效辯護結果。
特別在進入21世紀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相繼頒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的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的意見》等司法政策規範性檔案,均明確了案件的案例檢索義務。
於是,我的團隊透過法律檢索系統,以“強姦罪”“不起訴決定書”為檢索詞,在大部分強姦不起訴案件文書未公開的情況下,最大程度地檢索出在全國範圍內公開的強姦罪微罪不訴的案例,雖不具有參考價值,但仍能從某種程度上解決上述問題,具體檢索結果如下:
1. 在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動下,強姦案微罪不訴的數量逐步增多,以微罪不訴的方式處理情節輕微的強姦案件是大形式下的趨勢。

2. 在全國範圍內,強姦案微罪不訴的數量同樣很多。

3. 經檢索全國所有的強姦案微罪不訴,一般來說必須具備的條件是“犯罪情節輕微”+“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更有甚者只要有被害人的諒解均可適用微罪不訴。
序號 省份/案號 量刑情節及酌定情節
1 重慶2017渝北檢刑不訴〔2017〕244號 自首+諒解
2 重慶2019渝墊檢刑不訴〔2019〕59號 中止
3 安徽2016瑤檢公訴刑不訴〔2016〕8號 中止+諒解
4 安徽2020東檢刑不訴〔2020〕Z60號 坦白
5 福建2017鼓檢公訴刑不訴〔2017〕45號 未遂+自首+諒解
6 福建2019泉豐檢公訴刑不訴〔2019〕8號 中止+坦白+諒解
7 福建2021同檢檢二刑不訴〔2021〕Z35號 中止+坦白
8 甘肅2015西檢未檢刑不訴〔2015〕3號 未遂+從犯
9 甘肅2018涇檢公訴刑不訴〔2018〕3號 中止
10 甘肅2020西檢一部刑不訴〔2020〕145號 諒解賠償+中止
11 甘肅2021天麥檢刑不訴〔2021〕3號 特殊關係:被拐賣後結婚
12 甘肅2021正檢刑不訴〔2021〕44號 中止+諒解賠償
13 廣東2017新檢訴刑不訴〔2017〕5號 中止+自首
14 廣東2019東一區檢刑不訴〔2019〕402號 中止+諒解
15 廣東2019佛三檢刑不訴〔2019〕69號 未遂+坦白+諒解
16 廣東2019深龍華檢刑不訴〔2019〕177號 諒解賠償
17 廣東2019深坪檢刑不訴〔2019〕9號 中止
18 廣東2019穗南檢公刑不訴〔2019〕68號 坦白+諒解
19 廣東2019穗南檢公刑不訴〔2019〕69號 坦白+諒解
20 廣東2020化檢一部刑不訴〔2020〕Z63號 諒解+特殊關係
21 廣東2020茂電檢三部刑不訴〔2020〕Z122號 諒解+特殊關係
22 廣東2021化州市院刑不訴〔2021〕20號 未遂+自首+諒解賠償
23 廣西2015南市興檢刑不訴〔2015〕35號 未遂+諒解
24 廣西2015昭檢刑不訴〔2015〕66號 諒解
25 廣西2016百右檢刑不訴〔2016〕6號 特殊關係+諒解
26 廣西2017百右檢刑不訴〔2017〕22號 自首+賠償諒解
27 廣西2017南市興檢刑不訴〔2017〕1號 諒解
28 廣西2019南市興檢刑不訴〔2019〕74號 中止
29 廣西2020南市興檢刑不訴〔2020〕69號 諒解+特殊關係
30 貴州2018雲檢公訴刑不訴〔2018〕26號 賠償諒解
31 貴州2019七星檢刑不訴〔2019〕161號 中止+坦白+諒解+特殊關係
32 貴州2019紅檢第二檢察部刑不訴〔2019〕302號 中止+自首+賠償
33 貴州2019紅檢第二檢察部刑不訴〔2019〕858號 未遂+賠償諒解+坦白
34 貴州2020安檢刑不訴〔2020〕11號 坦白+賠償諒解
35 貴州2020望檢刑不訴〔2020〕83號 自首+諒解
36 貴州2020匯檢刑不訴〔2020〕119號 未遂+賠償諒解
37 貴州2020紅檢刑不訴〔2020〕260號 從犯+諒解+坦白+身份
38 貴州2020貞檢刑不訴〔2020〕75號 未遂+諒解+坦白
39 貴州2020貴檢刑不訴〔2020〕23號 未遂+坦白+諒解
40 貴州2021貴檢刑不訴〔2021〕99號 未遂+諒解賠償
41 貴州2021雷檢刑不訴〔2021〕37號 自首+賠償諒解+身份
42 海南2016三城檢公訴刑不訴〔2016〕75號 未遂+自首
43 海南2018三城檢公訴刑不訴〔2018〕140號 身份
44 海南2018瓊海檢公訴刑不訴〔2018〕11號 中止+自首
45 海南2020定檢一刑不訴〔2020〕Z30號 未遂+坦白+賠償諒解
46 河北2018崇禮區院公訴刑不訴〔2018〕2號 中止
47 河北2021陽檢一部刑不訴〔2021〕Z3號 中止+坦白+賠償諒解
48 黑龍江2021黑慶檢未刑不訴〔2021〕2號 脅從犯+預備+坦白
49 湖北2015建檢訴刑不訴〔2015〕81號 自首+諒解+特殊關係
50 湖北2019竹檢公訴刑不訴〔2019〕27號 諒解賠償+未遂
51 湖北2020陽檢一部刑不訴〔2020〕17號 自首+諒解
52 湖北2021西檢一部刑不訴〔2021〕5號 特殊關係
53 湖南2016湘澧檢刑刑不訴〔2016〕16號 未遂+自首+諒解賠償
54 湖南2018湘陰檢公訴刑不訴〔2018〕21號 未遂+身份+諒解賠償
55 湖南2018湘陰檢公訴刑不訴〔2018〕22號 未遂+身份+諒解賠償
56 湖南2019東檢公訴刑不訴〔2019〕23號 未遂+諒解賠償
57 湖南2019君山區院公訴刑不訴〔2019〕59號 中止+自首+諒解賠償
58 湖南2019郴蘇檢公訴刑不訴〔2019〕40號 中止+自首+諒解
59 湖南2019長雨檢刑檢刑不訴〔2019〕74號 未遂+坦白
60 湖南2020湘陰檢公訴刑不訴〔2020〕34號 諒解賠償
61 湖南2020益赫檢刑檢刑不訴〔2020〕9號 中止+諒解
62 湖南2020綏檢公訴刑不訴〔2020〕2號 未遂
63 湖南2020衡祁檢公訴刑不訴〔2020〕19號 自首+中止+諒解
64 湖南2021南嶽檢一部刑不訴〔2021〕2號 未遂+自首+諒解賠償
65 湖南2021湘慈檢一部刑不訴〔2021〕Z20號 諒解
66 江蘇2018寧鼓檢訴刑不訴〔2018〕187號 中止
67 江蘇2021寧新區檢訴刑不訴〔2021〕27號 自首+從犯+諒解賠償+身份
68 江西2014贛縣檢公訴刑不訴〔2014〕18號 自首+賠償諒解
69 江西2020彭檢一部刑不訴〔2020〕29號 未遂+坦白+諒解
70 江西2020湖檢一部刑不訴〔2020〕39號 中止+諒解
71 江西2021弋檢一部刑不訴〔2021〕Z39號 中止+諒解
72 江西2021橫檢一部刑不訴〔2021〕Z25號 中止+坦白+諒解
73 江西2021贛康檢刑不訴〔2021〕122號 未遂+坦白+身份
74 遼寧2020甘檢公訴刑不訴〔2020〕11號 中止
75 內蒙古2018昆檢訴刑不訴〔2018〕12號 諒解
76 寧夏2018衛沙檢公訴刑不訴〔2018〕73號 情節輕微
77 青海2020北檢一部刑不訴〔2020〕13號 諒解+中止
78 山東2019淄高新檢公訴刑不訴〔2019〕7號 中止+諒解
79 山東2020汶檢一部刑不訴〔2020〕43號 中止+坦白
80 山東2021威高檢刑不訴〔2021〕Z24號 中止+賠償諒解
81 山東2021泰山檢一部刑不訴〔2021〕Z95號 坦白+中止
82 山西2020襄檢刑一刑不訴〔2020〕8號 特殊關係
83 山西2021並小檢刑不訴〔2021〕62號 自首+賠償諒解
84 陝西2019藍檢刑不訴〔2019〕10號 特殊關係+坦白
85 上海2016滬青檢訴刑不訴〔2016〕53號 未遂+坦白
86 上海2018滬松檢訴刑不訴〔2018〕8號 中止+坦白
87 上海2021滬松檢刑不訴〔2021〕102號 中止+自首+特殊關係+諒解
88 上海2021滬松檢刑不訴〔2021〕186號 自首+中止+諒解賠償
89 四川2015蓬檢公刑不訴〔2015〕20號 諒解+未遂
90 四川2016樂市中檢公訴刑不訴〔2016〕13號 中止+諒解
91 四川2018旌檢公刑不訴〔2018〕33號 未遂+立功+坦白+諒解
92 四川2018遂船檢公刑不訴〔2018〕41號 自首+中止
93 四川2019遂船檢公刑不訴〔2019〕91號 未遂+坦白+諒解
94 四川2020眉東檢一部刑不訴〔2020〕12號 預備+坦白+諒解
95 四川2021南檢刑不訴〔2021〕Z1號 未遂+坦白+諒解
96 天津2019津濱檢大公訴刑不訴〔2019〕63號 中止
97 新疆2019且檢刑不訴〔2019〕5號 未遂+諒解賠償
98 新疆2021烏頭檢一部刑不訴〔2021〕42號 自首+諒解
99 雲南2018西檢公訴刑不訴〔2018〕153號 未遂+自首+身份
100 雲南2021瑞檢一部刑不訴〔2021〕14號 自首+諒解
101 浙江2018仙檢公訴刑不訴〔2018〕43號 預備+坦白
102 浙江2019舟定檢公訴刑不訴〔2019〕55號 中止
  透過上述檢索,對強姦罪是否適宜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我認為,既然全國範圍記憶體在這麼多類似的不起訴決定書,且大趨勢是支援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在符合微罪不起訴條件的情形下,那麼也應當考慮以不起訴的方式來處理。
我的團隊承辦了一起當事人認罪認罰的強姦案件,在遞交了上述案例檢索報告後,還就有無起訴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從“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不具有訴的利益,違反訴訟效益原則”三點展開論述,最終收穫了不起訴的結果。
由此,我認為,不是所有的強姦案件都要必須要透過無罪辯護來達到有效辯護效果。在無法否認強姦客觀事實的情況下,透過認罪認罰制度來爭取微罪不訴也是一條行之有效的路徑,而很多當事人就忽視了這一思路,往往害怕受到刑事處罰,面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強行要求律師改做無罪辯護,結果到後來連自首、坦白也無法認定,這顯然是無法達到不起訴、緩刑的辯護結果。
智豪團隊作為專注刑案的專業所,辦理了很多強姦案件,收穫了很多緩刑等等輕判的結果。更為重要的是,我們梳理並總結了很多關於強姦罪的辯護觀點和思路,很多不同的案情不同的證據情況,都有相應的辯護策略予以應對,而不是一味追求無罪辯護。
作為一名執業20多年的老律師,我明白為人辨冤白謗是刑辯律師的第一天理,但是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刑辯律師,更應當針對不同的案情靈活運用不同的辯護思路和方法,為當事人爭取最優的結果!而不是沒有無罪辯護空間而強行進行無罪辯護!
作者:張智勇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優秀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注於刑事案件辯護的專業化律師事務所,2021年度被國家司法部評定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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