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召开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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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召开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10月15日上午,陕西高院召开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发布6起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网、光明日报、中新社、中青网、法治日报、中国网、中国报道、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西部法治报、三秦都市报、各界导报、西安日报、陕西网等17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省人大代表惠曙光、徐浩,陕西省贸促会、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国际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受邀出席发布会。


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工作,我们干了啥?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聚焦服务保障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深入实施“1281”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总窗口辐射、大基地赋能、融解决落地”这一工作主线,倾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涉外司法服务体系,以高水平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全省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455件。


一是做优涉外审判“总窗口”,推动构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坚持平台先行、功能集成、示范引领,依托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持续打造贯通三级审判、融合多元解纷的涉外司法前沿阵地。二是建强法治研究“大基地”,持续打造护航中欧班列发展智囊团。围绕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直面国际铁路运输、跨境多式联运、跨境金融等领域法律难题,坚持理论研究、实务转化、人才培育同步发力,以智力赋能护航中欧班列行稳致远。三是深耕多元解纷“融解决”,构筑西部涉外法治服务新高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涉外纠纷主体多元、规则复杂、诉求多样的特点,创新推出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的“融解决”模式,持续迭代完善,形成体系化、实效化的多元解纷机制。


下一步,我们这样做

我们将不断完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深化涉外商事多元解纷“融解决”模式,持续推动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和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有效运行,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服务,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记者 孙立昊洋


问:近年来,陕西法院大力推行涉外商事纠纷“融解决”机制,并取得了积极成效。陕西法院具体采取了哪些举措,来确保外方当事人能够接受和认同“融解决”这一机制?


答:涉外商事案件涉及管辖确定、法律适用及外国法查明等多重因素,审理难度大,当事人反映最集中的就是“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融解决”机制的核心,就是改变以往“一讼到底”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基础上,引入专业仲裁和调解程序进行多元解纷,并得到法院的确认和执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具体的做法有:

一是注重平等保护,以公正司法赢得信任。严格依照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善意文明司法,落实“如我在诉”,在送达、举证、开庭、调解等环节充分保障外方当事人程序权利;加强释法明理,用外方当事人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说明调解优势、法律后果和执行保障,消除其“调解就是让步”“调解没有强制力”等顾虑。

二是注重调判结合,以实质解纷引导选择。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积极引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发挥法官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引导当事人从全面实质解纷、合作共赢的角度寻求整体性、根本性解决方案;通过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等方式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增强外方当事人对调解效力的信任。

三是注重多方参与,以高效便捷促进认同。健全诉讼与调解、仲裁、公证等有机衔接机制,创新推行“融解决”模式;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委托调解、委派调解适用力度;引导当事人共同委托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第三方参与调解;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努力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时间。

四是注重制度保障,以协同联动形成合力。与相关部门、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公证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化协同对接机制,形成“调解优先、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全链条解纷路径;依托省高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等平台,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和多元解纷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法官办理涉外商事案件和开展调解的能力水平。




中青网记者 卫艳菲


问:西安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向西开放门户,既是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所在地,也是“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的承载地。省高院在推动服务示范区建设、护航“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


答:近年来,省高院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第一,推动审判平台实体化运行,持续加强司法示范引领。今年3月,省高院在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标志着省高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进入实质化运行新阶段。审判庭立足陕西区位优势,聚焦涉外知识产权、跨境投资贸易等重点领域,精准对接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新需求,进一步完善了示范区内省级涉外商事审判架构,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协同发力,有效贯通“三级”涉外商事审判组织,增强陕西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吸引力、影响力、辐射力。

第二,设立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打造特色法律智库。省高院依托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联合多家单位建立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围绕服务保障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高质量发展,针对涉外知识产权、国际运输纠纷等国际商事法律前沿与难点开展系统性、前瞻性法律研究,打造涉外法治研究智库、司法实践创新平台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审判专家与学术专家双向交流,将鲜活的法治实践转化为理论成果和教学资源,形成人才培养与审判实践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第三,创新“融解决”机制,促进涉外商事纠纷高效化解。省高院深入推行诉讼、仲裁、调解全链条“融解决”机制,构建诉讼与非诉衔接、线上与线下结合、国内与国际贯通的多元解纷体系。通过“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集群优势,充分发挥示范区内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仲裁机构自身优势,让中外当事人能便捷地获得仲裁、调解、诉讼等多种解纷服务,做优做实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好用管用的“融解决”机制。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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