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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詐騙罪

票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立案標準、量刑與辯護要點。

更新於 2026-10-22

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罪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
第五十一條  [票據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罪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量刑標準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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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用空頭支票抵扣欠款構成票據詐騙嗎?

銀行櫃檯遞交退票支票
用空頭支票抵扣欠款構成票據詐騙嗎?

有個家屬的老公是做建材生意的,給下游客戶開了張八十萬的轉賬支票,本想著月底幾筆貨款到賬就能兌付,結果客戶提前去銀行提示付款,賬戶裡餘額不夠,支票直接被退了。客戶那邊二話不說就報了警,說她老公涉嫌票據詐騙。

她特別委屈:不就是賬上暫時倒不開嗎?補上不就行了?怎麼還能要坐牢?

開空頭支票和構成票據詐騙罪,中間差著好幾層門檻。不是但凡支票被退票,就能直接扣上詐騙的帽子。

一、什麼是空頭支票

空頭支票是票據法上的概念,簡單說就是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了他在付款銀行實有的存款金額,等到持票人去銀行提示付款時,銀行賬上沒錢兌付,就會做退票處理,這張支票就是大家常說的空頭支票。

這裡張智勇律師要說明一點:空頭支票的判斷時點是付款提示時,而非出票當天。哪怕開票的時候賬上資金充足,等到客戶去銀行兌付時賬戶餘額不足,同樣屬於空頭支票。

實務裡出現空頭支票的原因太多了:有的是企業資金週轉暫時卡殼,算好了回款時間差了幾天;有的是財務人員操作失誤,寫錯了金額或者走錯了賬戶;有的是上游欠款沒收回,臨時透支;當然也有的是明知賬上沒錢,故意開支票騙貨。

原因不同,對應的法律後果也不同。

二、票據詐騙罪,不是隻看有沒有空頭支票

刑法第194條規定的票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常見的情形包括: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明知是作廢的票據而使用;冒用他人的票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

張智勇律師提醒注意這裡的核心,不只是“簽發空頭支票”這個行為本身,而是“騙取財物”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務中認定這類犯罪,要求行為人明知賬戶內資金不足、或者印鑑不符,仍然簽發支票騙取對方財物。如果只是財務人員操作失誤、銀行系統到賬延遲、賬戶被司法機關臨時凍結這些客觀原因導致的支票無法兌付,一般不會認定為票據詐騙罪。

說白了,只有開空頭支票的目的就是騙對方的貨物、服務或者資金,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想法,客觀上也實施了這個行為,才可能構成票據詐騙罪。另外票據詐騙罪也是單位可以構成的罪名,如果是公司作為主體實施票據詐騙,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如果只是單純資金緊張、賬上暫時沒錢,事後也一直在想辦法籌措兌付,通常只屬於票據違法行為,到不了犯罪的程度。

三、怎麼判斷有沒有非法佔有目的

這是家屬最關心的問題。非法佔有目的看不見摸不著,不能憑空推定,得結合交易背景、履約能力、資金去向、事後表現綜合判斷。

比如,公司賬上長期沒什麼資金,也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卻連續大額開支票採購貨物,收到貨之後立刻低價變賣、轉移貨款,這種情況詐騙的嫌疑就很明顯。

再比如,公司確實有正常的經營業務,只是這段時間回款慢,支票被退票後第一時間就和對方協商延期、分批付款,甚至提供了其他擔保,最後也兌付了大部分款項。這種情形下,通常很難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還有一種很常見的情況:雙方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戶,付款方式本來就是先貨後款、滾動結算,某一次剛好趕上資金緊張支票被退,但雙方還在正常溝通、繼續履約,這種一般都按民事糾紛處理。

鐵柵欄走廊與審訊桌

四、數額門檻也是入罪的硬性條件

就算行為性質有詐騙嫌疑,也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會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進行票據詐騙活動,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不再區分個人和單位的不同數額門檻。

如果涉案詐騙數額不足五萬元,或者雖然金額達標但情節明顯輕微,一般不會按刑事案件處理,而是由作為金融監管部門的中國人民銀行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比如罰款、暫停簽發支票許可權之類。

五、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根本不是一回事

開了空頭支票,首先面臨的往往是行政責任。根據《票據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簽發空頭支票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百分之五但不低於一千元的罰款,持票人還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百分之二的賠償金。除此之外,人民銀行還可能根據情節採取暫停簽發支票、限制銀行結算業務等管理措施,銀行也會對出票人進行信用懲戒、納入支付結算失信記錄。

但行政處罰不等於刑事處罰。只有當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同時具備“騙取財物”的客觀結果和“非法佔有目的”的主觀故意,並且數額達到標準時,才會進入刑法的評價範圍。

實務裡很多當事人一被報案,第一反應就是“我把錢還上是不是就沒事了”。還錢確實是非常重要的情節,在行政處罰階段可作為從輕情節考量,在刑事程式中也是重要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但如果行為本身已經符合票據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還錢不會直接就等於不追究刑事責任,只是會大幅影響最終的處理結果。

六、遇到這種情況家屬該怎麼做

第一,先把最基礎的事實搞清楚。支票金額多少?到底是因為什麼退票?是賬戶餘額不足,還是印鑑不符、賬戶被凍結?退票之後有沒有主動和對方協商?有沒有部分兌付過?這些基本事實直接影響定性。

第二,儲存好全部相關證據。包括支票存根、銀行退票通知書、雙方的交易合同、溝通記錄、還款憑證、公司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等等。這些材料對判斷到底是民事糾紛、行政違法還是刑事犯罪至關重要。

第三,能兌付就儘快兌付,或者主動協商還款。如果確實只是資金週轉的問題導致的空頭支票,趕緊籌錢把錢付上,或者和對方達成分期還款的協議,拿到對方的諒解。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案件最終的定性走向。

第四,別上來就亂認罪名。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刑事程式,一定要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判斷行為性質,圍繞“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這個核心做辯護。記住:簽發空頭支票本身確實是違法行為,但違法不等於犯罪。

一張空頭支票,可能只是企業資金鍊暫時緊張的訊號,也可能成為詐騙犯罪的工具。差別從來不在這張紙本身,而在開票人當時的主觀心態,以及退票之後的應對行為。

對家屬來說,遇到這種事先別慌。不是所有空頭支票都會坐牢,也不是對方一報案就一定會立案。把事實捋清楚,把證據留完整,把該做的補救措施做到位,才是最要緊的。

法律上,民事違約、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是三個完全不同的層級。開一張空頭支票,往往還停留在前兩層;只有同時具備非法佔有目的、騙取了財物、數額達到標準,才會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層面。

張智勇律師

【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夥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執業29年,2009年帶領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完成全員刑事專業化轉型。代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國家監委成立後001號案),雲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協原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並辯護代理了重慶不雅影片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雲南魯逸榮L置27個月案等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親辦重大疑難職務、詐騙及經濟類刑案500餘件,多人獲無罪釋放;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近萬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律所實行全部刑案集體討論。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

票據詐騙罪刑罰重嗎、判多少年?
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 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井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票據詐騙罪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3]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票據詐騙會被判刑嗎、判多少年?
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 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井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條文之票據詐騙罪侵犯的客體

金融票據是可流通轉讓的信用支付工具。廣義的金融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狹義的金融票據僅指匯票、本票和支票。作為一種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金融票據具有有價性、物權性、無因性、要式性等特點。有價性即金融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錢為目的;物權性即佔有票據就享有物權,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據債務人行使請求權;無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據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對取得票據的原因不負證明責任;要式性指票據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無效。由於金融票據具有上述特點,使用金融票據可以使資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資金週轉,及時清結債權債務,規範商業信用,還可以減少現金使用,節省流通費用。因此發展金融票據業務已成為我國金融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據的上述特點也使違法犯罪分子出於貪利目的而想方設法利用票據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日益突出。這類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據的流通和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因而它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更影響了金融票據的信譽,妨害了金融票據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壞了國家對金融票據業務的管理制度。

票據詐騙罪取保候審的變更撤銷事由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這一規定即意味著,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對已經採取的強制措施的決定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力。我們認為,這是適應案件的不同進展情況而作出的變通規定。應當說,這一規定是比較合適的。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物件,既然保證物件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複議、複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票據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判多少年?
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 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井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票據詐騙罪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票據詐騙罪判多少年?
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 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井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票據詐騙罪能適用取保候審嗎?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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