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 票據詐騙 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5)阿市刑初字第1084號
公訴機關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
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以阿克蘇市檢公訴科字刑訴(2015)9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代某犯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於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董康出庭支援公訴。
被告人代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票據詐騙罪
1、2012年11月1日,被告人代某找到被害人蔣某某讓其投資自己經營的位於阿克蘇市小南街某蘋果手機專賣店,稱讓蔣某某投資20萬元,承諾一年後連本帶息一次性支付其30萬元。
被告人代某於當日給蔣某某出具了一張面值為30萬元的轉賬支票。
2013年11月,蔣某某到銀行承兌支票時,被告知賬戶餘額不足。
案發前,被告人歸還被害人蔣某某2萬元錢款。
(二)合同詐騙罪
2、2012年10月,被告人代某謊稱跟阿克蘇移動公司有一筆供2500部維文手機合約,與受害人鮑某某簽訂協議,從鮑某某處騙得款項55.75元。
案發後,贓款未追回。
3、2014年1月27日,被告人代某稱可以從深圳進到便宜的蘋果手機為由與受害人艾某口頭約定幫助其購買15萬元的手機,艾某共支付手機款共計15萬元。
被告人代某在購手機未果後沒有將貨款還給艾某。
後艾某多次催要手機款,2014年3月4日代某將位於阿克蘇市某小區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抵押並簽訂房屋轉讓協議。
後經查實,被告人代某出具的該房產購房合同系偽造的,並且該房屋在其離婚時已經將該房屋分割給其前妻劉某某。
案發後,贓款未追回。
(三)詐騙罪
4、2014年3月至6月間,被告人代某透過微信朋友圈釋出了能快速辦理駕照的資訊。
被害人苟某某看到後與代某聯絡。
被告人代某稱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照片、指紋等資料,不用透過任何考試三個月之內就能拿到駕照,一個執照13000元。
後苟某某先後將身邊10個朋友的身份資料及現金122000元交給被告人代某。
案發後,贓款未追回。
上述事實被告人代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的報案材料及陳述、被告人代某的供述、證人證言、扣押決定書、刑事判決書、借款合同、空頭支票、賬戶交易明細表、合作協議、收條、銀行打款憑證、移動公司結賬明細、房產轉讓協議、房產合同、市公安局所需證據材料回覆、書證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代某利用空頭支票,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票據詐騙罪;被告人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代某案發後未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採信。
辯護人辯稱被告人代某第一起犯罪不構成票據詐騙罪,應構成詐騙罪的觀點,與本案查明的事實與證據不符,本院不予採納。
鑑於被告人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第二百二十四條 、第二百六十六條 、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九條 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代某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000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0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220000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2031年6月24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代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賠被害人蔣某某現金18萬元、退賠受害人鮑某某現金55.75萬元、退賠受害人艾某現金15萬元、退賠受害人苟某某現金12.2萬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5)阿市刑初字第1084號
公訴機關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
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以阿克蘇市檢公訴科字刑訴(2015)9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代某犯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於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董康出庭支援公訴。
被告人代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票據詐騙罪
1、2012年11月1日,被告人代某找到被害人蔣某某讓其投資自己經營的位於阿克蘇市小南街某蘋果手機專賣店,稱讓蔣某某投資20萬元,承諾一年後連本帶息一次性支付其30萬元。
被告人代某於當日給蔣某某出具了一張面值為30萬元的轉賬支票。
2013年11月,蔣某某到銀行承兌支票時,被告知賬戶餘額不足。
案發前,被告人歸還被害人蔣某某2萬元錢款。
(二)合同詐騙罪
2、2012年10月,被告人代某謊稱跟阿克蘇移動公司有一筆供2500部維文手機合約,與受害人鮑某某簽訂協議,從鮑某某處騙得款項55.75元。
案發後,贓款未追回。
3、2014年1月27日,被告人代某稱可以從深圳進到便宜的蘋果手機為由與受害人艾某口頭約定幫助其購買15萬元的手機,艾某共支付手機款共計15萬元。
被告人代某在購手機未果後沒有將貨款還給艾某。
後艾某多次催要手機款,2014年3月4日代某將位於阿克蘇市某小區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抵押並簽訂房屋轉讓協議。
後經查實,被告人代某出具的該房產購房合同系偽造的,並且該房屋在其離婚時已經將該房屋分割給其前妻劉某某。
案發後,贓款未追回。
(三)詐騙罪
4、2014年3月至6月間,被告人代某透過微信朋友圈釋出了能快速辦理駕照的資訊。
被害人苟某某看到後與代某聯絡。
被告人代某稱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照片、指紋等資料,不用透過任何考試三個月之內就能拿到駕照,一個執照13000元。
後苟某某先後將身邊10個朋友的身份資料及現金122000元交給被告人代某。
案發後,贓款未追回。
上述事實被告人代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的報案材料及陳述、被告人代某的供述、證人證言、扣押決定書、刑事判決書、借款合同、空頭支票、賬戶交易明細表、合作協議、收條、銀行打款憑證、移動公司結賬明細、房產轉讓協議、房產合同、市公安局所需證據材料回覆、書證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代某利用空頭支票,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票據詐騙罪;被告人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代某案發後未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採信。
辯護人辯稱被告人代某第一起犯罪不構成票據詐騙罪,應構成詐騙罪的觀點,與本案查明的事實與證據不符,本院不予採納。
鑑於被告人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第二百二十四條 、第二百六十六條 、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九條 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代某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000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0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220000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2031年6月24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代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賠被害人蔣某某現金18萬元、退賠受害人鮑某某現金55.75萬元、退賠受害人艾某現金15萬元、退賠受害人苟某某現金12.2萬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