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趙某某因涉嫌受賄於2006年6被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7月20日被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某某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某自2002年初至2006年初在某機關單位任處級幹部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12人所送的款物共計人民幣7.9萬元,其中現金49.5萬元,商品住宅房兩套,同時還查明其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134.35萬元及千禧金條1根被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辯護後有40餘萬元有證據證明系其妻的生意收入,檢查機關的證據不能達到充分確鑿,辯護觀點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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