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檢方指控:2006年7月,劉某要在經開區開發一個濱江樓盤,希望老鄉、時任經開區主任的張x能幫忙借3000萬元,3個月歸還,並表示有酬謝。張x先找了兩個房產老闆,都遭到拒絕,就找到在該轄區有工程的房產老闆張某和陳某。當年9月12日,這兩家公司借給劉某3500萬元,劉某答應給100萬元好處費。
由於張x說陳某要50萬現金,當月15日,劉某的妻子與張x一道,從銀行取出50萬現金,並將存有50萬元的銀行卡一併交給張x。張x將這100萬元拿回辦公室,放進保險箱。之後,他到歐洲豪華旅遊,花掉50萬元現金。今年5月,張x被調查時交代了這件事,並於頭一個月退還銀行卡。
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張x的上述行為屬於受賄,此外還指控他在2006年、2007年春節收受陳某1.8萬元“過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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