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重慶陳某,1965年生,漢族,大學文化,原系重慶市XX設計研究院副院長,住重慶市渝北區,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於2007年被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涉嫌受賄金額4萬元,涉嫌行賄18000元。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八十九、三百九十條之規定(該規定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的規定)“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慶智豪刑事律師團隊接受委託後,指派刑辯律師承辦,刑辯律師在充分審查案卷材料,仔細詢問被告人之後,結合案件事實,提出被告人退清全部贓款、認罪態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現、無犯罪前科等辯護意見,並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
法院經審理,完全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最終判決被告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被告人涉案數額較大,且觸犯多個罪名的的情況下,辯護律師的出色辯護為當事人成功取得緩刑的結果,使得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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