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涉嫌受賄罪委託重慶刑事律師網成功取保候審(本案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辦理案例)

取保候審受賄罪

重慶

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嫌疑人徐XX,男,40歲,因涉嫌受賄罪於2012年9月被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10月被批准逮捕。
嫌疑人的家屬慕名前來找到智豪律所團隊,委託白剛律師進行辦理該案。
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找前往看守所會見嫌疑人徐XX,瞭解了基本案情。辯護律師多次找到承辦單位交換意見,認為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社會危害不大,主觀惡性較小,並找到徐XX單位出具以往表現證明,向辦案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檢察機關採納律師意見,認為對其採取取保候審不致再危害社會,對徐XX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刑法知識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3條及386條(該規定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的規定)
(一)個人貪汙、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受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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