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陳某犯行賄罪經智豪律師辯護成功緩刑

緩刑行賄罪

重慶

案情簡介

重慶人陳某,1976年生,漢族,大學文化,原系重慶市XX公司執行董事,因涉嫌行賄罪於2012年被重慶市某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重慶市某區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涉嫌向某區多家醫療機構負責人或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給予感謝費共計人民幣48萬元,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條之規定,被以行賄罪起訴。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指派團隊資深律師承辦,律師在充分審查案卷材料,仔細詢問被告人之後,結合案件事實,提出被告人系自首、認罪態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現、無犯罪前科、本案應屬單位犯罪、等辯護意見,並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
 
法院經多次開庭審理,最終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判處被告人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在被告人行賄數額較大的情況下,辯護律師的出色辯護為當事人成功取得緩刑的結果,使得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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