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
2007年—2013年,王某擔任某國有建築公司的部門經理期間,其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20餘萬元。
律師介入:
2016年6月,王某瞭解到其涉嫌受賄一案已案發,但是檢察機關尚未對其立案並採取強制措施,因此特來向智豪律師尋找幫助。智豪律師經過接待了解案情後,向王某分析了本案是否主動投案自首的利弊,經過分析,王某決定當場委託智豪律師為其辯護,並於下午就向重慶某區檢察院投案,以為自己爭取有利的情節。
律師工作:
一、陪同投案及溝通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陪同王某去江北區人民檢察院自首,王某在檢察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
隨後,偵查人員對王某進行立案,同時聽取了智豪律師關於對王某不予刑事拘留的法律意見,當場為王某做出了取保候審的決定。
在律師後來與王某的多次溝通中,律師將近期將要開展的工作及時告知王某,並聽取王某的意見和建議;其次,針對王某家屬向智豪律師轉述案情過程中不甚明晰的問題向王某進行了核實;第三,律師詳細地向王某介紹了法律、司法解釋關於受賄罪定罪以及量刑標準等方面的規定;最後,律師向王某核實了其家庭情況及其愛人產子的情況以及產後憂鬱症的情況。
二、團隊討論,制定辯護方案
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其特有的團隊討論會議上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分析,具體流程如下:首先,由主辦律師對本案向團隊所有律師介紹基本案情;其次,團隊所有律師討論案情,並結合自身多年辦案經驗對本案各抒己見,獻計獻策;最後,主辦律師對團隊討論意見進行彙總研究。
透過智豪律所獨有的團隊討論會議,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師的參與,每一件案子都浸滿了智豪全體律師的智慧,相當於一件案子,全所辯護,辦案質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經過智豪律師團隊對本案的討論,智豪律師認為,被告人王某與同案犯系共同犯罪,且王某地位較低、作用較小,應當認定為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同時,應當著重強調王某的自首和全部退贓情節,以及其愛人產後憂鬱症的情況。
三、開庭後與法官交換意見
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律師多次在庭後與法官交換意見,力爭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法院裁判:
經過智豪律師盡職盡責的辯護,本案一審判決採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對王某從輕處罰,僅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關聯法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2007年—2013年,王某擔任某國有建築公司的部門經理期間,其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20餘萬元。
律師介入:
2016年6月,王某瞭解到其涉嫌受賄一案已案發,但是檢察機關尚未對其立案並採取強制措施,因此特來向智豪律師尋找幫助。智豪律師經過接待了解案情後,向王某分析了本案是否主動投案自首的利弊,經過分析,王某決定當場委託智豪律師為其辯護,並於下午就向重慶某區檢察院投案,以為自己爭取有利的情節。
律師工作:
一、陪同投案及溝通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陪同王某去江北區人民檢察院自首,王某在檢察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
隨後,偵查人員對王某進行立案,同時聽取了智豪律師關於對王某不予刑事拘留的法律意見,當場為王某做出了取保候審的決定。
在律師後來與王某的多次溝通中,律師將近期將要開展的工作及時告知王某,並聽取王某的意見和建議;其次,針對王某家屬向智豪律師轉述案情過程中不甚明晰的問題向王某進行了核實;第三,律師詳細地向王某介紹了法律、司法解釋關於受賄罪定罪以及量刑標準等方面的規定;最後,律師向王某核實了其家庭情況及其愛人產子的情況以及產後憂鬱症的情況。
二、團隊討論,制定辯護方案
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其特有的團隊討論會議上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分析,具體流程如下:首先,由主辦律師對本案向團隊所有律師介紹基本案情;其次,團隊所有律師討論案情,並結合自身多年辦案經驗對本案各抒己見,獻計獻策;最後,主辦律師對團隊討論意見進行彙總研究。
透過智豪律所獨有的團隊討論會議,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師的參與,每一件案子都浸滿了智豪全體律師的智慧,相當於一件案子,全所辯護,辦案質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經過智豪律師團隊對本案的討論,智豪律師認為,被告人王某與同案犯系共同犯罪,且王某地位較低、作用較小,應當認定為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同時,應當著重強調王某的自首和全部退贓情節,以及其愛人產後憂鬱症的情況。
三、開庭後與法官交換意見
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律師多次在庭後與法官交換意見,力爭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法院裁判:
經過智豪律師盡職盡責的辯護,本案一審判決採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對王某從輕處罰,僅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關聯法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