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行賄三十餘萬 智豪律師奮力辯護從輕處罰判處緩刑

緩刑行賄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王某,男,廣東人,現居住重慶某地,因涉嫌行賄罪被重慶市某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經律師努力得以取保候審。
    起訴書指控王某在建設工程建設過程中,為謀取不當利益,向重慶某兩位官員共計行賄30餘萬元,以達到順利從承接工程的目的。
二、接受委託
2015年12月,王某兒子透過朋友及熟人推薦瞭解到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刑事辯護領域不僅具有較高聲譽,並且實力雄厚,是重慶乃至整個西南地區數一數二的專業化刑辯律師事務所。王某兒子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向接待律師講述案發經過得到智豪律師細緻的分析後,王某兒子委託智豪律師為其父親辯護。
三、團隊討論
    承辦律師依照律所規定,將王某涉嫌行賄案數次提交律所進行集體會議討論。在數次討論中,智豪律師都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列出了不同的案例,道出了不同想法,說出了不同的辯護方案。在全體律師的努力下,智豪律師總結出最佳辯護方案。總觀點為王某雖然構成行賄罪,但是能夠從輕處罰。
四、律師辯護
智豪承辦律師在接案後首先去檢察院閱卷,並在看過並且簡要分析案情後,有針對性地前去看守所會見王某。在會見中,承辦律師將案件的有關進展及時告知王某,透過適當方式告知王某案卷材料的重點內容;並且將案卷材料顯示的問題以及的辯護重點細緻耐心地告知王某;向王某建議了4套合理合法的立功方法;對王某的疑問進行細緻地回答;告知王某案件的要對案件充滿信心。
智豪團隊討論為案件成功辯護提供的辯護思路。智豪律師的總觀點:對王某犯行賄罪定罪無異議;僅提出7點量刑情節辯護;並提出判處緩刑的量刑建議。
1、王某具備坦白情節。
2、王某認罪態度非常好並且當庭自願認罪。
3、客觀方面,被告人在實施行賄犯罪中,沒有造成國家、集體的財產損失。
4、被告人王某犯罪情節較輕。
5、對於王某悔罪表現的相關表現。
6、被告人王某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7、對被告人王某宣告緩刑對所居住地方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作用。
五、案件結果
   本案中,由於智豪律師與承辦法院一直保持積極的溝通,並數次提交補充辯護意見。承辦法官在仔細聆聽律師對案件的介紹和分析後,終於判決對王某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王某及其家屬得知這一訊息後,十分滿意,並對承辦律師再三表示感謝,並且對智豪律所的服務態度讚賞有加。
六、關聯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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