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收受賄賂8萬餘元,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受賄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王某某,男,漢族,巴南區某鄉鎮部門工作人員,因涉嫌犯受賄罪被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
王某某在該鄉鎮某部門負責農村道路的修建,農村水電維護管理,因相關專案政府採取發包方式由第三方完成,政府出資,相關人員為獲取這些專案,採取給王某某行賄的方式,試圖利用王某某的經手權利而取得專案,因被同時想修建該專案的人員舉報,本案案發。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安排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詳細瞭解了案件有關情況,後智豪律師又與本案的偵查機關就案件進行了交流溝通。智豪律師認為並提出:本案王某某屬於自動到案並如實交代了案件事實,依法應當認定為自首,同時,王某某積極退還贓款,本案犯罪金額較小,刑法修正案九已經出臺,王某某本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小等情況,本案採取取保候審不致於發生社會危險性,不妨礙本案的偵查。
三、案件結果
根據以上智豪律師的意見,智豪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經溝通,辦案機關同意智豪律師意見,對王某某改變了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四、關聯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