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行賄罪,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行賄罪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李某某,男,漢族,本科文化。2014年3月因涉嫌行賄罪被刑拘,現案件處於偵查起訴階段。
李某某被刑拘後,家屬特別著急,慕名前來智豪所尋求幫助,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及時會見了當事人李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2011年期間,李某某為提升自己的工作業績,找到陳某某並與其達成協議,若樊某某幫助李某某籤成銷售合同,李某某便按照合同利潤的一半給樊某某好處費。事成後,李某某將30萬轉帳給樊某某。
二、律師辯護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李某某,並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李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經與偵查機關交流、溝通意見,認為李某某沒有羈押的必要性,且李某某屬於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情形,社會危害性較小,希望能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三、案件結果
最後,偵查機關採納了智豪律師的意見,決定對李某某取保候審。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三百八十九條 【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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